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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澎湖縣可以領哪幾筆:七筆錢對「你住多久了」給出三個不同的年數

澎湖縣生育補助是「金額高、門檻也高」的組合:第一胎 4 萬元與臺北市、新北市並列本站收錄縣市中第一胎金額的前段班,多胞胎又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代價是設籍要滿 2 年,那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門檻。但把縣府這一邊七筆一起攤開之後會發現一件事:2 年只是其中一個答案。澎湖對「你在這裡住多久了」總共給出三個不同的年數 —— 凍卵補助要 3 年、生育補助要 2 年、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與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要 1 年 —— 另外三筆根本不用年數回答,只問你現在有沒有住在這裡,或是問你的家庭屬於哪一種身分。要在澎湖領錢,先確定你要領的是哪一筆,再去對它自己的那條線。

最後更新 2026-08-3121 筆官方出處

你在澎湖縣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縣府這一邊有七筆,而它們最不一致的地方就是設籍條款。有四筆用年數回答「你住多久了」,而且三個年數各不相同;另外三筆完全不用年數 —— 一筆只問你現在有沒有實際住在澎湖,一筆連問都不問、改看家庭屬於哪一種弱勢身分,還有一筆是把設籍要求寫在受理流程裡。下一節把這七筆按「它用什麼回答你住多久」重新排一次。

找得到這些補助本身也是一道門檻,這一點本站要先講清楚:澎湖的育兒補助入口不只一個。生育補助與凍卵補助走的是衛生體系(受理在衛生所、衛生局),托育津貼與臨時托育在社會處,而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與凍卵補助這兩筆的完整內容其實掛在縣府的「幸福(福利)專區」,不在社會處的業務頁上 —— 社會處那一邊掛的是 PDF 附檔,金額不在正文。本站抓的是有正文的那一頁,所以這兩筆的出處是幸福專區。

中央那一層在澎湖有一個很清楚的對照價值:它一個字都沒有問你住多久。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看的是戶籍在哪裡、有沒有送托、參加哪一種社會保險,沒有任何「設籍滿幾年」的要求。所以剛搬到澎湖的家庭,中央那幾層照領,縣府這一邊卻幾乎全部卡住。生育給付本身分三條路:受僱者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人按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人按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而且農保條例把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三條路只能擇一。三種社會保險一種都沒有參加的生母,走的是《生母生育補助》,每胎 10 萬元。

2026 年起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有兩件事一定要自己確認。第一,補足的規定只寫給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路,農保那一條沒有 —— 走農保的人不論住在哪一個縣市都沒有這一層。這一格由保險別決定,與設籍多久、住在哪一個鄉市都無關 —— 它是這一頁少數完全不看戶籍的門檻之一,所以搬家不會改變它,換工作或轉換保險身分才會。第二,勞保另外有一款是寫給「有保卻領不到」的人: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的,《勞工生育補助要點》直接發給 10 萬元。要點寫的「不必另外申請」指的是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的那一種;這一款沒有生育給付可以合併,所以必須自己向勞保局提出。

以下是縣府這一邊的七筆,依「它用什麼回答『你住多久了』」排 —— 前四筆給的是年數,由長到短;後三筆用別的東西回答:

  • 凍卵補助:設籍滿 3 年(這一頁最長的一條線)澎湖行凍助好孕:AMH 檢驗費每案補助 1,000 元;凍卵保存管理費每年補助 2,000 元,最多補助 5 年;凍卵療程費終身補助 1 次,最高 5 萬元。對象是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以上、年齡介於 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 —— 年齡是兩端都有界線的區間,未滿 25 歲或超過 40 歲都不符合。申請人須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並在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這一筆是生育保存的費用補助,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補助。
  • 生育補助:設籍滿 2 年(金額最高的一筆)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設籍條件是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期限是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向轄區衛生所提出。
  • 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設籍滿 1 年(要點裡一個金額都沒有)澎湖縣補助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的保險費自負額。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的保險費為限;低於該金額的,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要點本身沒有寫任何一個數字 —— 它把上限綁在中央的健保費率上,那個數字會隨費率調整而變動。對象是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的六歲以下幼童。這筆錢通常不會匯到你的帳戶:縣府是每月與中央健康保險署結算後逕付健保署,家長端看到的是保費不用繳。
  •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設籍滿 1 年,每月 3,000 元(60 日是分水嶺)按每月新臺幣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兩項條件要同時成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以上;未滿 2 歲嬰幼兒的戶籍出生登記於澎湖縣,而且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澎湖縣。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最關鍵的一句寫在發放方式裡: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的,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 —— 前面的月份就沒有了。
  • 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不看年數,看你現在有沒有住在澎湖補助標準是每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3,000 元。半日托(4 小時):弱勢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400 元,一般戶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200 元;全日托(8 小時):弱勢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800 元,一般戶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400 元;夜間臨托(以實際收托時間計算)每次最高補助 800 元,不分兩種家庭,但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對象是設籍並居住澎湖縣、6 個月至 6 歲以下、有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需求的兒童,而且要符合計畫列的六款之一 —— 其中第五款明文寫「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所以一般戶家庭也在對象裡。每月補助以不超過十日為原則,期限是托育後三個月內函送縣府審核。
  • 幼兒(家長)托育津貼:不問設籍幾年,問你是不是那三款身分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1,500 元;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已經領有澎湖縣政府或縣內各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補助金額未達 1,500 元的再補其差額,已達的不再補助。對象是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並符合三款之一的幼兒: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幼兒、寄養家庭幼兒,或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中低收入戶不在這三款裡。送件對象是幼兒就讀的幼兒園,一年四個窗口:每年三、六、九、十二月按季提出。
  • 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資格與期限只在計畫附檔,金額本站不列對象是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時間限制有兩層而且都很短:須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40 日內完成申請,並於 60 日內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剩餘時數;坐月子期間本身也以幼兒出生日起 60 天為限。申請入口不是縣政府櫃檯 —— 由孕婦本人、配偶或幼兒監護人向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媒合單位派員偕同到宅坐月子服務員簽訂服務契約。金額本站不列:社會處那一頁的正文只有標題、發布單位、類別與三個附檔連結,補助標準只寫在計畫 PDF 附檔裡。⚠️ 上面這些對象與期限出自計畫附檔,不是社會處頁面正文;送件前請向社會處或媒合單位確認。
澎湖縣・發放金額(第一胎與臺北市、新北市同為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最高)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 多胞胎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 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設籍條件(2 年)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申請期限(3 個月,窗口是衛生所)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療程費終身 1 次最高 5 萬元)

AMH 檢驗費每案補助 1,000 元;凍卵保存管理費每年補助 2,000 元,最多補助 5 年;凍卵療程費終身補助 1 次,最高 5 萬元。

  • 先看清楚這一筆是什麼:它是凍卵(生育保存)的費用補助,對象是設籍澎湖縣滿 3 年、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或生育補助
  • 三個項目的計算方式各不相同:AMH 檢驗費是每案 1,000 元,保存管理費是每年 2,000 元最多 5 年,療程費是終身只補 1 次、最高 5 萬元
  • 保存管理費那 5 年是逐年申請的,不是一次入帳;三個項目各自有各自的條件,不是報名一次就三筆都到手
  • 官方頁自述這項計畫是澎湖縣於民國 114 年推出,而站上掛的計畫書仍是「凍卵補助計畫書114年」;115 年度版本本站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還沒有查到,送件前請先向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確認今年還有沒有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頁面的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都是 2025 年 2 月 18 日,那是公告日不是施行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凍卵補助的資格(設籍滿 3 年、25 至 40 歲女性)

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以上,且年齡介於 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申請人須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並在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

  • 設籍門檻是滿 3 年,與澎湖縣其他育兒相關補助的設籍年限都不一樣,不要拿別項補助的年限來推算這一項
  • 年齡是兩端都有界線的區間:未滿 25 歲或超過 40 歲都不符合
  • 施行機構有限定: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而且在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
  • 申請期限是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逾期就沒有了
  • 送件地點是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不是縣政府或醫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補的是保費,要點沒有寫金額)

