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雲林縣生育與育兒補助總共有哪幾筆:縣府那一邊有四個地方本站查不出答案

雲林縣這一項在 2026 年 1 月 5 日剛修正過,新制的分界就在 115 年 1 月 1 日 —— 現在查到的金額是這一次修正之後的版本,適用的是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金額結構只有兩段:前兩名各 3 萬元,第三名以上直接跳到 10 萬元,中間沒有過渡。設籍門檻 8 個月在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是唯一的一個:比它短的是 6 個月那一組六個縣市,也就是嘉義市、嘉義縣、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與金門縣;比它長的有 12 個 —— 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南投縣要 10 個月,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屏東縣、連江縣要 1 年,澎湖縣要 2 年。但這一頁真正花篇幅的不是金額,而是縣府另外那幾筆:它們每一筆都帶著一個本站沒辦法替你回答的問題。

最後更新 2026-08-3122 筆官方出處

你在雲林縣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先講這一頁與其他縣市頁最大的不同:雲林縣府這一邊除了生育津貼之外還有四項給付,而那四項每一項都帶著一個本站查不出答案的問題 —— 有一項同時被寫進兩份要點、兩份的計算基準還不一樣;有一項根本沒有固定金額;有一項的法規頁是現行的,局處的申辦目錄上卻找不到;還有一項的實施期程已經走完,新年度的版本還沒掛出來。本站的處理方式是把問題本身寫出來、寫明該問誰,不照常識替官方補上答案。

中央那一層則沒有這個問題,而且它與戶籍無關,住雲林和住哪裡都一樣: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加上 2026 年起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這裡最常被讀錯的是生育給付 —— 它問的不是你有沒有工作,而是你被放在哪一種社會保險底下。受僱者走勞工保險,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60 日;沒有工作、投的是國民年金的走國保生育給付,依分娩或早產當時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務農而投農保的走農保生育給付,按事故發生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3 個月。三條路的計算基礎與給付月數都不一樣,而且同一次分娩只能擇一。三種社會保險一種都沒有參加的人也有出口,依《生母生育補助》請領,每胎 10 萬元,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補到 10 萬元那一層還有兩件條文不會替你說的事。第一件是農保:被補足到每胎 10 萬元的只有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農保沒有對應的補足規定,走農保那一條的人領不到這一層。第二件是年資:在勞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卻因為投保年資不足而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人,只要不符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勞工生育補助要點》另有一款直接發給 10 萬元;要點寫的「不必另外申請」講的是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的那一種,這一款既然領不到生育給付,就要自己向勞保局送件。

以下是雲林縣自己這一邊的六筆,依「本站查得到多少」由多到少排 —— 前三筆條文與現況都查得到,後三筆各自缺了一塊:

  • 縣府生育津貼(條文與現況都查得到)115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的新生兒,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各補助 3 萬元,第三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設籍條件是父母之一方在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申請期限是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逾期視同放棄;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戶籍登記的,最遲不得超過 1 年。這一筆的主管單位是縣府社會處。
  • 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按月匯進你自己的帳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每月 7,000 元,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的每月 1 萬元;中低收入戶則分別是每月 5,000 元與 8,000 元。送托的未滿 2 歲幼兒如果是第三胎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 —— 那 1,000 元是疊在上面四級之上的,不是另外一級。滿 2 歲未滿 3 歲而符合資格的幼兒準用同一組規定。申請期限是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窗口不是縣府也不是公所,是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逾期不是不能申請,而是補助起算日改從資料備齊送達初審單位那一天算。錢是按月匯進申請人的帳戶,不是撥給托育單位。
  • 弱勢兒少臨時托育費用補助(只有年上限,沒有月上限)符合四款弱勢身分的幼兒送托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臨時照顧的,每小時補助 100 元;未滿 2 歲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每小時補助 120 元,兩種都是每年最高 240 小時。120 元那一級看的是兒童本身有沒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不必再看家庭的弱勢身分。要點沒有訂每月或每日的時數上限,所以 240 小時可以集中在同一段期間用完。申請期限與一般托育費用補助一樣是 15 日。
  • 幼兒教育津貼(條文查得到,現況查不到)低收入戶幼兒與縣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的幼兒,以核實補助學雜費為原則,每學期最高不超過 9,000 元;身心障礙幼兒與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則是定額,重度與極重度 3,000 元、中度 2,500 元、輕度與發展遲緩各 2,000 元。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只能擇一。這一筆有一個硬門檻常被忽略:只補「就讀本縣合法立案、而且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的幼兒,讀公立園或已簽約的準公共園不在這一部要點裡。入口在園所,由園方初審後在每年 10 月 15 日與 4 月 15 日之前送縣府,所以家長的實際交件期限比那兩個日期更早,要問園所。
  •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有兩份要點在講它,而且沒有固定金額)對象是設籍雲林縣、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至分娩 2 個月者的新生兒,補助按最低生活費核發、最多 3 個月。門檻不只一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不得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 2.5 倍,同時不得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5 倍;另有存款與有價證券的門檻,以及土地房屋合計不得超過 650 萬元的財產門檻。申請要在分娩日起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而且條文明訂各公所以密件受理,那是寫進條文的隱私保護,不是承辦人的裁量。金額為什麼不寫死、為什麼有兩份要點,下一節整節在講。
  • 兒童醫療補助(實施期程已屆,不是現在可以申請的補助)這一項本站查得到它存在過,也查得到它補的是掛號費與健保部分負擔、經費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對象曾經載明為設籍本縣的 0 至 6 歲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以及設籍本縣 0 至 12 歲、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重大傷病範圍者。但那份計畫載明的實施期程到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為止,而社會處還沒有掛出新年度的版本。在新版本掛出來之前,不要把它算進現在的規劃裡。
雲林縣・發放金額(115 年起新制)

