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嘉義縣生育與育兒補助總共有哪幾筆:五筆的入口從「不用申請」到「要社工評估」
嘉義縣這一項有兩個別處看不到的細節。第一是金額結構:前三名是很少見的等差遞增 —— 1 萬 2 千、2 萬 4 千、3 萬 6 千,每一名都比前一名多 1 萬 2 千,而 1 萬 2 千剛好就是第一名的金額,到第四名以上才一次跳到 10 萬元。第二是條文的用字:期限寫的不是「逾期不受理」,而是「請領權利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用的是時效的語言,起算點也因此是出生的「次日」。但這一頁還有第三件事更影響你能不能領到:嘉義縣府這一邊五筆給付的入口各不相同 —— 有一筆完全不用申請,有一筆在戶政櫃檯當場結束,有一筆的入口在幼兒園,有一筆要先預約而且會被記點,還有一筆要等社會局社工來訪視評估。自己填表送件在嘉義縣反而是少數。
你在嘉義縣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嘉義縣府這一邊有五筆,而它們最大的差別不在金額,在「誰替你按下開始鍵」。有一筆你什麼都不用做,戶政事務所會直接給你;有一筆你走到櫃檯當場就領走;有一筆要交給幼兒園、由園方轉送;有一筆要先預約,而且爽約會被記點;還有一筆要先讓社會局的社工來看過,評估確實有需求才進得去。這件事決定的不只是麻煩程度,更是「要多早開始」—— 下一節整節在講。
中央那一層則是另一種邏輯:它不看你住哪裡,也不會有人替你評估。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給付,加上 2026 年起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四筆都要你自己(或雙親雙方、監護人)提出申請。其中生育給付分成三條路,看的是你參加哪一種社會保險:受僱者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60 日;沒有工作、參加的是國民年金保險的人請領國保生育給付,依分娩或早產當時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務農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人請領農保生育給付,依事故發生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3 個月。三條路的計算基礎與月數都不同,而且同一次分娩只能擇一。三種社會保險一種都沒有參加的人也有出口,走的是《生母生育補助》,每胎 10 萬元。
補足到 10 萬元那一層,有兩件事條文不會替你說。第一,補足的對象只有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路,農保沒有對應的補足規定,走農保那一條的人沒有這一層。第二,在勞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卻因為投保年資不足而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人,只要不符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勞工生育補助要點》另有一款直接發給 10 萬元;要點寫的「不必另外申請」說的是那些同時領得到生育給付、兩筆一起發的人;這一款根本沒有生育給付可以合併,所以要自己向勞保局送件。
以下是嘉義縣自己這一邊的五筆,依「入口離你多遠」由近到遠排 —— 第一筆你什麼都不用做,最後一筆要等社工:
- 新生兒大禮包(不用申請,戶政事務所併發)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家庭,完成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或辦公室)併發 1 只代表祝福的新生兒大禮包。沒有任何身分或設籍時間門檻,頁面寫的條件就只有「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要注意兩件事:第一,這一筆給的是實物,不是現金,也不是可以折換現金的點數或票券;第二,官方頁面沒有公布大禮包的價值,本站因此不列金額 —— 社會局頁面另外掛出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內容物連結,但 115 年度那一頁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時,正文只有「相關圖片」四個字,連清單的文字都沒有。
- 婦女生育補助(在戶政櫃檯當場辦完、當場領)第一名補助 1 萬 2 千元、第二名 2 萬 4 千元、第三名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 10 萬元;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 1 萬 2 千元。設籍條件是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認定方式是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期限用的是時效語言: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放寬到 1 年。
- 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補助(入口在幼兒園)以核實補助學費,每學期最高不得逾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 核實的意思是實際繳多少學費才補多少,不是每個人都領到 1 萬 5,000 元,而且補的是學費這一項,不是全部代收代辦費用。對象是設籍嘉義縣、就讀嘉義縣合法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並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有案的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幼兒;寄養家庭的幼兒有例外,不限就讀嘉義縣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只補私立園,讀公立園不在這一筆裡。互斥清單很長,而且點名了中央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的各項學前教育補助 —— 大多數家庭已經在領其中一項,實務上要先確認自己領的是哪一種。
- 兒童定點臨時托育(要先預約,而且會被記點)服務對象是滿 6 個月至未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一般家庭要自費,收費參照勞動基準法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辦理。預約規則很硬:須於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而且有記點規定 —— 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補助要自定點臨時托育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社會局提出,文件齊全的話送托當場也可以直接減免。至於補助金額,官方頁面的正文上沒有,只寫在頁面掛的計畫附檔裡,所以本站在這一項不列金額。
- 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要社工訪視評估才進得去,而且要在生產前提出)符合資格的弱勢家庭,原則上在產婦產後 1 個月內提供最高 120 小時免費的坐月子到嘉(家)服務;服務時間自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每日最低申請 4 小時、最高 8 小時。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嬰兒身體清潔及照顧、產婦與嬰兒的飲食處理,以及簡易家事服務,但簡易家事的範圍有明文限制:只處理產婦與嬰兒的衣物,不包含清洗同住全家人的衣物;食材、耗材及設備由產家自行提供。門檻是兩層的: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申請時點在生產前 —— 原則上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 1 萬 2 千元,第二名補助 2 萬 4 千元,第三名補助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前三名是等差遞增(1.2 萬 → 2.4 萬 → 3.6 萬),第四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 1 萬 2 千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設籍 6 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6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亦可申請
- 條文用的是「產婦或其配偶」,與多數縣市的「父或母」寫法不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家庭,於嘉義縣戶政事務所(或辦公室)完成出生登記時,併發 1 只代表祝福的新生兒大禮包。社會局的頁面另外掛出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大禮包內容物連結。
- 這一筆給的是實物,不是現金,也不是可以折換現金的點數或票券
- 官方頁面沒有公布大禮包的價值,本站因此不列金額;民國 115 年的內容物頁面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時,正文只有「相關圖片」四個字,連內容物清單的文字都沒有
- 沒有任何身分或設籍時間門檻:頁面寫的條件只有「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 不用另外申請:完成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併發