澎湖縣補助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的保險費自負額。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的保險費為限;低於第六類第二目金額的,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補助對象的保險費自負額,由縣府每月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結算後逕付健保署。

  • 要點本身沒有寫任何一個金額:它把上限綁在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的保險費上,那個數字由中央健保費率決定、會隨費率調整而變動,不是澎湖縣自己訂的
  • 這筆錢通常不會匯到你的帳戶:縣府是每月與中央健康保險署結算後逕付健保署,家長端看到的是保費不用繳
  • 已經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保險費自負額的,縣府不再補助;但補助額度未達要點第二點規定的,差額由縣府補助
  • 有例外情形可以請領現金:因其他事由致未受補助的,可以申請保險費核退;核退應自申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縣府每月二十日辦理核退款項撥付,款項由社會處逕撥匯至補助對象或父母、監護人一方的帳戶
  • 父母或監護人如有失蹤、服刑、家暴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等特殊情形,得由父、母或監護人以外的人舉證後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資格(設籍滿一年,遷出即停)

補助對象是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的六歲以下幼童。幼童年齡按補助的當年月份減其出生的年次月份所計算出的足齡認定。

  • 沒有排富、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在哪裡辦出生登記、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多久,以及幼童年齡
  • 遷出就停:符合資格的幼童,或其父母、監護人任一方遷出澎湖縣,縣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再遷入的要重新設籍滿一年才能再提出申請
  • 不用自己每月申辦:縣府民政處每月提供戶籍資料,由社會處比對確定後於每月五日前造冊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冊補助
  • 申請入口在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由公所月底前造冊送縣府社會處辦理保險費申請或核退
  •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或提出虛偽不實證明的,除即停發或追回已領款項外,涉及刑責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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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每月 3,000 元,最多 7 萬 2,000 元)

按每月新臺幣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的,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 24 個月。

  • 這一筆的前身是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後來改名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裡保留了銜接條款 —— 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人,兩者合計最多補助 24 個月
  • 60 日是關鍵分水嶺: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可以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超過六十日才申請的,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前面的月份就沒有了
  • 7 萬 2,000 元與滿 2 歲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
  • 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當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撥款日期在縣府兩份文件上不一致: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寫「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及次年 1 月 5 日」,而社會處掛的 115 年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寫的是「次年 1 月 15 日」。差在最後一次的日期,實際請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的通知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社會處掛的 115 年計畫附檔寫「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起」,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的資格(兩款,無弱勢門檻)

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以上;未滿 2 歲嬰幼兒的戶籍出生登記於澎湖縣,而且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澎湖縣。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戶籍與年齡
  • 兩項條件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設籍滿一年以上,小孩那一邊要在澎湖縣辦出生登記而且中途不能遷出
  • 「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是持續性的條件,不是申請當下看一次就算了:中途遷出會影響資格,而縣府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
  • 申請方式有兩條路:在澎湖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或把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也可以現場申請
  •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設籍澎湖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嬰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以及受補助嬰幼兒或申請人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也沒有年度標示。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每案每月最高 3,000 元)

補助標準是每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3,000 元。半日托(4 小時):弱勢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400 元,一般戶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200 元。全日托(8 小時):弱勢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800 元,一般戶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400 元。夜間臨托(以實際收托時間計算)每次最高補助 800 元,以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各項實際繳交金額未滿補助上限的,以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費率表有兩個軸:先看是半日托、全日托還是夜間臨托,再看是弱勢家庭還是一般戶家庭。夜間臨托是例外,它只有一個 800 元的上限,沒有分兩種家庭,但排序上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
  • 每月還有兩道上限會先卡住:每案每月最高 3,000 元,而且每月補助以不超過十日為原則(托育機構臨托與托育人員臨托合計)
  • 這些都是上限不是定額:實際繳交金額未滿上限的,以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另有一筆錢不是給家長的:地處偏遠的臨托對象,由縣府核定補助托育人員的離島地區交通補助費,每人每次最高 400 元 —— 計畫寫的受補助對象是托育人員,不是家長
  • 臨托時間是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由居家托育人員托育的,托育時間得延至晚上 8 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所以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頁面的發布日期是 2026 年 3 月 16 日,那是公告日不是奉核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的資格(六款之一,一般戶家庭也可以)

對象是設籍並居住澎湖縣、6 個月至 6 歲以下、有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需求的兒童,而且要符合六款之一: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父母或兒童主要照顧者因就業、接受職業訓練、重病住院或家庭遭遇變故而無法親自照顧;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的兒童;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兒童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罕見疾病證明的兒童,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因同樣事由無法親自照顧;縣府列案輔導的未滿 12 歲兒童保護個案,或社會福利中心脆弱家庭服務個案家庭內的未滿 12 歲兒童;設籍並居住澎湖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或實際居住澎湖縣的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的實際照顧者,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以及多胞胎家庭;其他經社工人員評估遇有困難需協助兒童臨托的家庭。

  • 不是只有弱勢家庭才能用:第五款明文寫「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一般戶家庭也在對象裡,只是半日托與全日托的補助上限只有弱勢家庭的一半(夜間臨托兩者的上限相同,但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
  • 年齡下限是 6 個月,不是出生就能送
  • 每次至少托育 2 小時
  • 第一款與第三款有事由限制:要因為就業、接受職業訓練、重病住院或家庭遭遇變故而無法親自照顧;第五款的事由則是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
  • 有三種情形不提供服務:兒童或委託人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或高傳染性疾病;兒童所屬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居家托育人員場所因上述高傳染性疾病暫停托育;其他需特殊或專業照護的幼兒
  • 托育方式有兩種:把兒童送到托育機構臨托,或由居家托育人員在宅、到宅臨托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的申請期限(托育後三個月內)

符合實施對象的兒童家長,於托育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表、有詳細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送托機構立案證書影本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照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時數證明)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繳費收據或證明正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領據等相關資料,函送澎湖縣政府審核及撥款。

  • 期限是托育後三個月內,不是當月
  • 托育人員或機構要自己先找好:由幼童父母逕自選擇立案機構,或有托育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術證的托育人員,或通過各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 126 小時以上的托育人員
  • 繳費收據或證明要正本
  • 身分證明文件要看家庭類別而定: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罕見疾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每月 1,500 元)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1,500 元;但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已經領有澎湖縣政府或縣內各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補助金額未達 1,500 元的再補其差額,已達 1,500 元的不再補助。

  • 這是弱勢身分專屬的托育津貼,不是澎湖縣每個家庭都領得到的普及型補助:對象只有列冊低收入戶幼兒、寄養家庭幼兒,以及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實際繳費額補助
  • 已經領有縣府或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這一筆只補差額;差額補到 1,500 元為止,已達 1,500 元的就不再補
  • 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的情事,縣府得追回已請領的金額,並不再受理申請;涉及刑事責任的移送法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的資格(三款弱勢身分之一)

補助對象是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並符合下列三款之一的幼兒: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幼兒;寄養家庭幼兒;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幼兒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而且符合三款弱勢身分之一
  • 三款是擇一不是全部:列冊低收入戶幼兒、寄養家庭幼兒、領有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者,符合任一款即可
  • 中低收入戶不在這三款裡
  • 送件要附低收入證明或困苦失依證明文件正本,以及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的申請期限(按季)

由幼兒的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人員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文件,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按季向幼兒就讀的公私立幼兒園提出申請。經縣府覆核符合規定的,應撥款予各公私立幼兒園轉發各申請人,或由縣府直接撥款予申請人。

  • 送件對象是幼兒就讀的幼兒園,不是縣政府
  • 一年四個窗口:三、六、九、十二月,按季提出
  • 各鄉(市)及私立幼兒園要檢具所有申請文件;縣立各國小附設幼兒園只要檢具印領清冊影本及領據
  • 錢的流向條文寫得很明確:縣府撥款給幼兒園之後,幼兒園要轉發各申請人;縣府也可以直接撥款給申請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金額只寫在計畫附檔,本站不發布)

