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對照
生育獎勵金的申請期限:18 個縣市從 1 個月到 1 年,以及過期之後還有沒有救
生育獎勵金是少數「錯過就真的沒了」的權益。中央的生育給付有 5 年的請求權時效,縣市這一端沒有:多數條文寫的是逾期不予受理或視為放棄權利,而期限最短的新竹縣只有 1 個月。但如果只看期限長度來排序,你會得到一張誤導性的表 —— 因為有幾個縣市在期限之外另外寫了展延但書,實際的最後底線比表面上長得多;反過來也有期限看似寬裕、卻連一句但書都沒留的。這一頁把「期限多長」與「過期還有沒有救」拆成兩件事來比,再加上三個最常把日期算錯的地方。
期限從 1 個月到 1 年:先看你的縣市落在哪一段
下面依條文寫的期限長度排開。要先提醒的是,這一欄只是起點 —— 同一個長度底下,起算點與能不能展延都不一樣,後面兩節會拆。
另外幾乎所有縣市都對國外出生的新生兒另訂一條比較長的期限,通常是 1 年,因為要等國外文件與初設戶籍。下面列的都是國內出生的那一條。
- 1 個月:新竹縣條文寫的是「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否則視為放棄權利。這是 18 個縣市裡最短的一條,但起算點與其他縣市不同,實際可用的時間其實比一個月長 —— 下一節會算給你看。
- 60 日:臺北市、基隆市、南投縣臺北市從出生日的次日起算,基隆市與南投縣從出生後起算。金門縣的加碼補助對 115 年 1 月至 8 月出生者也是 60 日,9 月起才放寬為 8 個月。60 日這一組正好落在坐月子與新生兒密集照護期,是實務上最容易忘記的一組。
- 3 個月:嘉義市、嘉義縣、宜蘭縣、澎湖縣、彰化縣、連江縣六個縣市,是家數最多的一組。嘉義縣從出生之次日起算,其餘從出生日起算。澎湖縣這一組要特別注意窗口 —— 它的受理單位不是戶政事務所,見最後一節。
- 6 個月與 180 日:桃園市、新竹市、雲林縣、苗栗縣、屏東縣、臺南市前五個寫的是「6 個月」,臺南市寫的是「180 日」—— 這兩種寫法不等長,下一節說明差在哪。屏東縣從出生之次日起算,其餘從出生日起算;桃園市依設籍款別不同,第③款是設籍滿 1 年後 2 個月內,不是出生後 6 個月。
- 8 個月與 1 年:金門縣、高雄市金門縣的婦女生產補助是生產日後 8 個月內,高雄市是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是條文期限最長的一個。但高雄市的條文接著寫「逾期不予受理」,沒有留任何但書 —— 這正是下一節要講的重點。
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 1 個月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中最短的申請期限
- 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時,應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個月內向縣府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
- 依同婚繼親收養規定申請者,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程序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國內出生)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完成初設戶籍登記(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臺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併同提出
-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獎勵金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出生】生育獎勵金相關注意事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須繕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同婚繼親收養情形另有規定:得於收養登記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期限長短不等於寬鬆:展延但書才是真正的底線
把 18 份條文逐條讀完之後,最違反直覺的一件事是:期限最長的縣市不一定最寬,期限最短的縣市也不一定最緊。決定實際底線的是條文有沒有留展延的但書。
以基隆市為例,它的期限是 60 日,在表面上屬於最緊的一組;但條文接著寫「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也就是說基隆市的實際底線和高雄市的 1 年一樣長,而高雄市那 1 年是硬的,寫的是逾期不予受理。
更極端的是苗栗縣。它的期限是 6 個月,落在中段,但但書寫的是「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以實際底線計算,苗栗縣是本站收錄的 18 個縣市中最寬的一個 —— 比期限名義上最長的高雄市還多出一年。
新竹市的但書是 1 年,臺南市寫「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屏東縣寫「逾期但有正當理由經本府同意者,不在不發給之限」,宜蘭縣則是專案審核可以連期限一起豁免。桃園市也有但書,但範圍比較窄:限於「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不是一般的正當理由。
另一邊,高雄市、澎湖縣、連江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市、金門縣的條文都沒有留下一般性的展延空間,寫法是逾期不予受理或視為放棄。嘉義縣的用字又不一樣,它寫「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這是消滅時效的寫法,效果同樣是過了就沒有。
還有一個容易被誤認成救濟的東西要分清楚:彰化縣條文裡的申復程序,救的是「資格審核沒過」,不是「逾期」。資格被駁回可以申復,但期限錯過了,申復救不回來。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為之;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逾期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有展延情形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不受理;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 年內為之。
- 死產者於發生後 6 個月內,至具申請資格父母一方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有正當理由」的展延條款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數明文寫出的一條
- 戶政事務所對符合資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後立即協助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繕具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同婚繼親收養者,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且於收養登記後 6 個月內提出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
- 逾期但有正當理由經本府同意者,不在不發給之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本國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於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 受理是「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特定轄區
- 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由受託人申請,受託人應為新生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並檢附委託書
