縣市加碼
縣市加碼
中央給的是地板,不是天花板。22 個縣市各自另有生育獎勵金與育兒加碼,金額差距可以到數倍,而且是各縣市自己編列預算、自己訂自治條例,隨時會變。這一區只收已經取得該縣市官方頁佐證的項目。
地方加碼是另外一筆錢,要另外申請
22 個縣市各自另有生育獎勵金與育兒加碼。這筆錢和中央的生育給付、育兒津貼是分開的兩件事:依據不同、財源不同、窗口不同,而且可以併領 —— 但也要分別提出申請,不會因為你辦了中央的就自動一起辦。
這一區是本站變動最頻繁的地方。原因很結構性:這些錢由各縣市自己編預算、自己訂自治條例,金額會隨財政狀況與施政重點調整,有些縣市底下的鄉鎮市區還再加一層。中央的制度改一次可以撐幾年,地方的加碼可能一個年度就變。
看金額之前,先看這兩件事
很多人比較縣市時只看金額,但真正讓人整筆領不到的,幾乎都不是金額,而是下面這兩件事。
- 設籍條件:要設籍多久、從哪一天算多數縣市要求父母一方在該縣市設籍滿一定期間,常見是六個月到一年,而且要求孩子出生後在該縣市完成戶籍登記。起算點各縣市不同 —— 有的從「最後遷入日」算,中間遷出再遷回就重新計時。少數縣市的條文寫的是「設籍並實際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 申請期限:過期通常不補發縣市獎勵金普遍有明確期限,而且起算點不一:有的從出生日算,有的從出生日的次日算,有的從戶籍登記日算。期限長短差距很大,從兩個月到一年都有。多數條文寫的是「逾期不予受理」,沒有補救條款。
搬家跨縣市最容易落空,但有一條救命規則
搬家的家庭最容易兩頭落空:舊縣市已經遷出、新縣市又還沒設滿。這是這一區最常見的問題。
不過北北基桃之間有一條特別值得知道的設計:設籍期間部分可以互相併計,而且四個市都寫了自己的版本。臺北市明訂設籍期間得併計新北市與基隆市;新北市併計的是遷入之前在基隆、臺北、桃園三市的連續設籍期間,而且 115 年起另給一條累計制,讓出生時還沒設滿的人在出生之後補滿;桃園市也有一款允許把遷入前在臺北、新北、基隆的連續設籍期間算進來。對在這個生活圈內因租屋或購屋而搬遷的家庭,這條規則的價值可能比金額差距還大 —— 沒有它,搬一次家就等於資格歸零。
但界線要看清楚:臺北市與新北市的官方頁都把反面寫出來了 —— 臺北市寫「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新北市寫的是遷入之後又遷出到基隆、臺北、桃園以外的縣市就要重新計算設籍期間;基隆市與桃園市則只有正面寫法,寫的是在那個範圍內的期間視為連續設籍本市,遷出範圍之後前面的期間還算不算,條文沒有明寫 —— 本站的讀法是不算,但那是本站的讀法,實際認定要問受理機關。併計不是「全國通用」,是特定幾個縣市之間的互惠條款。
為什麼有些縣市在這裡找不到
這一區的收錄標準比其他區更嚴:只收已經取得該縣市官方頁面佐證的項目。沒有官方頁佐證的縣市,本站寧可不生那一頁。
理由有兩個。一是這一區的數字最會變,沒有可以持續監看的官方網址,那一頁上線的隔天就可能是錯的。二是一頁只有金額不同、其餘全是樣板的縣市頁,對讀者沒有價值,對搜尋引擎而言則是典型的誘導頁,兩邊都討不到好處。
本站對這一區的每一條官方出處都在自動監看中,官方頁一有變動就會產出差異報告。即使如此,涉及金額的個案仍請以戶籍所在地公所或戶政事務所的答覆為準。
今天缺的是花蓮縣與臺東縣,兩個縣的原因不一樣,而且都是查過之後的結論,不是還沒查:
花蓮縣與臺東縣的鄉鎮公所各自編列生育補助,金額、期限與設籍要求每一個鄉鎮都不一樣,而那一層不在本站的收錄範圍裡 —— 理由與上面那一段一樣,一頁只有金額不同、其餘全是樣板的頁面對讀者沒有價值。住在這兩個縣的家庭,最快的路是打電話到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問清楚金額與期限。
