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金門縣:兩份法規、兩筆錢、兩套設籍門檻,加起來第一胎 5 萬
金門縣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把生育補助拆成兩份法規的一個,而這正是最容易漏領的地方:一筆是行之有年的《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單胞胎 2 萬元;另一筆是 115 年 1 月 1 日才上路的《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每名新生兒再加 3 萬元。兩筆可以併領,但設籍門檻不同、申請窗口不同、期限也不同 —— 只辦其中一筆,等於少領一半以上。
第一筆: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不按胎次
依《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 4 條,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與新竹市的設計相同。所以生第三胎的單胞胎家庭,領到的仍然是 2 萬元。
但金門的多胞胎級距比新竹市更划算:雙胞胎 6 萬元等於每名 3 萬元,比單胞胎的每名 2 萬元高;三胞胎以上是每胞胎 4 萬元,也就是三胞胎共 12 萬元。多胞胎在這裡是實質加碼,不只是把單胞胎的金額乘以人數。
這份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是民國 101 年 4 月 3 日 —— 也就是說,這個金額已經超過十年沒有調整。真正變動的是下面那一筆。
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雙胞胎 6 萬元等於每名 3 萬元,比單胞胎的每名 2 萬元高
-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二筆:115 年才上路的支持生育加碼補助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三點,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適用對象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的新生兒。
這一筆與生產補助是分開的兩件事:依據不同(一份是自治條例、一份是實施計畫)、財源不同、窗口不同,而且可以併領。單胞胎的家庭合計是 2 萬 + 3 萬 = 5 萬元。
加碼補助的設籍門檻比生產補助嚴格得多: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縣滿 1 年以上。而且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這一點是金門縣最容易搞錯的地方:設籍 8 個月的家庭領得到生產補助(門檻 6 個月),卻領不到加碼補助(門檻 1 年)。兩筆錢要分開檢查資格,不能假設一起過。
本計畫於民國 115 年 1 月 15 日發布、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新的一份法規。
新生兒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
- 與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的生產補助是兩筆錢、兩份法規、兩個窗口,可以併領
- 加碼補助的設籍門檻是連續設籍滿 1 年,比生產補助的 6 個月嚴格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兩套設籍門檻與兩套期限,分開記
生產補助的設籍條件寫在自治條例第 3 條: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並列本站收錄縣市中最短的一組。
加碼補助的設籍條件則是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而且遷出再遷入要重新計算。
期限也是兩套。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加碼補助則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
窗口也不同: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則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由公所辦理資格初審。加碼補助的申請人為新生兒之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之一。
加碼補助的撥款流程寫得很細:各鄉(鎮)公所應於每月 5 日前彙整前一月符合資格之申請案件,造具申領名冊送交縣府社會處辦理撥款;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縣府應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溢領的處理也有明文:經查核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有溢領情事者,受理之各鄉(鎮)公所應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自處分文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屆期仍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婦女生產補助: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另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兩套補助的設籍門檻不同,是金門縣這一項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 加碼補助的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或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 加碼補助的新生兒須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支持生育加碼補助: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11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
- 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
- 加碼補助經審核符合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 溢領者由公所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 30 日內繳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常見問題4 則
金門縣第一胎到底可以領多少?
單胞胎的話,婦女生產補助 2 萬元加上支持生育加碼補助 3 萬元,合計 5 萬元 —— 前提是兩筆的資格都符合。生產補助的設籍門檻是 6 個月,加碼補助是連續設籍滿 1 年,兩者要分開檢查。
兩筆要分開申請嗎?
要。生產補助向金門縣政府提出,期限是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期限依出生日期分成 60 日或 8 個月兩段。窗口、期限、依據都不同。
設籍剛滿 8 個月,兩筆都領得到嗎?
領得到生產補助(門檻 6 個月),領不到加碼補助(門檻連續設籍滿 1 年)。這是金門縣最容易誤會的一點 —— 兩筆錢的設籍門檻不一樣。
雙胞胎在金門領多少?
婦女生產補助雙胞胎是 6 萬元(等於每名 3 萬元,比單胞胎的每名 2 萬元高);加碼補助則是每名新生兒 3 萬元,雙胞胎為 6 萬元。兩筆合計 12 萬元 —— 前提是兩筆的資格都符合。
資料來源2 筆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