- 頁面沒有經費來源條款,判斷上屬嘉義縣自己的項目,但經費結構未見明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新生兒大禮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措施自何時起實施,也沒有年度標示;可以看出的只有頁面掛了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內容物連結。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嘉義縣社會局三個頁面與衛生局一個頁面同為 115-08-28),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以核實補助學費,每學期最高不得逾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 核實補助的意思是實際繳多少學費才補多少:實際繳的學費低於上限時,補的是繳費收據上的金額,不是每個人都領到 1 萬 5,000 元 —— 那是每學期的天花板,不是定額
- 補的是學費這一項,不是全部代收代辦費用
- 上限是每學期算的,一學年兩學期分別計算
- 第八點寫「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是嘉義縣自己出的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設籍嘉義縣、就讀嘉義縣合法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並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有案的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幼兒。寄養家庭的幼兒不限就讀嘉義縣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 年齡是以當學年度 9 月 1 日為基準日計算的,不是以申請當天算
- 只補私立:條文寫的是就讀嘉義縣合法立案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讀公立園的不在這一筆的範圍內
- 寄養家庭的幼兒有例外:不限就讀嘉義縣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其他款則要在嘉義縣就讀
- 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的身分要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有案,不是自己認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已經請領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的各項學前教育補助、非營利幼兒園學費差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等獎補助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這一筆。符合補助的幼兒每學期僅得申領一次;超過兩個月而離園者,已補助的學費不予追繳,但再入園時,先前已享有減免補助學費的學期不得重複申請。
- 互斥清單很長,而且點名了中央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各項學前教育補助 —— 大多數家庭已經在領其中一項,實務上要先確認自己領的是哪一種
- 每學期只能申領一次,不是每個月
- 中途離園有兩段規則:超過兩個月才離園的不追繳已補助的學費,但再入園時,已經享有減免補助的那一學期不能再申請一次
- 有五種情形不予補助並要撤銷追繳:申請資格不符、違反重複申領規定、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其他不正當方式冒領;涉及刑責的移送司法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查詢中
嘉義縣確實在辦兒童定點臨時托育服務,而且對弱勢家庭有補助;但嘉義縣社會局「本局規則及計畫」底下這一項的頁面正文,只有一個標題與一個 PDF 附檔連結(檔名為「定點臨托計畫-114.12.18托育制度委員會修正」),一個數字都沒有(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該頁逐字確認)。補助基準只出現在那份計畫 PDF 裡:低收入戶與未滿 20 歲育有兒童的委託人全額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領有特殊境遇家庭補助或其他經社工評估須臨托服務的兒童,每小時補助 140 元、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金額寫進 sabc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48&s=1302521 的頁面正文,或把這項計畫登錄進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服務存在、服務對象與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補助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服務對象是滿 6 個月至未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一般家庭要自費,收費參照勞動基準法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辦理(這一句出自計畫 PDF 附檔,不是嘉義縣社會局頁面正文;一般家庭實際自費金額請洽嘉義縣社會局確認現行基本工資換算後的收費)
- 要先預約:須於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預約規則同樣寫在計畫附檔裡,正文沒有;確切的預約與媒合窗口請洽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
- 補助有申請期限:委託人要自定點臨時托育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嘉義縣社會局提出;文件齊全的話送托當場也可以直接減免(這個 30 日期限與送托當場減免的規則出自計畫附檔,請直接向嘉義縣社會局確認是否仍為 30 日)
- 有記點規定: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
- 以上服務規則的依據是頁面掛的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在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全額補助或每小時 140 元這兩個數字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符合資格的弱勢家庭,原則上在產婦產後 1 個月內,提供最高 120 小時免費的坐月子到嘉(家)服務。服務時間自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每日最低申請 4 小時、最高 8 小時,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嬰兒身體清潔及照顧、產婦與嬰兒的飲食處理,以及簡易家事服務。
- 這一筆給的是服務時數,不是發到帳戶的現金,不要跟生育補助那一類的金額放在一起比較
- 服務期間所需的食材、耗材及設備由產家自行提供,不含在 120 小時裡;食材購買費用以當日實報實銷為原則
- 時間窗很窄:原則上是產後 1 個月內用完最高 120 小時,而且服務時間限上午 8 時到下午 6 時,夜間不提供
- 簡易家事服務的範圍有明文限制:只處理產婦與嬰兒的衣物,不包含清洗同住全家人的衣物
- 這一頁沒有經費來源條款,判斷上屬嘉義縣自己的服務,但經費結構未見明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時數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嘉義縣社會局三個頁面與衛生局一個頁面同為 115-08-28),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是新生兒之母(產婦),使用服務時要實際居住嘉義縣,而且要符合下列身分之一,並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家庭;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產婦或其配偶領有嘉義縣身心障礙證明;新生兒早產、早療且經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新生兒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符合其他福利資格身分;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原則上要在產婦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 這一項有弱勢門檻,而且門檻是兩層的: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
- 入口在社工不在櫃檯:頁面寫的申請流程是「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
- 申請時點在生產前:原則上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生完才想到就來不及
- 看的是實際居住不是設籍:條文寫的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