查詢中

澎湖縣確實在辦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而且是 115 年 8 月 1 日才開辦的新項目;但金額不在頁面正文上。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頁(www.penghu.gov.tw/society/home.jsp?id=458&act=view&dataserno=202607280001)逐字確認,該頁正文只有標題、發布單位、類別與三個附檔連結(申請表、契約書、實施計畫),一個數字都沒有。金額只出現在「澎湖縣政府辦理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實施計畫」PDF 裡:一般戶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服務時數 8 小時、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每胎最多提供 120 小時;弱勢家庭(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同樣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最高 2,000 元,但每胎最多提供 16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社會處把每小時 250 元與 120/160 小時這幾個數字寫進 home.jsp?id=458 的頁面正文。

  • ⚠️ 這一整張卡的資格與流程都出自社會處掛在頁面上的實施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作出處(附檔換版時本站的每週監看抓不到),所以下面每一條都請當成「附檔上這樣寫」,實際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與承辦的媒合單位核定為準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補助存在、對象與申請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附檔載明的對象是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如與媽媽手冊等文件要求有出入,請洽社會處確認
  • 附檔載明的時間限制有兩層而且都很短:新生兒出生日起 40 日內完成申請,並於 60 日內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剩餘時數;坐月子期間本身也以幼兒出生日起 60 天為限。請直接向社會處確認這兩個期限現行是否仍為 40 日與 60 日
  • 附檔載明的申請入口不是縣政府櫃檯:由孕婦本人、配偶或幼兒監護人向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媒合單位派員偕同到宅坐月子服務員簽訂服務契約
  • 附檔載明的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諮詢與陪伴)、嬰兒照顧(餵奶、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顧)、月子餐製作及食材採購,以及簡易家事清潔整理與洗衣(限產婦及新生兒部分)
  • 承辦單位是澎湖縣全齡同樂教育協會,主辦單位是澎湖縣政府
  • 在社會處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每小時 250 元或 120/160 小時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勞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4-05-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4-05-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12-16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6-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農保生育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2-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23-02-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補助・補足至 10 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者・合計 10 萬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者・直接發給 10 萬元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未參加社會保險之生母・補助金額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你在澎湖縣,「設籍多久」有三個年數,而最長的那個不是生育補助

澎湖縣生育補助的 2 年很有名,而且它確實是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但如果你因此以為「在澎湖,設籍滿 2 年就一路通關」,那會錯。同一個縣府底下,凍卵補助要的是設籍滿 3 年 —— 比生育補助還多一年。所以「2 年是最長」這句話只有加上「生育獎勵金」四個字才成立,拿掉限定詞,在澎湖自己這一頁上就不成立了。

第二個年數是 1 年,而且有兩筆用它: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要求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要求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以上。兩筆的 1 年寫法看起來一樣,但後面接的條件不同 —— 健保費那一筆寫的是遷出就停:符合資格的幼童,或其父母、監護人任一方遷出澎湖縣,縣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再遷入的要重新設籍滿一年才能再提出申請;家庭安全提升補助則把要求放在孩子身上,寫的是嬰幼兒的戶籍出生登記於澎湖縣,而且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一個看大人有沒有走,一個看小孩有沒有走。

第三筆用年數的是生育補助自己的 2 年,而它的算法也要看清楚:所稱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是重新起算,不是把中間那段扣掉 —— 遷出一次,兩年的計時器就從頭來過。這條規定的實務意義很直接:懷孕之後才搬到澎湖一定趕不上,要領到這筆錢,設籍的決定必須在懷孕前至少一年多就做好。

剩下三筆完全不用年數回答。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要的是「設籍並居住澎湖縣」——它問的是現在,不是過去,而且光設籍不夠,還要實際居住;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計畫附檔寫的是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而且它把認定的時點寫得很細: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都要成立。幼兒(家長)托育津貼則連設籍期間都不寫,它的三款對象是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幼兒、寄養家庭幼兒,以及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決定你能不能領的是身分,不是年資。

把這四種答案並排,會看到一個對搬家的家庭很重要的結論:在澎湖,「我剛搬來」不是一句可以一次問完的話。剛落籍的家庭馬上就可以用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只要實際住在這裡),符合三款身分的可以領托育津貼;滿一年之後才輪到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與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滿兩年之後生育補助那一格才會亮;而凍卵補助要等到第三年。反過來,遷出的順序也不一樣 —— 健保費那一筆是任一方遷出就停,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是孩子遷出就註銷(縣府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生育補助則是已經領到就結束了,不會回頭追。

還有一件事會讓「多久」這個問題更難回答:澎湖有兩筆的入口不在社會處的業務頁上,而在縣府的「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與凍卵補助的完整內容都掛在那裡,社會處這一邊掛的是 PDF 附檔;而本站的規則是 PDF 附檔不能當出處,所以本站引的是幸福專區那一頁。這件事對讀者的意義是:如果你只翻社會處的頁面,很可能會漏掉這兩筆,包括那條全頁最長的 3 年設籍線。

最後是本站在這一頁答不出來的一格: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的金額。它是民國 115 年(2026 年)8 月 1 日才開辦的新項目,對象、時數限制與申請流程都寫在計畫裡,但金額不在頁面正文上,只在 PDF 附檔。本站不發布那個數字,對象與期限也只能轉述附檔 —— 不是因為查不到,而是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每週監看抓不到,那會讓一個過期的數字留在頁面上而沒有人發現。要用這一項的產婦,請直接向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或承辦的媒合單位確認補助標準。

澎湖縣・設籍條件(2 年)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凍卵補助的資格(設籍滿 3 年、25 至 40 歲女性)

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以上,且年齡介於 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申請人須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並在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

  • 設籍門檻是滿 3 年,與澎湖縣其他育兒相關補助的設籍年限都不一樣,不要拿別項補助的年限來推算這一項
  • 年齡是兩端都有界線的區間:未滿 25 歲或超過 40 歲都不符合
  • 施行機構有限定: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而且在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
  • 申請期限是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逾期就沒有了
  • 送件地點是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不是縣政府或醫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療程費終身 1 次最高 5 萬元)

AMH 檢驗費每案補助 1,000 元;凍卵保存管理費每年補助 2,000 元,最多補助 5 年;凍卵療程費終身補助 1 次,最高 5 萬元。

  • 先看清楚這一筆是什麼:它是凍卵(生育保存)的費用補助,對象是設籍澎湖縣滿 3 年、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或生育補助
  • 三個項目的計算方式各不相同:AMH 檢驗費是每案 1,000 元,保存管理費是每年 2,000 元最多 5 年,療程費是終身只補 1 次、最高 5 萬元
  • 保存管理費那 5 年是逐年申請的,不是一次入帳;三個項目各自有各自的條件,不是報名一次就三筆都到手
  • 官方頁自述這項計畫是澎湖縣於民國 114 年推出,而站上掛的計畫書仍是「凍卵補助計畫書114年」;115 年度版本本站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還沒有查到,送件前請先向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確認今年還有沒有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頁面的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都是 2025 年 2 月 18 日,那是公告日不是施行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資格(設籍滿一年,遷出即停)

補助對象是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的六歲以下幼童。幼童年齡按補助的當年月份減其出生的年次月份所計算出的足齡認定。

  • 沒有排富、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在哪裡辦出生登記、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多久,以及幼童年齡
  • 遷出就停:符合資格的幼童,或其父母、監護人任一方遷出澎湖縣,縣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再遷入的要重新設籍滿一年才能再提出申請
  • 不用自己每月申辦:縣府民政處每月提供戶籍資料,由社會處比對確定後於每月五日前造冊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冊補助
  • 申請入口在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由公所月底前造冊送縣府社會處辦理保險費申請或核退
  •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或提出虛偽不實證明的,除即停發或追回已領款項外,涉及刑責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的資格(兩款,無弱勢門檻)

