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你在金門可以領哪幾筆:六筆錢裡,最大的那張表有九個格子是空的

金門縣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把生育補助拆成兩份可以併領的法規的一個:一筆是行之有年的《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單胞胎 2 萬元;另一筆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才上路的《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每名新生兒 3 萬元。兩筆可以併領,但設籍門檻不同、申請窗口不同、期限也不同。而把縣府這一邊六筆一起攤開之後,更該先知道的是另一件事:金門有好幾筆的金額不是一個數字,是一張表或一個上限,而其中最大的那張表 —— 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 —— 有九個格子是空的,那九格全部屬於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看金門的補助,第一步不是看金額,是先確認自己站在表上的哪一列。

最後更新 2026-08-3124 筆官方出處

你在金門縣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縣府這一邊有六筆,而它們最大的共同點是:金額欄很少只有一個數字。有兩筆是按胞胎數或按名發的定額,一筆發的是實物,一筆是覈實補助的上限,還有一筆是一張三層的交叉表 —— 先看家庭屬於哪一類、再看送托哪一種機構、最後才看是第幾名子女。而那張表上有整整兩列是幾乎空白的。下一節整節在講怎麼讀它。

中央那一層的邏輯與金門這一邊正好相反,而且反得很值得記住。金門的友善托育補助表把家庭類別放在最上層,結果是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那一列全部沒有補助;中央的托育補助則是往另一個方向走 —— 中低收入戶加發 2,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 4,000 元。同一種身分,在兩層裡的效果剛好相反,所以在金門「我是低收入戶」這句話不能拿來推論任何一筆補助的結果,要一筆一筆去對。

生育給付那一層則誰都一樣,它看的只有你參加哪一種社會保險。受僱者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則按分娩或早產當時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的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比例增給;務農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人請領農保生育給付,依事故發生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三條路的計算基礎與月數都不一樣,而且同一次分娩只能擇一。三種社會保險一種都沒有參加的生母走的是《生母生育補助》,每胎 10 萬元。

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是 2026 年才開始的,有兩件事條文不會替你說。第一,補足的路只有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農保沒有對應的補足規定 —— 走農保那一條的人沒有這一層。這一格由保險別決定,與你設籍多久、住在哪一個鄉鎮都無關,所以它不會因為你在金門而變好或變壞;要確認的是自己(或配偶)參加的到底是哪一種社會保險,不能從職業或居住地推。第二,勞保還有一款是專門寫給「保了卻領不到」的人: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的,《勞工生育補助要點》直接發給 10 萬元。要點裡「不必另外申請」那一句講的是同時領得到生育給付、兩筆合併發給的情形;這一款根本沒有生育給付可以合併,所以要自己向勞保局提出。

以下是縣府這一邊的六筆,依「金額欄是不是一個數字」由最單純排到最複雜 —— 前兩筆是定額,中間兩筆的格子裡不是錢或不是定額,最後兩筆要先確認自己在表上的哪一列:

  • 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的定額,自治條例)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所以生第三胎的單胞胎家庭領到的仍然是 2 萬元。設籍條件是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期限是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縣政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支持生育加碼補助(每名新生兒 3 萬元,115 年新增)新生兒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這一筆與上面那一筆是兩份法規、兩個窗口、兩套門檻:加碼補助要求新生兒之父或母連續設籍本縣滿 1 年以上,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期限也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這兩段出自 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的版本。
  • 生育贈禮(格子裡不是錢,是酒)符合資格的新生兒家庭可以領生育贈禮,按胞胎數為發給單位:單胞胎 1 份,雙胞胎 2 份,三胞胎以上每胞胎各別發給 1 份。發給品項為金門高粱酒,或其他經金門縣政府認定的品項;社會處的業務頁進一步寫明是金門彌足珍釀酒、600 毫升、58 度。因為是酒,所以有年齡限制: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資格是新生兒的父或母於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6 個月以上,新生兒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6 日(含)以後出生,並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在金門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並設戶籍於金門縣。
  •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覈實補助的上限,女性最高 2,100 元、男性最高 1,500 元)這一筆是結婚後、懷孕前的健康檢查費用補助,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補助。女性補助項目為血液常規檢查(含海洋性貧血篩檢)、尿液檢查、蠶豆症篩檢、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 2,100 元;男性補助項目為血液常規檢查(含海洋性貧血篩檢)、尿液檢查、蠶豆症篩檢、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精液分析檢查,最高補助新臺幣 1,500 元。兩個數字都是上限,不是定額。對象是配偶任一方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未生育第一胎者,以及設籍滿一年、在受檢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未婚者;受理單位是金門縣衛生局,不是社會處。
  • 家庭安全支持補助(每月 3,000 元,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3,000 元,按季撥付,補助到幼兒滿 2 足歲當月止;經審核符合資格的,於每年 4 月 25 日、7 月 25 日、10 月 25 日及次年 1 月 25 日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四款資格要同時成立:未滿二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應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以申請日計算);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幼兒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這一筆的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不看家庭所得 —— 與友善托育補助那張表正好相反。申請窗口是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
  • 友善托育補助(三層交叉表,一般家庭每月 1,000 至 4,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沒有)一般家庭: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第 1 名子女每月 2,000 元、第 2 名子女 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 1,000 元;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依序是 3,000 元、3,000 元、2,000 元;送托準公共化(與縣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依序是 3,000 元、4,000 元、3,000 元。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這裡的弱勢家庭指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

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樣:單胞胎 2 萬元與雙胞胎 6 萬元都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那一款官方寫的是「每胞胎」4 萬元。本站只照官方的計價單位列,不代為換算成「每一名新生兒領多少」
  •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115 年新增)

新生兒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

  • 與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的生產補助是兩筆錢、兩份法規、兩個窗口,可以併領
  • 加碼補助的設籍門檻是連續設籍滿 1 年,比生產補助的 6 個月嚴格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設籍條件(兩套並存)

婦女生產補助: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另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兩套補助的設籍門檻不同,是金門縣這一項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 加碼補助的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或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 加碼補助的新生兒須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 —— 官方條文第二點第一款(115.08.21 修正版)寫的是「或」,而且沒有「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這個登記期限。訂定版曾經寫成「且」並帶 60 日,但那一版已被修正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申請期限(兩套不同)

婦女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期限依出生日期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兩筆是兩部法規、兩個窗口,加碼補助那一段的官方出處在本頁「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那一張卡。

  • 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
  • 加碼補助經審核符合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 溢領者由公所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 30 日內繳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115.08.21 修正版)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二款(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kinmen.gov.tw)上的版本目前仍停在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只寫 60 日 —— 該系統頁尾自己標的「系統更新日期」是 115.08.20,比這次修正發布日早一天。本站採用的是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的修正版,出處連結在本卡下方。

  • 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不是向縣政府
  • 這一筆只講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出自另一部法規(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兩者不要混用
  • 加碼補助的加碼對象只要求「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是「或」,而且沒有 60 日的登記期限 —— 115.08.21 修正版拿掉了訂定版那一句「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1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全站的自動戳記,不是本頁的資料日:2026-09-02 抓取時為 115-09-02、2026-09-06 為 115-09-05,期間快照內容一字未變。本頁自己的資料日是正文上方的「日期:115-08-27」,修正發布日 115-08-21 已填 sourcePublishedAt,不採頁尾戳記。
本站抓取日
2026-09-02
金門縣・生育贈禮(實物贈禮,不是現金)

符合資格的新生兒家庭可以領生育贈禮,按胞胎數為發給單位:單胞胎 1 份,雙胞胎 2 份,三胞胎以上每胞胎各別發給 1 份。發給品項為金門高粱酒,或其他經金門縣政府認定的品項。所稱金門高粱酒,指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的高粱酒品項。