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 3 萬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 萬元。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 第三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雲林縣・設籍條件(設籍並居住 8 個月)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

  •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本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設籍並繼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 8 個月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一個,落在 6 個月那一組與 10 個月至 1 年那一組的中間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 8 個月這個門檻本身開始適用的日期,只載明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已設籍者適用舊制。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雲林縣・申請期限(6 個月)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但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

  • 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委託他人申請者另備委託書
  •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金額(依身分與送托型態分四級)

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每月補助 7,000 元;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補助 1 萬元。中低收入戶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每月補助 5,000 元;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補助 8,000 元。送托的未滿 2 歲幼兒是第三胎以上子女者,每月再加發 1,000 元。

  • 級距同時看兩件事:家庭身分(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以及送托到哪一種單位(公共托育家園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是一組,簽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是另一組)
  • 第三胎加發 1,000 元是疊加在上面四級之上的,不是另外一級
  • 滿 2 歲未滿 3 歲、而且符合補助資格的幼兒,準用上面的規定 —— 不是只有未滿 2 歲才有
  • 「弱勢家庭」在條文裡有定義:指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的家庭
  • 這一筆與中央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是同一個申報支付體系(條文寫明依中央規定申請),申請人在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
  • 經費是雲林縣自己的:要點第十點逐字寫「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而且沒有「經費用罄為限」這一類的年度上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四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3-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資格(四款身分+送托登記合格的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

父母雙方、單親一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把家中未滿 2 歲幼兒送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相關規定申請托育費用補助;補助對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四、其他經縣府評估無力撫育、以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的幼兒。

  • 這一筆沒有就業門檻:條文只要求把未滿 2 歲幼兒送請登記合格的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沒有另外要求父母因就業而無法自行照顧
  • 居家托育人員必須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資格之一,而且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登記及管理辦法辦理登記 —— 沒有登記的私人保母不算
  • 臨時托育另有資格:父母或監護人具備上面四款之一,而且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無法自行照顧;或者父母、監護人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把未滿 2 歲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送托
  • 不服縣府核定者,應於核定送達的次日起 30 日內向縣府申復,而且以一次為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3-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申請期限(15 日)

申請托育費用及臨時托育費用補助者,應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托育服務契約書、家庭狀況證明等文件,向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經其初審後報縣府核定。

  • 逾期不是不能申請,而是補助起算日往後挪:核定通過者的補助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申請期限者改以資料備齊送達初審單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之日起算
  • 送件窗口不是縣府也不是公所,是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
  • 臨時托育要另外檢附印領清冊、托育收據與臨托服務協議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3-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的撥款路徑(按月匯入申請人帳戶)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應在申請人備齊資料 5 日內完成初審並登錄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系統,經初審無誤後送交縣府複審;系統於次月進行資料比對及審核,縣府複審無誤後按月匯入申請人帳戶。申請補助的托育期間超過 15 日者以 1 個月計,15 日以下者以半個月計。補助期間幼兒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 5 日內填具異動表報初審單位備查。

  • 錢是匯進申請人(家長)的帳戶,不是撥給托育單位 —— 條文第七點逐字寫「本府複審無誤後,按月匯入申請人帳戶中」
  • 當月天數要換算:超過 15 日以 1 個月計,15 日以下以半個月計
  • 異動要在 5 日內報備,漏報而被溢撥要追回
  • 申請補助的家庭與托育幼兒的居家托育人員,都要接受縣府派員訪視關懷;若無托育事實應即停止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七、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弱勢兒少臨時托育費用補助(每小時)

符合四款弱勢身分的幼兒送托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臨時照顧者,每小時補助 1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未滿 2 歲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送托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臨時照顧者,每小時補助 120 元,每年同樣最高 240 小時。

  • 兩種費率的分界是兒童本身有沒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120 元那一級不必再看家庭的弱勢身分
  • 只有年上限 240 小時:條文沒有訂每月或每日的時數上限,所以 240 小時可以集中在同一段期間用完
  • 申請期限與一般托育費用補助相同: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四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3-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幼兒教育津貼金額(依身分分兩組)

低收入戶幼兒、以及縣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的幼兒:以核實補助學雜費為原則,每學期補助最高不超過 9,000 元。身心障礙幼兒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 3,000 元,中度障礙補助 2,500 元,輕度障礙補助 2,000 元,發展遲緩補助 2,000 元。

  • 低收入戶與寄養那一組是核實補助學雜費、上限 9,000 元;身心障礙那一組是定額,不看實際學費
  • 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者,只能擇一申請
  • 這一筆只補「就讀本縣合法立案且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的幼兒 —— 讀公立幼兒園或已簽約的準公共幼兒園不在這一部要點裡
  • 已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新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身心障礙幼童家長教育經費補助或其他補助費者,不得重複領取;重複領取者註銷申請資格並追繳
  • 經費是雲林縣自己的:要點第五點逐字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 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0-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幼兒教育津貼資格(四款身分+就讀未簽約私立幼兒園)