- 花蓮縣:縣這一級的規定裡沒有生育津貼花蓮縣的地方法規系統本站進得去,22 個分類、約 90 頁逐頁掃過,沒有任何一部生育津貼或生育獎勵金的規定,與婦幼沾得上邊的只有一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所以這裡沒有花蓮縣頁,不是因為官方頁抓不到,是因為縣這一級沒有這一筆可以收。
- 臺東縣:縣這一級只查到助孕補助臺東縣的地方法規本站把現行條目全部掃過,與生育有關的只有助孕(不孕症治療)那一類補助,沒有一般的生育獎勵金;縣府社會處的網站首頁也沒有生育補助的入口。這一格同樣是查過之後的空白,不是還沒查。
- 新北市:2026 年 9 月補上了新北市曾經長期不在這一區,卡住的地方是市府法規系統的條文頁要瀏覽器執行 JavaScript 才看得到內容,本站抓不到可以持續監看的官方文字。2026 年 9 月改以民政局自己的業務頁為出處之後,這一格補齊了,對照表裡現在找得到新北市。
已收錄縣市對照表:第 1 名子女金額、設籍要求、申請期限
下表把本站已收錄縣市的三個關鍵欄位放在一起:金額、設籍要求、申請期限。只有金額那一欄有先後之分,設籍與期限兩欄沒有排過序,也不該用「誰在前面」去讀 —— 而那兩欄才是最容易讓人整筆領不到的。
要提醒的是,這張表是把同一個欄位並排給你看,不是「你可以去哪裡領」。生育獎勵金一律以戶籍地認定,不是可以挑的 —— 除非你本來就在考慮搬家,而搬家又會牽動設籍期間的計算。
本站目前收錄 20 個縣市。下表依「第 1 名子女」那一欄由高到低排列。排序的基準要先講明:它只看這一欄,同一格裡若還印著第 3 名以後的金額,那些數字沒有進入排序,所以這個順序不能當成「補助最多的縣市」的答案。另外,金門縣那一格是兩筆分屬不同法規、不同出處的補助並列,本站把兩筆合起來決定它的名次;那個合計官方從來沒有寫過,所以它只拿來排序、不印出來,本站也不點名任何一個縣市「最多」。表格的格子是本站依官方數字改寫的短摘要,不是官方原文。「+」是本站的排版符號,表示同一格有兩筆不同出處的補助。每一筆的完整說明與官方出處連結,都在該縣市頁的卡片裡。但金額只是三個變數裡的一個 —— 設籍要求與申請期限的差別,往往比金額更容易讓人整筆領不到。
| 縣市 | 第 1 名子女 | 設籍要求 | 申請期限 |
|---|---|---|---|
| 金門縣 | 生產補助單胞胎 2 萬 + 加碼 3 萬 | 生產補助 6 個月/加碼 1 年 | 生產補助 8 個月內 |
| 新北市 | 第 1 名 4 萬、第 3 名起 5 萬 | 設籍 10 個月,可併計基北北桃 | 出生次日起 1 年內 |
| 澎湖縣 | 第 1 胎 4 萬、第 3 胎 8 萬 | 設籍滿 2 年 | 出生後 3 個月內 |
| 臺北市 | 第 1 名 4 萬、第 3 名 5 萬 | 連續設籍 10 個月,可併計新北基隆 | 出生日次日起 60 日內 |
| 嘉義市 | 不分胎次一律 3 萬 | 設籍 6 個月未遷出 | 出生後 3 個月內 |
| 基隆市 | 每名一律 3 萬 | 設籍 10 個月,可併計北北桃 | 出生後 60 日內 |
| 彰化縣 | 第 1 名 3 萬、第 3 名 8 萬 | 連續設籍 1 年未遷出 | 出生後 3 個月內 |
| 新竹市 | 每胎 3 萬(雙胞胎 6 萬) | 連續設籍 1 年未遷出 | 出生後 6 個月內 |
| 桃園市 | 第 1 名 3 萬、第 3 名 5 萬 | 設籍滿 1 年(三款擇一) | 出生後 6 個月內 |
| 連江縣 | 第 1 胎 3 萬、第 4 胎 15 萬 | 設籍滿 1 年且累計 2 年 | 生產後 3 個月內 |
| 雲林縣 | 第 1–2 名 3 萬、第 3 名 10 萬 | 設籍並居住 8 個月 | 出生後 6 個月內 |
| 高雄市 | 不分胎次一律 3 萬 | 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0 個月 | 出生後 1 年內 |
| 宜蘭縣 | 每名 2 萬(另產檢交通費) | 設籍 1 年未遷出 | 出生日起 6 個月內(縣府條文頁仍寫 3 個月) |
