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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生育補助總共有哪幾筆:市府那幾筆的分界日各不相同,加中央那四層

臺中市這一頁最好用「什麼時候」開始讀,而不是「有哪幾筆」。市府這一邊的三筆錢在 2026 這一年之內各自有自己的分界日:生育津貼從 1 月 1 日起換成第 3 名以後遞增的新制,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從 1 月 1 日起把補助對象整組換掉,孕婦乘車補助則要到 10 月 1 日才換成新的點數與趟次。也就是說,同樣住臺中、同樣生一個孩子,去年生和今年生、9 月申請和 10 月申請,拿到的東西不一樣。另外有一件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只有兩個這樣寫的事:臺中市生育津貼是核准當天在戶政事務所以現金核發的,不是撥進帳戶;另一個是南投縣,但南投的條文寫的是「現金或匯款」二擇一,臺中只寫現金。

最後更新 2026-08-3120 筆官方出處

你在臺中市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在臺中市生一個孩子,錢一樣是從市府與中央兩邊來,但臺中市府那一邊要先問的不是「有哪幾筆」,而是「你是什麼時候生的、什麼時候送件」。下面這份清單刻意依分界日排:前三筆都在 2026 年之內換過版或即將換版,後面幾筆的規則沒有動,但各自有自己的窗口與時間窗。

先把中央那一層講清楚,因為它與戶籍無關,不會因為住臺中而多或少。中央那邊有四層: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以及 2026 年起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其中生育給付最容易被誤讀成「只有上班族才有」——受僱者走勞保,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60 日;沒有工作而投國民年金的走國保,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給 2 個月;務農投農保的走農保,按事故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給 3 個月。三種算法不同,而且只能擇一。四種社會保險一種都沒有參加的人,走的是《生母生育補助》,每胎 10 萬元。

第四層要特別留意兩件事。第一,被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是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農保沒有對應的補足規定,走農保那一條的人領不到這一層,這一點條文沒有替讀者說出來,本站在這裡明講。第二,在勞保有效期間生產、卻因為保險年資不足而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人,只要不符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勞工生育補助要點》另有一款直接發給 10 萬元;要點寫的「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講的是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這一款不在那個射程內,要自己向勞保局提出。

以下是臺中市自己編預算發的那幾筆。前三筆依分界日排,後四筆依對象由寬到窄排:

  • 臺中市生育津貼(分界日:2026 年 1 月 1 日出生)202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第 1 名與第 2 名各發 2 萬元,第 3 名以後每生育 1 名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依修正前規定每胎 2 萬元。父母之一方要在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而且申請時仍設籍;送件期限是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這一筆沒有弱勢門檻,而且核准當天就在戶政事務所以現金核發。
  • 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分界日:2026 年 1 月 1 日換掉整組對象)一般兒童每小時補助 120 元,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每小時 180 元;每案每月最高 40 小時、每年最高 240 小時,除高風險家庭外每日最高 8 小時。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版本把補助對象改成六款: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經濟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家庭的兒童、社會局社工服務中的脆弱家庭、家防中心社工服務中的危機家庭。舊版那一套所得與財產門檻加五種家庭型態的寫法已經整組被換掉,對照舊資訊會對錯。
  • 孕婦乘車補助(分界日:2026 年 10 月 1 日換金額)給的是台中通 APP 裡的電子乘車金,搭合作計程車時折抵車資,不是匯進帳戶的現金。2026 年 9 月 30 日以前是每次懷孕 6,000 點、補助 30 趟次、單趟上限 200 點;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換成每次懷孕一萬點、補助 40 趟次、單趟上限 250 點。乘車範圍限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內。設籍臺中的孕婦,或配偶設籍臺中的非本國籍孕婦都可以申請,沒有所得門檻,但要在預產期前提出,生完再申請就不行了。
  • 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三項可以一起送,而且明文可以和生育津貼一起領)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雙胞胎 20,400 元,依此類推;產婦營養補助分娩前後各 2 個月共 4 個月、每月 4,000 元一次發放;嬰兒營養補助每月 1,800 元、一次補助 12 個月。要在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這一套最值得記的是計畫自己寫了一句話: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兩筆不是擇一。
  • 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同一部辦法管三件事)生活扶助、托育與醫療費用寫在同一部自治規則裡,對象是遭遇困境的中低收入戶內兒少、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的兒少及其子女、父母亡故或服刑致生活困難等六種情形。醫療那一項的額度最具體:健保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與膳食費每人每年最高 5 萬元,經社會局訪視評估有必要者每年最高 30 萬元,住院期間看護費每人每年最高 6 萬元。生活扶助的金額不在這部辦法裡,見下一節。
  • 身心障礙幼兒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拿到的是少繳的學費)就讀市內私立國中小者依障礙程度補助 5,000、8,500、12,500 元;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的身障幼兒與身障人士的幼兒,以核實補助為原則,分別不逾 2,400、4,200、6,000 元;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機構者則是 5,000、8,500、12,500 元。這一筆有所得門檻: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 220 萬元。申請窗口是就讀的學校或園所,而且每學期只有一個月:第一學期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第二學期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到宅坐月子服務(給的是時數,不是錢)符合資格的弱勢孕產婦本人或其配偶可以申請,免費提供最高 120 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生產為雙胞胎以上者,每多一胎另外提供新生兒照顧費一天 1,500 元、最高 15 天。設籍門檻與生育津貼同一個數字:孕產婦本人或配偶於分娩當日已連續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以上。申請時間窗是懷孕 4 個月至產後 1 個月內,而且服務要在分娩當日起算 3 個月內用完。非弱勢對象也可以自費申請,那是收費不是補助。
臺中市・發放金額(115 年新制)