- 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訪視評估報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與產檢及預產期紀錄內頁,須醫院或醫師蓋章簽章)、全家人口戶籍資料與弱勢身分證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資格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4-05-28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4-05-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5-12-16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0-06-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2-10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3-02-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由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為之;雙親一方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受 1 年以上徒刑執行中、非婚生子女之雙親、離婚而協議由一方行使親權、或有家庭暴力等變故者,得由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提出。
- 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幼兒者,得由實際照顧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由核定機關認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你在嘉義縣,替你按下開始鍵的常常不是你
把上一節那五筆依「入口」排開,會看到一條很清楚的光譜。最左邊是新生兒大禮包:你什麼都不用做,在嘉義縣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時,戶政事務所就把它交給你,沒有申請表、沒有身分門檻、也沒有期限。它的代價是另一種 —— 官方頁面沒有公布價值,所以你事前無法知道拿到的是什麼,本站也不替它估一個數字。
往右一格是婦女生育補助:入口在櫃檯,而且是同一趟。第四點寫的是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本縣所轄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戶政事務所核對無誤後,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予生育補助費。也就是說這一筆不是核定後再擇日撥款,是同一趟就結束。要留意的是它的期限用的是時效語言,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沒有人會通知你,時間到了權利就沒了。
再往右是學前教育學費補助:入口不在縣府,在幼兒園。家長要在每學期開學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園方初審無誤後,要在每年 10 月 15 日(上學期)與 4 月 15 日(下學期)以前轉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複審,逾期不予受理。這裡有兩層期限,而家長只看得到自己那一層 —— 10 月 15 日與 4 月 15 日是園方送到教育處的日子,家長的實際交件期限一定更早,要問園所。另外申請人限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是任何同住家屬都可以代辦。
第四格是兒童定點臨時托育,它的特別之處是入口有一道「你會不會被關起來」的機制。要用這項服務,須於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而且它有記點規定: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臨時托育的性質本來就是「臨時」,而這一條的意思是連臨時都要提前三個工作天,而且爽約三次就會被停權一季 —— 這在本站讀過的托育類服務規則裡是相當具體的一條。至於補助金額,官方頁面正文沒有寫,只在計畫附檔裡,本站因此不發布那個數字;可以確定的是補助要在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向社會局提出,文件齊全的話送托當場也可以直接減免。
最右邊是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它的入口根本不在你手上。這一項的門檻是兩層: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 ——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家庭、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產婦或其配偶領有嘉義縣身心障礙證明、新生兒早產或早療且經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新生兒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符合其他福利資格身分,或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 —— 還要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頁面寫的申請流程本身就是「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也就是說,這一筆的起點是社工的一次訪視,不是你填的一張表。
而且它的時間窗在生產之前:原則上要在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生完才想到就來不及。看的也不是設籍而是實際居住 —— 條文寫的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要備的文件也比別筆厚:申請表、訪視評估報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與產檢及預產期紀錄內頁,須醫院或醫師蓋章簽章)、全家人口戶籍資料與弱勢身分證明。
把這條光譜收成一句話:在嘉義縣,「自己填表送件」反而是少數。一筆完全不用開口,一筆在櫃檯順手辦完,一筆交給園所轉送,一筆要提前三個工作天預約而且會被記點,一筆要等社工來評估。這條光譜有一個很實際的後果 —— 越靠右的越需要提早開始,而且越不是你能控制的:坐月子服務要在生產前一個月之前提出,定點臨托要在三個工作天前預約,園所端有它自己的送件日。相對的,最左邊那兩筆你只要走進戶政事務所就完成了。所以在嘉義縣排順序,不是照金額大小排,是照「入口離你多遠」排。
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家庭,於嘉義縣戶政事務所(或辦公室)完成出生登記時,併發 1 只代表祝福的新生兒大禮包。社會局的頁面另外掛出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大禮包內容物連結。
- 這一筆給的是實物,不是現金,也不是可以折換現金的點數或票券
- 官方頁面沒有公布大禮包的價值,本站因此不列金額;民國 115 年的內容物頁面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時,正文只有「相關圖片」四個字,連內容物清單的文字都沒有
- 沒有任何身分或設籍時間門檻:頁面寫的條件只有「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 不用另外申請:完成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併發
- 頁面沒有經費來源條款,判斷上屬嘉義縣自己的項目,但經費結構未見明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新生兒大禮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措施自何時起實施,也沒有年度標示;可以看出的只有頁面掛了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內容物連結。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嘉義縣社會局三個頁面與衛生局一個頁面同為 115-08-28),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請領資格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園方初審無誤後,要在每年 10 月 15 日(上學期)、4 月 15 日(下學期)以前轉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入口在園所不在縣府:家長是向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由園方初審後轉送
- 10 月 15 日與 4 月 15 日是園方送到教育處的期限,家長要更早交件,實務上開學後就要處理
- 條文寫的是逾期不予受理,沒有補件延長的但書
- 申請人限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是任何同住家屬都可以代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以核實補助學費,每學期最高不得逾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 核實補助的意思是實際繳多少學費才補多少:實際繳的學費低於上限時,補的是繳費收據上的金額,不是每個人都領到 1 萬 5,000 元 —— 那是每學期的天花板,不是定額
- 補的是學費這一項,不是全部代收代辦費用
- 上限是每學期算的,一學年兩學期分別計算
- 第八點寫「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是嘉義縣自己出的錢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查詢中