  • 這是實物贈禮不是現金,不要跟生育補助那一類的金額放在一起比較;金門縣另外還有婦女生產補助與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兩筆現金,那是不同的規定
  • 領的是酒:計畫寫的品項是金門高粱酒,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生育贈禮業務頁進一步寫明是金門彌足珍釀酒、600 毫升、58 度
  • 因為是酒,所以有年齡限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
  • 品項可能會變:計畫明文寫縣府得視財政負擔情形調整贈禮發放品項或內容,也得委託指定單位或機構辦理發放作業
  • 官方自己給過一個等值金額:繳還條款寫「贈禮等值(計新臺幣 6,720 元整)之現金繳還」—— 那是要繳回時的換算基準,不是可以領到的現金
  • 領取地點在戶政事務所,現場交付:受理申請暨贈送贈禮的單位是金門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由該所辦理資格審認並於現場交付贈禮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生育贈禮實施計畫 三、贈禮標準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7-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生育贈禮的資格(設籍滿 6 個月 + 60 日內登記)

新生兒的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6 個月以上;新生兒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6 日(含)以後出生,並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於金門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並設戶籍於金門縣。申請人原則上是新生兒的父母雙方共同申請。

  • 設籍門檻是 6 個月,比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 1 年寬;起算點是往前推算到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申請日
  • 設籍期間如果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60 日是硬期限:依戶籍法第 48 條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60 日內為之,逾新生兒出生 60 日的申請案視為不符申請資格,戶政事務所得拒絕受理並不予交付贈禮
  • 跨縣異地辦理或線上申辦出生登記的人要多做一步:仍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領取贈禮
  • 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依據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
  • 新生兒無生父,或新生兒母親持以新生兒父親為相對人的保護令(申請之日在有效期限內)的,以新生兒母親為申請人,但仍須符合設籍規定
  • 有一批人不用申請:計畫公告施行日前,新生兒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15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金門縣,計畫公告施行時新生兒及其父或母戶籍仍設於金門縣的,由縣府依戶政資料造冊發送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生育贈禮實施計畫 二、贈禮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7-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女性最高 2,100 元、男性最高 1,500 元)

女性補助項目為血液常規檢查(含海洋性貧血篩檢)、尿液檢查、蠶豆症篩檢、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 2,100 元。男性補助項目為血液常規檢查(含海洋性貧血篩檢)、尿液檢查、蠶豆症篩檢、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精液分析檢查,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 1,500 元。

  • 先看清楚這一筆是什麼:它是結婚後、懷孕前的健康檢查費用補助,對象是有生育規劃的夫妻(以及設籍滿一年、檢查後一年內結婚的未婚者),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補助
  • 是覈實補助不是定額: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的檢查費用核給,2,100 元與 1,500 元都是上限
  • 檢查項目有下限:健康檢查應包含一般檢查、醫師病史詢問及理學檢查,並至少含要點所列的五項檢查項目;只做一兩項不符合
  • 每次婚姻限補助一次
  • 檢查地點由申請人自行覓妥合法設立的公、私立醫療機構,不限定醫院
  • 受理單位是金門縣衛生局,不是社會處
  • 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的證明、報告、陳述領取補助的,應返還已補助的金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22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的資格與申請期限(含未婚者那一款)

補助對象有兩款:配偶任一方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未生育第一胎者,但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設籍金門縣滿一年的未婚者,自接受孕前健康檢查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期限也分兩種:已婚尚未生育第一胎的,於受檢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未婚者於受檢日起一年內結婚的,自結婚登記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

  • 未婚也可以先做檢查再結婚:第二款寫的是設籍金門縣滿一年的未婚者,只要在接受孕前健康檢查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就符合
  • 已經生過第一胎的就不能申請:第一款明文限「未生育第一胎者」
  • 同一對配偶再婚不能再領:第一款但書寫「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
  • 兩款的申請期限起算點不同:已婚未生育第一胎者從受檢日起算六個月,未婚者從結婚登記日起算六個月。逾期不予受理
  • 送件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公私立醫療機構的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的註記)、檢查報告影本、受檢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申請日前一個月的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二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22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每月 3,000 元,按季撥付)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3,000 元,按季撥付,補助到幼兒滿 2 足歲當月止。經審核符合資格的,於每年 4 月 25 日、7 月 25 日、10 月 25 日及次年 1 月 25 日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帳戶優先以幼兒或幼兒父母(或監護人)為主。

  • 這筆錢不是每個月入帳:金額按月計算 3,000 元,但一年只撥四次,分別在 4 月 25 日、7 月 25 日、10 月 25 日與次年 1 月 25 日
  • 終點是幼兒滿 2 足歲的當月,不是滿 2 歲的次月
  • 名稱叫「家庭安全支持」,計畫的目的寫的是支持家長辦理友善育兒空間布置、預防居家事故傷害,但發下來的是現金,沒有指定用途的核銷規定
  • 申請窗口是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不是縣政府;鄉鎮公所每月 5 日前彙整前一個月的案件送縣府社會處審核撥款
  • 縣府每月 10 日前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自遷出次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不符資格而領取的要繳還:縣府會書面命申請人自送達次日起 14 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而又領有縣府其他非救助性質補助或津貼的,縣府得按月抵扣至繳清為止,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五、補助基準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5-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資格(四款要同時成立)

未滿二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申請人)其中一方應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以申請日計算);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幼兒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父或母一方如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需出具居留證的證明。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不看家庭所得
  • 設籍有兩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這裡的滿 1 年是以申請日計算(與友善托育補助以送托日計算不同)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由戶政單位逕自遷出)、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第(三)款寫的是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 —— 而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的前提正好是幼兒已經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兩筆要不要算同性質、能不能併領,條文沒有明說,送件前請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本計畫生效日(115 年 5 月 1 日)前已完成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
  • 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通知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幼兒經出養或認領、親權或監護權異動致原申請人變更、幼兒及申請人任一方戶籍遷到其他縣市,也都要在 15 日內申報。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的,縣府得視情節輕重廢止或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追回全部或一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四、申請本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5-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金額(依家庭類別、托育型態與出生排序三層決定)

一般家庭: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第 1 名子女每月 2,000 元、第 2 名子女 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 1,000 元;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依序是 3,000 元、3,000 元、2,000 元;送托準公共化(與縣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依序是 3,000 元、4,000 元、3,000 元。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

  • 這張表的主軸是家庭類別,不是托育型態:先看家庭屬於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還是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再看送托哪一種機構,最後才看是第幾名子女 —— 三層一起決定金額
  • 最容易被漏掉的是最下面那一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九個格子全部是「-」,也就是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這裡的弱勢家庭指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也是沒有補助的,只有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與準公共化那兩組才有;而且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第 3 名以上子女同樣沒有
  • 金額是上限不是定額:申請人當月實際支付的托育費用扣除托育補助後,如果低於本補助金額,就核實支付
  • 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的以半個月計
  •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指的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30 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寫「日期:115-04-30」,沒有寫是發布日還是更新日,本站取它為發布日並照原文標註。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有一個沒有標籤名稱的「日期:115-04-30」,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社會處三個頁面同為 2026-08-30),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領不到,中低收入戶只有兩組有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下面兩列,是弱勢身分的家庭要先看的: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是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則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也就是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

  • 這一筆不是另一種補助,它講的是同一張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下面兩列 —— 表格最上面那一列(一般家庭)的 1,000 到 4,000 元,不是這兩種身分的家庭拿得到的數字
  • 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標「-」: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化都沒有,不分第幾名子女
  • 這裡的弱勢家庭有三款定義: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不是全部沒有,而是要看送托哪一種:送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格全空;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送準公共化是 1,000/2,000/1,000 元
  •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指的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
  • 領不到這一筆不代表沒有別的:金門縣另有家庭安全支持補助(未滿 2 歲每月 3,000 元)等其他規定,那是各自獨立的條件,要分開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 中低收入戶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列)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30 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寫「日期:115-04-30」,沒有寫是發布日還是更新日,本站取它為發布日並照原文標註。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有一個沒有標籤名稱的「日期:115-04-30」,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社會處三個頁面同為 2026-08-30),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加發

