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你在連江縣可以領哪幾筆:四筆錢共用一個起算點,就是你設籍的那一天
連江縣的級距頂端是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裡最高的:第一胎 3 萬元起跳,前三胎每多一胎加 3 萬元,到第四胎(含以上)一次跳到 15 萬元。但把縣府這一邊四筆一起攤開之後會看到,決定成敗的其實不是金額,是一個日期 —— 你哪一天設籍連江。它在這一頁上同時啟動兩個計時器:一個算你的年資,而且用兩把尺量(眼前這一段設了多久,加上總共設過多久);另一個算你的孩子,因為婦女生產補助的胎次是「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遷入之前生的孩子不進這個序列。兩把尺與兩個計時器都不是懷孕之後才來得及處理的事。
你在連江縣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縣府這一邊有四筆本站建得起事實卡的錢,分屬三個受理單位:婦女生產補助送民政社會處,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送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南竿、北竿、莒光、東引),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送衛生福利局,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掛在民政社會處但金額不在官方頁面的正文上。四筆的金額形狀完全不同 —— 一筆是四段級距的一次性給付,一筆是按月核實、要留收據的上限,一筆是每次療程的上限加上次數限制,還有一筆本站不發布金額。它們唯一一致的地方,是四筆都要你先回答同一個問題:你哪一天設籍連江,以及在那之前你在這裡住過多久。
還有第五筆,本站查不到它的金額,但要讓你知道它存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上另有一項給列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對象寫的是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育有 0 至 5 歲嬰幼兒的家庭 —— 那與上面那一筆 0 至 2 歲、不看所得的奶粉尿布補助不是同一筆,年齡上限與身分門檻都不一樣。那一頁把資格、應備證件六項與按季報府請款的時程都寫了,唯獨沒有寫金額,而本站在縣府法規庫與民政社會處的下載目錄裡也找不到它的作業要點。所以本站替它建了一張只有資格、沒有金額的事實卡:對象與年齡那幾個字點得開,金額那一格是空的。這一頁因此只寫「它存在、它給誰」,不寫它發多少,也不拿另外那一筆的 1,500 元去套 —— 家裡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的,請直接向民政社會處問這一項的標準。
中央那一層在連江有一個很清楚的對照價值:它一次都沒有問你「累計」住過多久,連「連續」都不問。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看的是戶籍在哪個縣市、有沒有送托、參加哪一種社會保險、什麼時候分娩,沒有任何一筆寫設籍滿幾年。生育給付要先分清楚自己站在哪一條路上:有工作而參加勞工保險的,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領六十日的生育補助費;沒有工作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依分娩或早產當時的月投保金額一次領 2 個月;務農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依事故發生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領三個月,而且農保條例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三條路的月數與計算基礎都不同,同一次分娩只能挑一條走。三條路一條都走不上的生母,也就是勞保、國保、農保都沒有參加的,領的是《生母生育補助》,每胎 10 萬元。
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是 2026 年才開始的,而它有兩件事不會寫在你手上那張申請表上。一是補足的路只有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農保沒有對應的補足規定 —— 走農保那一條的人,這一層領不到。這一格由保險別決定,與你設籍連江多久、住在哪一個島都無關,所以它是這一頁上唯一不受戶籍決定的門檻:換工作或轉換保險身分會改變它,搬家不會。二是勞保底下另外藏了一款,專門接住「保了卻領不到」的人 ——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卻因為投保年資不足而請領不到生育給付,並且不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的,《勞工生育補助要點》直接發給 10 萬元。這一款要自己向勞保局送件:要點裡那句「不必另外申請」說的是有生育給付可以合併發給的情形,而這一款根本沒有生育給付可以合併。
以下是縣府這一邊的四筆,依「它要你在連江住多久」由短到長排 —— 注意前三筆的門檻都是兩個數字,不是一個:
- 婦女生產補助(四段級距,第四胎含以上 15 萬元;設籍滿 1 年而且累計滿 2 年)依《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 4 條,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多胞胎的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第 3 條的資格要兩款都成立: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期限是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逾期視同放棄補助。本自治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每月上限 1,500 元、每季上限 4,500 元,領到滿 2 歲;設籍連續滿 1 年而且累計滿 5 年)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奶粉(含米、麥精)及尿布(含溼紙巾)費用 1,500 元,可以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的品項,每季最高 4,500 元;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的,就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 也就是說這是核實補助,買多少補多少,要留收據或發票。補助期間自申請當月起生效,到嬰幼兒滿 2 歲當月為止。資格是設籍連江縣的 0 至 2 歲嬰幼兒,而且父母之一方也設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送件對象是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可以線上申辦。
- 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金額本站不發布;設籍連續滿 1 年而且累計滿 5 年)孕婦或配偶之一方必須設籍連江縣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之後依作業要點提出申請;看的是其中一方,不必兩個人都設籍,也沒有所得或弱勢門檻。這一筆的資格條件在官方頁面的正文上,金額不在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而同一個系統裡奶粉尿布補助那一項的備註欄就把每月金額寫出來了。所以這是頁面沒寫,不是本站沒查;在縣府把金額寫進頁面正文之前,本站不發布那個數字。
- 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每次最高 8 萬元、每 2 年一次、以 5 次為限;設籍滿 3 年,而且不看累計)每對不孕夫妻每二年補助一次,以五次為限,每次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 8 萬元;實支金額未達 8 萬元的,以實支金額補助。三款資格要同時成立: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不孕夫妻任一方設籍連江縣滿三年且診療期間具合法婚姻關係、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第一款是一道反向門檻 —— 還在中央方案受補助年齡內的人走的是中央那條路,不是這一條。期限有兩個同時卡住: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而且當年度補助款須於當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局。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設籍滿 1 年」與「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雙重設籍門檻
- 對搬遷頻繁的家庭來說,這一條比金額更決定成敗
-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三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8-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受理單位是縣政府民政社會處,不是戶政事務所 —— 與多數縣市不同
- 3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彰化縣同為一組;比它更短的是新竹縣的 1 個月,以及臺北市、基隆市、南投縣的 60 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本項期限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奶粉(含米、麥精)及尿布(含溼紙巾)費用 1,500 元。可以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的品項,每季最高補助 4,500 元;若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就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這一筆是核實補助,買多少補多少,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所以要留下收據或發票
- 補的是特定品項:奶粉(含米、麥精)與尿布(含溼紙巾),不是可以自由運用的現金
- 補助期間自申請當月起生效,到嬰幼兒滿 2 歲當月為止
- 有一個追溯條款不在這一頁上: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五點寫「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也就是晚於六十日才申請的,前面幾個月就領不到了