新生兒於 115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第 1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每胎發放 2 萬元。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每胎發放 2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
  • 有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詐領或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情事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是臺中市自己的年度預算支應,不是中央款項或代辦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臺中市・設籍條件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須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請領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
  • 因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一)(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臺中市・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臺中市・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機構式及居家式臨時托育:一般兒童每小時 120 元,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每小時 180 元。服務未滿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超過 30 分鐘、未滿 1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算。

  • 兩種費率看的是兒童本身有沒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不是家庭的弱勢類別
  • 超出補助時數的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 托育人員托育三親等內的兒童,不得申請本計畫的補助
  • 常態性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延長托育都不適用本計畫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計畫 八、(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12-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的時數上限

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40 小時,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40 小時;除高風險(脆弱/危機)家庭外,每日最高補助 8 小時。超出時數的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 三個上限同時適用:每日 8 小時、每月 40 小時、每年 240 小時
  • 每日 8 小時那一條對高風險(脆弱/危機)家庭不適用
  • 經濟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與脆弱家庭這兩款對象,補助時數還要經社會局專案簽准,依個案情形與當時經費執行狀況決定,但每年總時數一樣最高 240 小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計畫 八、(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7-12-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誰可以申請)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的 0 至未滿 12 歲兒童,而且未領有準公共、臺中市平價托育或其他同性質的托育費用補助,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二、臺中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三、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的特殊境遇家庭;四、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的兒童;五、社會局社工服務中的脆弱家庭;六、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服務中的危機家庭。

  • 「未領有準公共、本市平價托育或其他同性質之托育費用補助」是一道獨立門檻 —— 已經在領那幾種托育補助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領這一筆
  • 例外是:已領準公共或臺中市平價托育費用補助者,在托育補助的時段以外,或公私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因法定傳染疾病經主管機關要求配合停課期間有臨托需求時,仍可申請,不受前述限制
  • 條文所指「其他同性質之托育費用補助」是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第四、五款對象需經社會局專案(會辦兒童托育科)簽准同意補助
  • 這六款是民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修正、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版本 —— 舊版第三款是一套所得與財產門檻(單人動產 250 萬元、不動產 650 萬元)加上單親/身障/失業/夜間工作/多胞胎五種家庭型態,已經整組被換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計畫 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114-02-08 版,適用至 2026-09-30)

每次懷孕補助電子乘車金 6,000 點,每一點折算新臺幣 1 元,補助 30 趟次,單趟補助上限為 200 點(剩餘點數不累計),其餘車資由申請人改以其他方式支付。

  • 這一版適用到 2026 年 9 月 30 日為止 ——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換成新標準(每次懷孕一萬點、40 趟次、單趟上限 250 點),見本站另一格
  • 這是車資補助不是現金:透過台中通 APP 派發電子乘車金,搭乘合作計程車時抵用車資;單趟車資未達 200 元的,剩下的點數不累計到下一趟
  • 乘車範圍限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內
  • 使用效期自電子乘車金核發日至預產期後 6 個月止;效期到了,剩餘趟次與電子乘車金都不能再用
  • 申請人本人或非本國籍孕婦的配偶遷出臺中市、或申請人死亡時停止補助資格,未使用的乘車金自次月 1 日起失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民國 114 年 2 月 8 日版)六、(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01 起,至 2026-09-30 止
官方發布日
2025-02-08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部法規頁只標公發布日,沒有修正日期。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 114.12.04」是臺中市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版次戳記 —— 2026-08-30 實查,本站引用的臺中法規頁完全同值,不是這一部法規的異動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115-06-26 修正版,2026-10-01 起適用)

每次懷孕補助電子乘車金一萬點,每一點折算新臺幣 1 元,補助 40 趟次,單趟補助上限為 250 點(剩餘點數不累計),其餘車資由申請人改以其他方式支付。

  • 這一版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適用 —— 在那之前是 30 趟次、單趟 200 點、每次懷孕 6,000 點,見本站另一格
  • 生效日不在法規頁上,是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業務頁掛出的計畫全文檔名「11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判定的
  • 補助方式:透過台中通 APP 派發電子乘車金,搭乘本計畫合作計程車時以電子乘車金抵用車資
  • 乘車範圍限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內
  • 使用效期自電子乘車金核發日至預產期後 6 個月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 六、(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10-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6-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誰可以申請)