中低收入戶加發 2,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 4,000 元。

  • 加發金額與公共化/準公共的基本補助合併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加發金額的調整日,僅載明基本補助自 113 年 1 月起適用。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勞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4-05-28 起
官方發布日
2014-05-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給付・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12-16 起
官方發布日
2020-06-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農保生育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2-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23-02-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補助・補足至 10 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者・合計 10 萬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者・直接發給 10 萬元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未參加社會保險之生母・補助金額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你在金門縣,要先確認自己在表上的哪一列 —— 有九個格子是空的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是這一頁最需要慢慢讀的東西,因為它的主軸不是托育型態,是家庭類別。表格的讀法是三層:先看家庭屬於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還是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再看送托哪一種機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準公共化);最後才看是第幾名子女。三層一起決定金額,少看一層就會算錯。

最容易被漏掉的是最下面那一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標「-」——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沒有、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沒有、準公共化也沒有,而且不分第幾名子女。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列冊低收入戶,或屬於計畫定義的弱勢家庭(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你領不到,一般家庭那個 1,000 到 4,000 元的區間不是你會拿到的數字。這件事必須在送托之前就知道,因為送托之後才發現,錢已經付出去了。

中低收入戶則是「一半有一半沒有」,而且要看送到哪一種。送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三個級距全部沒有補助;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送準公共化的,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同一個身分,換一種機構就換一組答案,甚至換成沒有答案。

本站的縣市對照表在這一筆記的是 4,000 元,那個數字需要一句說明:它是一般家庭那一列裡,準公共化、第 2 名子女的那一格,不是每個人都領得到的金額。本站的慣例是月或學期型的金額範圍一律取上限入表,而卡片上的簡短標示寫的是完整區間「一般戶每月 1,000–4,000 元」。看到 4,000 就以為自己每月可以領 4,000,是這一筆最容易發生的誤會。

而且這些格子還有一個共同的、寫在條文裡的但書:金額是上限不是定額。申請人當月實際支付的托育費用扣除托育補助後,如果低於本補助金額,就核實支付;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的以半個月計。所以就算你落在有數字的那一格,實際入帳仍然可能比那個數字少。

領不到友善托育補助,不代表金門這一邊沒有別的。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每名幼兒每月 3,000 元,發到滿 2 足歲當月止。但這一筆自己也有一個沒有寫清楚的地方,本站要照實說:它的第(三)款寫的是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而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的前提正好是幼兒已經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兩筆要不要算同性質、能不能併領,條文沒有明說,送件前請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另外兩筆的格子裡則根本不是錢。生育贈禮發的是實物 —— 金門高粱酒,按胞胎數為發給單位,不是現金,也不是可以折換現金的點數或票券。官方唯一給過的一個金額出現在繳還條款裡:「贈禮等值(計新臺幣 6,720 元整)之現金繳還」——那是要繳回時的換算基準,不是可以領到的現金,兩者不要混為一談。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那兩個數字也不是定額,是覈實補助的上限: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的檢查費用核給,而且健康檢查應包含一般檢查、醫師病史詢問及理學檢查,並至少含要點所列的檢查項目,只做一兩項不符合。

最後還有一種「格子未來可能會變空」的情形,而且它寫在條文本文裡。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的退場機制寫著:如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的作業要點規定的補助優於金門縣,或超過金門縣的補助金額,本補助自該署公告當日起停發。停發的觸發點不是縣府決定,而是中央的公告,而且沒有緩衝期。另一個獨立的停辦事由是預算 —— 計畫寫明如因法令修正、預算未獲核列或政策調整致無法繼續辦理,縣府得公告停止或修正。所以在金門,「這一格今天有數字」與「這一格明年還有數字」是兩件事。

把這一節收成一句話:在金門看補助,先確認自己在表上的哪一列,再看金額欄裡放的是什麼 —— 是定額、是上限、是實物,還是一個「-」。這四種在同一頁上都出現了,而它們對一個家庭的意義完全不同。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金額(依家庭類別、托育型態與出生排序三層決定)

一般家庭: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第 1 名子女每月 2,000 元、第 2 名子女 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 1,000 元;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依序是 3,000 元、3,000 元、2,000 元;送托準公共化(與縣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依序是 3,000 元、4,000 元、3,000 元。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

  • 這張表的主軸是家庭類別,不是托育型態:先看家庭屬於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還是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再看送托哪一種機構,最後才看是第幾名子女 —— 三層一起決定金額
  • 最容易被漏掉的是最下面那一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九個格子全部是「-」,也就是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這裡的弱勢家庭指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也是沒有補助的,只有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與準公共化那兩組才有;而且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第 3 名以上子女同樣沒有
  • 金額是上限不是定額:申請人當月實際支付的托育費用扣除托育補助後,如果低於本補助金額,就核實支付
  • 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的以半個月計
  •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指的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30 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寫「日期:115-04-30」,沒有寫是發布日還是更新日,本站取它為發布日並照原文標註。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有一個沒有標籤名稱的「日期:115-04-30」,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社會處三個頁面同為 2026-08-30),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領不到,中低收入戶只有兩組有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下面兩列,是弱勢身分的家庭要先看的: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是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則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也就是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

  • 這一筆不是另一種補助,它講的是同一張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下面兩列 —— 表格最上面那一列(一般家庭)的 1,000 到 4,000 元,不是這兩種身分的家庭拿得到的數字
  • 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標「-」: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化都沒有,不分第幾名子女
  • 這裡的弱勢家庭有三款定義: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不是全部沒有,而是要看送托哪一種:送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格全空;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送準公共化是 1,000/2,000/1,000 元
  •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指的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
  • 領不到這一筆不代表沒有別的:金門縣另有家庭安全支持補助(未滿 2 歲每月 3,000 元)等其他規定,那是各自獨立的條件,要分開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 中低收入戶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列)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30 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寫「日期:115-04-30」,沒有寫是發布日還是更新日,本站取它為發布日並照原文標註。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有一個沒有標籤名稱的「日期:115-04-30」,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社會處三個頁面同為 2026-08-30),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資格(六項要同時成立)

未滿三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申請人)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送托日計算);幼兒須送托金門縣的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幼兒未經公費安置收容;申請人未領取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所包含的居家托育人員,不得與幼兒為三等親關係。

  • 設籍有兩層,兩層都要過: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 —— 滿 1 年的計算基準是送托日,不是申請日
  • 設籍期間如果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與中央育兒津貼互斥:申請人不能同時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
  • 找親戚當保母領不到:準公共的居家托育人員不得與幼兒有三等親關係
  • 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指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指與金門縣簽訂契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
  • 資格中途改變要主動申報:申請人或幼兒資料有異動或解除托育的,要自異動日起七日內申報;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通知托育單位或縣府,縣府會自事實發生的次月停發
  • 解除托育之後不會自動接回中央的育兒津貼:要由委託人自行向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伍、實施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退場機制(中央補助追上就停發)

如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補助優於金門縣,或超過金門縣的補助金額,本補助自該署公告當日起停發。另外,本計畫如因法令修正、預算未獲核列或政策調整致無法繼續辦理時,縣府得公告停止或修正。