- 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的:以詐欺或不實資料取得、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兒童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兒童或申請人戶籍遷出本縣,縣府得撤銷或廢止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備註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抬頭寫「106年7月1日起實施,113年5月16日府民社字第1130023327號函修正」,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凡設籍連江縣的 0 至 2 歲嬰幼兒,而且父母之一方也設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就可以申請。所稱設籍本縣一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並自當月提出申請;補助期間自當月起生效,至滿 2 歲當月為止。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 兩道一起看,搬遷頻繁或新遷入的家庭會卡在後面那一道
- 「連續滿一年」的算法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不是由孩子出生日推算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小孩那一邊只要求設籍連江縣、年齡 0 至 2 歲
- 作業要點附檔另有一句:本要點修正公布前已申請者,仍依申請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檢附申請表、申請人一方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含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要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提出申請。也可以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線上申辦,或到鄉公所臨櫃辦理。
- 送件對象是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南竿、北竿、莒光、東引),不是縣政府
- 領錢要先核銷: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六點寫,申請人應於每年 4 月 5 日、7 月 5 日、10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檢附購買奶粉及尿布的憑證(收據或發票)、消費明細表及領據,按季向鄉公所申辦;除有特殊情形外以每 3 個月請款為原則,逾期視為放棄請領
- 受理申請日以「申請人備齊應附文件之日」為準;文件不全的,鄉公所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就駁回,並以補齊資料之日重新起算受理申請日 —— 這一句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
- 線上申辦時可以自行上傳文件,也可以連線至 MyData 服務直接取得
- 各鄉公所要加強審核戶籍異動,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溢領的,由鄉公所負追繳之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應備證件、申辦方式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申請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凡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育有 0 至 5 歲嬰幼兒,得依作業要點申請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應備證件六項:申請表、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銀行或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購買奶粉及尿布之憑證、領據。⚠️ 這一筆本站查不到金額:出處頁的備註欄只寫按季核銷的時程,一個數字都沒有,而本站在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與民政社會處的下載目錄裡也找不到它的作業要點全文。所以本站只發布它存在與它的資格,不發布金額。
- 這一筆與本縣另一項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不是同一筆,兩者的年齡上限與身分門檻都不同:另一項是 0 至 2 歲、不看所得、向鄉公所申請;這一項是 0 至 5 歲、限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由受理單位報府請款
- 身分是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要先有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不是自行認定
- 領錢要先核銷:出處頁的備註欄寫,請於每年 2 月底前完成申請;每年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12 月 15 日前檢附購買奶粉及尿布的憑證與領據按季報府,以每 3 個月請款為原則,審核無誤後逕行撥款給申請人,逾期視為放棄權益
- 本站不發布這一筆的金額,也不拿本縣另一項奶粉尿布補助的每月 1,500 元去推算 —— 兩者是兩份規定。實際補助標準請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確認
- 單位機關是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應備證件、備註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也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本站在法規庫與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都找不到它的作業要點,因此不推算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查詢中
連江縣的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確實在辦,申請資格與應備證件都寫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正文裡(eservice.matsu.gov.tw/eservice/onlineapply?sid=25),但那一頁的「備註」欄是空的,整頁沒有任何金額。金額只出現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申請表」DOCX 附檔(www.matsu.gov.tw/upload/f-20240618090028.docx)裡,那份附檔末尾附有作業要點全文,第三點寫每月補助營養費用 1,500 元、每季最高補助 4,500 元,期間是自申請審核通過後以申請日之次月起至分娩次月起向後推算 3 個月。依本站規則,需要解壓才讀得到的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連江縣政府把每月 1,500 元寫進E櫃台申辦頁的備註欄(同一個系統的奶粉尿布補助 sid=8 就是這樣寫的),或民政社會處另設一頁把要點全文刊成 HTML。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補助存在;申請資格(設籍門檻)請洽同一組『連江縣・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的資格(設籍滿 1 年且累計滿 5 年)』那張卡核對,那一張有 sourceUrl 可查;至於應備證件的清單與金額,兩者都不在任何正文上 —— 清單要實際進到同一個網路 E 櫃台申辦頁操作才會出現,金額則是整頁一個數字都沒有,兩者的實際內容都請洽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確認
- 同一個E櫃台系統裡,奶粉尿布補助那一項的備註欄就寫了金額,好孕連連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 —— 這是頁面沒寫,不是本站沒查
- 在縣府把金額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每月 1,500 元這個數字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孕婦或配偶之一方必須設籍連江縣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所稱設籍本縣 1 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 1 年以上,並自當月起提出申請。申請人懷孕後並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時,依作業要點申請營養補助。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少一道就不符合
- 看的是孕婦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的設籍,不必兩個人都設籍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要先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才能提出申請
- 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已核定者,仍依核定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 這一頁沒有寫金額: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每月補助多少只寫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裡,而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所以本站不發布那個數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連江縣政府辦理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作業要點附檔載明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的條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補助金額為每對不孕夫妻每二年補助一次,以五次為限,每次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 8 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 8 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 8 萬元是上限不是定額:實支金額未達 8 萬元的,依實支金額補助
- 頻率有兩道限制同時成立:每二年才能補助一次,而且一生以五次為限
- 這一筆補的是超過中央方案受補助年齡的人:第四條第一款要求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也就是中央補不到的那一段才由連江縣接手
- 主管機關是連江縣衛生局,不是民政社會處
- 本辦法所需費用由連江縣衛生局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本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一、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二、不孕夫妻任一方設籍連江縣滿三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三、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設籍滿三年,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 三款是「同時符合」不是擇一,少一款就領不到