嘉義縣確實在辦兒童定點臨時托育服務,而且對弱勢家庭有補助;但嘉義縣社會局「本局規則及計畫」底下這一項的頁面正文,只有一個標題與一個 PDF 附檔連結(檔名為「定點臨托計畫-114.12.18托育制度委員會修正」),一個數字都沒有(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該頁逐字確認)。補助基準只出現在那份計畫 PDF 裡:低收入戶與未滿 20 歲育有兒童的委託人全額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領有特殊境遇家庭補助或其他經社工評估須臨托服務的兒童,每小時補助 140 元、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金額寫進 sabc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48&s=1302521 的頁面正文,或把這項計畫登錄進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服務存在、服務對象與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補助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服務對象是滿 6 個月至未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一般家庭要自費,收費參照勞動基準法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辦理(這一句出自計畫 PDF 附檔,不是嘉義縣社會局頁面正文;一般家庭實際自費金額請洽嘉義縣社會局確認現行基本工資換算後的收費)
- 要先預約:須於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預約規則同樣寫在計畫附檔裡,正文沒有;確切的預約與媒合窗口請洽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
- 補助有申請期限:委託人要自定點臨時托育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嘉義縣社會局提出;文件齊全的話送托當場也可以直接減免(這個 30 日期限與送托當場減免的規則出自計畫附檔,請直接向嘉義縣社會局確認是否仍為 30 日)
- 有記點規定: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
- 以上服務規則的依據是頁面掛的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在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全額補助或每小時 140 元這兩個數字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符合資格的弱勢家庭,原則上在產婦產後 1 個月內,提供最高 120 小時免費的坐月子到嘉(家)服務。服務時間自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每日最低申請 4 小時、最高 8 小時,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服務內容包含產婦照顧、嬰兒身體清潔及照顧、產婦與嬰兒的飲食處理,以及簡易家事服務。
- 這一筆給的是服務時數,不是發到帳戶的現金,不要跟生育補助那一類的金額放在一起比較
- 服務期間所需的食材、耗材及設備由產家自行提供,不含在 120 小時裡;食材購買費用以當日實報實銷為原則
- 時間窗很窄:原則上是產後 1 個月內用完最高 120 小時,而且服務時間限上午 8 時到下午 6 時,夜間不提供
- 簡易家事服務的範圍有明文限制:只處理產婦與嬰兒的衣物,不包含清洗同住全家人的衣物
- 這一頁沒有經費來源條款,判斷上屬嘉義縣自己的服務,但經費結構未見明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時數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嘉義縣社會局三個頁面與衛生局一個頁面同為 115-08-28),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是新生兒之母(產婦),使用服務時要實際居住嘉義縣,而且要符合下列身分之一,並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家庭;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產婦或其配偶領有嘉義縣身心障礙證明;新生兒早產、早療且經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新生兒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符合其他福利資格身分;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原則上要在產婦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 這一項有弱勢門檻,而且門檻是兩層的: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
- 入口在社工不在櫃檯:頁面寫的申請流程是「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
- 申請時點在生產前:原則上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生完才想到就來不及
- 看的是實際居住不是設籍:條文寫的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
- 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訪視評估報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與產檢及預產期紀錄內頁,須醫院或醫師蓋章簽章)、全家人口戶籍資料與弱勢身分證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資格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能領多少:前三名等差,第四名以上跳一階
依《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 1 萬 2 千元,第二名補助 2 萬 4 千元,第三名補助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
前三名是等差:每一名都比前一名多 1 萬 2 千元,而 1 萬 2 千元剛好就是第一名的金額 —— 換句話說,第一到第三名是第一名金額的 1 倍、2 倍、3 倍。這個形狀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不算獨有,但也不常見:20 個縣市裡依生育次序分級的有 13 個,把那 13 個的前三級排出來,前三級構成等差的有七個 ——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南投縣、澎湖縣、連江縣與嘉義縣;而其中公差恰好等於第一級金額的只有兩個:嘉義縣(第一名 1 萬 2 千元、第二名 2 萬 4 千元、第三名 3 萬 6 千元)與連江縣(第一胎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兩個縣市的級距長得像,但每一級的金額並不相同,不要把連江縣那一組數字套到嘉義縣身上。
第四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是前一階的將近三倍。與南投縣(第五胎以上 10 萬元)、雲林縣(第三名以上 10 萬元)一樣,10 萬元這個數字在中南部幾個縣市的高胎次級距上反覆出現。這些數字本站只照條文列出來,不做加總,也不替任何家庭推算生了幾名之後總共可以拿到多少。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要注意「同一母親」與「活產」兩個限定 —— 排序是以母親為準,而且只算活產。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把排序寫成以同一母親為準的有三個:嘉義縣、桃園市與屏東縣;臺北市與臺中市的條文則寫成「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母親那一邊與父親那一邊都算。
另有一條給胎死腹中或死胎的規定: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生育補助費新臺幣 1 萬 2 千元。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 1 萬 2 千元,第二名補助 2 萬 4 千元,第三名補助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前三名是等差遞增(1.2 萬 → 2.4 萬 → 3.6 萬),第四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 1 萬 2 千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符合規定者,第 1 名新生兒發給申請人新臺幣 4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 4 萬 5 千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 5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 獎勵金由戶政事務所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與戶政事務所合作之電子支付機構的電子支付帳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4-04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適用新制(新生兒出生日為 111 年 12 月 25 日含當日以後):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 1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多胞胎加碼是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唯一明訂的一項
- 新生兒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4 日以前出生的是舊制:每名新生兒 3 萬元,雙胞胎每名 3 萬 5,000 元,三胞胎以上每名 4 萬 5,000 元