  • 這一條的意思是:這筆加碼是用來補中央與金門縣之間的差距,中央如果把補助拉到與金門縣一樣或更高,這筆錢就沒有了,而且是自社家署公告當日起停發,沒有緩衝期
  • 停發的觸發點不是縣府決定,而是中央的公告,所以要看的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作業要點有沒有調整
  • 另一個獨立的停辦事由是預算:計畫寫明如因法令修正、預算未獲核列或政策調整致無法繼續辦理,縣府得公告停止或修正
  • 溢領要還:縣府會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文到後十四日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而又有領取縣府其他非救助性質的補助或津貼的,縣府得按月扣抵至繳清為止,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以詐欺(例如未實際送托幼童)、提供不實資料(例如托育契約)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隱匿或拒絕提供縣府要求的資料、申請人或幼兒戶籍遷出金門縣、申請人未把補助支用於幼兒托育費用,縣府都得撤銷或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追回全部或一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拾、退場機制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每月 3,000 元,按季撥付)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 3,000 元,按季撥付,補助到幼兒滿 2 足歲當月止。經審核符合資格的,於每年 4 月 25 日、7 月 25 日、10 月 25 日及次年 1 月 25 日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帳戶優先以幼兒或幼兒父母(或監護人)為主。

  • 這筆錢不是每個月入帳:金額按月計算 3,000 元,但一年只撥四次,分別在 4 月 25 日、7 月 25 日、10 月 25 日與次年 1 月 25 日
  • 終點是幼兒滿 2 足歲的當月,不是滿 2 歲的次月
  • 名稱叫「家庭安全支持」,計畫的目的寫的是支持家長辦理友善育兒空間布置、預防居家事故傷害,但發下來的是現金,沒有指定用途的核銷規定
  • 申請窗口是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不是縣政府;鄉鎮公所每月 5 日前彙整前一個月的案件送縣府社會處審核撥款
  • 縣府每月 10 日前辦理戶籍查調,查到戶籍遷出的,自遷出次月起逕行註銷補助資格
  • 不符資格而領取的要繳還:縣府會書面命申請人自送達次日起 14 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而又領有縣府其他非救助性質補助或津貼的,縣府得按月抵扣至繳清為止,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五、補助基準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5-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資格(四款要同時成立)

未滿二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申請人)其中一方應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以申請日計算);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幼兒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父或母一方如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需出具居留證的證明。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不看家庭所得
  • 設籍有兩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這裡的滿 1 年是以申請日計算(與友善托育補助以送托日計算不同)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由戶政單位逕自遷出)、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第(三)款寫的是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 —— 而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的前提正好是幼兒已經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兩筆要不要算同性質、能不能併領,條文沒有明說,送件前請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本計畫生效日(115 年 5 月 1 日)前已完成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
  • 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通知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幼兒經出養或認領、親權或監護權異動致原申請人變更、幼兒及申請人任一方戶籍遷到其他縣市,也都要在 15 日內申報。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的,縣府得視情節輕重廢止或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追回全部或一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四、申請本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5-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生育贈禮(實物贈禮,不是現金)

符合資格的新生兒家庭可以領生育贈禮,按胞胎數為發給單位:單胞胎 1 份,雙胞胎 2 份,三胞胎以上每胞胎各別發給 1 份。發給品項為金門高粱酒,或其他經金門縣政府認定的品項。所稱金門高粱酒,指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的高粱酒品項。

  • 這是實物贈禮不是現金,不要跟生育補助那一類的金額放在一起比較;金門縣另外還有婦女生產補助與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兩筆現金,那是不同的規定
  • 領的是酒:計畫寫的品項是金門高粱酒,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生育贈禮業務頁進一步寫明是金門彌足珍釀酒、600 毫升、58 度
  • 因為是酒,所以有年齡限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
  • 品項可能會變:計畫明文寫縣府得視財政負擔情形調整贈禮發放品項或內容,也得委託指定單位或機構辦理發放作業
  • 官方自己給過一個等值金額:繳還條款寫「贈禮等值(計新臺幣 6,720 元整)之現金繳還」—— 那是要繳回時的換算基準,不是可以領到的現金
  • 領取地點在戶政事務所,現場交付:受理申請暨贈送贈禮的單位是金門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由該所辦理資格審認並於現場交付贈禮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生育贈禮實施計畫 三、贈禮標準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7-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女性最高 2,100 元、男性最高 1,500 元)

女性補助項目為血液常規檢查(含海洋性貧血篩檢)、尿液檢查、蠶豆症篩檢、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 2,100 元。男性補助項目為血液常規檢查(含海洋性貧血篩檢)、尿液檢查、蠶豆症篩檢、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精液分析檢查,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 1,500 元。

  • 先看清楚這一筆是什麼:它是結婚後、懷孕前的健康檢查費用補助,對象是有生育規劃的夫妻(以及設籍滿一年、檢查後一年內結婚的未婚者),不是生了小孩之後的育兒補助
  • 是覈實補助不是定額:每案以實支醫療收據的檢查費用核給,2,100 元與 1,500 元都是上限
  • 檢查項目有下限:健康檢查應包含一般檢查、醫師病史詢問及理學檢查,並至少含要點所列的五項檢查項目;只做一兩項不符合
  • 每次婚姻限補助一次
  • 檢查地點由申請人自行覓妥合法設立的公、私立醫療機構,不限定醫院
  • 受理單位是金門縣衛生局,不是社會處
  • 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的證明、報告、陳述領取補助的,應返還已補助的金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22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第一筆: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不按胎次

依《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 4 條,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與新竹市的設計相同。所以生第三胎的單胞胎家庭,領到的仍然是 2 萬元。

但金門的多胞胎級距比新竹市更划算:雙胞胎 6 萬元等於每名 3 萬元,比單胞胎的每名 2 萬元高;三胞胎以上則是改用「每胞胎 4 萬元」這個算法。多胞胎在這裡是實質加碼,不只是把單胞胎的金額按人數重算。本站不替任何家庭把幾胞胎的金額乘出來,條文寫的算法就是上面那一句。

這份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 102 年(2013 年)1 月 1 日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是民國 101 年(2012 年)4 月 3 日 —— 也就是說,這個金額已經超過十年沒有調整。真正變動的是下面那一筆。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

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樣:單胞胎 2 萬元與雙胞胎 6 萬元都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那一款官方寫的是「每胞胎」4 萬元。本站只照官方的計價單位列,不代為換算成「每一名新生兒領多少」
  •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新竹市・發放金額(含多胞胎與死產)

生育每胎補助新臺幣 3 萬元、雙胞胎補助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 10 萬元。死產補助 1 萬 5 千元。

  • 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不分第幾胎一律每胎 3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妊娠滿 20 週之死產也在補助範圍內,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見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10-2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第二筆:115 年才上路的支持生育加碼補助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三點,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適用對象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的新生兒 —— 第二點第一款寫的是「或」,兩件做到其中一件就算數,而且這一款沒有訂出登記期限。⚠️ 這一段依據的是 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的版本;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上目前顯示的仍是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那一版把登記期限訂為出生日起 60 日內、並要求「初設戶籍」與「出生登記」兩者都做到。本站採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出處連結在下方事實卡。

這一筆與生產補助是分開的兩件事:依據不同(一份是自治條例、一份是實施計畫)、財源不同、窗口不同,而且可以併領。要注意的是它們各自的金額要各自去對,本站不代為加總,也不替任何家庭推算一次生產總共可以拿到多少。

加碼補助的設籍門檻比生產補助嚴格得多: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縣滿 1 年以上。而且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這一點是金門縣最容易搞錯的地方:設籍 8 個月的家庭領得到生產補助(門檻 6 個月),卻領不到加碼補助(門檻 1 年)。兩筆錢要分開檢查資格,不能假設一起過。

這一筆的適用起點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而它是本站每週監看清單裡最年輕、也最可能再改的一份 —— 一部剛上路的計畫,和一部十幾年沒動過的自治條例,穩定度不是同一級的。⚠️ 它在 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過一次,受影響的是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上目前顯示的條文頁仍停在修正前的訂定版,但主管機關社會處的業務頁與附件 PDF 正本兩份都印著這次修正,判斷是法規系統沒有跟上,不是修正被撤回 —— 詳見上一節與該筆事實卡的說明。