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而且每次懷孕限申請一次:一、設籍臺中市的孕婦;二、配偶設籍臺中市的非本國籍孕婦。所稱孕婦,指經衛福部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的醫療院所檢查出妊娠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 申請時必須還在懷孕中,而且要在預產期前提出 —— 生完再申請就不行了
  • 本國籍孕婦本人一定要設籍臺中市;只有配偶設籍臺中市而孕婦本人設籍外縣市的,只適用於非本國籍孕婦那一款
  • 沒有低收、中低收或所得門檻,一般家庭都可以申請
  • 線上申請:下載台中通 APP、註冊為全功能會員,從首頁「好孕乘車」填線上申請表
  • 申請文件未完備者,應自收到社會局通知的次日起 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
  • 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編列預算支應 —— 是臺中市自己的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 三、四、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6-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雙胞胎補助 20,400 元,依此類推。

  • 限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而且限「分娩三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
  • 懷孕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不在生育補助的範圍內,只能申請產婦營養補助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編列 —— 是臺中市自己的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伍、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4-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6-04-28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部法規頁只標公發布日,沒有修正日期。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 114.12.04」是臺中市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版次戳記 —— 2026-08-30 實查,本站引用的臺中法規頁完全同值,不是這一部法規的異動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

補助一般生產者分娩前後各 2 個月(共 4 個月),或懷孕滿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死產者前後各 2 個月(共 4 個月),每月補助 4,000 元,一次發放。

  • 計畫寫的是每月補助 4,000 元、計一次發放 —— 錢是一次到位,不是按月匯入,但本站不代為加總四個月的總額
  • 這一項涵蓋懷孕滿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的產婦,不像生育補助限一般生產者
  • 列冊低收入戶的時間若在生產之後,依列冊時間起算按比例補助差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伍、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4-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6-04-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嬰兒營養補助

每個嬰兒每月補助 1,800 元,一次補助 12 個月,共計 21,600 元。

  • 對象是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且設籍臺中市、出生 3 個月內的新生兒
  • 12 個月是一次發放,不是按月匯
  • 列冊低收入戶的時間若在出生之後,依列冊時間起算按比例補助差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伍、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4-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6-04-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與營養補助的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生育補助限分娩 3 個月內的一般生產者;嬰兒營養補助限設籍臺中市、出生 3 個月內的新生兒。

  • 申請人以產婦為原則,配偶或一親等家屬可代為申請;非產婦本人申請要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區公所受理低收入戶申請案件時,可以一併受理這三項補助的申請
  • 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三項可以合併一起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柒、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4-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6-04-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補助可以跟生育津貼一起領

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 這是條文自己寫的,不是推論 —— 兩筆可以疊加,不是擇一
  • 臺中市生育津貼(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第 1、2 名各 2 萬元、第 3 名以後每名遞增 1 萬元,收錄在本站的縣市生育獎勵金資料裡
  • 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這三項彼此之間也可以合併一起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肆、一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6-04-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6-04-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誰可以申請)

下列六種情形的兒童及少年可以申請生活扶助:一、遭遇困境的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兒童、少年及其子女;三、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離婚、重大傷病,或因案服刑中且刑期一年以上,致生活遭遇困難;四、經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且生活遭遇困難;五、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六、其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且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

  • 第三款的「因案服刑」有刑期門檻:要一年以上
  • 申請由兒童、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具申請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
  • 要附受補助者本人的郵局存簿影本 —— 錢是進兒少名下的帳戶
  • 本辦法是自治規則,不是行政計畫;主管機關是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得委辦和平區公所或委託各區公所執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9-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弱勢兒少醫療費用補助的項目與額度

主要項目:一、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及膳食費,每人每年最高 5 萬元;超過 5 萬元經社會局訪視評估有必要者,每年最高 30 萬元 ——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符合臺中市經濟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資格者最高補助 80%,其餘最高補助 70%。住院期間看護費每人每年最高 6 萬元。二、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每人補助一次,最高 5 萬元。三、親子血緣鑑定費用,每人補助一次,最高 1 萬元。四、健保未涵蓋的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 —— 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交通費限低收入戶申請,與療育費用合計每月最高 5,000 元。五、早產及其併發症的醫療、住院費用,每人每年最高 5 萬元;經評估有必要者每年最高 30 萬元。