- 第一款是一道反向門檻:必須已經超過中央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才適用 —— 還在中央方案年齡內的人,走的是中央那條路,不是這一條
- 設籍滿三年的起算方式寫得很明確: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的日期往前推算三年,不是以申請日推算
- 診療期間夫妻要具合法婚姻關係;申請人是指依人工生殖法規範施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或接受其他人工生殖方法的不孕夫妻任一方
- 施行的機構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的效期內,但配偶間人工授精(人工生殖法第五條)不受這一款限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應於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向連江縣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當年度補助款須於當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 兩個期限同時卡住,哪一個先到就以哪一個為準:一個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另一個是「當年 12 月 15 日前」
- 六個月的起算點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不是療程結束日,也不是驗孕日
- 逾期不予補助,條文沒有給任何展延的出口
- 送件對象是連江縣衛生局
- 應檢附申請表、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要註明不孕原因、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檢查日及驗孕結果)、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持處方箋到藥局購藥的,還要附載明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的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處方箋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六條、第七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4-05-28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4-05-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5-12-16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0-06-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2-10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3-02-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你在連江縣,設籍那一天同時啟動兩個計時器
第一個計時器算的是你的年資,而連江用兩把尺量它。自治條例第 3 條寫的是「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且」不是「或」,兩個條件要一起成立。
兩把尺量的不是同一件事。「滿 1 年以上」量的是最近這一段設籍有多長;「累計設籍滿 2 年」量的是你這輩子在連江設過的籍加起來有多久。這裡要先講清楚一件條文沒有回答的事:自治條例只寫了這兩個數字,沒有寫第一款那一年中間能不能斷,而「連續」兩個字是別的縣市條文裡才有的用語,連江這一部沒有。本站把第一款讀成「最近這一段」,理由是同一款的後半才是講累計的那一半 —— 但那是本站的讀法,不是條文的字,個案認定請以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為準。在這個讀法下,新遷入的家庭即使最近這一段設滿一年,只要與連江的累計設籍時間不到兩年,仍然不符合;反過來,小時候在馬祖長大、後來遷出多年又搬回來的人,累計那一格可能早就滿了,要補的只有最近這一段的那一年。
這第二把尺很值得記住,因為它在別的地方看不到。本站用「累計設籍」與「累計滿」這兩種寫法掃過《縣市生育獎勵金》與《縣市育兒加碼》兩份資料所有條文本文的欄位,命中的只有連江縣一個縣、三筆補助 —— 婦女生產補助的累計 2 年,以及奶粉尿布補助與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的累計 5 年。這個掃法是收窄過的,理由要講清楚:如果只掃「累計」兩個字,臺中市也會被掃進來 —— 但它命中的是加碼補助裡「剩餘點數不累計」那一句,講的是點數,不是設籍。所以這句話講的是「拿累計當設籍的第二把尺」,不是「條文裡出現過累計兩個字」。第二把尺也要講死:它量的是在同一個縣這輩子設過的籍加起來有多久,不是把別的縣市的期間合併進來 —— 桃園市第②款把遷入本市前在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的設籍期間併計成 1 年,那是跨縣市合併,不是同一個縣的累計。在本站收錄的範圍裡,把眼前這一段設了多久、與在同一個縣總共設過多久兩件事同時寫進設籍條款的,只有連江這一個縣。
而且累計那把尺在連江自己內部就有兩個數字,不能互相套用:婦女生產補助要累計 2 年,奶粉尿布補助與好孕連連要累計 5 年。「我在連江累計住滿兩年了」這句話只回答得了第一筆,回答不了另外兩筆;要領到奶粉尿布補助,累計那一格還差三年。
第二個計時器算的是你的孩子,而它的起點也是設籍日。第 4 條寫的是「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 —— 排序不是從婦女的總生產次數算起,而是從設籍連江之後重新計算。遷入之前生的孩子,在這一部條例的序列裡不存在:搬進來之後生的第一個孩子就是第一胎 3 萬元,不會因為你在別的縣市已經生過兩個而直接跳到第三胎 9 萬元。
把兩個計時器放在一起,會得到一個很不像其他縣市的結論。多數縣市的設籍條款只回答「你夠不夠格」,連江的設籍日還同時決定「你的孩子算第幾個」。而這兩件事指向同一個方向:設籍越早,累計那一格越容易滿,而且你有機會在連江生的孩子越多、胎次序列才爬得上去 —— 那個 15 萬元的第四胎,前提是前三胎也在設籍之後出生。所以在連江,設籍日期是一個要提早很多年做的決定,不是懷孕之後才處理的手續。
另外三筆的推算基準日又各不相同,不要混。奶粉尿布補助與好孕連連的「連續滿一年」寫的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不是由孩子的出生日推算;人工生殖補助的「設籍滿三年」寫的是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的日期往前推算。加上婦女生產補助以新生兒出生日為準的那一條,同一個縣府底下有三種基準日 —— 出生日、申請日、第一張收據日。同一個家庭在同一年裡,可能對某一筆已經滿了,對另一筆還差幾個月。
人工生殖那一筆是四筆裡唯一完全不用累計那把尺的:第四條第二款只寫「不孕夫妻任一方設籍本縣滿三年」,沒有第二個條件。它反而多了一道別的地方沒有的反向門檻 —— 第一款要求受術妻於受術時已經超過中央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也就是說,這一筆補的是中央補不到的那一段年齡,還在中央方案年齡內的人不適用它。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設籍滿 1 年」與「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雙重設籍門檻
- 對搬遷頻繁的家庭來說,這一條比金額更決定成敗
-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三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8-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凡設籍連江縣的 0 至 2 歲嬰幼兒,而且父母之一方也設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就可以申請。所稱設籍本縣一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並自當月提出申請;補助期間自當月起生效,至滿 2 歲當月為止。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 兩道一起看,搬遷頻繁或新遷入的家庭會卡在後面那一道
- 「連續滿一年」的算法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不是由孩子出生日推算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小孩那一邊只要求設籍連江縣、年齡 0 至 2 歲
- 作業要點附檔另有一句:本要點修正公布前已申請者,仍依申請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孕婦或配偶之一方必須設籍連江縣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所稱設籍本縣 1 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 1 年以上,並自當月起提出申請。申請人懷孕後並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時,依作業要點申請營養補助。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少一道就不符合
- 看的是孕婦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的設籍,不必兩個人都設籍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要先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才能提出申請
- 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已核定者,仍依核定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 這一頁沒有寫金額: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每月補助多少只寫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裡,而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所以本站不發布那個數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連江縣政府辦理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作業要點附檔載明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的條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本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一、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二、不孕夫妻任一方設籍連江縣滿三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三、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設籍滿三年,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 三款是「同時符合」不是擇一,少一款就領不到