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115 年新增)

新生兒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

  • 與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的生產補助是兩筆錢、兩份法規、兩個窗口,可以併領
  • 加碼補助的設籍門檻是連續設籍滿 1 年,比生產補助的 6 個月嚴格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115.08.21 修正版)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二款(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kinmen.gov.tw)上的版本目前仍停在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只寫 60 日 —— 該系統頁尾自己標的「系統更新日期」是 115.08.20,比這次修正發布日早一天。本站採用的是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的修正版,出處連結在本卡下方。

  • 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不是向縣政府
  • 這一筆只講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出自另一部法規(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兩者不要混用
  • 加碼補助的加碼對象只要求「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是「或」,而且沒有 60 日的登記期限 —— 115.08.21 修正版拿掉了訂定版那一句「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1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全站的自動戳記,不是本頁的資料日:2026-09-02 抓取時為 115-09-02、2026-09-06 為 115-09-05,期間快照內容一字未變。本頁自己的資料日是正文上方的「日期:115-08-27」,修正發布日 115-08-21 已填 sourcePublishedAt,不採頁尾戳記。
本站抓取日
2026-09-02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

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樣:單胞胎 2 萬元與雙胞胎 6 萬元都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那一款官方寫的是「每胞胎」4 萬元。本站只照官方的計價單位列,不代為換算成「每一名新生兒領多少」
  •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設籍條件(兩套並存)

婦女生產補助: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另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兩套補助的設籍門檻不同,是金門縣這一項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 加碼補助的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或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 加碼補助的新生兒須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 —— 官方條文第二點第一款(115.08.21 修正版)寫的是「或」,而且沒有「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這個登記期限。訂定版曾經寫成「且」並帶 60 日,但那一版已被修正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設籍與期限:金門有四套門檻、四種計時方式

生產補助的設籍條件寫在自治條例第 3 條: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臺中市、苗栗縣、臺南市並列本站收錄縣市中最短的一組,但要注意這只是生產補助那一筆;加碼補助另外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

加碼補助的設籍條件則是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而且遷出再遷入要重新計算。

縣府其他幾筆的門檻又各自不同,而且連「滿 1 年」要從哪一天算都不一樣:生育贈禮要求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滿 6 個月以上;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要求配偶任一方設籍滿一年;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要求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滿 1 年是以申請日計算;友善托育補助同樣要求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其中一方連續設籍滿 1 年,但滿 1 年是以送托日計算。同樣是「滿 1 年」,一個從申請日回推、一個從送托日回推,對剛搬到金門的家庭會差好幾個月。

期限也是好幾套。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這 8 個月在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裡是第二長的一級,只有高雄市與新北市的 1 年比它長。加碼補助則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這兩段的依據是 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的版本,和上面生產補助那 8 個月是兩部不同的法規,只是數字剛好一樣。

生育贈禮那一筆的 60 日是硬的,而且它綁的是戶籍法:依戶籍法第 48 條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60 日內為之,逾新生兒出生 60 日的申請案視為不符申請資格,戶政事務所得拒絕受理並不予交付贈禮。跨縣異地辦理或線上申辦出生登記的人要多做一步 —— 仍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領取贈禮。友善托育補助的期限則是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把應備文件送交托育單位初審,而它的逾期規則和別筆不一樣:逾時送件不是不能領,而是往後扣 —— 補助日期改自托育單位收件日起算,資料不齊全的自資料備齊日起算。

窗口也不同: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則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由公所辦理資格初審;生育贈禮的受理與交付都在各鄉鎮戶政事務所現場完成;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申請窗口是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友善托育補助送的是托育單位,不是縣政府;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的受理單位則是衛生局。六筆錢,五種窗口。

加碼補助的撥款流程寫得很細:各鄉(鎮)公所應於每月 5 日前彙整前一月符合資格之申請案件,造具申領名冊送交縣府社會處辦理撥款;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縣府應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溢領的處理也有明文:經查核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有溢領情事者,受理之各鄉(鎮)公所應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自處分文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屆期仍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友善托育補助與家庭安全支持補助也各有繳還條款,而且都寫了同一種手段 —— 屆期未返還而又領有縣府其他非救助性質的補助或津貼的,縣府得按月扣抵至繳清為止。

金門縣・設籍條件(兩套並存)

婦女生產補助: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另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兩套補助的設籍門檻不同,是金門縣這一項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 加碼補助的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或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 加碼補助的新生兒須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 —— 官方條文第二點第一款(115.08.21 修正版)寫的是「或」,而且沒有「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這個登記期限。訂定版曾經寫成「且」並帶 60 日,但那一版已被修正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申請期限(兩套不同)

婦女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期限依出生日期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兩筆是兩部法規、兩個窗口,加碼補助那一段的官方出處在本頁「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那一張卡。

  • 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
  • 加碼補助經審核符合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 溢領者由公所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 30 日內繳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115.08.21 修正版)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二款(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kinmen.gov.tw)上的版本目前仍停在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只寫 60 日 —— 該系統頁尾自己標的「系統更新日期」是 115.08.20,比這次修正發布日早一天。本站採用的是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的修正版,出處連結在本卡下方。

  • 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不是向縣政府
  • 這一筆只講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出自另一部法規(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兩者不要混用
  • 加碼補助的加碼對象只要求「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是「或」,而且沒有 60 日的登記期限 —— 115.08.21 修正版拿掉了訂定版那一句「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1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全站的自動戳記,不是本頁的資料日:2026-09-02 抓取時為 115-09-02、2026-09-06 為 115-09-05,期間快照內容一字未變。本頁自己的資料日是正文上方的「日期:115-08-27」,修正發布日 115-08-21 已填 sourcePublishedAt,不採頁尾戳記。
本站抓取日
2026-09-02
高雄市・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須繕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同婚繼親收養情形另有規定:得於收養登記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6-24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生育贈禮的資格(設籍滿 6 個月 + 60 日內登記)

新生兒的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6 個月以上;新生兒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6 日(含)以後出生,並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於金門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並設戶籍於金門縣。申請人原則上是新生兒的父母雙方共同申請。

  • 設籍門檻是 6 個月,比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 1 年寬;起算點是往前推算到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申請日
  • 設籍期間如果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60 日是硬期限:依戶籍法第 48 條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60 日內為之,逾新生兒出生 60 日的申請案視為不符申請資格,戶政事務所得拒絕受理並不予交付贈禮
  • 跨縣異地辦理或線上申辦出生登記的人要多做一步:仍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領取贈禮
  • 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依據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
  • 新生兒無生父,或新生兒母親持以新生兒父親為相對人的保護令(申請之日在有效期限內)的,以新生兒母親為申請人,但仍須符合設籍規定
  • 有一批人不用申請:計畫公告施行日前,新生兒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15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金門縣,計畫公告施行時新生兒及其父或母戶籍仍設於金門縣的,由縣府依戶政資料造冊發送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生育贈禮實施計畫 二、贈禮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7-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的資格與申請期限(含未婚者那一款)

補助對象有兩款:配偶任一方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未生育第一胎者,但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設籍金門縣滿一年的未婚者,自接受孕前健康檢查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期限也分兩種:已婚尚未生育第一胎的,於受檢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未婚者於受檢日起一年內結婚的,自結婚登記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

  • 未婚也可以先做檢查再結婚:第二款寫的是設籍金門縣滿一年的未婚者,只要在接受孕前健康檢查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就符合
  • 已經生過第一胎的就不能申請:第一款明文限「未生育第一胎者」
  • 同一對配偶再婚不能再領:第一款但書寫「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
  • 兩款的申請期限起算點不同:已婚未生育第一胎者從受檢日起算六個月,未婚者從結婚登記日起算六個月。逾期不予受理
  • 送件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公私立醫療機構的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的註記)、檢查報告影本、受檢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申請日前一個月的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二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22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資格(四款要同時成立)