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以上;未滿 2 歲嬰幼兒的戶籍出生登記於澎湖縣,而且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澎湖縣。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戶籍與年齡
  • 兩項條件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設籍滿一年以上,小孩那一邊要在澎湖縣辦出生登記而且中途不能遷出
  • 「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是持續性的條件,不是申請當下看一次就算了:中途遷出會影響資格,而縣府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
  • 申請方式有兩條路:在澎湖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或把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也可以現場申請
  •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設籍澎湖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嬰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以及受補助嬰幼兒或申請人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也沒有年度標示。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每月 3,000 元,最多 7 萬 2,000 元)

按每月新臺幣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的,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 24 個月。

  • 這一筆的前身是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後來改名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裡保留了銜接條款 —— 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人,兩者合計最多補助 24 個月
  • 60 日是關鍵分水嶺: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可以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超過六十日才申請的,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前面的月份就沒有了
  • 7 萬 2,000 元與滿 2 歲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
  • 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當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撥款日期在縣府兩份文件上不一致: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寫「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及次年 1 月 5 日」,而社會處掛的 115 年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寫的是「次年 1 月 15 日」。差在最後一次的日期,實際請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的通知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社會處掛的 115 年計畫附檔寫「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起」,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的資格(六款之一,一般戶家庭也可以)

對象是設籍並居住澎湖縣、6 個月至 6 歲以下、有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需求的兒童,而且要符合六款之一: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父母或兒童主要照顧者因就業、接受職業訓練、重病住院或家庭遭遇變故而無法親自照顧;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的兒童;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兒童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罕見疾病證明的兒童,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因同樣事由無法親自照顧;縣府列案輔導的未滿 12 歲兒童保護個案,或社會福利中心脆弱家庭服務個案家庭內的未滿 12 歲兒童;設籍並居住澎湖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或實際居住澎湖縣的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的實際照顧者,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以及多胞胎家庭;其他經社工人員評估遇有困難需協助兒童臨托的家庭。

  • 不是只有弱勢家庭才能用:第五款明文寫「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一般戶家庭也在對象裡,只是半日托與全日托的補助上限只有弱勢家庭的一半(夜間臨托兩者的上限相同,但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
  • 年齡下限是 6 個月,不是出生就能送
  • 每次至少托育 2 小時
  • 第一款與第三款有事由限制:要因為就業、接受職業訓練、重病住院或家庭遭遇變故而無法親自照顧;第五款的事由則是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
  • 有三種情形不提供服務:兒童或委託人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或高傳染性疾病;兒童所屬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居家托育人員場所因上述高傳染性疾病暫停托育;其他需特殊或專業照護的幼兒
  • 托育方式有兩種:把兒童送到托育機構臨托,或由居家托育人員在宅、到宅臨托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的資格(三款弱勢身分之一)

補助對象是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並符合下列三款之一的幼兒: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幼兒;寄養家庭幼兒;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幼兒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而且符合三款弱勢身分之一
  • 三款是擇一不是全部:列冊低收入戶幼兒、寄養家庭幼兒、領有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者,符合任一款即可
  • 中低收入戶不在這三款裡
  • 送件要附低收入證明或困苦失依證明文件正本,以及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金額只寫在計畫附檔,本站不發布)

查詢中

澎湖縣確實在辦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而且是 115 年 8 月 1 日才開辦的新項目;但金額不在頁面正文上。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頁(www.penghu.gov.tw/society/home.jsp?id=458&act=view&dataserno=202607280001)逐字確認,該頁正文只有標題、發布單位、類別與三個附檔連結(申請表、契約書、實施計畫),一個數字都沒有。金額只出現在「澎湖縣政府辦理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實施計畫」PDF 裡:一般戶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服務時數 8 小時、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每胎最多提供 120 小時;弱勢家庭(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同樣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最高 2,000 元,但每胎最多提供 16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社會處把每小時 250 元與 120/160 小時這幾個數字寫進 home.jsp?id=458 的頁面正文。

  • ⚠️ 這一整張卡的資格與流程都出自社會處掛在頁面上的實施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作出處(附檔換版時本站的每週監看抓不到),所以下面每一條都請當成「附檔上這樣寫」,實際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與承辦的媒合單位核定為準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補助存在、對象與申請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附檔載明的對象是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如與媽媽手冊等文件要求有出入,請洽社會處確認
  • 附檔載明的時間限制有兩層而且都很短:新生兒出生日起 40 日內完成申請,並於 60 日內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剩餘時數;坐月子期間本身也以幼兒出生日起 60 天為限。請直接向社會處確認這兩個期限現行是否仍為 40 日與 60 日
  • 附檔載明的申請入口不是縣政府櫃檯:由孕婦本人、配偶或幼兒監護人向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媒合單位派員偕同到宅坐月子服務員簽訂服務契約
  • 附檔載明的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諮詢與陪伴)、嬰兒照顧(餵奶、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顧)、月子餐製作及食材採購,以及簡易家事清潔整理與洗衣(限產婦及新生兒部分)
  • 承辦單位是澎湖縣全齡同樂教育協會,主辦單位是澎湖縣政府
  • 在社會處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每小時 250 元或 120/160 小時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能領多少:三級距,而且多胞胎是「倍數」

依《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第 4 條,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

第一胎 4 萬元與臺北市、新北市並列本站收錄縣市中第一胎金額的前段班,而且澎湖沒有像臺北、新北那樣要求併計或連續設籍的複雜條款 —— 它的門檻直接寫在年數上。

多胞胎的算法是這一項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也就是說,第一胎生雙胞胎按第一胎那一格的金額倍數計,第二胎生雙胞胎按第二胎那一格計。這與宜蘭縣的「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效果相同,但寫法不同;與南投縣「多胞胎依位次遞增」則完全不同。實際金額請以條文的算法與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本站不代為乘算。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民國 114 年(2025 年)1 月 1 日施行 —— 這一組金額是 2025 年才開始適用的。

縣府其他幾筆的「金額」則各有各的形狀,而且沒有一筆是可以直接和 4 萬元比較的:凍卵補助是三個項目各自計算(檢驗費每案、保存管理費每年、療程費終身一次),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是按月計、按季撥,兒童臨時托育服務是每次的上限加上每月的上限,幼兒托育津貼是補差額,而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要點裡一個數字都沒有 —— 它的上限綁在中央的健保費率上。同一頁上的七個數字,單位不一樣、給付週期不一樣,拿來相加沒有意義,本站也不代為加總。

澎湖縣・發放金額(第一胎與臺北市、新北市同為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最高)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 多胞胎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 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臺北市・核發金額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符合規定者,第 1 名新生兒發給申請人新臺幣 4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 4 萬 5 千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 5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 獎勵金由戶政事務所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與戶政事務所合作之電子支付機構的電子支付帳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4-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9-0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宜蘭縣・生育津貼(另有產檢交通費)

生育津貼: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 2 萬元;新生兒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之,並以一次為限。另補助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新臺幣 3 千元。

  • 產檢交通費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與生育津貼寫在同一部辦法、但金額獨立計算的交通補助(臺中、桃園、屏東、嘉義市、新竹市、南投另有孕婦乘車補助,苗栗另有未成年孕婦產檢交通費,那些都是另訂計畫發的乘車金或車券,不在生育津貼的條文裡)
  • 多胞胎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不是按胎次一次發完
  • 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檢附除戶相關資料申請及領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南投縣・發放金額(五級距)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3-11-2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療程費終身 1 次最高 5 萬元)

AMH 檢驗費每案補助 1,000 元;凍卵保存管理費每年補助 2,000 元,最多補助 5 年;凍卵療程費終身補助 1 次,最高 5 萬元。

  • 先看清楚這一筆是什麼:它是凍卵(生育保存)的費用補助,對象是設籍澎湖縣滿 3 年、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或生育補助
  • 三個項目的計算方式各不相同:AMH 檢驗費是每案 1,000 元,保存管理費是每年 2,000 元最多 5 年,療程費是終身只補 1 次、最高 5 萬元
  • 保存管理費那 5 年是逐年申請的,不是一次入帳;三個項目各自有各自的條件,不是報名一次就三筆都到手
  • 官方頁自述這項計畫是澎湖縣於民國 114 年推出,而站上掛的計畫書仍是「凍卵補助計畫書114年」;115 年度版本本站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還沒有查到,送件前請先向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確認今年還有沒有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頁面的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都是 2025 年 2 月 18 日,那是公告日不是施行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每月 3,000 元,最多 7 萬 2,000 元)