- 第一款是一道反向門檻:必須已經超過中央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才適用 —— 還在中央方案年齡內的人,走的是中央那條路,不是這一條
- 設籍滿三年的起算方式寫得很明確: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的日期往前推算三年,不是以申請日推算
- 診療期間夫妻要具合法婚姻關係;申請人是指依人工生殖法規範施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或接受其他人工生殖方法的不孕夫妻任一方
- 施行的機構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的效期內,但配偶間人工授精(人工生殖法第五條)不受這一款限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奶粉(含米、麥精)及尿布(含溼紙巾)費用 1,500 元。可以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的品項,每季最高補助 4,500 元;若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就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這一筆是核實補助,買多少補多少,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所以要留下收據或發票
- 補的是特定品項:奶粉(含米、麥精)與尿布(含溼紙巾),不是可以自由運用的現金
- 補助期間自申請當月起生效,到嬰幼兒滿 2 歲當月為止
- 有一個追溯條款不在這一頁上: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五點寫「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也就是晚於六十日才申請的,前面幾個月就領不到了
- 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的:以詐欺或不實資料取得、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兒童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兒童或申請人戶籍遷出本縣,縣府得撤銷或廢止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備註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抬頭寫「106年7月1日起實施,113年5月16日府民社字第1130023327號函修正」,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補助金額為每對不孕夫妻每二年補助一次,以五次為限,每次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 8 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 8 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 8 萬元是上限不是定額:實支金額未達 8 萬元的,依實支金額補助
- 頻率有兩道限制同時成立:每二年才能補助一次,而且一生以五次為限
- 這一筆補的是超過中央方案受補助年齡的人:第四條第一款要求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也就是中央補不到的那一段才由連江縣接手
- 主管機關是連江縣衛生局,不是民政社會處
- 本辦法所需費用由連江縣衛生局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能領多少:前三胎每多一胎加 3 萬,第四胎跳到 15 萬
依《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 4 條,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
前三胎是等差,而且公差恰好等於第一胎的金額:每多一胎就多 3 萬元。本站把 20 個縣市依胎次分級的那 13 個逐筆讀過前三級,前三級等差的有七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南投縣、嘉義縣、澎湖縣、連江縣),而其中公差恰等於第一級金額的只有兩個 —— 連江縣與嘉義縣。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裡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要跟它比的不只三個縣市:把 20 個縣市金額那一格的規定逐筆掃過之後,第二高的一級是 10 萬元,而寫了 10 萬元的有五個,而且分兩種給法 —— 南投縣第五胎(含)以上、雲林縣第三名以上、嘉義縣第四名以上這三個是依胎次給的;新竹縣的三胞胎以上、新竹市的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這兩個則是依一次生幾個給的,與胎次無關。只讀依胎次分級那一族的人會漏掉後面兩個。
胎次的起算點是這一項最容易看漏的地方,而上一節整節在講它:條文寫的是「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遷入前生的孩子不算進這個序列。
多胞胎的算法則寫得很短: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兩名各依第二胎那一格發給。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本自治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這一頁的金額是那一次修正之後的版本。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 3 萬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 萬元。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 第三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 1 萬 2 千元,第二名補助 2 萬 4 千元,第三名補助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前三名是等差遞增(1.2 萬 → 2.4 萬 → 3.6 萬),第四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 1 萬 2 千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補助新台幣 1 萬元、第二胎 2 萬元、第三胎以上 5 萬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 3 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 10 萬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
- 新竹縣這一項的名稱是「新生兒營養補助」,不叫生育津貼,但功能相同
-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生產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 「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第一胎生三胞胎時,比較 1 萬與 10 萬,取 10 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生育每胎補助新臺幣 3 萬元、雙胞胎補助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 10 萬元。死產補助 1 萬 5 千元。
- 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不分第幾胎一律每胎 3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妊娠滿 20 週之死產也在補助範圍內,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見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符合規定者,第 1 名新生兒發給申請人新臺幣 4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 4 萬 5 千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 5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 獎勵金由戶政事務所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與戶政事務所合作之電子支付機構的電子支付帳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4-04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適用新制(新生兒出生日為 111 年 12 月 25 日含當日以後):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 1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多胞胎加碼是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唯一明訂的一項
- 新生兒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4 日以前出生的是舊制:每名新生兒 3 萬元,雙胞胎每名 3 萬 5,000 元,三胞胎以上每名 4 萬 5,000 元
- 申請人要與新生兒的共同法定代理人自行協商受款人;因家庭暴力、配偶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而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入獄服刑或依法拘禁,以及其他經認定有特殊情形而無法協商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由婦幼發展局指定受款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12-25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 多胞胎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 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設籍條件:同一條線量兩次
第 3 條規定,生產獎勵補助係指符合以下二款以上者:一、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二、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第一款裡藏了兩個條件,第二款講的則是孩子。