- 申請人要與新生兒的共同法定代理人自行協商受款人;因家庭暴力、配偶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而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入獄服刑或依法拘禁,以及其他經認定有特殊情形而無法協商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由婦幼發展局指定受款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12-25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 多胞胎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 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 3 萬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 萬元。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 第三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 115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第 1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每胎發放 2 萬元。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每胎發放 2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
- 有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詐領或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情事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是臺中市自己的年度預算支應,不是中央款項或代辦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設籍條件:6 個月,而且寫的是「產婦或其配偶」
要點第二點的補助對象有兩款。第一款: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這裡的用字值得注意:多數縣市寫的是「父或母」,嘉義縣寫的是「產婦或其配偶」,而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把設籍條款的主體寫成產婦或其配偶的只有嘉義縣一個。兩種寫法涵蓋到的人不完全一樣,而條文沒有解釋兩者的關係;在非婚生或認領的情形下,第二款才是明文寫出來的那條出口。
第二款: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6 個月以上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這一款不是嘉義縣獨有: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把生父認領寫進設籍條款的有五個 —— 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彰化縣與新北市。五個的設計相同,母親不符合時,可以由符合條件的生父那一邊成立;其中彰化縣與新北市的條文把對象限縮在「未婚婦女」,另外三個沒有這個限制。
設籍 6 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與嘉義市的寫法一致,以出生日為基準往回算。6 個月與嘉義市、臺中市、苗栗縣、臺南市、金門縣(生產補助)並列本站收錄縣市中最短的一組,六個縣市同屬這一級。
但這 6 個月只管生育補助那一筆。上一節那條光譜上其他幾筆看的東西不一樣:學前教育學費補助看的是設籍嘉義縣加上就讀嘉義縣合法立案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寄養家庭的幼兒不限就讀嘉義縣),坐月子到嘉(家)服務看的則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而不是設籍;新生兒大禮包連設籍時間都不看,只看有沒有在嘉義縣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同一個縣、同一個家庭,門檻不共用。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設籍 6 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6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亦可申請
- 條文用的是「產婦或其配偶」,與多數縣市的「父或母」寫法不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設籍嘉義縣、就讀嘉義縣合法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並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有案的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幼兒。寄養家庭的幼兒不限就讀嘉義縣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 年齡是以當學年度 9 月 1 日為基準日計算的,不是以申請當天算
- 只補私立:條文寫的是就讀嘉義縣合法立案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讀公立園的不在這一筆的範圍內
- 寄養家庭的幼兒有例外:不限就讀嘉義縣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其他款則要在嘉義縣就讀
- 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的身分要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有案,不是自己認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是新生兒之母(產婦),使用服務時要實際居住嘉義縣,而且要符合下列身分之一,並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家庭;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產婦或其配偶領有嘉義縣身心障礙證明;新生兒早產、早療且經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新生兒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符合其他福利資格身分;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原則上要在產婦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 這一項有弱勢門檻,而且門檻是兩層的: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
- 入口在社工不在櫃檯:頁面寫的申請流程是「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
- 申請時點在生產前:原則上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生完才想到就來不及
- 看的是實際居住不是設籍:條文寫的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
- 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訪視評估報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與產檢及預產期紀錄內頁,須醫院或醫師蓋章簽章)、全家人口戶籍資料與弱勢身分證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資格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家庭,於嘉義縣戶政事務所(或辦公室)完成出生登記時,併發 1 只代表祝福的新生兒大禮包。社會局的頁面另外掛出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大禮包內容物連結。
- 這一筆給的是實物,不是現金,也不是可以折換現金的點數或票券
- 官方頁面沒有公布大禮包的價值,本站因此不列金額;民國 115 年的內容物頁面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時,正文只有「相關圖片」四個字,連內容物清單的文字都沒有
- 沒有任何身分或設籍時間門檻:頁面寫的條件只有「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 不用另外申請:完成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併發
- 頁面沒有經費來源條款,判斷上屬嘉義縣自己的項目,但經費結構未見明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新生兒大禮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措施自何時起實施,也沒有年度標示;可以看出的只有頁面掛了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內容物連結。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嘉義縣社會局三個頁面與衛生局一個頁面同為 115-08-28),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早產兒(出生時妊娠日數 140 日以上未滿 259 日)則以預產期當日起算。
-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當日止;早產兒起算至預產期當日