按每月新臺幣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的,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 24 個月。

  • 這一筆的前身是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後來改名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裡保留了銜接條款 —— 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人,兩者合計最多補助 24 個月
  • 60 日是關鍵分水嶺: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可以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超過六十日才申請的,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前面的月份就沒有了
  • 7 萬 2,000 元與滿 2 歲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
  • 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當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撥款日期在縣府兩份文件上不一致: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寫「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及次年 1 月 5 日」,而社會處掛的 115 年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寫的是「次年 1 月 15 日」。差在最後一次的日期,實際請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的通知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社會處掛的 115 年計畫附檔寫「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起」,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每案每月最高 3,000 元)

補助標準是每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3,000 元。半日托(4 小時):弱勢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400 元,一般戶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200 元。全日托(8 小時):弱勢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800 元,一般戶家庭每次最高補助 400 元。夜間臨托(以實際收托時間計算)每次最高補助 800 元,以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各項實際繳交金額未滿補助上限的,以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費率表有兩個軸:先看是半日托、全日托還是夜間臨托,再看是弱勢家庭還是一般戶家庭。夜間臨托是例外,它只有一個 800 元的上限,沒有分兩種家庭,但排序上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
  • 每月還有兩道上限會先卡住:每案每月最高 3,000 元,而且每月補助以不超過十日為原則(托育機構臨托與托育人員臨托合計)
  • 這些都是上限不是定額:實際繳交金額未滿上限的,以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另有一筆錢不是給家長的:地處偏遠的臨托對象,由縣府核定補助托育人員的離島地區交通補助費,每人每次最高 400 元 —— 計畫寫的受補助對象是托育人員,不是家長
  • 臨托時間是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由居家托育人員托育的,托育時間得延至晚上 8 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所以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頁面的發布日期是 2026 年 3 月 16 日,那是公告日不是奉核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每月 1,500 元)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1,500 元;但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已經領有澎湖縣政府或縣內各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補助金額未達 1,500 元的再補其差額,已達 1,500 元的不再補助。

  • 這是弱勢身分專屬的托育津貼,不是澎湖縣每個家庭都領得到的普及型補助:對象只有列冊低收入戶幼兒、寄養家庭幼兒,以及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實際繳費額補助
  • 已經領有縣府或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這一筆只補差額;差額補到 1,500 元為止,已達 1,500 元的就不再補
  • 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的情事,縣府得追回已請領的金額,並不再受理申請;涉及刑事責任的移送法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補的是保費,要點沒有寫金額)

澎湖縣補助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的保險費自負額。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的保險費為限;低於第六類第二目金額的,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補助對象的保險費自負額,由縣府每月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結算後逕付健保署。

  • 要點本身沒有寫任何一個金額:它把上限綁在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的保險費上,那個數字由中央健保費率決定、會隨費率調整而變動,不是澎湖縣自己訂的
  • 這筆錢通常不會匯到你的帳戶:縣府是每月與中央健康保險署結算後逕付健保署,家長端看到的是保費不用繳
  • 已經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保險費自負額的,縣府不再補助;但補助額度未達要點第二點規定的,差額由縣府補助
  • 有例外情形可以請領現金:因其他事由致未受補助的,可以申請保險費核退;核退應自申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縣府每月二十日辦理核退款項撥付,款項由社會處逕撥匯至補助對象或父母、監護人一方的帳戶
  • 父母或監護人如有失蹤、服刑、家暴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等特殊情形,得由父、母或監護人以外的人舉證後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新北市・發放金額(115 年新制)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 1 名新生兒補助 4 萬元、第 2 名補助 4 萬 5 千元、第 3 名(含)以上補助 5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要點,第 1 名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 5 萬元。

  •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
  • 多胞胎依子女出生排序認定,官方頁自己舉的兩個例子是: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 3 名子女;胎次別為第 1 胎的三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 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即使 115 年才提出申請,仍適用修正前要點的金額
  • 獎勵金由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母或父之存摺影本皆可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官方更新日
2026-05-08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設籍條件:生育補助那一筆是 2 年,而且遷出要重新起算

第 3 條: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者;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所稱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2 年是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比多數縣市的 6 個月到 1 年都長;只有連江縣的「滿 1 年且累計滿 2 年」雙重條件在嚴格度上與它相當。要注意這句話裡的「生育獎勵金」四個字不能省:縣市加碼那一層並不受這個排序管,澎湖自己的凍卵補助就要求設籍滿 3 年。

而且是「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不是扣掉中間那段 —— 遷出一次,兩年的計時器就從頭來過。

這 2 年只管生育補助那一筆。上一節那三種答案在這裡要再說一次,因為它決定的是你該去對哪一條線: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與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是 1 年,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與到宅坐月子服務是「設籍並實際居住」(依計畫附檔)而不看年數,幼兒托育津貼看的是三款弱勢身分。同一個縣、同一個家庭,七筆錢沒有一條共用的設籍線。

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規定寫在第 6 條: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這一句在澎湖不是紙上談兵 —— 縣內各鄉市之間跨島,選錯受理機關要重跑一趟。

澎湖縣・設籍條件(2 年)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申請期限(3 個月,窗口是衛生所)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連江縣・設籍條件(滿 1 年且累計滿 2 年)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設籍滿 1 年」與「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雙重設籍門檻
  • 對搬遷頻繁的家庭來說,這一條比金額更決定成敗
  •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三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8-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3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凍卵補助的資格(設籍滿 3 年、25 至 40 歲女性)

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以上,且年齡介於 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申請人須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並在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

  • 設籍門檻是滿 3 年,與澎湖縣其他育兒相關補助的設籍年限都不一樣,不要拿別項補助的年限來推算這一項
  • 年齡是兩端都有界線的區間:未滿 25 歲或超過 40 歲都不符合
  • 施行機構有限定: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而且在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
  • 申請期限是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逾期就沒有了
  • 送件地點是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不是縣政府或醫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資格(設籍滿一年,遷出即停)

補助對象是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的六歲以下幼童。幼童年齡按補助的當年月份減其出生的年次月份所計算出的足齡認定。

  • 沒有排富、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在哪裡辦出生登記、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多久,以及幼童年齡
  • 遷出就停:符合資格的幼童,或其父母、監護人任一方遷出澎湖縣,縣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再遷入的要重新設籍滿一年才能再提出申請
  • 不用自己每月申辦:縣府民政處每月提供戶籍資料,由社會處比對確定後於每月五日前造冊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冊補助
  • 申請入口在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由公所月底前造冊送縣府社會處辦理保險費申請或核退
  •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或提出虛偽不實證明的,除即停發或追回已領款項外,涉及刑責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的資格(兩款,無弱勢門檻)

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以上;未滿 2 歲嬰幼兒的戶籍出生登記於澎湖縣,而且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澎湖縣。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戶籍與年齡
  • 兩項條件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設籍滿一年以上,小孩那一邊要在澎湖縣辦出生登記而且中途不能遷出
  • 「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是持續性的條件,不是申請當下看一次就算了:中途遷出會影響資格,而縣府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
  • 申請方式有兩條路:在澎湖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或把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也可以現場申請
  •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設籍澎湖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嬰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以及受補助嬰幼兒或申請人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也沒有年度標示。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的資格(六款之一,一般戶家庭也可以)

對象是設籍並居住澎湖縣、6 個月至 6 歲以下、有定點臨時托育服務需求的兒童,而且要符合六款之一: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父母或兒童主要照顧者因就業、接受職業訓練、重病住院或家庭遭遇變故而無法親自照顧;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的兒童;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兒童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罕見疾病證明的兒童,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因同樣事由無法親自照顧;縣府列案輔導的未滿 12 歲兒童保護個案,或社會福利中心脆弱家庭服務個案家庭內的未滿 12 歲兒童;設籍並居住澎湖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或實際居住澎湖縣的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的實際照顧者,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以及多胞胎家庭;其他經社工人員評估遇有困難需協助兒童臨托的家庭。