單看設籍滿 1 年這一格,連江並不特別。本站把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的設籍門檻排成級距之後,1 年那一組有七個縣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與連江縣;比 1 年更長的只有澎湖縣的 2 年。連江真正比那六個縣市多出來的,是後面那個「且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條規定的用意不難理解:離島縣市的補助金額高,設籍門檻自然要防止為了領補助而短期遷入。但對真的搬到馬祖生活的家庭,它的意思很具體 —— 從決定搬家那天算起,要等到第二年才會有第一次機會 —— 而真正決定等多久的是第二把尺:第一次搬到馬祖、以前完全沒設過籍的家庭,累計那一格要從零開始累積。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 3 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 這一條是本站在連江縣這一項上唯一查得到明確施行日的規定,其餘幾格的來源頁只寫了自治條例整部的修正日,沒有逐項的施行日。
縣府另外三筆的設籍門檻在上一節列過了,這裡只提醒一件事:它們不共用同一條線。奶粉尿布補助與好孕連連要的是連續 1 年加累計 5 年,人工生殖要的是滿 3 年而且不看累計。所以「我符合婦女生產補助的設籍條件」推不出任何一筆加碼的資格。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設籍滿 1 年」與「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雙重設籍門檻
- 對搬遷頻繁的家庭來說,這一條比金額更決定成敗
-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三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8-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三款擇一:①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②新生兒於 11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設籍本市達 10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其遷入本市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本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 1 年以上;③新生兒於 114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
- 申請時仍須設籍桃園市,而且新生兒要在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第①②款設籍本市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第③款算的則是「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 1 年」,終點是設籍滿 1 年之日,不是出生日 —— 三款的起訖點不一樣,別套同一個算法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本要點的申請資格
- 符合資格者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時,得由同戶籍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父母之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死產之發生日)起一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本市未遷出。
- 新生兒須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 另一款是婦女妊娠滿 20 週之死產
- 新生兒之父母不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 1 足歲。
- 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 新生兒雙親應協調後由一方提出申請並檢附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單親者除外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者,於同一名新生兒未重複領取時準用本要點資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設籍本縣,且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前 1 年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縣且中途未遷出;新生兒並須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本縣,申請時仍設籍本縣。
- 起算與終點都寫明:從出生日往前推一年,一路算到提出申請時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者,生父視為新生兒之父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且於申請時持續設籍本縣。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條文寫的是「設籍並實際居住」,與高雄市、南投縣同屬較嚴的一組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或共同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適用本要點申請資格
- 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本縣達 1 年以上,且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為本縣。所稱現設籍達 1 年以上,為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1 年內無戶籍遷出本縣之情形者;有遷出又遷入之情形者,其期間應重新起算。
- 起算方式寫得很明確: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1 年,期間不能有遷出紀錄
- 申請人有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審核同意補助者,不受設籍與期限規定之限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四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凡設籍連江縣的 0 至 2 歲嬰幼兒,而且父母之一方也設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就可以申請。所稱設籍本縣一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並自當月提出申請;補助期間自當月起生效,至滿 2 歲當月為止。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大人那一邊要「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 兩道一起看,搬遷頻繁或新遷入的家庭會卡在後面那一道
- 「連續滿一年」的算法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不是由孩子出生日推算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小孩那一邊只要求設籍連江縣、年齡 0 至 2 歲
- 作業要點附檔另有一句:本要點修正公布前已申請者,仍依申請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孕婦或配偶之一方必須設籍連江縣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所稱設籍本縣 1 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 1 年以上,並自當月起提出申請。申請人懷孕後並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時,依作業要點申請營養補助。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少一道就不符合
- 看的是孕婦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的設籍,不必兩個人都設籍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要先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才能提出申請
- 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已核定者,仍依核定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 這一頁沒有寫金額: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每月補助多少只寫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裡,而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所以本站不發布那個數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連江縣政府辦理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作業要點附檔載明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的條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本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一、受術妻於受術時已超過「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二、不孕夫妻任一方設籍連江縣滿三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三、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設籍滿三年,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 三款是「同時符合」不是擇一,少一款就領不到
- 第一款是一道反向門檻:必須已經超過中央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的受補助年齡才適用 —— 還在中央方案年齡內的人,走的是中央那條路,不是這一條
- 設籍滿三年的起算方式寫得很明確: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的日期往前推算三年,不是以申請日推算
- 診療期間夫妻要具合法婚姻關係;申請人是指依人工生殖法規範施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或接受其他人工生殖方法的不孕夫妻任一方
- 施行的機構要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的效期內,但配偶間人工授精(人工生殖法第五條)不受這一款限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期限:3 個月,而且窗口不是戶政事務所
第 5 條: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3 個月在 20 個縣市裡屬於較短的一組,同一級有五個縣市: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與連江縣;比它更短的是新竹縣的 1 個月,以及臺北市、基隆市、南投縣的 60 日。