未滿二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申請人)其中一方應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以申請日計算);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幼兒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父或母一方如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需出具居留證的證明。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不看家庭所得
  • 設籍有兩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這裡的滿 1 年是以申請日計算(與友善托育補助以送托日計算不同)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由戶政單位逕自遷出)、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第(三)款寫的是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 —— 而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的前提正好是幼兒已經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兩筆要不要算同性質、能不能併領,條文沒有明說,送件前請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本計畫生效日(115 年 5 月 1 日)前已完成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
  • 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通知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幼兒經出養或認領、親權或監護權異動致原申請人變更、幼兒及申請人任一方戶籍遷到其他縣市,也都要在 15 日內申報。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的,縣府得視情節輕重廢止或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追回全部或一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四、申請本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5-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資格(六項要同時成立)

未滿三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申請人)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送托日計算);幼兒須送托金門縣的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幼兒未經公費安置收容;申請人未領取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所包含的居家托育人員,不得與幼兒為三等親關係。

  • 設籍有兩層,兩層都要過: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 —— 滿 1 年的計算基準是送托日,不是申請日
  • 設籍期間如果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與中央育兒津貼互斥:申請人不能同時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
  • 找親戚當保母領不到:準公共的居家托育人員不得與幼兒有三等親關係
  • 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指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指與金門縣簽訂契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
  • 資格中途改變要主動申報:申請人或幼兒資料有異動或解除托育的,要自異動日起七日內申報;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通知托育單位或縣府,縣府會自事實發生的次月停發
  • 解除托育之後不會自動接回中央的育兒津貼:要由委託人自行向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伍、實施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申請期限與撥款(15 日內送托育單位)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準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初審;托育單位應在申請人備齊資料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送縣府複審,複審無誤後自隔月起按月撥付至指定的郵局帳戶。

  • 逾期不是不能領,而是往後扣:逾時送件的,補助日期改自托育單位收件日起算;資料不齊全的,自資料備齊日起算
  • 送件對象不是縣政府而是托育單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準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 複審沒過的可以申復:縣府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翌日起十四日內檢附資料提出書面申復;縣府收到申復後七日內審查,經查符合資格的可以追溯自初審機構受理日起算。逾期申復的不予受理
  • 本計畫發布前已經完成衛生福利部「未滿 2 歲(含 2-3 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費用」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
  • 同一個月換送托單位要注意:如果該月已經在原單位領了一個月的補助,該月不得重複領取;只領了半個月的,異動後補足差額;補助已超過收費上限的,都不予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玖、申請方式及審核程序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退場機制(中央補助追上就停發)

如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補助優於金門縣,或超過金門縣的補助金額,本補助自該署公告當日起停發。另外,本計畫如因法令修正、預算未獲核列或政策調整致無法繼續辦理時,縣府得公告停止或修正。

  • 這一條的意思是:這筆加碼是用來補中央與金門縣之間的差距,中央如果把補助拉到與金門縣一樣或更高,這筆錢就沒有了,而且是自社家署公告當日起停發,沒有緩衝期
  • 停發的觸發點不是縣府決定,而是中央的公告,所以要看的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作業要點有沒有調整
  • 另一個獨立的停辦事由是預算:計畫寫明如因法令修正、預算未獲核列或政策調整致無法繼續辦理,縣府得公告停止或修正
  • 溢領要還:縣府會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文到後十四日內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而又有領取縣府其他非救助性質的補助或津貼的,縣府得按月扣抵至繳清為止,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以詐欺(例如未實際送托幼童)、提供不實資料(例如托育契約)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隱匿或拒絕提供縣府要求的資料、申請人或幼兒戶籍遷出金門縣、申請人未把補助支用於幼兒托育費用,縣府都得撤銷或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追回全部或一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拾、退場機制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嘉義市・設籍條件(6 個月)

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 6 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 6 個月。

  • 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 6 個月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短的設籍門檻之一
  • 起算點寫得很明確:以出生日往前推算,不是以申請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3 年 12 月 1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4-12-1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嘉義縣・設籍條件(6 個月)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設籍 6 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6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亦可申請
  • 條文用的是「產婦或其配偶」,與多數縣市的「父或母」寫法不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2023-04-2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臺中市・設籍條件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須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請領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
  • 因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一)(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9
本站抓取日
2026-08-29
苗栗縣・設籍條件(6 個月)

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設籍期間計算,以新生兒之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申請時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本縣 1 年以上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09-05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臺南市・設籍條件(6 個月,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短的一組)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設籍本市連續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並須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 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父母死亡者並不受「申請時仍設籍本市」的限制
  • 成立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人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資格準用相同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4-09-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新北市・申請期限(出生次日起 1 年)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申請前要先辦妥登記: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國外出生的辦『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方式有兩種: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辦
  • 母或父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要帶申請人的存摺影本、委託書,以及申請人與受託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戶政事務所於 7 個工作日內(約 9 個日曆天,如遇假日依實際情形延長)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來源頁明寫逾期不受理,沒有載明任何展延、補正或例外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領流程步驟 2、3)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的申領流程是 114 年與 115 年兩欄共用的同一段文字,只寫了期限本身,未載明這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官方更新日
2026-05-08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中央那幾層在金門縣怎麼疊

中央那一層在金門有一個很具體的作用:它是唯一一層不問你屬於哪一列的錢,而且在弱勢身分這一格上與縣府那張表的方向相反。中央托育補助的公共化每月 7,000 元、準公共每月 1 萬 3,000 元,另外中低收入戶加發 2,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 4,000 元;金門友善托育補助那張表則是中低收入戶只有兩組有、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九格全空。所以在金門,弱勢身分讓你在中央那一層多拿,在縣府這一層卻可能一毛都沒有 —— 兩層要各自算,不能互推。

中央的另一個岔路在金門也要留意:未滿 2 歲的孩子由家長自己帶的領育兒津貼,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送托的領托育補助,而托育補助的申辦資格明訂請領當時須未領取育兒津貼,兩者不能同時領。金門的友善托育補助資格也照著這條線寫 —— 它要求申請人未領取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而且有一件事計畫特別寫出來:解除托育之後不會自動接回中央的育兒津貼,要由委託人自行向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這一句是金門這一頁最容易讓人漏掉一段錢的地方。

反過來也有一種「不用自己開口」的情形,而且金門的兩份計畫都寫了。友善托育補助:本計畫發布前已經完成衛生福利部未滿 2 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費用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生效日前已完成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同樣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這兩條只適用於計畫上路那一次的銜接,之後出生的孩子仍然要自己申請。

期限的尺度在金門分得很開。最短的一條是中央托育補助的 15 日 ——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親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金門友善托育補助的送件期限剛好也是 15 日,但送的是托育單位不是縣府。最長的兩條在中央:勞工保險生育給付與《勞工生育補助要點》那一筆,是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生母生育補助》是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縣府生產補助那 8 個月落在中間,而生育贈禮的 60 日是最容易錯過的一條,因為它與出生登記綁在同一個期限上。

育兒津貼那一條決定你能拿回幾個月的規則也要記:在孩子出生的那個年度之內提出申請,可以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拖過年才送出去的,起發月份就變成提出申請那一年的一月。年底出生的孩子另有專屬規定 —— 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而且在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的,一樣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金門的家庭在這一條上其實有個順手的地方:生育贈禮本來就要求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兩件事的時間窗剛好可以疊在同一趟。