  • 不是只有弱勢家庭才能用:第五款明文寫「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一般戶家庭也在對象裡,只是半日托與全日托的補助上限只有弱勢家庭的一半(夜間臨托兩者的上限相同,但弱勢家庭優先、一般戶家庭次之)
  • 年齡下限是 6 個月,不是出生就能送
  • 每次至少托育 2 小時
  • 第一款與第三款有事由限制:要因為就業、接受職業訓練、重病住院或家庭遭遇變故而無法親自照顧;第五款的事由則是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
  • 有三種情形不提供服務:兒童或委託人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或高傳染性疾病;兒童所屬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居家托育人員場所因上述高傳染性疾病暫停托育;其他需特殊或專業照護的幼兒
  • 托育方式有兩種:把兒童送到托育機構臨托,或由居家托育人員在宅、到宅臨托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的資格(三款弱勢身分之一)

補助對象是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並符合下列三款之一的幼兒: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幼兒;寄養家庭幼兒;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幼兒就托於澎湖縣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幼兒園,而且符合三款弱勢身分之一
  • 三款是擇一不是全部:列冊低收入戶幼兒、寄養家庭幼兒、領有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者,符合任一款即可
  • 中低收入戶不在這三款裡
  • 送件要附低收入證明或困苦失依證明文件正本,以及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申請期限與窗口:3 個月,而且要去衛生所

第 5 條: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受理窗口是這一項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本站收錄的其他縣市多數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可以在辦出生登記時順手辦完;澎湖縣的主管機關是縣政府、執行機關是衛生局,實際受理則在轄區衛生所。也就是說,辦完出生登記還要再跑一趟。

第 6 條另有一條給跨鄉市家庭的規定: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3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彰化縣、連江縣同屬本站收錄縣市中較短的一組。加上要另外跑衛生所,這 3 個月實際上比看起來更緊。

應備文件裡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也要留意 —— 一般的戶口名簿影本不含詳細記事,申請前要先確認。

縣府其他幾筆的期限完全不在同一個節奏上,而且各自綁在不同的事件上:家庭安全提升補助綁的是出生登記那 60 日(六十日內完成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逾六十日的從申請當月才開始核發);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綁的是新生兒出生日(40 日內完成申請、60 日內使用完畢 —— 這兩個數字同樣只出現在附檔上);兒童臨時托育服務綁的是托育行為本身(托育後三個月內函送縣府);幼兒托育津貼綁的是季(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凍卵補助綁的是療程(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七筆錢,沒有兩筆是從同一天開始倒數的。

窗口同樣分散:生育補助與凍卵補助在衛生所,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入口在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也可以郵寄或現場向縣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提出,幼兒托育津貼送的是幼兒就讀的幼兒園,到宅坐月子服務則是向媒合單位提出,窗口寫在附檔的申請流程那一段。要在澎湖把七筆都領到,要跑的不只是一個機關。

澎湖縣・申請期限(3 個月,窗口是衛生所)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每月 3,000 元,最多 7 萬 2,000 元)

按每月新臺幣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的,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 24 個月。

  • 這一筆的前身是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後來改名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裡保留了銜接條款 —— 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人,兩者合計最多補助 24 個月
  • 60 日是關鍵分水嶺: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可以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超過六十日才申請的,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前面的月份就沒有了
  • 7 萬 2,000 元與滿 2 歲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
  • 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當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撥款日期在縣府兩份文件上不一致: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寫「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及次年 1 月 5 日」,而社會處掛的 115 年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寫的是「次年 1 月 15 日」。差在最後一次的日期,實際請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的通知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社會處掛的 115 年計畫附檔寫「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起」,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的資格(兩款,無弱勢門檻)

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以上;未滿 2 歲嬰幼兒的戶籍出生登記於澎湖縣,而且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澎湖縣。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戶籍與年齡
  • 兩項條件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設籍滿一年以上,小孩那一邊要在澎湖縣辦出生登記而且中途不能遷出
  • 「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是持續性的條件,不是申請當下看一次就算了:中途遷出會影響資格,而縣府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
  • 申請方式有兩條路:在澎湖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或把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也可以現場申請
  •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設籍澎湖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嬰幼兒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以及受補助嬰幼兒或申請人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也沒有年度標示。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金額只寫在計畫附檔,本站不發布)

查詢中

澎湖縣確實在辦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而且是 115 年 8 月 1 日才開辦的新項目;但金額不在頁面正文上。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頁(www.penghu.gov.tw/society/home.jsp?id=458&act=view&dataserno=202607280001)逐字確認,該頁正文只有標題、發布單位、類別與三個附檔連結(申請表、契約書、實施計畫),一個數字都沒有。金額只出現在「澎湖縣政府辦理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實施計畫」PDF 裡:一般戶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服務時數 8 小時、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每胎最多提供 120 小時;弱勢家庭(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同樣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最高 2,000 元,但每胎最多提供 16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社會處把每小時 250 元與 120/160 小時這幾個數字寫進 home.jsp?id=458 的頁面正文。

  • ⚠️ 這一整張卡的資格與流程都出自社會處掛在頁面上的實施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作出處(附檔換版時本站的每週監看抓不到),所以下面每一條都請當成「附檔上這樣寫」,實際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與承辦的媒合單位核定為準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補助存在、對象與申請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附檔載明的對象是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如與媽媽手冊等文件要求有出入,請洽社會處確認
  • 附檔載明的時間限制有兩層而且都很短:新生兒出生日起 40 日內完成申請,並於 60 日內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剩餘時數;坐月子期間本身也以幼兒出生日起 60 天為限。請直接向社會處確認這兩個期限現行是否仍為 40 日與 60 日
  • 附檔載明的申請入口不是縣政府櫃檯:由孕婦本人、配偶或幼兒監護人向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媒合單位派員偕同到宅坐月子服務員簽訂服務契約
  • 附檔載明的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諮詢與陪伴)、嬰兒照顧(餵奶、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顧)、月子餐製作及食材採購,以及簡易家事清潔整理與洗衣(限產婦及新生兒部分)
  • 承辦單位是澎湖縣全齡同樂教育協會,主辦單位是澎湖縣政府
  • 在社會處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每小時 250 元或 120/160 小時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澎湖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的申請期限(托育後三個月內)

符合實施對象的兒童家長,於托育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表、有詳細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送托機構立案證書影本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照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時數證明)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繳費收據或證明正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領據等相關資料,函送澎湖縣政府審核及撥款。

  • 期限是托育後三個月內,不是當月
  • 托育人員或機構要自己先找好:由幼童父母逕自選擇立案機構,或有托育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術證的托育人員,或通過各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 126 小時以上的托育人員
  • 繳費收據或證明要正本
  • 身分證明文件要看家庭類別而定: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罕見疾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計畫四、計畫期程寫的是「自計畫奉核後起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沒有寫奉核日期,起日無從由正文認定。
官方發布日
2026-03-16
官方更新日
2026-03-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的申請期限(按季)

由幼兒的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人員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文件,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按季向幼兒就讀的公私立幼兒園提出申請。經縣府覆核符合規定的,應撥款予各公私立幼兒園轉發各申請人,或由縣府直接撥款予申請人。

  • 送件對象是幼兒就讀的幼兒園,不是縣政府
  • 一年四個窗口:三、六、九、十二月,按季提出
  • 各鄉(市)及私立幼兒園要檢具所有申請文件;縣立各國小附設幼兒園只要檢具印領清冊影本及領據
  • 錢的流向條文寫得很明確:縣府撥款給幼兒園之後,幼兒園要轉發各申請人;縣府也可以直接撥款給申請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凍卵補助的資格(設籍滿 3 年、25 至 40 歲女性)

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以上,且年齡介於 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申請人須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並在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

  • 設籍門檻是滿 3 年,與澎湖縣其他育兒相關補助的設籍年限都不一樣,不要拿別項補助的年限來推算這一項
  • 年齡是兩端都有界線的區間:未滿 25 歲或超過 40 歲都不符合
  • 施行機構有限定: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而且在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
  • 申請期限是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逾期就沒有了
  • 送件地點是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不是縣政府或醫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資格(設籍滿一年,遷出即停)