- 條文明訂「設籍並實際居住」—— 只遷戶籍而未實際居住不符合
- 未設籍或設籍未滿 10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
- 申請時父或母仍須設籍本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且於申請時持續設籍本縣。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條文寫的是「設籍並實際居住」,與高雄市、南投縣同屬較嚴的一組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或共同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適用本要點申請資格
- 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設籍本縣,且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前 1 年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縣且中途未遷出;新生兒並須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本縣,申請時仍設籍本縣。
- 起算與終點都寫明:從出生日往前推一年,一路算到提出申請時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者,生父視為新生兒之父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期限: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起算從出生的次日
第五點的寫法與其他縣市不同: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用的是時效的語言 ——「權利不行使而消滅」。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把生育獎勵金的期限寫成權利不行使而消滅的只有嘉義縣一個。其餘 19 個縣市的用語不一,其中出現最多的兩種是「視為放棄」與「逾期不受理」;另外有六個縣市連這兩種、以及「權利消滅」與「逾期不發給」都沒用,而是用別的方式表達過期的效果。效果相同,都是過期就領不到,但起算點寫得比較精確:是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出生之次日」這個起算點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有五個縣市這樣寫:嘉義縣、桃園市、臺中市、屏東縣,以及臺北市 —— 臺北寫的是「出生日之次日」,多一個「日」字,指的是同一天。差一天在 3 個月的期限裡不算大,但條文既然寫了,規劃時就照條文算。
認領與初設戶籍的情形放寬到 1 年,理由與其他縣市相同:這兩種情形需要額外的法律程序或文件驗證時間。
發放程序在第四點: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本縣所轄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戶政事務所核對無誤後,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予生育補助費。也就是說核定與領錢是同一趟,不是核定之後另擇日撥款 —— 這也是為什麼上一節把它放在光譜靠左的位置。主管單位為嘉義縣社會局。
縣府其他四筆的期限完全不在同一個節奏上,而且各自綁在不同的事件上:學前教育學費補助綁的是學期(開學後向園所提出,園方 10 月 15 日與 4 月 15 日前轉送);定點臨時托育的預約綁的是使用日(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補助申請綁的是服務事實發生日(起算 30 日內);坐月子到嘉(家)服務綁的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新生兒大禮包沒有期限,因為它不需要申請。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第①②款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第③款資格者,應於合計連續設籍本市滿 1 年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提出。
- 向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要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帶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得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受託人要帶上述應備文件、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
- 提出申請逾期者不發放津貼;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逾期者,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
- 逾申請期限的,戶政事務所應駁回申請;但出生登記那一款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由代理人申請者另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繕具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同婚繼親收養者,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且於收養登記後 6 個月內提出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
- 逾期但有正當理由經本府同意者,不在不發給之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請領資格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園方初審無誤後,要在每年 10 月 15 日(上學期)、4 月 15 日(下學期)以前轉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入口在園所不在縣府:家長是向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由園方初審後轉送
- 10 月 15 日與 4 月 15 日是園方送到教育處的期限,家長要更早交件,實務上開學後就要處理
- 條文寫的是逾期不予受理,沒有補件延長的但書
- 申請人限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是任何同住家屬都可以代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查詢中
嘉義縣確實在辦兒童定點臨時托育服務,而且對弱勢家庭有補助;但嘉義縣社會局「本局規則及計畫」底下這一項的頁面正文,只有一個標題與一個 PDF 附檔連結(檔名為「定點臨托計畫-114.12.18托育制度委員會修正」),一個數字都沒有(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該頁逐字確認)。補助基準只出現在那份計畫 PDF 裡:低收入戶與未滿 20 歲育有兒童的委託人全額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領有特殊境遇家庭補助或其他經社工評估須臨托服務的兒童,每小時補助 140 元、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金額寫進 sabc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48&s=1302521 的頁面正文,或把這項計畫登錄進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服務存在、服務對象與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補助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服務對象是滿 6 個月至未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一般家庭要自費,收費參照勞動基準法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辦理(這一句出自計畫 PDF 附檔,不是嘉義縣社會局頁面正文;一般家庭實際自費金額請洽嘉義縣社會局確認現行基本工資換算後的收費)
- 要先預約:須於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預約規則同樣寫在計畫附檔裡,正文沒有;確切的預約與媒合窗口請洽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
- 補助有申請期限:委託人要自定點臨時托育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嘉義縣社會局提出;文件齊全的話送托當場也可以直接減免(這個 30 日期限與送托當場減免的規則出自計畫附檔,請直接向嘉義縣社會局確認是否仍為 30 日)
- 有記點規定: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