  • 住院、早產、無健保投保資格三項都是「先 5 萬,經社會局訪視評估有必要才放寬到 30 萬」,不是一開始就有 30 萬
  • 住院費用那一項有補助比例:低收入戶全額、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資格者最高 80%、其餘最高 70%
  • 另有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 3 萬元,以及其他經社會局評估有補助必要的項目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
  • 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施行的預防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指定病房費
  • 未保、中斷或欠繳的健保自付保險費,社會局得酌予補助,每名兒少以一次為限,由社會局直接繳給中央健康保險署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11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9-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身障幼兒與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就讀臺中市私立國中、國小者:輕度身心障礙補助 5,000 元、中度 8,500 元、重度及極重度 12,500 元。就讀臺中市公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的身障幼兒與身障人士的幼兒:以核實補助為原則,輕度不逾 2,400 元、中度 4,200 元、重度及極重度 6,000 元。就讀臺中市私立幼兒園或機構者:輕度不逾 5,000 元、中度 8,500 元、重度及極重度 12,500 元。

  • 幼兒園那兩級是「以核實補助為原則,不得逾下列補助額度」—— 實際繳的學雜費低於額度時只補實際金額
  • 公立幼兒園那一級明顯低於私立(輕度 2,400 元 vs 5,000 元),因為公立本來收費就低
  • 國民教育階段持有臺中市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準用私立國中小那一組的基準
  • 這一組級距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第二、四、六點時定的;同一次修正把原本的「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依障礙程度減免十分之四、十分之七或全額學雜費」那一級整個刪掉了
  • 這一筆有所得門檻: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 220 萬元(第三點),不是符合身分就能領
  • 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提供就學費用的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三點但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 四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06-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15-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身障學雜費減免的所得門檻與排除規定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 220 萬元,才能申請減免學雜費。但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提供就學費用的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 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的家庭所得總額;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的家庭所得總額
  • 已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就不能再申請,這是常見的踩雷點
  • 在學期中辦理轉學、休學、退學等學籍異動,當學期已減免的費用要按就學日比例辦理繳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 三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2-20 起
官方發布日
2015-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身障學雜費減免的申請期間

第一學期自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第二學期自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

  • 每學期只有一個月的窗口,錯過就是錯過該學期
  • 申請向就讀的學校、幼兒園或機構提出,不是自己去市府
  • 要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甲式或丙式的新式戶口名簿,以及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 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06-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15-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弱勢對象;服務時數,不是現金)

符合資格的弱勢孕(產)婦本人或其配偶可以申請,免費提供 120 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每小時以新臺幣 300 元計,最高提供 120 小時,總計 3 萬 6,000 元)。生產為雙胞胎(含)以上者,每多一胎另外提供新生兒照顧費一天 1,500 元(最高提供 15 天,總計 2 萬 2,500 元)。

  • 這一筆給的是服務時數與服務,不是發到帳戶的現金 —— 3 萬 6,000 元是官方頁自己用每小時 300 元換算出來的服務價值,不要和生育津貼那一類的金額放在一起比較
  • 設籍門檻:孕(產)婦本人或配偶於分娩當日已連續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含)以上,申請後至服務結束期間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
  • 弱勢到宅服務應於分娩當日起算 3 個月內使用完畢
  • 申請期間是懷孕 4 個月至產後 1 個月內,向媒合平臺(線上或臨櫃)提出
  • 超過 120 小時的部分,第 120 小時起由申請者自行購買,每小時 250 元
  • 弱勢孕(產)婦的定義有六種: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婦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婦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的婦女、設籍前新住民婦女、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婦女、經社工評估有需求的婦女(如不利處境、非預期懷孕青少女)
  • 非弱勢對象也可以自費申請,每小時 250 元計費,那是收費不是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含弱勢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未載明弱勢對象這一段規定的生效日,只標發布日期與最後異動日期
官方發布日
2016-07-14
官方更新日
2025-05-22 該頁逐頁標「發布日期」與「最後異動日期」(已分別填進 sourcePublishedAt 與 sourceUpdatedAt)。頁尾另有一個全站共用的「更新日期」,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勞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4-05-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4-05-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12-16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6-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農保生育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2-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23-02-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補助・補足至 10 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者・合計 10 萬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者・直接發給 10 萬元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未參加社會保險之生母・補助金額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你在臺中市查到的條文,不等於現在領得到的錢

臺中市的加碼有一個特徵:好幾部條文自訂定或上一次修正之後就沒有再動過,舊到條文上的數字已經追不上現在的中央標準。這不是編排問題,是讀者真的會照著條文去期待一個領不到的金額,所以本站把它單獨寫成一節。目前查到三種不同的落差,處置方式也不一樣。

第一種是條文自己把金額交出去。弱勢兒少生活扶助那一部辦法第五條寫的是:領取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月補助的金額及其調整,由社會局依中央主管機關的公告辦理。民國 104 年那一版原本寫死每人每月 1,900 元,108 年修正時把定額改成依中央公告——所以 1,900 元這個數字已經不是現行規定,而現行金額要回頭查衛生福利部的公告,查臺中市這部辦法是查不到的。