補助對象是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的六歲以下幼童。幼童年齡按補助的當年月份減其出生的年次月份所計算出的足齡認定。

  • 沒有排富、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在哪裡辦出生登記、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多久,以及幼童年齡
  • 遷出就停:符合資格的幼童,或其父母、監護人任一方遷出澎湖縣,縣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再遷入的要重新設籍滿一年才能再提出申請
  • 不用自己每月申辦:縣府民政處每月提供戶籍資料,由社會處比對確定後於每月五日前造冊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冊補助
  • 申請入口在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由公所月底前造冊送縣府社會處辦理保險費申請或核退
  •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或提出虛偽不實證明的,除即停發或追回已領款項外,涉及刑責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中央那幾層在澎湖縣怎麼疊

中央那一層在澎湖最值得記住的一件事是:它完全不問你在這裡住多久。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與《生母生育補助》,沒有任何一筆寫「設籍滿幾年」——它們看的是戶籍在哪裡、有沒有送托、參加哪一種社會保險、什麼時候分娩。所以一個剛搬到澎湖的家庭,中央這幾層一天都不用等,而縣府那七筆裡有四筆要等一到三年。這個落差在多數縣市沒有這麼大: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裡,設籍門檻達到 2 年的只有澎湖縣一個,其餘 19 個都在 1 年以內。

中央那一層自己也有一個岔路,而且它與澎湖的托育津貼不是同一件事,很容易混。中央的岔路是:未滿 2 歲的孩子由家長自己帶的領育兒津貼,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領托育補助,公共化每月 7,000 元、準公共每月 1 萬 3,000 元,而托育補助的申辦資格明訂請領當時須未領取育兒津貼。澎湖的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看起來名字很像,但它是縣自己的一筆,對象只有三款弱勢身分,而且它的規則是補差額 —— 已經領有縣府或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補助金額未達 1,500 元的再補其差額,已達的不再補助。

期限的尺度在澎湖分得特別開,而且最短與最長差了二十倍。最短的是中央托育補助的 15 日 ——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親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縣府生育補助是 3 個月;最長的兩條都在中央:勞工保險生育給付與《勞工生育補助要點》那一筆是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生母生育補助》是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中央那兩筆幾乎不可能過期,澎湖那 3 個月卻要跑一趟衛生所才算完成。

育兒津貼那條「能拿回幾個月」的規則是用年度切的,而不是用月份:孩子出生那一年送出申請的,津貼可以一路回推到出生的月份;等到隔年才送的,回推的起點就只剩下送件那一年的一月,中間那幾個月不會補。條文另外替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的孩子留了一個出口 —— 只要在出生後六十日內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辦完並提出申請,就仍然回推到出生月份。澎湖的家庭在這一條上有個順手的地方:家庭安全提升補助那個 60 日的分水嶺,與這一條的 60 日剛好可以排在同一趟。

從衛福部端跨到教育部端的那一次不用重新開始:幼兒滿 2 歲的當月如果還在請領衛福部的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就不必重新申請,兩部會透過資訊系統介接把案子轉給核定機關審查。搬家則沒有這個待遇 ——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對澎湖的家庭來說,這一條與縣府那幾筆的遷出條款會同時觸發:健保費自負額補助是任一方遷出就不再受理,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是孩子遷出就註銷。

在澎湖排順序,要先接受一件事:七筆錢沒有兩筆是從同一天開始倒數的,所以沒有一張時間表能一次涵蓋。最早要做的其實不是申請而是設籍 —— 想用凍卵補助的人要對那條 3 年的線,想領生育補助的人要對 2 年那條,兩條都不是懷孕之後才來得及的。懷孕之後第一件事是把媽媽手冊拿好,因為到宅坐月子服務附檔的資格條款寫的是「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都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孩子出生之後,60 日決定的是你能不能把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追溯回出生月份 —— 那一格錯過,前面的月份就永遠補不回來,它是這一頁唯一「晚一天就少一筆」的規則。接著要記得多跑一趟:生育補助那 3 個月的受理窗口在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而且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的還要認新生兒出生登記的那一區 —— 在澎湖,這可能代表要跨一趟海。再往後才是按季的那幾筆:幼兒托育津貼一年只有三、六、九、十二月四個窗口,兒童臨時托育服務是托育後三個月內函送縣府。中央那一層放最後看,因為它是唯一不受這些機關、鄉市界線與船班影響的一層 —— 育兒津貼看的是年度,托育補助從托育事實發生起算 15 日,生育給付與《生母生育補助》以 5 年計。

澎湖縣・設籍條件(2 年)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桃園市・設籍條件(三款擇一)

三款擇一:①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②新生兒於 11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 1 年以上;③新生兒於 114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

  • 申請時仍須設籍桃園市,而且新生兒要在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第①②款設籍本市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第③款算的則是「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終點是設籍滿 1 年之日,不是出生日 —— 三款的起訖點不一樣,別套同一個算法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本要點的申請資格
  • 符合資格者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時,得由同戶籍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3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0–未滿 2 歲・第 1 名子女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可以溯及發給的月份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5-3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公共化托育補助・每月金額

公共化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7,000 元。

  • 公共化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公共托嬰中心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生效日
2024-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準公共托育補助・每月金額

準公共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1 萬 3,000 元。

  • 準公共指與政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生效日
2024-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育兒津貼互斥

申報期間,該名幼兒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只能擇一,不能同時領
  • 決定送托時要同步處理育兒津貼的異動,否則可能溢領後被追回
  • 要點第十三點明定:申報期間重複領有該名幼兒的育兒津貼經查證屬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並得以扣抵本項費用或育兒津貼的方式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申請期限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核定日期改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受理申報,所以實務上是送到這些單位,不是公所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 逾期不是不受理,而是核定日期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改成「資料備齊送達之日」,中間那段補助會少領
  • 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要重新申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從衛福部端接過來時不用重新申請

幼兒滿 2 歲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的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無須重新申請,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

  • 學齡滿 5 歲當年度 7 月仍在請領育兒津貼者,轉就學補助同樣不必重新申請
  • 但核定機關仍會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收到通知才算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出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1
搬家跨縣市要重新申請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 戶籍遷移屬於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的事項之一
  • 未主動申報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已撥款者限期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出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1
澎湖縣・幼兒(家長)托育津貼(每月 1,500 元)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1,500 元;但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已經領有澎湖縣政府或縣內各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補助金額未達 1,500 元的再補其差額,已達 1,500 元的不再補助。

  • 這是弱勢身分專屬的托育津貼,不是澎湖縣每個家庭都領得到的普及型補助:對象只有列冊低收入戶幼兒、寄養家庭幼兒,以及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幼兒生活扶助的幼兒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實際繳費額未達 1,500 元的,依實際繳費額補助
  • 已經領有縣府或鄉(市)公所相關幼兒補助的,這一筆只補差額;差額補到 1,500 元為止,已達 1,500 元的就不再補
  • 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的情事,縣府得追回已請領的金額,並不再受理申請;涉及刑事責任的移送法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06-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7-06-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每月 3,000 元,最多 7 萬 2,000 元)

按每月新臺幣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的,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 24 個月。

  • 這一筆的前身是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後來改名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裡保留了銜接條款 —— 原本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的人,兩者合計最多補助 24 個月
  • 60 日是關鍵分水嶺: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可以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超過六十日才申請的,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前面的月份就沒有了
  • 7 萬 2,000 元與滿 2 歲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
  • 每月 5 日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當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撥款日期在縣府兩份文件上不一致: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寫「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及次年 1 月 5 日」,而社會處掛的 115 年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寫的是「次年 1 月 15 日」。差在最後一次的日期,實際請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的通知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縣府幸福專區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社會處掛的 115 年計畫附檔寫「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起」,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5-02-20
官方更新日
2025-02-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的資格(設籍滿一年,遷出即停)