在金門排順序,關鍵是認出哪幾件事共用同一個窗口。最早的一條在懷孕之前: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要在受檢日起六個月內(未婚者從結婚登記日起算)向衛生局送件,錯過就沒有了。孩子出生之後,60 日是這一頁最擁擠的一格 —— 戶籍法要求出生登記至遲 60 日內為之,而生育贈禮的資格條款直接把「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設戶籍於金門縣」寫死,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出生者的加碼補助也是 60 日(9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孩子不在這一格 —— 加碼補助給他們的是 8 個月,不必擠在這一趟);這三件事在同一趟戶政事務所可以一次處理完,而且贈禮是現場交付。過了那一格之後,金門反而寬鬆:生產補助有 8 個月,而 8 個月在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的期限級距裡是第二長的一級。送托的家庭要留意友善托育補助那 15 日,但它的逾期規則和別的縣市不一樣 —— 逾時送件不是不能領,而是補助日期改從托育單位收件日起算,晚一天就少一天;沒有送托的家庭改看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窗口在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而公所每月 5 日前才彙整前一個月的案件送縣府,加上它按季撥付,送件日落在月初或月底,入帳會差一整個季。中央那幾筆的期限與上面這些都不重疊:育兒津貼看的是年度,生育給付與《生母生育補助》以 5 年計。

公共化托育補助・每月金額

公共化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7,000 元。

  • 公共化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公共托嬰中心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生效日
2024-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準公共托育補助・每月金額

準公共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1 萬 3,000 元。

  • 準公共指與政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生效日
2024-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加發

中低收入戶加發 2,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 4,000 元。

  • 加發金額與公共化/準公共的基本補助合併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未載明加發金額的調整日,僅載明基本補助自 113 年 1 月起適用。
官方發布日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官方更新日
2026-08-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育兒津貼互斥

申報期間,該名幼兒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只能擇一,不能同時領
  • 決定送托時要同步處理育兒津貼的異動,否則可能溢領後被追回
  • 要點第十三點明定:申報期間重複領有該名幼兒的育兒津貼經查證屬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並得以扣抵本項費用或育兒津貼的方式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申請期限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核定日期改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受理申報,所以實務上是送到這些單位,不是公所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 逾期不是不受理,而是核定日期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改成「資料備齊送達之日」,中間那段補助會少領
  • 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要重新申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0–未滿 2 歲・第 1 名子女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可以溯及發給的月份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5-3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金額(依家庭類別、托育型態與出生排序三層決定)

一般家庭: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第 1 名子女每月 2,000 元、第 2 名子女 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 1,000 元;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依序是 3,000 元、3,000 元、2,000 元;送托準公共化(與縣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依序是 3,000 元、4,000 元、3,000 元。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

  • 這張表的主軸是家庭類別,不是托育型態:先看家庭屬於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還是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再看送托哪一種機構,最後才看是第幾名子女 —— 三層一起決定金額
  • 最容易被漏掉的是最下面那一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九個格子全部是「-」,也就是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這裡的弱勢家庭指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也是沒有補助的,只有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與準公共化那兩組才有;而且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第 3 名以上子女同樣沒有
  • 金額是上限不是定額:申請人當月實際支付的托育費用扣除托育補助後,如果低於本補助金額,就核實支付
  • 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的以半個月計
  •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指的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30 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寫「日期:115-04-30」,沒有寫是發布日還是更新日,本站取它為發布日並照原文標註。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有一個沒有標籤名稱的「日期:115-04-30」,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社會處三個頁面同為 2026-08-30),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領不到,中低收入戶只有兩組有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下面兩列,是弱勢身分的家庭要先看的:中低收入戶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三個級距都沒有補助,送托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沒有補助,送托準公共化是第 1 名 1,000 元、第 2 名 2,000 元、第 3 名以上 1,000 元。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則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沒有補助,也就是這一筆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

  • 這一筆不是另一種補助,它講的是同一張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下面兩列 —— 表格最上面那一列(一般家庭)的 1,000 到 4,000 元,不是這兩種身分的家庭拿得到的數字
  • 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標「-」: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化都沒有,不分第幾名子女
  • 這裡的弱勢家庭有三款定義: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不是全部沒有,而是要看送托哪一種:送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格全空;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送準公共化是 1,000/2,000/1,000 元
  • 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指的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
  • 領不到這一筆不代表沒有別的:金門縣另有家庭安全支持補助(未滿 2 歲每月 3,000 元)等其他規定,那是各自獨立的條件,要分開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 中低收入戶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列)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30 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寫「日期:115-04-30」,沒有寫是發布日還是更新日,本站取它為發布日並照原文標註。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日期標示只有一個沒有標籤名稱的「日期:115-04-30」,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社會處三個頁面同為 2026-08-30),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資格(六項要同時成立)

未滿三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申請人)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送托日計算);幼兒須送托金門縣的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幼兒未經公費安置收容;申請人未領取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所包含的居家托育人員,不得與幼兒為三等親關係。

  • 設籍有兩層,兩層都要過: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 —— 滿 1 年的計算基準是送托日,不是申請日
  • 設籍期間如果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與中央育兒津貼互斥:申請人不能同時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其他同性質的育兒類補助
  • 找親戚當保母領不到:準公共的居家托育人員不得與幼兒有三等親關係
  • 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指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指與金門縣簽訂契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
  • 資格中途改變要主動申報:申請人或幼兒資料有異動或解除托育的,要自異動日起七日內申報;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通知托育單位或縣府,縣府會自事實發生的次月停發
  • 解除托育之後不會自動接回中央的育兒津貼:要由委託人自行向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伍、實施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的申請期限與撥款(15 日內送托育單位)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準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初審;托育單位應在申請人備齊資料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送縣府複審,複審無誤後自隔月起按月撥付至指定的郵局帳戶。

  • 逾期不是不能領,而是往後扣:逾時送件的,補助日期改自托育單位收件日起算;資料不齊全的,自資料備齊日起算
  • 送件對象不是縣政府而是托育單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準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 複審沒過的可以申復:縣府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翌日起十四日內檢附資料提出書面申復;縣府收到申復後七日內審查,經查符合資格的可以追溯自初審機構受理日起算。逾期申復的不予受理
  • 本計畫發布前已經完成衛生福利部「未滿 2 歲(含 2-3 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費用」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
  • 同一個月換送托單位要注意:如果該月已經在原單位領了一個月的補助,該月不得重複領取;只領了半個月的,異動後補足差額;補助已超過收費上限的,都不予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玖、申請方式及審核程序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4-29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資格(四款要同時成立)

未滿二歲的幼兒,而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設籍金門縣;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申請人)其中一方應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以申請日計算);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幼兒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父或母一方如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需出具居留證的證明。

  • 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不看家庭所得
  • 設籍有兩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都要設籍金門縣,而且其中一方還要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這裡的滿 1 年是以申請日計算(與友善托育補助以送托日計算不同)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含出境逾 2 年由戶政單位逕自遷出)、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第(三)款寫的是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 —— 而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的前提正好是幼兒已經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兩筆要不要算同性質、能不能併領,條文沒有明說,送件前請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 本計畫生效日(115 年 5 月 1 日)前已完成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又符合本計畫資格的,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用另外提出申請
  • 領取期間如果不再符合資格,要自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通知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幼兒經出養或認領、親權或監護權異動致原申請人變更、幼兒及申請人任一方戶籍遷到其他縣市,也都要在 15 日內申報。沒有在期限內申報的,縣府得視情節輕重廢止或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追回全部或一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四、申請本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5-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5-04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生育贈禮的資格(設籍滿 6 個月 + 60 日內登記)

新生兒的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6 個月以上;新生兒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6 日(含)以後出生,並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於金門縣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並設戶籍於金門縣。申請人原則上是新生兒的父母雙方共同申請。