第二種是條文寫死了,但寫的數字低於中央。同一部辦法第八條的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與育兒津貼級距是民國 108 年寫進去的:送托準公共化的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中低收入戶每月 8,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 1 萬元;沒送托的核撥育兒津貼,中低收入戶每月 4,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 5,000 元、其他經評估者每月 2,500 元。但中央的準公共托育補助 113 年 1 月起已經是每月 1 萬 3,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再加發 4,000 元,育兒津貼則是第 1 名每月 5,000 元、第 2 名 6,000 元、第 3 名以上 7,000 元。也就是說,實際領到的通常是中央那一套,本站不把這一組舊數字當成臺中市的加碼。

第三種最需要小心,因為它連「還在不在辦」都沒有答案。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要點寫的是每名每月 1,500 元、一學期最高 9,000 元,對象是滿 2 足歲至 5 歲以下、就讀市內立案托兒所的低收入戶幼童,受理時點是每年 4 月 15 日與 10 月 15 日之前。問題在於「托兒所」是民國 101 年幼托整合之前的舊制名稱,而這部要點自民國 100 年訂定後從未修正;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現行的業務目錄裡也未見對應項目。但這不等於已經停辦:法規頁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本身也沒有任何落日條款。本站的處置是照實寫出這個狀態,不替它下結論,申請前請先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確認。

還有一筆的狀態不是「舊」而是「拿不到」。臺中市的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有一筆本局加給,它確實存在,門檻也很清楚:未滿 3 歲設籍臺中市的幼兒,委託人設籍臺中市半年以上並送托托嬰中心,而且沒有低收或中低收門檻,一般家庭也有。但它的金額只寫在社會局頁面附掛的簽准計畫檔案裡,頁面正文一個數字都沒有,而本站的規則是附檔不能當出處,所以這一頁不會出現那個數字。要用請先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確認。

把這一節收成一句話:在臺中市,查到條文只完成了一半的功課,另一半是確認那條文現在還算不算數。這一節提到的每一份文件都可以在頁尾的出處清單裡點開自己看。

臺中市・弱勢兒少生活扶助金額(依中央公告)

這一部辦法本身沒有訂金額。第五條寫的是:領取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月補助的金額及其調整,由社會局依中央主管機關的公告辦理 —— 也就是照中央訂的標準發,臺中市沒有在條文裡另外加碼。

  • 要看實際領多少,得回頭查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公告,查這一部臺中市的辦法查不到金額
  • 民國 104 年 3 月 18 日那一版原本寫的是「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九百元」,108 年 8 月 28 日修正時把定額改成依中央公告辦理 —— 1,900 元這個數字已經不是現行規定
  • 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領取政府其他相同性質的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而金額低於前條規定金額者,可以補助差額(第六條)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9-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與育兒津貼的級距(民國 108 年的數字,已低於現行中央標準)

條文寫的級距是:送托已加入準公共化的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者,核撥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每月 8,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 1 萬元;送托未加入合作單位者,核撥育兒津貼,中低收入戶每月 4,000 元、低收入戶每月 5,000 元、其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或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的少年每月 2,500 元。這一組數字是民國 108 年 8 月 28 日修正時寫進去的,之後沒有再改,而中央的準公共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在那之後都調高了 —— 本站不把這一組數字當成臺中市的加碼。

  • 這一組數字比現行中央標準低:中央準公共托育補助 113 年 1 月起是每月 13,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另加發 4,000 元;中央育兒津貼是第 1 名 5,000 元、第 2 名 6,000 元、第 3 名以上 7,000 元
  • 也就是說,實際領到的通常是中央那一套,不是這一條寫的 8,000/10,000/4,000/5,000/2,500
  • 第八條第三項另訂:請領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的補助;幼兒不得接受政府公費安置;重複請領應返還補助金額。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或津貼由社會局認定
  • 要知道現在實際領多少,請查中央的育兒津貼與未滿 2 歲托育補助,或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8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9-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弱勢兒少托育費用補助與育兒津貼(誰可以申請)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者,把未滿 2 歲幼兒送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或合法立案托嬰中心照顧,而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以申請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或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一、中低收入戶;二、低收入戶;三、其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幼兒者;四、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少年有未滿 2 歲的幼兒。

  • 這一條沒有就業門檻,只看送托事實與四款身分之一
  • 送托的對象是否已加入準公共化合作單位,決定領到的是「托育費用補助」還是「育兒津貼」,不是另一種資格
  • 同時具備上述資格,且未領有準公共化、臺中市平價托育或其他同性質托育費用補助者,因緊急、臨時事件無法自行照顧未滿 12 歲兒童,或需將未滿 12 歲的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送臨時照顧時,可以另外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7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9-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