連江這一條與其中幾個的差別在於它沒有留下展延的出口。本站把 20 個縣市申請期限那一格的規定本文掃過「得延長、得展延、不在此限、正當理由」這幾種寫法,寫了展延但書的有五個縣市:臺北市、新竹市、基隆市、苗栗縣、臺南市 —— 連江不在裡面,它的條文只寫「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受理窗口值得特別注意:是縣政府民政社會處,不是戶政事務所。本站把同一格的條文本文掃過「戶政事務所」五個字,寫進條文本文的有 13 個縣市;連江不在那 13 個裡面。這對散居各島的家庭是額外的成本 —— 辦完出生登記還要再走一趟民政社會處。
應備文件也比多數縣市多一項:除了申請表與私章,還要出生證明書與戶籍謄本。戶籍謄本不是辦出生登記時自動產生的,要另外申請。
縣府另外三筆的期限與這 3 個月完全不同節奏,而且各自綁在不同的事件上。奶粉尿布補助綁的是月份與季:補助自申請當月起生效,而且要按季核銷 —— 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六點寫,申請人應於每年 4 月 5 日、7 月 5 日、10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檢附購買憑證、消費明細表及領據向鄉公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請領。同一份作業要點還有一條追溯: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的,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晚於六十日才申請的,前面那幾個月就領不到了。這兩句只寫在作業要點的附檔裡,不在本站引的那一頁上,本站照實轉述並標明出處是附檔。
人工生殖補助則是兩個期限同時卡住,哪一個先到就以哪一個為準:一個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另一個是當年 12 月 15 日前。六個月的起算點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不是療程結束日,也不是驗孕日;逾期不予補助,條文沒有給任何展延的出口。
主管機關為連江縣政府,婦女生產補助的執行單位是民政社會處,人工生殖補助的主管機關則是衛生福利局。所需費用由各該單位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受理單位是縣政府民政社會處,不是戶政事務所 —— 與多數縣市不同
- 3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彰化縣同為一組;比它更短的是新竹縣的 1 個月,以及臺北市、基隆市、南投縣的 60 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本項期限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本國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於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 受理是「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特定轄區
- 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由受託人申請,受託人應為新生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並檢附委託書
- 資格審核未通過者,可檢附申復表等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復,經評估有理由者得專案辦理核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國內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 3 個月內;國外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 1 年內,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應以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單位
- 申請人為設籍該區新生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 備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3 年 12 月 1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 1 個月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短的申請期限
- 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時,應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個月內向縣府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
- 依同婚繼親收養規定申請者,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程序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
- 逾申請期限的,戶政事務所應駁回申請;但出生登記那一款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由代理人申請者另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為之;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逾期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有展延情形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不受理;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 年內為之。
- 死產者於發生後 6 個月內,至具申請資格父母一方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有正當理由」的展延條款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數明文寫出的一條
- 戶政事務所對符合資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後立即協助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檢附申請表、申請人一方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含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要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提出申請。也可以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線上申辦,或到鄉公所臨櫃辦理。
- 送件對象是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南竿、北竿、莒光、東引),不是縣政府
- 領錢要先核銷: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六點寫,申請人應於每年 4 月 5 日、7 月 5 日、10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檢附購買奶粉及尿布的憑證(收據或發票)、消費明細表及領據,按季向鄉公所申辦;除有特殊情形外以每 3 個月請款為原則,逾期視為放棄請領
- 受理申請日以「申請人備齊應附文件之日」為準;文件不全的,鄉公所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就駁回,並以補齊資料之日重新起算受理申請日 —— 這一句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
- 線上申辦時可以自行上傳文件,也可以連線至 MyData 服務直接取得
- 各鄉公所要加強審核戶籍異動,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溢領的,由鄉公所負追繳之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應備證件、申辦方式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申請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奶粉(含米、麥精)及尿布(含溼紙巾)費用 1,500 元。可以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的品項,每季最高補助 4,500 元;若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就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這一筆是核實補助,買多少補多少,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所以要留下收據或發票
- 補的是特定品項:奶粉(含米、麥精)與尿布(含溼紙巾),不是可以自由運用的現金
- 補助期間自申請當月起生效,到嬰幼兒滿 2 歲當月為止
- 有一個追溯條款不在這一頁上: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五點寫「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也就是晚於六十日才申請的,前面幾個月就領不到了
- 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的:以詐欺或不實資料取得、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兒童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兒童或申請人戶籍遷出本縣,縣府得撤銷或廢止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備註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抬頭寫「106年7月1日起實施,113年5月16日府民社字第1130023327號函修正」,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應於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向連江縣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當年度補助款須於當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 兩個期限同時卡住,哪一個先到就以哪一個為準:一個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另一個是「當年 12 月 15 日前」
- 六個月的起算點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不是療程結束日,也不是驗孕日
- 逾期不予補助,條文沒有給任何展延的出口
- 送件對象是連江縣衛生局
