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苗栗縣生育津貼:每名一律 2 萬,但展延上限寬到新生兒 2 足歲

苗栗縣這一項的金額不高也不複雜:每名新生兒一律 2 萬元。真正值得記住的是它的期限條款 —— 一般是出生後 6 個月,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可以延長,而且上限寬到「新生兒年齡 2 足歲」。那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規定。另外它也有一項不常見的規定:懷胎滿 20 週的死胎或自然流產,另發 1 萬元。

最後更新 2026-08-251 筆官方出處

能領多少:每名 2 萬,另有流產津貼 1 萬

依《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第 4 條,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 2 萬元。

不分胎次,也沒有多胞胎加碼 —— 雙胞胎就是每名各 2 萬元。2 萬元與屏東縣第一名、宜蘭縣同級,在本站收錄的縣市中屬於偏低的一組。

同條第二項另有一筆很少見的補助: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之婦女且懷胎滿 20 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發給新臺幣 1 萬元津貼。

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把流產或死產寫進條文的只有新竹市(死產 1 萬 5 千元)、嘉義縣(懷孕滿 180 日胎死腹中 1 萬 2 千元)與苗栗縣這三個。

第 8 條的銜接規定:本辦法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113 年 9 月 5 日修正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但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 112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苗栗縣・發放金額(定額,含流產津貼)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 2 萬元。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之婦女且懷胎滿 20 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並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發給新臺幣 1 萬元津貼。

  • 不分胎次,一律每名 2 萬元
  • 懷胎滿 20 週的死胎或自然流產另有 1 萬元,與新竹市的死產補助同屬少見的一項
  •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 112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09-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設籍條件:6 個月,從最後遷入日起算

第 3 條: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設籍期間的計算方式與高雄市、屏東縣相同:以新生兒之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中途遷出再遷回,計時器重來。

6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金門縣(生產補助)同屬本站收錄縣市中最短的一組,對懷孕後才搬到苗栗的家庭比較友善。

但第 3 條有一條別的縣市少見的排除:於申請時,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也就是說,離婚且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不能領。

另有兩條擴充規定: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本縣 1 年以上者,得由新生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不受設籍 6 個月規定之限制。

苗栗縣・設籍條件(6 個月)

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設籍期間計算,以新生兒之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申請時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本縣 1 年以上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09-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6 個月,但展延上限是全國最寬的

第 5 條: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接下來這一句是苗栗縣最值得記住的規定: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把幾個縣市的展延放在一起看,差別很清楚:新竹市可延到 1 年、基隆市可延到 1 年,苗栗縣則到 2 足歲。對出生後才發現有這筆補助的家庭,苗栗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有機會補救的一個。當然,「正當理由」由戶政事務所認定,不是自動的。

另有一條處理多人都符合資格的情形:符合生育津貼請領資格者有數人,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委託他人辦理者,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的申請比較彈性: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不限特定轄區。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

苗栗縣・申請期限(6 個月,最長可到 2 足歲)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09-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常見問題4 則

孩子已經一歲多了,苗栗縣還能補領嗎?

有機會,但要經核准。辦法第 5 條規定一般期限是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否構成正當理由由戶政事務所認定。

離婚了還能領嗎?

要看親權。第 3 條明訂:於申請時,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苗栗縣生第三胎會比較多嗎?

不會。第 4 條規定每名新生兒補助 2 萬元,不分胎次,也沒有多胞胎加碼。雙胞胎是每名各 2 萬元。

流產有補助嗎?

有。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之婦女且懷胎滿 20 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並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發給 1 萬元津貼,並可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

資料來源1 筆

  1.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4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09-05 · 本站抓取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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