補助金額為每名每月 1,500 元,一學期最高補助 9,000 元。

  • 一學期最高 9,000 元,相當於一學期算 6 個月
  • 請領人是幼童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同居的家長,款項撥入請領人或幼童的郵局存簿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編列預算支應 —— 是臺中市自己的錢
  • 條文用語停在「托兒所」—— 那是民國 101 年幼托整合前的舊制名稱,現行的對應機構是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這一部要點自民國 100 年 2 月 11 日訂定後從未修正,沒有跟著改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現行的業務目錄裡未見對應項目,實際是否仍在辦理未能證實 —— 這不等於已經停辦:法規頁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本身也沒有任何落日條款(施行期間、施行至○止、停止受理、實施期程,逐條找過,零命中)。申請前建議先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要點 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1-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1-02-11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部法規頁只標公發布日,沒有修正日期。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 114.12.04」是臺中市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版次戳記 —— 2026-08-30 實查,本站引用的臺中法規頁完全同值,不是這一部法規的異動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誰可以申請)

設籍臺中市的低收入戶,滿 2 足歲至 5 歲以下、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的學前幼童,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同居的家長提出申請。

  • 年齡是滿 2 足歲至 5 歲以下,不是所有學齡前幼童
  • 只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不在補助對象內
  • 條文用語停在「托兒所」—— 那是民國 101 年幼托整合前的舊制名稱,現行的對應機構是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這一部要點自民國 100 年 2 月 11 日訂定後從未修正,沒有跟著改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現行的業務目錄裡未見對應項目,實際是否仍在辦理未能證實 —— 這不等於已經停辦:法規頁沒有廢止或停止適用的登載,條文本身也沒有任何落日條款(施行期間、施行至○止、停止受理、實施期程,逐條找過,零命中)。申請前建議先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確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要點 一、三、四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1-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1-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的申請期限

請領人應於每年 4 月 15 日及 10 月 15 日前,檢具低收入戶證明、繳費或註冊收據、就托證明書(證明就托日期及該期結束日期)等正本,以及請領人或幼童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到幼童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請。

  • 一年兩個受理時點,對應上下學期
  • 就托證明書要載明就托日期與該期結束日期,不是只證明有就讀
  • 文件都要正本,只有郵局存簿封面可以用影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要點 六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1-02-1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1-02-1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臺中市・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本局加給

查詢中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實施計畫」頁面(society.taichung.gov.tw/134479/post)的正文只有依據、目的與承辦人分機,一個金額都沒有;加給的金額寫在附掛的「臺中市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實施計畫(115.1.9簽准).pdf」裡,而本站規則是附檔不能當出處。2026-08-30 另外把臺中市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社會類行政規則 80 筆逐頁掃過,裡面沒有這一部計畫,也就是沒有法規頁可以改引。翻面條件:社會局把加給金額寫進 134479/post 的 HTML 正文,或把這部計畫登錄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可以確定的是這筆加給存在,而且與中央的準公共托育補助是分開的兩筆
  • 確定的門檻:未滿 3 歲設籍臺中市的幼兒,而且委託人要設籍臺中市半年以上,並送托托嬰中心
  • 一般家庭也有,沒有低收或中低收門檻
  • 這部計畫的經費結構是混合的 —— 計畫本文寫的是衛福部社家署核定補助款及社會局年度預算,不能寫成全額市府自籌
  • 在金額有官方 HTML 出處之前,不要把任何數字寫成現行加給;要用請先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04)22289111 分機 37546 確認
準公共托育補助・每月金額

準公共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1 萬 3,000 元。

  • 準公共指與政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同 public-rate:社家署只把托育補助金額放在 PDF 附表(附表二),PDF 無法做內容監看;本頁的發布單位就是社家署,是目前唯一把金額寫進 HTML 的官方頁。
生效日
2024-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加發

中低收入戶加發 2,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 4,000 元。

  • 加發金額與公共化/準公共的基本補助合併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同 public-rate:社家署只把托育補助金額放在 PDF 附表(附表二),PDF 無法做內容監看;本頁的發布單位就是社家署,是目前唯一把金額寫進 HTML 的官方頁。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加發金額的調整日,僅載明基本補助自 113 年 1 月起適用。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未滿 2 歲・第 1 名子女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未滿 2 歲・第 2 名子女

每月 6,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第 2 名子女: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未滿 2 歲・第 3 名以上子女

每月 7,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第 3 名以上子女: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3 名以上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能領多少:2026 年 1 月 1 日是分界,而且第 3 名以後條文寫的是「增加」

依《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第三點,金額分成新舊兩套,分界是新生兒的出生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當日以前出生的,依修正前規定每胎 2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第 1 名新生兒 2 萬元、第 2 名 2 萬元、第 3 名以後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

「增加 1 萬元」這五個字要照條文讀,不要自己往下推。條文寫的是每多一名就增加,沒有把第 3 名、第 4 名的數字逐一列出來,本站也不代為推算——多子女家庭的實際金額請以受理機關核定為準。這是本站在這一格的一貫作法:條文沒有列的級距,不由本站補上。

排序的算法寫得很明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也就是說看的是累計的子女名次,不是這一胎生了幾個;在國外出生而且沒有回國辦登記的孩子,不會被算進排序。

經費來源那一句也值得看一眼: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這是臺中市自己的錢,不是中央撥下來由市府代辦的款項。