- 以上服務規則的依據是頁面掛的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在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全額補助或每小時 140 元這兩個數字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申請人是新生兒之母(產婦),使用服務時要實際居住嘉義縣,而且要符合下列身分之一,並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家庭;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產婦或其配偶領有嘉義縣身心障礙證明;新生兒早產、早療且經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新生兒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符合其他福利資格身分;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原則上要在產婦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 這一項有弱勢門檻,而且門檻是兩層的: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
- 入口在社工不在櫃檯:頁面寫的申請流程是「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
- 申請時點在生產前:原則上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生完才想到就來不及
- 看的是實際居住不是設籍:條文寫的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
- 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訪視評估報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與產檢及預產期紀錄內頁,須醫院或醫師蓋章簽章)、全家人口戶籍資料與弱勢身分證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資格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家庭,於嘉義縣戶政事務所(或辦公室)完成出生登記時,併發 1 只代表祝福的新生兒大禮包。社會局的頁面另外掛出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大禮包內容物連結。
- 這一筆給的是實物,不是現金,也不是可以折換現金的點數或票券
- 官方頁面沒有公布大禮包的價值,本站因此不列金額;民國 115 年的內容物頁面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時,正文只有「相關圖片」四個字,連內容物清單的文字都沒有
- 沒有任何身分或設籍時間門檻:頁面寫的條件只有「在嘉義縣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 不用另外申請:完成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併發
- 頁面沒有經費來源條款,判斷上屬嘉義縣自己的項目,但經費結構未見明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新生兒大禮包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措施自何時起實施,也沒有年度標示;可以看出的只有頁面掛了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內容物連結。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戳記(2026 年 8 月 30 日同時抓取的嘉義縣社會局三個頁面與衛生局一個頁面同為 115-08-28),不是本頁的資料日,不採用。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中央那幾層在嘉義縣怎麼疊
把中央那一層放到這條光譜上,它整條都落在最右邊之外的另一格:沒有人替你開門,但也沒有人替你關門。育兒津貼與就學補助明文規定應由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 雙親一方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受 1 年以上徒刑執行中、非婚生子女之雙親、離婚而協議由一方行使親權,或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另有規定。也就是說中央這一層不會有社工來評估你需不需要,也不會有園所替你造冊送件(托育補助那一筆除外),但同樣的,它也不會因為名額或預算順序把你排到後面去。
唯一一個「不用重新開始」的例外值得記住:幼兒滿 2 歲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的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無須重新申請,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這是中央那一層少數幫你按下開始鍵的地方。反過來,搬家就沒有這個待遇: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之後,幼兒的戶籍如果遷到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要向新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期限的尺度在嘉義縣分得特別開,而且分界剛好落在「有沒有人提醒你」上。沒有人會提醒的那幾筆最短:婦女生育補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權利消滅,中央托育補助是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定點臨時托育的補助是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有人替你顧著的那一筆反而寬鬆一點:學費補助由園方在固定日期造冊轉送。而勞保生育給付是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生母生育補助》是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5 年內提出 —— 那兩筆幾乎不可能過期。
育兒津貼還有一條決定你能拿回幾個月的規則,而它以年度為界:在孩子出生的那個年度之內提出申請,可以溯自出生月份起發;拖過年才送出去的,起發的月份就變成提出申請那一年的一月。年底出生的孩子另有專屬規定 —— 11 月 2 日到 12 月 31 日之間出生,只要在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一樣溯自出生月份。
在嘉義縣建議的順序是:懷孕期間先確認自己是不是坐月子到嘉(家)服務的對象,因為那一筆要在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之間提出,而且要先有社工訪視,拖到生產後就沒有了;孩子出生之後,辦出生登記那一趟同時拿到大禮包、把婦女生育補助當場辦完,3 個月的權利消滅就不必再記;育兒津貼壓在出生的那個年度之內送出去;打算送托的家庭要另外把中央托育補助那 15 日圈起來;有就學需求的家庭在開學後第一週就去問園所要什麼文件;定點臨時托育在真的要用的三個工作天前預約,不要臨時才找;生育給付與補足到 10 萬元的那一層期限最長,排在最後也不會過期。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查詢中
嘉義縣確實在辦兒童定點臨時托育服務,而且對弱勢家庭有補助;但嘉義縣社會局「本局規則及計畫」底下這一項的頁面正文,只有一個標題與一個 PDF 附檔連結(檔名為「定點臨托計畫-114.12.18托育制度委員會修正」),一個數字都沒有(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該頁逐字確認)。補助基準只出現在那份計畫 PDF 裡:低收入戶與未滿 20 歲育有兒童的委託人全額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領有特殊境遇家庭補助或其他經社工評估須臨托服務的兒童,每小時補助 140 元、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依本站規則,PDF 附檔不能當作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金額寫進 sabc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48&s=1302521 的頁面正文,或把這項計畫登錄進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可以確定的部分是這項服務存在、服務對象與流程都寫在計畫裡,只有補助金額不在任何官方頁面的正文上
- 服務對象是滿 6 個月至未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一般家庭要自費,收費參照勞動基準法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辦理(這一句出自計畫 PDF 附檔,不是嘉義縣社會局頁面正文;一般家庭實際自費金額請洽嘉義縣社會局確認現行基本工資換算後的收費)
- 要先預約:須於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預約規則同樣寫在計畫附檔裡,正文沒有;確切的預約與媒合窗口請洽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
- 補助有申請期限:委託人要自定點臨時托育服務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嘉義縣社會局提出;文件齊全的話送托當場也可以直接減免(這個 30 日期限與送托當場減免的規則出自計畫附檔,請直接向嘉義縣社會局確認是否仍為 30 日)
- 有記點規定: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
- 以上服務規則的依據是頁面掛的計畫 PDF 附檔,不是頁面正文;在嘉義縣社會局把補助標準寫進頁面正文之前,不要把全額補助或每小時 140 元這兩個數字當成官方頁上查得到的現行標準