補助對象是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的六歲以下幼童。幼童年齡按補助的當年月份減其出生的年次月份所計算出的足齡認定。

  • 沒有排富、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在哪裡辦出生登記、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多久,以及幼童年齡
  • 遷出就停:符合資格的幼童,或其父母、監護人任一方遷出澎湖縣,縣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再遷入的要重新設籍滿一年才能再提出申請
  • 不用自己每月申辦:縣府民政處每月提供戶籍資料,由社會處比對確定後於每月五日前造冊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冊補助
  • 申請入口在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由公所月底前造冊送縣府社會處辦理保險費申請或核退
  •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或提出虛偽不實證明的,除即停發或追回已領款項外,涉及刑責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8-25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金額只寫在計畫附檔,本站不發布)

查詢中

澎湖縣確實在辦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而且是 115 年 8 月 1 日才開辦的新項目;但金額不在頁面正文上。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到宅坐月子服務」頁(www.penghu.gov.tw/society/home.jsp?id=458&act=view&dataserno=202607280001)逐字確認,該頁正文只有標題、發布單位、類別與三個附檔連結(申請表、契約書、實施計畫),一個數字都沒有。金額只出現在「澎湖縣政府辦理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實施計畫」PDF 裡:一般戶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服務時數 8 小時、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每胎最多提供 120 小時;弱勢家庭(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同樣每小時 250 元、每日最高 2,000 元,但每胎最多提供 16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社會處把每小時 250 元與 120/160 小時這幾個數字寫進 home.jsp?id=458 的頁面正文。

  • ⚠️ 這一整張卡的資格與流程都出自社會處掛在頁面上的實施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作出處(附檔換版時本站的每週監看抓不到),所以下面每一條都請當成「附檔上這樣寫」,實際以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與承辦的媒合單位核定為準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補助存在、對象與申請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附檔載明的對象是自申請日(需媽媽手冊)起至新生兒出生時,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如與媽媽手冊等文件要求有出入,請洽社會處確認
  • 附檔載明的時間限制有兩層而且都很短:新生兒出生日起 40 日內完成申請,並於 60 日內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剩餘時數;坐月子期間本身也以幼兒出生日起 60 天為限。請直接向社會處確認這兩個期限現行是否仍為 40 日與 60 日
  • 附檔載明的申請入口不是縣政府櫃檯:由孕婦本人、配偶或幼兒監護人向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媒合單位派員偕同到宅坐月子服務員簽訂服務契約
  • 附檔載明的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諮詢與陪伴)、嬰兒照顧(餵奶、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顧)、月子餐製作及食材採購,以及簡易家事清潔整理與洗衣(限產婦及新生兒部分)
  • 承辦單位是澎湖縣全齡同樂教育協會,主辦單位是澎湖縣政府
  • 在社會處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每小時 250 元或 120/160 小時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澎湖縣・凍卵補助的資格(設籍滿 3 年、25 至 40 歲女性)

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以上,且年齡介於 25 歲至 40 歲的女性。申請人須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並在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

  • 設籍門檻是滿 3 年,與澎湖縣其他育兒相關補助的設籍年限都不一樣,不要拿別項補助的年限來推算這一項
  • 年齡是兩端都有界線的區間:未滿 25 歲或超過 40 歲都不符合
  • 施行機構有限定: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而且在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
  • 申請期限是療程結束後 3 個月內,逾期就沒有了
  • 送件地點是戶籍所在地的衛生所,不是縣政府或醫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面只寫「澎湖縣於114年推出」,沒有寫自哪一天施行。
官方發布日
2025-02-18
官方更新日
2025-02-1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澎湖縣・申請期限(3 個月,窗口是衛生所)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5 年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18 歲成長津貼:它會不會也要求設籍幾年,現在答不出來

這一頁的問題是「你在澎湖住多久了」。0–18 歲成長津貼放到這個問題底下,答案是空白的:檯面上有兩個版本,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兩案的年齡分界與帳戶設計都不一樣,而本站到現在還沒有拿到任何一案的官方條文全文。它會不會有設籍期間要求、會不會像縣府那幾筆一樣遷出就停、會不會由中央統一發而不看縣市,全部都還沒有答案。

對澎湖的家庭來說,這件事有一個具體的不確定性:縣府這一邊已經有四筆綁在設籍年數上,如果中央這一案將來也綁年數,離島遷入遷出頻繁的家庭會同時被兩層卡住;如果它完全不綁,那反而會是澎湖家庭最容易拿到的一層。兩種可能現在都不能寫成結論,所以這一節不寫金額,也不寫年齡級距。在有官方條文之前,縣府那七筆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這一案的兩個版本差在哪裡、以及本站設定的四個查證關卡,另有一頁在追。

常見問題8 則

澎湖縣第一胎真的有 4 萬嗎?

依《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第 4 條,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但前提是申請人(父或母)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計算,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第一胎生雙胞胎怎麼算?

辦法規定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所以要看的是那一胎次那一格的金額,再按胞胎數計。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實際金額以轄區衛生所的核定為準,本站不代為乘算。

設籍 1 年半可以領生育補助嗎?

不行。第 3 條要求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而且是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這是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在澎湖設籍滿 2 年,是不是所有補助都領得到了?

不是。澎湖縣府這一邊的七筆補助有三個不同的年數:凍卵補助要設籍滿 3 年,生育補助要滿 2 年,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與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要滿 1 年。另外三筆不用年數 —— 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與到宅坐月子服務要的是「設籍並實際居住」(到宅坐月子那一項的依據是計畫附檔),幼兒(家長)托育津貼看的則是低收入戶、寄養家庭或困苦失依三款身分之一。

要去哪裡申請生育補助?

向轄區衛生所提出,不是戶政事務所 —— 本辦法的執行機關是縣府衛生局。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機關。期限是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晚一點申請會怎樣?

會少領前面那幾個月。嬰幼兒在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才申請的,只能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這一筆按每月 3,000 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補助 7 萬 2,000 元或到幼兒滿 2 歲止,兩個上限哪個先到就以哪個為準。另外要注意撥款日期在縣府兩份文件上不一致,實際請以社會處社工婦幼科的通知為準。

一般家庭可以用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嗎?

可以。計畫第五款明文寫「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的,一般戶家庭也在對象裡。差別在補助上限:半日托與全日托一般戶家庭是弱勢家庭的一半,夜間臨托兩者的上限相同但弱勢家庭優先。年齡下限是 6 個月,不是出生就能送。

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多少錢?

本站不列這個數字。澎湖縣確實在辦這一項,而且是民國 115 年(2026 年)8 月 1 日才開辦的新項目,但社會處那一頁的正文只有標題、發布單位、類別與三個附檔連結,補助標準只寫在計畫 PDF 附檔裡,而本站的規則是附檔不能當出處。可以確定的是:對象是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澎湖縣的產婦,須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40 日內完成申請並於 60 日內使用完畢,入口是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單位。實際補助標準請洽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同一份附檔也是上面那些對象與期限的唯一出處。

資料來源21 筆

  1.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12-2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澎湖行凍助好孕(凍卵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2-18 · 官方更新 2025-02-1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3.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第五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8-25 · 本站抓取 2026-08-30
  4. 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家庭安全提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2-20 · 官方更新 2025-02-20 · 本站抓取 2026-08-30
  5.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澎湖縣政府115年度辦理兒童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3-16 · 官方更新 2026-03-16 · 本站抓取 2026-08-30
  6.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政府辦理托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7-06-0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7.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14-05-2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8.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0-06-03 · 本站抓取 2026-08-26
  9.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3-02-0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0.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5-11-1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1.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勞動部 · 官方發布 2025-12-02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2.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9-09 · 本站抓取 2026-08-29
  13.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2-0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4.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3-11-2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5.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 2026-05-08 · 本站抓取 2026-09-06
  16.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2-30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7.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12-30 · 本站抓取 2026-08-30
  18.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5-01-0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9.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 2026-08-0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0.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6-08-07 · 本站抓取 2026-09-06
  21.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官方發布 2026-08-28 · 本站抓取 2026-08-31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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