| 屏東縣 | 第 1 名 2 萬、第 2 名起 3 萬 | 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 年 | 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 |
| 臺中市 | 第1、2名各2萬,第3名起遞增1萬 | 設籍滿180天,遷出重算 | 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 |
| 臺南市 | 第 1、2 名 2 萬、第 5 名起 5 萬 | 設籍 6 個月且申請時仍在籍 | 出生後 180 日內 |
| 苗栗縣 | 每名一律 2 萬 | 設籍 6 個月(最後遷入起算) | 出生後 6 個月內 |
| 嘉義縣 | 第 1 名 1.2 萬、第 4 名 10 萬 | 設籍 6 個月且仍在籍 | 出生次日起 3 個月 |
| 南投縣 | 第 1 胎 1 萬、第 5 胎 10 萬 | 設籍並連續居住 10 個月 | 出生後 60 日內 |
| 新竹縣 | 第 1 胎 1 萬、第 3 胎 5 萬 | 設籍並繼續居住 1 年 | 出生登記後 1 個月內 |
表格裡的每一格都直接來自該縣市頁上的同一筆資料,不是另外抄一份;一格若同時列了兩筆補助,那就是兩筆分屬不同法規、各有各的出處。點縣市名可以看到完整說明與每一筆的出處連結。胎次級距、多胞胎加碼、早產兒特別規定等細節在表格裡放不下,請看各縣市頁。
收錄的頁面20 篇
常見問題4 則
我在 A 縣市工作、B 縣市設籍,該找哪一個?
看設籍地,不是看工作地或居住地。縣市的生育獎勵金一律以戶籍為準,而且通常要求設籍滿一定期間。如果你近期才遷入,請先確認該縣市要求的設籍期間是多久、起算點是哪一天。
同一個孩子可以領兩個縣市的嗎?
不行。生育獎勵金以戶籍地認定,一個新生兒只會有一個戶籍地;而且各縣市辦法多半明訂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以併領的是「中央 + 地方」這個組合,不是「地方 + 地方」。
為什麼本站沒有收錄我的鄉鎮市區?
先講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六都(以及市)的「區」不是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列舉的自治團體只有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第 3 條則規定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 區公所是派出機關,沒有自治條例權、沒有獨立編列的社福預算,所以大安區、板橋區這種行政區在制度上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生育獎勵金,它執行的是市的規定,而市的規定本站已經收在縣市頁上了。至於縣底下的鄉鎮市,它們確實是自治團體、確實可以自己加碼,但本站實測十五個縣市的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沒有任何一個設有「鄉(鎮、市)」分類 ——鄉鎮層級的規定只散在各公所自己的網站上,而且有一半連不上。沒有可以每週監看的官方出處,那一頁上線的隔天就可能是錯的,本站不生。
為了領比較多的獎勵金而搬家划算嗎?
本站不給這種建議,但可以提供判斷所需的事實:縣市之間的金額差距通常是幾萬元的量級,而多數縣市要求設籍滿六個月到一年才有資格 —— 也就是說,懷孕後才搬家往往趕不上。設籍期間的起算點、能不能併計前一個縣市的期間,才是決定成敗的變數。這些都寫在各縣市頁上,附條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