補助對象是就讀雲林縣合法立案、而且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之特殊狀況幼兒,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向就讀的幼兒園申請:一、低收入戶幼兒(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設籍雲林縣,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而且是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的低收入戶);二、身心障礙幼兒(同樣的設籍與年齡條件,而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同樣的設籍與年齡條件,其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四、縣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而且年滿 2 足歲以上未滿 5 足歲的幼兒。

  • 設籍要求是雙邊的:前三款都要「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都設籍雲林縣,不是只看幼兒
  • 年齡是 2 足歲以上、未滿 5 足歲;滿 5 足歲那一年不在這一部要點裡
  • 幼兒園的性質是硬門檻:必須是「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
  • 第四款(寄養、機構安置)沒有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的要求,是獨立的一款
  • 在學期中離園者,已領取的津貼不予追繳;但再入園時,離園時已領過津貼的那個學期不得重複申請
  • 一個必須誠實說明的不確定: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近期的公告與申辦目錄頁都沒有「幼兒教育津貼」這一項,這一部要點實際上是否仍在辦理,無法由局處目錄佐證。這不等於已經停辦 —— 法規頁是現行的,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本身也沒有任何落日條款;但申請前建議先向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 二、六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0-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幼兒教育津貼的申請路徑與期限(向幼兒園申請,園方 10/15、4/15 前送件)

申請時要檢具雲林縣幼兒教育津貼申請表與證明文件,向就讀的幼兒園提出申請。經園方初審無誤後,由園方填造印領清冊與領據,在每年 10 月 15 日(第一學期)及 4 月 15 日(第二學期)之前送縣府核定。

  • 家長不是自己送件到縣府:入口在幼兒園,園方初審後統一造冊送縣府 —— 所以實際的家長送件期限會比 10/15、4/15 更早,要問園所
  • 四款身分要附的證明文件各不相同:低收入戶要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最近半年戶籍謄本與繳費收據正本(含註冊費及月費);身心障礙幼兒要身心障礙證明或聯合評估報告書影本與最近半年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要父母或監護人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與最近半年戶籍謄本;寄養或安置幼兒要寄養家庭合約書影本或縣府委託安置公文影本與繳費收據正本
  • 申請涉有不實或重複申請者,追繳所領取的津貼並追究相關責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 四、七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0-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按最低生活費核發,最多 3 個月)

每一名新生兒的營養補助,按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一倍核發,以補助 3 個月為限。

  • 這一筆沒有固定金額:條文寫的是「按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一倍核發」,金額會隨中央每年公告的最低生活費而變動,所以本站不寫死數字
  • 上限是期間而不是總額:最多補助 3 個月
  • 同一項給付在雲林縣還有第二份規定 ——《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參、三 也訂了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但那一份寫的是「按上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兩份要點的基準年不同(當年度 vs 上一年度),而且兩份都沒有說明彼此的關係,實際適用哪一份請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版次戳記(受檢的法規頁同為 114.12.30),不是這一部法規自己的異動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資格(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兩道所得門檻)

補助對象是設籍雲林縣、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至分娩 2 個月者的新生兒;而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 2.5 倍,同時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5 倍。

  • 兩道所得門檻要同時滿足: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以下,而且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
  • 另有兩道財產門檻: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的合計金額超過一定數額者不得申請(計算公式訂在第七點);全家人口的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 650 萬元者也不得申請(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全家人口的計算範圍是:申請人、負扶養義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 條文用語已經過時:這一部要點自民國 96 年(2007 年)修正後沒有再動過,年齡門檻仍寫「未滿二十歲」,而民法的成年年齡已於 2023 年下修為 18 歲;第七點的存款門檻仍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利率」與「台灣省當年最低生活標準」計算,第六點仍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行政院主計處」等已改制的機關名稱。這些用語與現行制度對不上,實際認定請先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二、五、七、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申請期限(6 個月,密件受理)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最遲應於分娩日起 6 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新生兒入籍後的戶籍謄本、新生兒出生證明、全戶所得稅資料、財產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與隱私,各鄉鎮市公所以密件受理,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

  • 要先幫新生兒完成入籍:應備文件包含「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 公所是以密件受理的,這是條文明訂的隱私保護,不是承辦人的裁量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雲林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四、十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掛號費與健保部分負擔;實施期程已屆,續辦與否未能查證)