- 資格審核未通過者,可檢附申復表等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復,經評估有理由者得專案辦理核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三個最常把日期算錯的地方
期限本身很少算錯,算錯的通常是起算的那一天,或是「日」與「月」的差別。
- 出生日,還是出生日的「次日」臺北市、嘉義縣、屏東縣三個縣市的條文寫的是「出生之次日起算」,其餘寫的是出生日或生產日。差一天聽起來沒什麼,但臺北市與嘉義縣的期限本來就短(60 日、3 個月),而多數人是在期限的最後幾天才想起來要辦。要算就照條文的字面算,不要四捨五入。
- 起算點是出生,還是出生登記新竹縣是 18 個縣市裡唯一把起算點綁在「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的。這一點反而對申請人有利:戶籍法第 48 條規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所以把兩段接起來,新竹縣實際可用的總時間比帳面上的 1 個月長得多。前提是你得記得這兩段是分開跑的 —— 出生登記拖得越晚,獎勵金的 1 個月就越晚開始,但也越晚結束。
- 180 日不等於 6 個月臺南市寫的是 180 日,桃園市、新竹市、雲林縣、苗栗縣、屏東縣寫的是 6 個月。以曆月計算的 6 個月多數情況下超過 180 日,所以臺南市這一條實際上比同組的其他五個縣市略短幾天。同理,60 日也不等於 2 個月。條文寫「日」就用日算,寫「月」就用曆月算。
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 1 個月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中最短的申請期限
- 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時,應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個月內向縣府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
- 依同婚繼親收養規定申請者,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程序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 六十日是出生登記的特別規定;其他戶籍登記事項的一般期限是三十日
- 本條於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第 48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5-01-2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5-01-2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跑錯窗口會吃掉期限,但有兩個縣市會主動提醒你
多數縣市的受理單位是戶政事務所,而且可以在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一併提出,等於順路就辦完了。但有三個縣市不是這樣,而期限又是照樣在跑的。
澎湖縣的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父母設籍不同鄉市時,以新生兒出生登記的轄區衛生所為準。連江縣要向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金門縣最複雜,兩套補助分屬兩個機關:婦女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這三個縣市的期限又都在 3 到 8 個月之間,先跑錯一趟就會吃掉不少時間。
另一個方向,有兩個縣市把「機關要主動提醒」寫進了條文。臺南市規定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新竹市規定戶政事務所對符合資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後立即協助申請。這在本站收錄的 18 個縣市裡只有這兩個,其餘都是申請人自己要記得。
最後一個實務提醒:期限的計時器與獎勵金的核發速度是兩回事。臺北市與南投縣的條文都寫審核通過後 10 日內匯入帳戶,南投縣臨櫃受理者甚至當日發放;但那是你送件之後的事,送件本身沒有人會替你補。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受理單位是縣政府民政社會處,不是戶政事務所 —— 與多數縣市不同
- 3 個月與嘉義縣、嘉義市並列為本站收錄縣市中最短的一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本項期限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支持生育加碼補助: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11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
- 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
- 加碼補助經審核符合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 溢領者由公所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 30 日內繳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常見問題4 則
生育獎勵金過期了還能補領嗎?
要看你的縣市有沒有寫展延但書。基隆市可延長為 1 年、新竹市可延長至出生後 1 年、苗栗縣最遲可到新生兒 2 足歲,臺南市與屏東縣寫「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不在此限」,宜蘭縣可走專案審核。高雄市、澎湖縣、連江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市、金門縣的條文沒有留一般性的展延空間。什麼算「正當理由」由受理機關認定,本站不對個案下結論,請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受理機關詢問。
哪個縣市的申請期限最短?哪個最寬?
帳面上最短的是新竹縣的 1 個月,最長的是高雄市的 1 年。但實際底線不一樣:新竹縣的 1 個月是從出生登記後才起算,而戶籍法給出生登記本身六十日;高雄市的 1 年則寫明逾期不予受理。把展延但書算進去,實際最寬的是苗栗縣 —— 6 個月的期限,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最遲可到新生兒 2 足歲。
申請期限是從出生那天開始算嗎?
多數縣市是,但有例外。臺北市、嘉義縣、屏東縣的條文寫的是「出生之次日」起算;新竹縣是從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後起算,不是從出生起算;桃園市符合第③款設籍資格者,是從設籍期間合計滿 1 年之後起算 2 個月。條文怎麼寫就怎麼算。
辦出生登記的時候可以順便申請嗎?
多數縣市可以,受理單位就是戶政事務所,臺北市的條文甚至寫明併同出生登記提出。但澎湖縣要跑轄區衛生所、連江縣要向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金門縣的兩套補助則分別由縣政府與鄉鎮公所受理。臺南市與新竹市另外規定戶政事務所發現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或協助辦理,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二把機關主動義務寫進條文的。
資料來源15 筆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
- 臺北市政府「助您好孕」|【出生】生育獎勵金相關注意事項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5 條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
-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第 48 條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