申請人是新生兒之母(產婦),使用服務時要實際居住嘉義縣,而且要符合下列身分之一,並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家庭;領有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家庭;產婦或其配偶領有嘉義縣身心障礙證明;新生兒早產、早療且經社工評估確實有需求;新生兒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符合其他福利資格身分;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服務需要者。原則上要在產婦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 這一項有弱勢門檻,而且門檻是兩層的:先要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
- 入口在社工不在櫃檯:頁面寫的申請流程是「由本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
- 申請時點在生產前:原則上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生完才想到就來不及
- 看的是實際居住不是設籍:條文寫的是產婦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
- 要備的文件包含申請表、訪視評估報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含封面與產檢及預產期紀錄內頁,須醫院或醫師蓋章簽章)、全家人口戶籍資料與弱勢身分證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寫這項服務或現行資格自何時起適用,也沒有年度標示;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沒有逐頁的發布日,頁尾只有嘉義縣政府所屬網站的全站更新日期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符合請領資格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園方初審無誤後,要在每年 10 月 15 日(上學期)、4 月 15 日(下學期)以前轉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入口在園所不在縣府:家長是向就讀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由園方初審後轉送
- 10 月 15 日與 4 月 15 日是園方送到教育處的期限,家長要更早交件,實務上開學後就要處理
- 條文寫的是逾期不予受理,沒有補件延長的但書
- 申請人限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是任何同住家屬都可以代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3-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3-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應由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為之;雙親一方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受 1 年以上徒刑執行中、非婚生子女之雙親、離婚而協議由一方行使親權、或有家庭暴力等變故者,得由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提出。
- 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幼兒者,得由實際照顧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由核定機關認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幼兒滿 2 歲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的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無須重新申請,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
- 學齡滿 5 歲當年度 7 月仍在請領育兒津貼者,轉就學補助同樣不必重新申請
- 但核定機關仍會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收到通知才算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 戶籍遷移屬於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的事項之一
- 未主動申報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已撥款者限期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核定日期改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受理申報,所以實務上是送到這些單位,不是公所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 逾期不是不受理,而是核定日期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改成「資料備齊送達之日」,中間那段補助會少領
- 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要重新申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5-3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0–18 歲成長津貼:它現在連一個入口都還沒有
這一頁用「入口離你多遠」把嘉義縣那五筆排成一條線。0–18 歲成長津貼放上這條線的話,它連線都上不了 —— 沒有窗口、沒有社工、沒有園所、也沒有戶政櫃檯。檯面上有兩個版本: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兩案的年齡分界與帳戶設計都不一樣,而本站到現在還沒有拿到任何一案的官方條文全文。誰受理、要不要申請、要不要有人評估,全部都還沒有答案。
因此這一節寫不出金額,也寫不出年齡級距。縣府那五筆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尤其是坐月子到嘉(家)服務與婦女生育補助 —— 一個的窗口在生產前,一個的請領權利會因為不行使而消滅,兩個都不會因為另一件事還沒定案而往後移。這一案的最新進度,以及四個可以自己查證的關卡,本站另外有一頁專門在追。
常見問題7 則
嘉義縣第四胎真的有 10 萬嗎?
依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名以上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排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胎死腹中有補助嗎?
有。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向本縣所轄戶政事務所登記後,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生育補助費新臺幣 1 萬 2 千元。
「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和「逾期不受理」有差嗎?
效果相同,都是過期就領不到。差別在起算點寫得比較精確: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算,不是出生當日。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則是 1 年。本站收錄的縣市裡,把期限寫成權利不行使而消滅的只有嘉義縣。
媽媽沒設籍嘉義縣,爸爸有,可以領嗎?
要點第二點第二款留了這條路: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6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可以申請。個案認定請洽嘉義縣社會局或各戶政事務所。
新生兒大禮包裡有什麼、值多少錢?
本站不列這個數字,因為官方頁面沒有公布。社會局的頁面另外掛出民國 111 年至 115 年五個年度的內容物連結,但 115 年度那一頁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重開時,正文只有「相關圖片」四個字。可以確定的是它給的是實物、不是現金,沒有身分或設籍時間門檻,而且不用另外申請 —— 完成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併發。
坐月子到嘉(家)服務可以生完再申請嗎?
原則上不行。頁面寫的申請時點是預產期前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而且這一項的入口不是櫃檯:要先符合八款身分之一,還要經嘉義縣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實有需求,申請文件裡也包含訪視評估報告。想用這一項的家庭,建議在懷孕期間就先聯繫社會局。
兒童定點臨時托育可以當天說要用嗎?
原則上不行。要在使用服務前三個工作天下午 4 時前提出預約申請;緊急需求可以致電嘉義縣社會局或親子館協助媒合。另外有記點規定:已預約未到、或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各記點一次,一年內累積三次記點會停止三個月的預約資格。補助金額只寫在計畫附檔裡,不在官方頁面正文上,所以本站不列;實際補助標準請洽嘉義縣社會局。
資料來源22 筆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新生兒大禮包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補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執行要點
- 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嘉(家)服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五點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