查詢中

雲林縣社會處的兒童及少年專區(目錄頁 https://social.yunlin.gov.tw/cl.aspx?n=16757 )掛著一份「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內容是替設籍雲林的弱勢與特殊族群兒童補助門診掛號費(上限 100 元)、急診掛號費(上限 200 元)與健保部分負擔,依正本收據核實補助。本站不發布這些數字,有兩個各自獨立、都足以擋下來的理由。第一,計畫本身寫著落日:貳、辦理計畫期程逐字是「實施日期: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那個期程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就屆滿了,而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新開啟目錄頁(頁尾更新日期 115-08-27)確認,該頁掛的仍然只有檔名為「114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0831.odt」的那一個檔,站上沒有 115 年版(2026-09-07 複查相同),是否續辦無從由官方頁證實。把一份已經到期的計畫寫成現行給付,等於叫人去領可能已經不存在的錢。第二,就算續辦了,金額也只寫在那份 ODT 附檔裡,目錄頁正文一個數字都沒有;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作出處。翻面條件:社會處掛出 115 年(含)以後版本的計畫,而且把補助項目與金額寫進目錄頁正文或任何一個 HTML 頁面;或者這部計畫被登錄進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有了自己的法規頁。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一項給付存在過,而且經費是縣府自己的:計畫陸、經費來源逐字寫「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 計畫載明的對象是:受補助兒童及其父母之一或法定監護人需設籍雲林縣,而且屬於設籍本縣 0 至 6 歲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或設籍本縣 0 至 12 歲、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重大傷病範圍者(這是 114 年版計畫 ODT 附檔上的寫法,這份計畫已在 1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雲林縣社會處目前掛的仍是這份舊版,115 年是否原樣續辦、對象有沒有變,官方頁上查不到,請洽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計畫也載明已獲其他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複申領,收據須在 6 個月內提出,並逕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同樣是 114 年版 ODT 附檔的寫法,是否延續到還沒確認的新版本,請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在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掛出新年度版本之前,不要把這一項當成現在可以申請的補助
勞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4-05-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4-05-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12-16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6-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農保生育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2-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23-02-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補助・補足至 10 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者・合計 10 萬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者・直接發給 10 萬元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未參加社會保險之生母・補助金額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主管機關與辦理機關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審核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你在雲林縣會碰到四個本站答不出來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同一筆錢有兩份要點,而且兩份對不上。《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寫的是「按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一倍核發,以補助 3 個月為限」;《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參、三 也訂了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寫的卻是「每月以政府上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以補助 3 個月為限」。基準年一個是當年度、一個是上一年度,而兩份都沒有寫彼此的關係,也沒有一份說自己取代另一份。本站把它們建成兩筆資料、互相交叉引用,是為了讓兩份條文都查得到 —— 這是同一項給付的兩份規定,不是可以分別申請的兩筆錢,實際適用哪一份請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第二個問題:那一筆沒有固定金額可以寫。兩份要點寫的都是「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而最低生活費是中央每年公告、逐年變動的數字。本站因此在這一項的金額欄留白 —— 寫上今年的數字,下一次公告的那一天它就是錯的,而這一頁的讀者不會知道自己看到的是哪一年的版本。要知道今年實際核發多少,只能問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或縣府社會處。

第三個問題:條文是現行的,局處的申辦目錄上卻找不到。《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停在民國 109 年(2020 年)2 月 11 日,法規頁上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本身也沒有落日條款 —— 純粹從法規系統看,它是現行的。但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近期的公告與申辦目錄頁都沒有「幼兒教育津貼」這一項,本站沒有辦法用局處目錄佐證它仍在辦理。查不到不等於已經停辦,本站不替它下結論;但要申請的人,建議先向教育處確認這一項現在還收不收件,再去準備四款身分各自要附的那一疊文件。

第四個問題:實施期程已經走完,而新版本還沒出現。上一節最後那一筆兒童醫療補助就是這一型 —— 計畫本身寫得很完整,對象、不得重複申領、收據須在 6 個月內提出、逕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寫在裡面,唯獨實施期程停在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站的資料層因此把它標成待查,不給它一個生效日,也不把它列進可以申請的清單。這一型與第三個問題不一樣:第三個是「條文沒有到期,但沒有人在辦」,這一個是「條文自己寫了到期日,而到期日已經過了」。

還有一件不是問題、但同樣會誤導的事:縣府這幾筆不全是雲林自己出的錢。《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伍、經費來源寫的是「除雲林縣政府自行籌措外,並得申請內政部補助」,所以那一份底下的給付不能說成完全是雲林縣加碼的錢。相對的,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第十點與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第五點都逐字寫了「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那兩筆確實是縣府自己的預算,而且弱勢托育那一筆連「經費用罄為限」這一類的年度上限都沒有訂。

最後是條文年份帶來的第三種落差,而它影響的是「你到底算不算符合資格」。上面提到的兩份要點,一份公發布於民國 89 年(2000 年)、一份修正於民國 96 年(2007 年),之後都沒有再動過。它們的年齡門檻仍然寫「未滿二十歲」,而民法的成年年齡已經在 2023 年下修為 18 歲;財產門檻仍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利率」與「台灣省當年最低生活標準」計算;引用的機關名稱還停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行政院主計處」,其中一份甚至引用了 2015 年已經更名廢止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條文文字對不上現行制度的時候,怎麼認定只有主管機關說了算,本站照錄官方原文、不自行更正,也不替讀者推測承辦人會怎麼判。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按最低生活費核發,最多 3 個月)

每一名新生兒的營養補助,按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一倍核發,以補助 3 個月為限。

  • 這一筆沒有固定金額:條文寫的是「按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一倍核發」,金額會隨中央每年公告的最低生活費而變動,所以本站不寫死數字
  • 上限是期間而不是總額:最多補助 3 個月
  • 同一項給付在雲林縣還有第二份規定 ——《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參、三 也訂了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但那一份寫的是「按上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兩份要點的基準年不同(當年度 vs 上一年度),而且兩份都沒有說明彼此的關係,實際適用哪一份請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版次戳記(受檢的法規頁同為 114.12.30),不是這一部法規自己的異動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資格(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兩道所得門檻)

補助對象是設籍雲林縣、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至分娩 2 個月者的新生兒;而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 2.5 倍,同時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5 倍。