- 應檢附申請表、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要註明不孕原因、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檢查日及驗孕結果)、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持處方箋到藥局購藥的,還要附載明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的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處方箋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六條、第七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中央那幾層在連江縣怎麼疊
中央那一層在連江最值得記住的一件事,是它不問累計。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與《生母生育補助》,沒有一筆要求你在這裡住滿幾年,也沒有一筆問你這輩子在這裡住過多久。所以剛遷入馬祖的家庭,中央這幾層一天都不用等;縣府那四筆卻要等一到三年,而且其中三筆還要再等累計那一格滿。
中央的岔路在別的地方:未滿 2 歲的孩子由家長自己帶的領育兒津貼,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把孩子送給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改領托育補助,公共化每月 7,000 元、準公共每月 1 萬 3,000 元。兩邊互斥 —— 托育補助的申辦資格明訂請領當時不得已經在領育兒津貼。這個岔路在離島有一個實際的限制:送不送托不完全是家長的選擇,還取決於島上有沒有簽約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查不到可送托的機構時,那一格就只剩育兒津貼一條路。
育兒津貼那條「能拿回幾個月」的規則是按年度切的,不是按月份切的。孩子出生那一年就送件的,津貼回推到出生月份;拖到隔年才送的,回推的起點變成送件那一年的一月,前一年剩下的月份不再補。條文替年底出生的孩子留了一個出口: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的,只要在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一樣回推到出生月份。連江的家庭在這一條上有一個順手的地方 —— 奶粉尿布補助那個六十日的追溯分水嶺,與這一條的六十日可以排在同一趟。
滿 2 歲那一刻不必重來一次:幼兒滿 2 歲的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的,由兩部會透過資訊系統介接,把案子轉給教育部端的核定機關審查,家長不必重新申請。搬家就沒有這個待遇了 ——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之後,幼兒戶籍遷移到其他直轄市、縣(市)的,要向新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這一條在連江要與縣府那幾筆一起看:戶籍遷出本縣,奶粉尿布補助的作業要點寫明縣府得撤銷或廢止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而累計那把尺雖然不會歸零,奶粉尿布補助要求的那一年連續設籍會。
期限的尺度在連江分得很開。最短的一格是中央托育補助的 15 日:要在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親送到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縣府婦女生產補助是生產後 3 個月。最長的兩格都在中央:勞工保險生育給付與《勞工生育補助要點》那一筆,是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而《生母生育補助》給的是新生兒出生之日起算的五年。中央那兩格幾乎不可能過期,縣府那 3 個月卻要多走一趟民政社會處才算完成。
在連江排順序,先接受一件事:這一頁上有一半的結果,在你讀到這一頁之前就已經定了。累計那把尺量的是過去,胎次序列的起點也是過去 —— 兩件事現在都改不了,只能先查清楚自己站在哪一格,再決定要不要等。接下來才是還可以決定的那些:懷孕之後第一件事是把媽媽手冊拿到手,因為好孕連連是取得媽媽手冊之後才申請的;想用人工生殖補助的,要記住六個月是從當年度第一張因不孕就醫的診療日算起,而不是從療程結束算起,所以第一次就醫那一天就已經在倒數。孩子出生之後,六十日決定的是奶粉尿布補助能不能追溯回出生月份,那一格錯過,前面的月份永遠補不回來;生產後 3 個月是婦女生產補助那一筆的硬期限,而且要走民政社會處。再往後是按季的節奏:奶粉尿布補助一年有四個核銷日,逾期那一季視為放棄。中央那幾層放最後看,因為它們是這一頁唯一「不看你過去住在哪裡」的一層 —— 育兒津貼看的是年度,托育補助從托育事實發生起算 15 日,生育給付與《生母生育補助》以 5 年計。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5-3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公共化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7,000 元。
- 公共化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公共托嬰中心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日
- 2026-08-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準公共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1 萬 3,000 元。
- 準公共指與政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日
- 2026-08-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報期間,該名幼兒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只能擇一,不能同時領
- 決定送托時要同步處理育兒津貼的異動,否則可能溢領後被追回
- 要點第十三點明定:申報期間重複領有該名幼兒的育兒津貼經查證屬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並得以扣抵本項費用或育兒津貼的方式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核定日期改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受理申報,所以實務上是送到這些單位,不是公所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 逾期不是不受理,而是核定日期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改成「資料備齊送達之日」,中間那段補助會少領
- 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要重新申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幼兒滿 2 歲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的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無須重新申請,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
- 學齡滿 5 歲當年度 7 月仍在請領育兒津貼者,轉就學補助同樣不必重新申請
- 但核定機關仍會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收到通知才算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 戶籍遷移屬於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的事項之一
- 未主動申報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已撥款者限期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受理單位是縣政府民政社會處,不是戶政事務所 —— 與多數縣市不同
- 3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彰化縣同為一組;比它更短的是新竹縣的 1 個月,以及臺北市、基隆市、南投縣的 60 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本項期限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奶粉(含米、麥精)及尿布(含溼紙巾)費用 1,500 元。可以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的品項,每季最高補助 4,500 元;若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就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 1,500 元是上限不是定額:這一筆是核實補助,買多少補多少,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所以要留下收據或發票
- 補的是特定品項:奶粉(含米、麥精)與尿布(含溼紙巾),不是可以自由運用的現金
- 補助期間自申請當月起生效,到嬰幼兒滿 2 歲當月為止
- 有一個追溯條款不在這一頁上: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五點寫「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也就是晚於六十日才申請的,前面幾個月就領不到了
- 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的:以詐欺或不實資料取得、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兒童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兒童或申請人戶籍遷出本縣,縣府得撤銷或廢止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備註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補助自哪一天開辦。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抬頭寫「106年7月1日起實施,113年5月16日府民社字第1130023327號函修正」,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本站也不拿它推算這一頁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檢附申請表、申請人一方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含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要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提出申請。也可以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線上申辦,或到鄉公所臨櫃辦理。
- 送件對象是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南竿、北竿、莒光、東引),不是縣政府