最後是罰則: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詐領或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的,不予發給;已發給的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臺中市・發放金額(115 年新制)

新生兒於 115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第 1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每胎發放 2 萬元。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每胎發放 2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
  • 有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詐領或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情事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是臺中市自己的年度預算支應,不是中央款項或代辦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設籍條件:出生當日已滿 180 天,而且遷出過就要重新起算

第二點要求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含以上,而且申請時仍設籍臺中市;新生兒還要在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兩個時點要分開看:180 天是算到「新生兒出生當日」,不是算到申請日;而「申請時仍設籍」是另一道獨立的要求。孩子出生時設籍夠久、但後來搬走了,一樣不符合。

設籍期間的計算方式寫得毫不含糊: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最後遷入」與「重新計算」這兩個詞合起來的意思是,中間搬出去過一次,先前住的那幾年一筆勾銷,不能加總。臺中市的條文也沒有把鄰近縣市的設籍期間併計進來的規定。

往回推的話,180 天大約是六個月,所以計時器要在懷孕的前三分之一就啟動。確認懷孕之後才遷戶籍的家庭,務必自己把日子算一次。

另外兩款是給特殊情形的:非於國內出生的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而且符合請領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因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的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臺中市・設籍條件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須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請領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
  • 因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一)(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申請期限:出生次日起 6 個月,核准當天在戶政事務所領現金

第二點第五款規定,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與印章,到新生兒設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受理單位就是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起算點是「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也不是完成出生登記那一天。這一點與把起算點綁在登記日的縣市不同,對申請人的意義是:出生登記拖得再晚,這 6 個月都不會跟著往後延。

條文沒有寫展延,也沒有寫正當理由的但書——只有「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一句。本站逐條看過這一部計畫,沒有找到任何延展或例外規定,所以請把它當成硬期限來排。

發放方式是這一節最該記住的一句: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也不是另擇日撥款。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條文寫到現金發放的另有南投縣,但南投寫的是「現金或匯款」二擇一,臺中這一部只寫現金。這代表兩件事——第一,不必準備存摺封面影本,帶身分證與印章就好;第二,錢是當場拿走的,所以送件那一趟要本人或受託人親自到場。

最省事的排法是把出生登記與這一筆放在同一趟。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而這一筆的窗口就是同一批戶政事務所,兩件事在同一個櫃檯辦得完。

臺中市・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出生登記期限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 六十日是出生登記的特別規定;其他戶籍登記事項的一般期限是三十日
  • 本條於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內政部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第 48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01-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5-01-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南投縣・申請期限(60 日)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3-11-2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中央那幾層在臺中市怎麼疊

把中央疊上來之後,臺中市這一年會出現一個好記的巧合:市府生育津貼的新制分界日,和中央那一層補足到 10 萬元的起算日,都是 2026 年 1 月 1 日。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是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訂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補助對象要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國保被保險人的補足與《生母生育補助》那一款也都是同一天起跑。所以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後出生的孩子,市府與中央兩邊同時換了版。

但不要把這個巧合外推。孕婦乘車補助的分界日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那是臺中市自己的計畫在換標準,中央那幾層在那一天什麼都不會變;反過來,中央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的規則變動也不會跟著市府的分界日走。三個分界日各有各的文件,對日期時請一份一份對。

時間窗的長短差距更值得先排順序。市府生育津貼是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托育補助是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親送到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而生育給付與補足到 10 萬元那幾條的時效以年計——勞保那一條是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生母生育補助》寫的是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同一個孩子的同一段人生,最緊的那一格只有兩週,最鬆的有五年,所以先辦哪一件不是隨便排的。

育兒津貼那一層還有一條溯及規則,它決定的不是「有沒有」而是「從哪個月開始算」: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個年度提出申請,可以一路追溯到出生月份;拖到隔年才提出的,只能從提出申請那一年的一月份開始發。年底出生的孩子另有一條專屬規定——11 月 2 日到 12 月 31 日之間出生,而且在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一樣從出生月份起算。所以 12 月底在臺中出生的孩子,拖過農曆年再辦,中間那幾個月是拿不回來的。

設籍這件事在兩邊的份量完全不同,這是搬進臺中的家庭最該弄清楚的一格。市府生育津貼要看出生當日是否已設籍滿 180 天,而且遷出過就重新起算;中央的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則不是用設籍期間當門檻。不過中央那一層有另一個與戶籍有關的動作: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之後,幼兒戶籍遷移到其他直轄市、縣市的,應向新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搬家不會讓這一筆消失,但要記得重辦,不是自動跟著走。

在臺中市建議的順序是:先把出生登記與市府生育津貼在同一趟辦掉,因為那一筆逾期就視為放棄、而且條文沒有展延但書;接著是育兒津貼,務必壓在出生當年度送出;打算送托的家庭要把托育補助的兩週窗口單獨標出來,因為它從托育事實發生那天起算,和出生日無關;生育給付與補足到 10 萬元那一層擺最後也來得及,但要先確認自己走的是勞保、國保、農保,還是《生母生育補助》那一條。