  • 兩道所得門檻要同時滿足: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以下,而且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以下
  • 另有兩道財產門檻: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的合計金額超過一定數額者不得申請(計算公式訂在第七點);全家人口的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 650 萬元者也不得申請(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全家人口的計算範圍是:申請人、負扶養義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 條文用語已經過時:這一部要點自民國 96 年(2007 年)修正後沒有再動過,年齡門檻仍寫「未滿二十歲」,而民法的成年年齡已於 2023 年下修為 18 歲;第七點的存款門檻仍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利率」與「台灣省當年最低生活標準」計算,第六點仍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行政院主計處」等已改制的機關名稱。這些用語與現行制度對不上,實際認定請先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二、五、七、八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申請期限(6 個月,密件受理)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最遲應於分娩日起 6 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新生兒入籍後的戶籍謄本、新生兒出生證明、全戶所得稅資料、財產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與隱私,各鄉鎮市公所以密件受理,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

  • 要先幫新生兒完成入籍:應備文件包含「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 公所是以密件受理的,這是條文明訂的隱私保護,不是承辦人的裁量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雲林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四、十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裡的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與前一筆同一項給付的舊規定)

《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參、三 也訂了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補助對象是設籍雲林縣、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至分娩 2 個月者的未婚媽媽之新生兒;補助標準是每一名新生兒每月以政府上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以補助 3 個月為限。

  • 這與《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講的是同一項給付,不是可以另外加領的第二筆錢 —— 本站不把它列進縣市金額對照表,就是為了避免被讀成兩筆
  • 兩份規定的計算基準不同:這一份寫「上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另一份寫「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一倍」;兩份都沒有說明彼此的關係,實際適用哪一份請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這一部要點的經費不完全是縣府的錢:伍、經費來源逐字寫「除雲林縣政府自行籌措外,並得申請內政部補助」,所以不能在頁面上寫成「這完全是雲林縣自己加碼的錢」
  • 條文本身已經很舊:公發布於民國 89 年(2000 年),法規頁沒有任何修正紀錄;貳、依據引的是「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標準寫「依內政部補助標準調整」,參、二 還引用了已於 2015 年更名廢止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年齡門檻也仍寫「未滿二十歲」(民法成年年齡已於 2023 年下修為 18 歲)
  • 本要點的另外三項(婦女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最高 1 萬 3,400 元、婦女訴訟與律師諮詢補助每人每案最高 5 萬元、婦女心理輔導與治療補助每人每小時 500 元)不屬於育兒或托育給付,不在本站這一份資料的收錄範圍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參、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0-04-18 起
官方發布日
2000-04-18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版次戳記(受檢的法規頁同為 114.12.30),不是這一部法規自己的異動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幼兒教育津貼金額(依身分分兩組)

低收入戶幼兒、以及縣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的幼兒:以核實補助學雜費為原則,每學期補助最高不超過 9,000 元。身心障礙幼兒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 3,000 元,中度障礙補助 2,500 元,輕度障礙補助 2,000 元,發展遲緩補助 2,000 元。

  • 低收入戶與寄養那一組是核實補助學雜費、上限 9,000 元;身心障礙那一組是定額,不看實際學費
  • 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者,只能擇一申請
  • 這一筆只補「就讀本縣合法立案且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的幼兒 —— 讀公立幼兒園或已簽約的準公共幼兒園不在這一部要點裡
  • 已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新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身心障礙幼童家長教育經費補助或其他補助費者,不得重複領取;重複領取者註銷申請資格並追繳
  • 經費是雲林縣自己的:要點第五點逐字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 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0-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幼兒教育津貼資格(四款身分+就讀未簽約私立幼兒園)

補助對象是就讀雲林縣合法立案、而且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之特殊狀況幼兒,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向就讀的幼兒園申請:一、低收入戶幼兒(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設籍雲林縣,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而且是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的低收入戶);二、身心障礙幼兒(同樣的設籍與年齡條件,而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同樣的設籍與年齡條件,其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四、縣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而且年滿 2 足歲以上未滿 5 足歲的幼兒。

  • 設籍要求是雙邊的:前三款都要「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都設籍雲林縣,不是只看幼兒
  • 年齡是 2 足歲以上、未滿 5 足歲;滿 5 足歲那一年不在這一部要點裡
  • 幼兒園的性質是硬門檻:必須是「未與政府簽訂教保服務契約」的私立幼兒園
  • 第四款(寄養、機構安置)沒有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的要求,是獨立的一款
  • 在學期中離園者,已領取的津貼不予追繳;但再入園時,離園時已領過津貼的那個學期不得重複申請
  • 一個必須誠實說明的不確定: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近期的公告與申辦目錄頁都沒有「幼兒教育津貼」這一項,這一部要點實際上是否仍在辦理,無法由局處目錄佐證。這不等於已經停辦 —— 法規頁是現行的,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本身也沒有任何落日條款;但申請前建議先向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 二、六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0-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掛號費與健保部分負擔;實施期程已屆,續辦與否未能查證)