  • 設籍門檻是 6 個月,比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 1 年寬;起算點是往前推算到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申請日
  • 設籍期間如果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成為非現住人口,或戶籍遷出金門縣後又再遷入的,設籍期間都要重新計算
  • 60 日是硬期限:依戶籍法第 48 條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60 日內為之,逾新生兒出生 60 日的申請案視為不符申請資格,戶政事務所得拒絕受理並不予交付贈禮
  • 跨縣異地辦理或線上申辦出生登記的人要多做一步:仍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領取贈禮
  • 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依據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
  • 新生兒無生父,或新生兒母親持以新生兒父親為相對人的保護令(申請之日在有效期限內)的,以新生兒母親為申請人,但仍須符合設籍規定
  • 有一批人不用申請:計畫公告施行日前,新生兒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15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金門縣,計畫公告施行時新生兒及其父或母戶籍仍設於金門縣的,由縣府依戶政資料造冊發送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生育贈禮實施計畫 二、贈禮對象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7-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7-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的資格與申請期限(含未婚者那一款)

補助對象有兩款:配偶任一方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未生育第一胎者,但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設籍金門縣滿一年的未婚者,自接受孕前健康檢查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期限也分兩種:已婚尚未生育第一胎的,於受檢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未婚者於受檢日起一年內結婚的,自結婚登記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

  • 未婚也可以先做檢查再結婚:第二款寫的是設籍金門縣滿一年的未婚者,只要在接受孕前健康檢查日起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就符合
  • 已經生過第一胎的就不能申請:第一款明文限「未生育第一胎者」
  • 同一對配偶再婚不能再領:第一款但書寫「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
  • 兩款的申請期限起算點不同:已婚未生育第一胎者從受檢日起算六個月,未婚者從結婚登記日起算六個月。逾期不予受理
  • 送件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公私立醫療機構的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的註記)、檢查報告影本、受檢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申請日前一個月的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二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5-01-22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22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的標題列只給「公發布日」,沒有逐條的修正日;頁尾的「系統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抓取時為 114.12.18),不是本計畫的修正日,不採用。
本站抓取日
2026-08-30
金門縣・申請期限(兩套不同)

婦女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期限依出生日期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兩筆是兩部法規、兩個窗口,加碼補助那一段的官方出處在本頁「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那一張卡。

  • 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
  • 加碼補助經審核符合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 溢領者由公所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 30 日內繳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2-04-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115.08.21 修正版)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二款(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kinmen.gov.tw)上的版本目前仍停在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只寫 60 日 —— 該系統頁尾自己標的「系統更新日期」是 115.08.20,比這次修正發布日早一天。本站採用的是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的修正版,出處連結在本卡下方。

  • 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不是向縣政府
  • 這一筆只講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出自另一部法規(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兩者不要混用
  • 加碼補助的加碼對象只要求「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是「或」,而且沒有 60 日的登記期限 —— 115.08.21 修正版拿掉了訂定版那一句「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1
官方更新日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全站的自動戳記,不是本頁的資料日:2026-09-02 抓取時為 115-09-02、2026-09-06 為 115-09-05,期間快照內容一字未變。本頁自己的資料日是正文上方的「日期:115-08-27」,修正發布日 115-08-21 已填 sourcePublishedAt,不採頁尾戳記。
本站抓取日
2026-09-02
申請期限・5 年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18 歲成長津貼:它會不會也有一張表,現在看不出來

這一頁的方法是:先確認自己在表上的哪一列,再看金額欄裡放的是什麼。0–18 歲成長津貼現在連表格的形狀都還沒有 —— 檯面上有兩個版本,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兩案的年齡分界與帳戶設計都不一樣,而本站到現在還沒有拿到任何一案的官方條文全文。會不會依家庭類別分列、會不會有身分別加發、會不會像金門友善托育補助那樣把某些身分整列排除,一個都答不出來。

所以這一節不寫金額,也不寫年齡級距。金門的家庭在等它定案的期間,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 —— 尤其是與出生登記綁在同一個期限上的那幾件,它們不會因為另一件事還沒定案而往後移。要追這一案的最新進度,本站另有一頁在整理兩案的差異與四個查證關卡。

常見問題8 則

金門縣的生育補助有幾筆?

縣府這一邊與新生兒直接相關的現金有兩筆:婦女生產補助(單胞胎 2 萬元)與支持生育加碼補助(每名新生兒 3 萬元),兩筆是不同法規、不同窗口,可以併領。另外還有一筆發實物的生育贈禮。本站只把各筆的金額分別列出來,不代為加總 —— 因為兩筆的設籍門檻與期限都不一樣,實際能不能兩筆都領要分開確認。

兩筆要分開申請嗎?

要。生產補助向金門縣政府提出,期限是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期限依出生日期分成 60 日或 8 個月兩段。窗口、期限、依據都不同。⚠️ 分界點是出生日期不是申請日期: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孩子只有 60 日,9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才有 8 個月。

設籍剛滿 8 個月,兩筆都領得到嗎?

領得到生產補助(門檻 6 個月),領不到加碼補助(門檻連續設籍滿 1 年)。這是金門縣最容易誤會的一點 —— 兩筆錢的設籍門檻不一樣,而且加碼補助的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或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都要重新計算。

雙胞胎在金門怎麼算?

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單胞胎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則是每名新生兒 3 萬元;生育贈禮按胞胎數為發給單位,雙胞胎 2 份。三筆各有各的算法,本站照條文列出來,不替任何家庭把它們乘起來或加起來。

我是低收入戶,友善托育補助可以領多少?

領不到。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的最下面那一列(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是三組九個格子全部標「-」: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化都沒有,而且不分第幾名子女。中低收入戶則是一半有一半沒有 —— 送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三格全空,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只有第 1 名與第 2 名子女各 1,000 元,送準公共化是 1,000、2,000、1,000 元。一般家庭那個 1,000 到 4,000 元的區間不是弱勢身分家庭會拿到的數字。

「弱勢家庭」在這張表上指的是誰?

計畫寫了三款:家有未滿 3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以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則是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的身分。符合其中任一款,在友善托育補助這張表上就落在沒有補助的那一列。

友善托育補助領不到,還有別的嗎?

有,而且條件方向不同。家庭安全支持補助的條文只看年齡、戶籍與有沒有領同性質補助,沒有排富也沒有弱勢門檻,每名幼兒每月 3,000 元,按季撥付到滿 2 足歲當月止。但要注意它與友善托育補助的關係條文沒有寫清楚 —— 它要求幼兒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費用及其他同性質的托育類補助,而友善托育補助的前提正好是幼兒已經送托。能不能併領,送件前請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確認。

生育贈禮是現金嗎?值多少錢?

不是現金,發的是金門高粱酒,按胞胎數為發給單位;社會處的業務頁寫明是金門彌足珍釀酒、600 毫升、58 度。官方唯一給過的金額是繳還條款裡的「贈禮等值(計新臺幣 6,720 元整)之現金繳還」,那是要繳回時的換算基準,不是可以領到的現金。另外因為發的是酒,申請人未滿 18 歲的不予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24 筆

  1.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12-04-0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8-21 · 本站抓取 2026-08-25
  3.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8-21 · 本站抓取 2026-09-02
  4.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生育贈禮實施計畫 三、贈禮標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7-21 · 本站抓取 2026-08-30
  5.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第四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1-22 · 本站抓取 2026-08-30
  6.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 五、補助基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5-04 · 本站抓取 2026-08-30
  7.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政府友善托育補助(友善托育補助金額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4-30 · 本站抓取 2026-08-30
  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 2026-08-0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9.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14-05-2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0.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0-06-03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3-02-0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12.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5-11-1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勞動部 · 官方發布 2025-12-02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4.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伍、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6-04-29 · 本站抓取 2026-08-30
  15.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10-2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6.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5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06-24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7.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二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12-1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8.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3-04-20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9.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一)(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5-11-19 · 本站抓取 2026-08-29
  20.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3 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09-05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1.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官方發布 2024-09-10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2.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領流程步驟 2、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 2026-05-08 · 本站抓取 2026-09-06
  23.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6-08-07 · 本站抓取 2026-09-06
  24.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5-01-0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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