施行日:2026 年 1 月 1 日

勞工生育補助要點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生效。

  • 這是本站原本查不到的那一格 —— 國保端的補足規定明載 2026-01-01,勞保端的來源頁卻沒寫,要回到要點原文才查得到
  • 分界看的是分娩或早產的日期,不是申請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法規沿革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適用門檻: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

補助對象須於中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

  • 看的是分娩或早產的日期,不是申請日,也不是預產期
  • 1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分娩者不適用本要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5 年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分娩日的分界

兩款補助對象都要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看的是分娩或早產的日期,不是申請日,也不是預產期。

  • 1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分娩或早產者,不在本要點的補助對象範圍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國保生育補助・補足至 10 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可以溯及發給的月份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5-3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親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不是公所,而是托嬰中心或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同 public-rate:社家署只把托育補助金額放在 PDF 附表(附表二),PDF 無法做內容監看;本頁的發布單位就是社家署,是目前唯一把金額寫進 HTML 的官方頁。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本項期限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搬家跨縣市要重新申請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 戶籍遷移屬於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的事項之一
  • 未主動申報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已撥款者限期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出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1
臺中市・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臺中市・設籍條件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須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請領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
  • 因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一)(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115-06-26 修正版,2026-10-01 起適用)

每次懷孕補助電子乘車金一萬點,每一點折算新臺幣 1 元,補助 40 趟次,單趟補助上限為 250 點(剩餘點數不累計),其餘車資由申請人改以其他方式支付。

  • 這一版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適用 —— 在那之前是 30 趟次、單趟 200 點、每次懷孕 6,000 點,見本站另一格
  • 生效日不在法規頁上,是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業務頁掛出的計畫全文檔名「11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判定的
  • 補助方式:透過台中通 APP 派發電子乘車金,搭乘本計畫合作計程車時以電子乘車金抵用車資
  • 乘車範圍限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內
  • 使用效期自電子乘車金核發日至預產期後 6 個月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 六、(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10-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6-26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0–18 歲成長津貼:條文還沒到手,不要排進臺中的時間表

這一頁從頭到尾在講分界日,所以有一筆一定要講清楚它沒有分界日:0–18 歲成長津貼。它現在有兩個版本在競爭,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年齡分界與帳戶設計並不相同,而本站兩案的官方條文全文都還沒拿到,所以這一節不會出現任何金額,也不會出現任何年齡級距。

把它排進臺中的時間表是危險的:市府那三個分界日都有可以點開的文件,而這一筆連是誰發、發給誰都還沒有定論。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不要因為在等它就把戶政那一趟往後推。要判斷它什麼時候才算數,本站另外開了一頁在追,裡面列了四個可以自己去查證的關卡。

常見問題5 則

臺中市生育津貼第 3 名可以領多少?

條文寫的是「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沒有把第 3 名、第 4 名的數字逐一列出來,本站也不代為推算,實際金額請以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核定為準。第 1 名與第 2 名則明文各為 2 萬元。

錢什麼時候會匯進來?

不會匯。臺中市的作業計畫寫的是,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所以送件那一趟要本人或受託人親自到場,帶身分證與印章。

我 2025 年 12 月生的,適用新制嗎?

不適用。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當日以前出生的,依修正前規定每胎 2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才適用第 3 名以後遞增的新制。

中間搬出臺中又搬回來,設籍時間可以加總嗎?

不行。條文寫的是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臺中市的條文也沒有把鄰近縣市的設籍期間併計進來的規定。

低收入戶的生育補助和市府生育津貼只能領一筆嗎?

兩筆可以一起領。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自己寫了一句: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而且該計畫的生育、產婦營養、嬰兒營養三項彼此之間也可以合併一起申請。

資料來源20 筆

  1.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1-19 · 本站抓取 2026-08-29
  2.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計畫 八、(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2-11 · 本站抓取 2026-08-30
  3.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民國 114 年 2 月 8 日版)六、(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2-0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4.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孕婦乘車補助實施計畫 六、(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6-26 · 本站抓取 2026-08-30
  5.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伍、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6-04-2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6.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4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9-08-28 · 本站抓取 2026-08-30
  7.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 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5-06-10 · 本站抓取 2026-08-30
  8.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含弱勢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6-07-14 · 官方更新 2025-05-22 · 本站抓取 2026-08-30
  9.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14-05-2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0.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0-06-03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3-02-0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2.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5-11-1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勞動部 · 官方發布 2025-12-02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4.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幼童托育補助要點 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1-02-11 · 本站抓取 2026-08-30
  1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 2026-08-0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6.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5-01-0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7.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第 48 條內政部 · 官方發布 2015-01-21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8.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3-11-2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9.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法規沿革勞動部 · 官方發布 2025-12-02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0.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官方發布 2026-08-28 · 本站抓取 2026-08-31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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