查詢中

雲林縣社會處的兒童及少年專區(目錄頁 https://social.yunlin.gov.tw/cl.aspx?n=16757 )掛著一份「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內容是替設籍雲林的弱勢與特殊族群兒童補助門診掛號費(上限 100 元)、急診掛號費(上限 200 元)與健保部分負擔,依正本收據核實補助。本站不發布這些數字,有兩個各自獨立、都足以擋下來的理由。第一,計畫本身寫著落日:貳、辦理計畫期程逐字是「實施日期: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那個期程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就屆滿了,而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新開啟目錄頁(頁尾更新日期 115-08-27)確認,該頁掛的仍然只有檔名為「114雲林縣兒童醫療補助計畫0831.odt」的那一個檔,站上沒有 115 年版(2026-09-07 複查相同),是否續辦無從由官方頁證實。把一份已經到期的計畫寫成現行給付,等於叫人去領可能已經不存在的錢。第二,就算續辦了,金額也只寫在那份 ODT 附檔裡,目錄頁正文一個數字都沒有;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作出處。翻面條件:社會處掛出 115 年(含)以後版本的計畫,而且把補助項目與金額寫進目錄頁正文或任何一個 HTML 頁面;或者這部計畫被登錄進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有了自己的法規頁。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一項給付存在過,而且經費是縣府自己的:計畫陸、經費來源逐字寫「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 計畫載明的對象是:受補助兒童及其父母之一或法定監護人需設籍雲林縣,而且屬於設籍本縣 0 至 6 歲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或設籍本縣 0 至 12 歲、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重大傷病範圍者(這是 114 年版計畫 ODT 附檔上的寫法,這份計畫已在 1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雲林縣社會處目前掛的仍是這份舊版,115 年是否原樣續辦、對象有沒有變,官方頁上查不到,請洽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計畫也載明已獲其他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複申領,收據須在 6 個月內提出,並逕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同樣是 114 年版 ODT 附檔的寫法,是否延續到還沒確認的新版本,請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在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掛出新年度版本之前,不要把這一項當成現在可以申請的補助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金額(依身分與送托型態分四級)

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每月補助 7,000 元;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補助 1 萬元。中低收入戶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每月補助 5,000 元;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補助 8,000 元。送托的未滿 2 歲幼兒是第三胎以上子女者,每月再加發 1,000 元。

  • 級距同時看兩件事:家庭身分(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以及送托到哪一種單位(公共托育家園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是一組,簽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是另一組)
  • 第三胎加發 1,000 元是疊加在上面四級之上的,不是另外一級
  • 滿 2 歲未滿 3 歲、而且符合補助資格的幼兒,準用上面的規定 —— 不是只有未滿 2 歲才有
  • 「弱勢家庭」在條文裡有定義:指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的家庭
  • 這一筆與中央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是同一個申報支付體系(條文寫明依中央規定申請),申請人在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
  • 經費是雲林縣自己的:要點第十點逐字寫「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而且沒有「經費用罄為限」這一類的年度上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四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3-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的重複請領限制

申請人在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的補助;如果重複請領,由縣府撤銷補助,並依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辦理,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另有三種情形不予補助(已領取者停止並依前述辦理):一、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扶助或補助;二、提供初審單位或縣府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三、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而且依法令得補正者,不在此限。

  • 「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或津貼」由縣府認定 —— 條文沒有列舉完整清單,實際認定要問縣府社會處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明文點名的,領這一筆就不能同時請這個補助
  • 但書一樣要看:不可歸責於申請人而且依法令可補正時,不適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六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8-25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能領多少:兩段式,第三名以上直接跳到 10 萬

依《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第三點,自中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以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 3 萬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 萬元。

這個結構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不常見:依生育次序分級的有 12 個縣市,其中多數是三段或四段遞增,雲林縣只有兩段,而且第二段直接從 3 萬元跳到 10 萬元,中間沒有 4 萬、5 萬那樣的過渡級距。級距跳得大,不等於在同一個出生序上一定領得多,那要看你家孩子落在哪一格:雲林縣要到第三名以上才適用 10 萬元;連江縣則是逐胎往上,《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 4 條寫的第三胎是 9 萬元。這兩個數字各自出自兩份不同的條文,本站只照條文列出來,不把這 12 個縣市在第三名(或第三胎)那一級排出高低順序,也不替你判斷哪一個縣市划算 —— 各縣市的條文各修各的,今天排出來的順序,明天就可能因為其中一個縣市修法而不成立。

但再往上一名就要分開看,三份條文各寫各的:雲林縣的級距到「第三名以上 10 萬元」為止,第四名適用的還是同一個 10 萬元,不會再往上跳;連江縣第四胎(含以上)一次跳到 15 萬元;嘉義縣第四名以上是 10 萬元。本站只列出各縣市條文寫的數字,不代為加總,不替任何家庭推算總額,也不在這裡替這幾個級距排名次 —— 你家的胎次落在哪一級,決定的是哪一個數字對你有意義。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排序看的是已完成戶籍登記的活產子女數。

分界日期要看清楚: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兒,適用的是修正前的規定,金額不同。分界看的是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 在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孩子,不會因為你晚一點才去辦而適用新制。

雲林縣・發放金額(115 年起新制)

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 3 萬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 萬元。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 第三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連江縣・發放金額(四級距,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最高)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官方發布日
2025-12-3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嘉義縣・發放金額(四級距)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 1 萬 2 千元,第二名補助 2 萬 4 千元,第三名補助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前三名是等差遞增(1.2 萬 → 2.4 萬 → 3.6 萬),第四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 1 萬 2 千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3-04-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設籍條件:8 個月,而且條文要求的是「設籍並居住」