- 領錢要先核銷:縣府掛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的作業要點第六點寫,申請人應於每年 4 月 5 日、7 月 5 日、10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檢附購買奶粉及尿布的憑證(收據或發票)、消費明細表及領據,按季向鄉公所申辦;除有特殊情形外以每 3 個月請款為原則,逾期視為放棄請領
- 受理申請日以「申請人備齊應附文件之日」為準;文件不全的,鄉公所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就駁回,並以補齊資料之日重新起算受理申請日 —— 這一句同樣只寫在作業要點附檔裡
- 線上申辦時可以自行上傳文件,也可以連線至 MyData 服務直接取得
- 各鄉公所要加強審核戶籍異動,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溢領的,由鄉公所負追繳之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應備證件、申辦方式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申請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孕婦或配偶之一方必須設籍連江縣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5 年。所稱設籍本縣 1 年以上,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 1 年以上,並自當月起提出申請。申請人懷孕後並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時,依作業要點申請營養補助。
- 兩道設籍門檻要同時成立:「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而且「累計設籍滿 5 年」,少一道就不符合
- 看的是孕婦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的設籍,不必兩個人都設籍
- 沒有所得門檻,也沒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求
- 要先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才能提出申請
- 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已核定者,仍依核定時的相關規定辦理
- 這一頁沒有寫金額: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每月補助多少只寫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裡,而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所以本站不發布那個數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連江縣政府辦理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這一頁沒有寫這項資格規定自哪一天起適用;作業要點附檔載明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的條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但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
- 官方發布日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申辦服務頁沒有標示任何發布日或更新日 —— 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整頁抽不到帶標籤的日期。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應於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向連江縣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當年度補助款須於當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 兩個期限同時卡住,哪一個先到就以哪一個為準:一個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另一個是「當年 12 月 15 日前」
- 六個月的起算點是「當年度首次因不孕就醫診療日」,不是療程結束日,也不是驗孕日
- 逾期不予補助,條文沒有給任何展延的出口
- 送件對象是連江縣衛生局
- 應檢附申請表、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要註明不孕原因、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檢查日及驗孕結果)、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持處方箋到藥局購藥的,還要附載明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的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處方箋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六條、第七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1-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0–18 歲成長津貼:它會不會也有第二把尺,現在答不出來
這一頁的問題是「你在連江住了多久、住過多久」。0–18 歲成長津貼放進這個問題底下,本站給不出答案:檯面上是兩個版本在跑,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兩案的年齡分界與帳戶設計都不一樣,而本站至今沒有拿到任何一案的官方條文全文。它會不會設一道設籍期間、會不會像連江這幾筆一樣再問一次累計、還是完全由中央按戶籍發而不看年資,現在都沒有答案。
對連江的家庭來說,這件事有一個具體的不確定性。離島的戶籍變動比本島頻繁 —— 升學、就業、就醫都可能讓一個家庭的戶籍在幾年之內來回幾次,而縣府這四筆已經有三筆把「累計」寫進條文。如果中央那一案將來也綁年資,這些家庭會同時被兩層卡住;如果它完全不綁,那反而會是連江家庭最容易拿到的一層。兩種可能現在都不能當成結論,所以這一節不寫金額,也不寫年齡級距。在官方條文出來之前,縣府那四筆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兩案差在哪裡、以及本站設定的四個查證關卡,由另一頁在追。
常見問題7 則
連江縣第四胎真的有 15 萬嗎?
連江縣的胎次級距寫在《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 4 條。其中第四胎(含以上)新臺幣 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裡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但胎次是「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計算 —— 遷入連江之前生的孩子不算進這個序列,所以要走到第四胎,前三胎也得是設籍之後生的。
「設籍滿 1 年且累計滿 2 年」是什麼意思?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滿 1 年以上」指最近這一段設籍有多長;「累計設籍滿 2 年」指你這輩子在連江設過的籍加起來有多久。條文只寫了這兩個數字,沒有寫第一款那一年中間能不能斷;把第一款讀成「最近這一段」是本站的讀法,不是條文的字,個案請以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的認定為準。在這個讀法下,新遷入的家庭即使最近這一段設滿一年,累計不到兩年仍不符合;而小時候在馬祖長大、遷出多年後又搬回來的人,累計那一格可能早就滿了。本站掃過兩份縣市資料的條文本文,用「累計」當第二把尺的只有連江縣。
奶粉尿布補助的設籍條件跟生產補助一樣嗎?
不一樣,而且差三年。婦女生產補助要的是設籍滿 1 年加累計滿 2 年;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要的是連續滿一年加累計滿 5 年,而且連續那一年的算法是由申請日向前推算,不是由孩子的出生日推算。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與奶粉尿布補助同為連續 1 年加累計 5 年。人工生殖補助則完全不看累計,只要求任一方設籍滿三年。
要去哪裡申請?
四筆的窗口都不一樣。婦女生產補助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不是戶政事務所,應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提出。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公所提出,也可以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線上申辦。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掛在民政社會處。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向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提出。
為了領補助搬到馬祖划算嗎?
本站不給這種建議,但可以提供判斷所需的事實:婦女生產補助要求設籍滿 1 年且累計滿 2 年,懷孕後才搬過去一定趕不上;奶粉尿布補助與好孕連連的累計門檻是 5 年,新遷入的家庭要更久。而且金額看的是「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胎次序列,搬過去之後生的第一個孩子算第一胎,不會直接套用你原本的胎次。
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到底發多少?
本站不發布這個數字。這一筆的資格與應備證件都在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的頁面正文上,只有金額不在 —— 同一個系統裡奶粉尿布補助那一項的備註欄就寫了金額,好孕連連這一項的備註欄是空的。金額只寫在民政社會處下載目錄掛的作業要點附檔裡,而附檔依本站規則不能當作出處。在縣府把金額寫進頁面正文之前,請直接向民政社會處確認。
低收入戶的奶粉尿布補助跟一般的是同一筆嗎?
不是。一般那一筆的對象是設籍本縣的 0 至 2 歲嬰幼兒、不看所得,向鄉公所申請;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上另有一項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育有 0 至 5 歲嬰幼兒的家庭,年齡上限與身分門檻都不一樣,而且是報府請款。那一項的頁面沒有寫金額,本站在法規庫與民政社會處的下載目錄也找不到它的作業要點,所以本站只寫它存在,不寫它發多少。
資料來源29 筆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備註欄)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應備證件、備註欄)
- 連江縣政府網路E櫃台|申辦服務-連江縣政府辦理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申請(資格說明欄)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 第五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四條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