要點第二點: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得申請生育津貼。

8 個月這個數字在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只有雲林縣一個,落在 6 個月那六個縣市與 10 個月那五個縣市中間。對懷孕後才搬到雲林的家庭來說,這個差別很實際:懷孕到分娩約 10 個月,8 個月的門檻意味著懷孕初期搬過來還來得及,10 個月或 1 年就不一定。

但條文用的是「設籍並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 而這件事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是有一整組的。把居住事實寫進設籍條款的有五個縣市:高雄市與屏東縣寫「設籍並實際居住」,南投縣寫「設籍並連續居住」,新竹縣寫「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寫的是「設籍並居住」。用字寬窄不同,但方向一致:把戶籍遷過來而人不住在當地,在這五個縣市的條文文義上都不符合要件,實際怎麼查核與認定請以受理機關的說明為準。

雲林縣還把中斷的效果寫得很明白。要點第二點第二項:所稱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也就是說 8 個月不是累計,是連續。

另有一條銜接規定: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本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在那一天之前就已經設籍的家庭,適用的門檻可能與現行的 8 個月不同,要以受理機關的認定為準。

雲林縣・設籍條件(設籍並居住 8 個月)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

  •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本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設籍並繼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 8 個月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一個,落在 6 個月那一組與 10 個月至 1 年那一組的中間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 8 個月這個門檻本身開始適用的日期,只載明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已設籍者適用舊制。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高雄市・設籍條件(要「實際居住」)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早產兒(出生時妊娠日數 140 日以上未滿 259 日)則以預產期當日起算。

  •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當日止;早產兒起算至預產期當日
  • 條文明訂「設籍並實際居住」—— 只遷戶籍而未實際居住不符合
  • 未設籍或設籍未滿 10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
  • 申請時父或母仍須設籍本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6-24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屏東縣・設籍條件(設籍並實際居住 1 年)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且於申請時持續設籍本縣。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條文寫的是「設籍並實際居住」,與高雄市、南投縣同屬較嚴的一組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或共同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適用本要點申請資格
  • 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2-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南投縣・設籍條件(設籍並連續居住 10 個月)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設籍並連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 條文與高雄市一樣要求「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3-11-2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新竹縣・設籍條件(設籍並繼續居住 1 年)

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 1 足歲。

  • 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 新生兒雙親應協調後由一方提出申請並檢附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單親者除外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者,於同一名新生兒未重複領取時準用本要點資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2-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6 個月,而且哪一間戶政事務所都收

第四點規定,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備具委託書。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這五個字值得停一下 —— 它的意思是不必回到戶籍所在的那一間辦。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把這件事寫進條文本文的只有兩個:雲林縣與彰化縣(彰化寫的是「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多數縣市的條文指定的是特定的一間 —— 例如臺中市寫「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苗栗縣寫「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剛搬家、或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家庭,雲林這一條省下的是一趟車程。

條文也留了一個例外: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這一條是給在國外出生、需要時間辦文件驗證的家庭用的。

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 也就是說,戶籍登記是核發的前提,不是可以事後補的。

行政面的規定也寫進了要點:戶政事務所應以季核銷,兩週內檢附發放統計表、發放清冊及申請書、領據、委託書、戶籍資料函送縣府;縣府對各戶政事務所得不定期派員督導及查核發放情形。

這一項的主管單位是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發文字號為府社幼一字,受理則在各戶政事務所 —— 要問政策面的問題找社會處,要問自己那一件辦到哪裡找戶政事務所。

雲林縣・申請期限(6 個月)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但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

  • 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委託他人申請者另備委託書
  •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彰化縣・申請期限(國內 3 個月、國外 6 個月)

新生兒於本國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於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 受理是「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特定轄區
  • 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由受託人申請,受託人應為新生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並檢附委託書
  • 資格審核未通過者,可檢附申復表等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復,經評估有理由者得專案辦理核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3-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臺中市・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苗栗縣・申請期限(6 個月,最長可到 2 足歲)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09-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中央那幾層在雲林縣怎麼疊

把中央那一層與雲林縣府那一層並排,最大的差別不是金額,是「查得到現況」這件事。中央的四筆 ——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以及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 —— 每一筆本站都指得出現行條文、生效日與辦理機關;雲林縣府那六筆裡有兩筆做不到,一筆是局處目錄查不到,一筆是實施期程已經走完。所以在雲林排規劃順序時,建議先把中央那四筆當成確定的地板,縣府那幾筆再一項一項去確認。

確定歸確定,中央那一層也有一個與戶籍有關的動作不能漏: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之後,幼兒的戶籍如果遷到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要向新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搬離雲林不會讓這一筆消失,但它不會自己跟著走。

期限的尺度差距是排序的實際依據,而雲林的難處在於它同時有兩週與五年這兩個極端。縣府生育津貼給的是出生後 6 個月;弱勢托育與臨時托育的補助要在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送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中央托育補助同樣卡在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是分娩日起 6 個月。相對的,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可以在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提出,《生母生育補助》則是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5 年內。最短的那一項與最長的那一項差了一百多倍,誰先誰後不能憑感覺排。

育兒津貼還有一條決定「能拿回幾個月」的溯及規則,而它的分水嶺是年度、不是月份: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個年度之內提出申請,可以一路追溯到出生月份;跨到隔年才提出,就只從提出申請那一年的一月份起發,前一年的月份不補。年底出生的孩子另有一條專屬規定 —— 11 月 2 日到 12 月 31 日之間出生的,只要在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一樣從出生月份起算。

在雲林建議的順序是:辦出生登記那一趟先把縣府生育津貼辦掉,反正哪一間戶政事務所都收;育兒津貼壓在孩子出生的那個年度之內送出去,不要跨年;要送托的家庭把 15 日那個窗口單獨標記,因為縣府弱勢托育與中央托育補助兩邊都卡在這個天數上;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如果符合,分娩後就開始準備所得與財產文件,那一疊比別的都厚;生育給付與補足到 10 萬元的那幾筆排在最後也不會過期。至於幼兒教育津貼與兒童醫療補助,先打一通電話確認現在還辦不辦,再決定要不要花時間備件。

雲林縣・申請期限(6 個月)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但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

  • 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委託他人申請者另備委託書
  •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6-01-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雲林縣・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申請期限(15 日)

申請托育費用及臨時托育費用補助者,應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托育服務契約書、家庭狀況證明等文件,向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經其初審後報縣府核定。

  • 逾期不是不能申請,而是補助起算日往後挪:核定通過者的補助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申請期限者改以資料備齊送達初審單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之日起算
  • 送件窗口不是縣府也不是公所,是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
  • 臨時托育要另外檢附印領清冊、托育收據與臨托服務協議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3-08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3-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申請期限(6 個月,密件受理)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最遲應於分娩日起 6 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新生兒入籍後的戶籍謄本、新生兒出生證明、全戶所得稅資料、財產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與隱私,各鄉鎮市公所以密件受理,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

  • 要先幫新生兒完成入籍:應備文件包含「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 公所是以密件受理的,這是條文明訂的隱私保護,不是承辦人的裁量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雲林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四、十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1-04 起
官方發布日
2007-01-04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申請期限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核定日期改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受理申報,所以實務上是送到這些單位,不是公所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 逾期不是不受理,而是核定日期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改成「資料備齊送達之日」,中間那段補助會少領
  • 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要重新申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可以溯及發給的月份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5-3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5 年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搬家跨縣市要重新申請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 戶籍遷移屬於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的事項之一
  • 未主動申報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已撥款者限期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出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1
有請領生育給付者・合計 10 萬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18 歲成長津貼:這是本站答不出來的第五個問題,但它與前四個不同

這一頁前面列了四個本站查不出答案的問題,0–18 歲成長津貼是第五個 —— 但它的性質不一樣。前四個的共同點是「條文在,現況不明」:要點還掛在法規系統上,只是查不到今年還辦不辦、金額怎麼算、哪一份算數。成長津貼相反,它連條文都還沒有:現在有兩個版本在競爭,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年齡分界與帳戶設計都不一樣,而本站兩案的官方條文全文都還沒拿到。

所以這一節不會出現任何金額,也不會出現任何年齡級距,更不會把它排進雲林縣的申請順序裡。縣府那幾筆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不要因為在等它就把戶政那一趟往後推 —— 生育津貼逾期是視同放棄,不會因為另一件事還沒定案而順延。它現在走到哪裡、以及四個可以自己查證的關卡,本站開了另外一頁在追。

常見問題7 則

雲林縣生第三胎真的有 10 萬嗎?

依《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第三點,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第三名以上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分界看的是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設籍 8 個月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以新生兒出生時為判斷點: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而且居住期間不能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條文寫的是「設籍並居住」,不是只有把戶籍遷過來。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怎麼算?

適用修正前的規定,金額與現行不同。本站只收錄現行條文的金額,舊制金額請洽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在國外生的可以領嗎?

可以,而且期限比較寬。一般情形是出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到底可以領多少?

本站不寫這個數字,因為條文本身沒有寫死它:兩份要點寫的都是「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而最低生活費是中央每年公告、逐年變動的。而且兩份要點的基準年還不一樣,一份寫當年度、一份寫上一年度。今年實際核發多少、依哪一份計算,請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兩份要點都有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可以各領一份嗎?

不行。那是同一項給付的兩份規定,不是兩筆可以分別申請的錢。本站把它們建成兩筆資料並互相交叉引用,是為了讓兩份條文都查得到,並且把「基準年不一致」這件事攤開來讓讀者看見。實際適用哪一份,請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幼兒教育津貼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本站答不出來。法規頁上這一部要點是現行的,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也沒有落日條款;但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近期的公告與申辦目錄頁都找不到這一項,所以本站沒辦法用局處目錄佐證它仍在辦理。查不到不等於已經停辦 —— 建議先向教育處確認,再去準備文件。

資料來源22 筆

  1.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1-05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要點 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1-03-0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3.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政府辦理幼兒教育津貼執行要點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0-02-11 · 本站抓取 2026-08-30
  4.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07-01-04 · 本站抓取 2026-08-30
  5.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14-05-2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6.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0-06-03 · 本站抓取 2026-08-26
  7.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3-02-0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8.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5-11-1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9.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勞動部 · 官方發布 2025-12-02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0.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辦理婦女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參、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00-04-1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11.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2-30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2.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3-04-20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3.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6-24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4.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12-1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5.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3-11-2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6.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2-2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7.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3-2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8.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1-19 · 本站抓取 2026-08-29
  19.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09-05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0.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6-08-07 · 本站抓取 2026-09-06
  21.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5-01-0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2.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官方發布 2026-08-28 · 本站抓取 2026-08-31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

相關頁面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