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你在南投縣可以領哪幾筆:錢用什麼形式、哪一天、到誰手上,南投都寫進了規定
多數縣市的條文只回答一件事:符合什麼條件、可以領多少。南投縣多回答了三件 —— 誰可以去領、錢哪一天到你手上、到手的是什麼形式。作業要點第四點把申請人排成四段順位(母親、父親、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第六點寫明臨櫃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就以現金或匯款發放、線上申辦則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連縣府每年幾月把經費撥進戶政事務所都寫了。而縣府另一筆給孕婦的好孕卡,拿到的根本不是現金,是只能付合作計程車車資的點數額度,還有兩道各自獨立的上限。金額本身是五段級距、從 1 萬元到 10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級距最多的一個;但在南投,知道級距只算知道了一半。
你在南投縣總共可以領哪幾筆
縣府這一邊有兩筆:給新生兒家庭的生育獎勵金,以及給孕婦的好孕卡。兩筆分屬不同的單位,也分屬兩種完全不同的給付形式 —— 生育獎勵金是現金或匯款,由戶政事務所發;好孕卡是存進卡片裡的點數額度,由社會及勞動局辦,只能拿來付合作計程車的車資。下一節整節在講這個差別,因為它決定的不只是「領多少」,還有「領到之後還要不要做什麼」。
好孕卡有三件事本站在這一頁上答不出來,先講在前面:申請人要設籍南投多久、同一次懷孕能不能重複申請、多胞胎怎麼算。本站引的那一頁把額度、每趟上限、使用期間與搭車範圍都寫了,唯獨這三件沒寫;而它的正式實施要點本站也查不到 —— 縣府的線上申辦頁是需要 JavaScript 才看得到內容的形式,靜態抓不到。所以這幾格本站留白,不要拿生育獎勵金那 10 個月的設籍門檻去套好孕卡,兩筆是兩份規定。
中央那一層在南投的對照價值,正好落在同一個問題上:中央那幾筆給的全是錢,而且沒有一筆是當場拿到的。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按月匯入帳戶,生育給付與補足那一層由勞保局撥款,期限以年計。生育給付要先看自己在哪一種社會保險底下:受僱而參加勞工保險的,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沒有工作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按分娩或早產當時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務農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按事故發生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農保條例並把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同一次分娩,三條路只能走一條。這三種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的生母,領的是《生母生育補助》,每胎 10 萬元。
2026 年起把生育給付補到每胎 10 萬元的那一層,有兩件事要自己確認。第一,補足的規定只寫給勞保與國保這兩條路,農保那一條沒有 —— 走農保的人領不到這一層。這一格看的是保險別,不是縣市,也不是給付形式:它與南投縣府那兩筆各自發現金或發點數完全無關,而是取決於你(或配偶)參加的到底是哪一種社會保險。第二,勞保底下另外有一款是接住「保了卻領不到」的人: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卻因為投保年資不足而請領不到生育給付,並且不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與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時,《勞工生育補助要點》直接發給 10 萬元。這一款必須自己送件 —— 要點上那句「不必另外申請」講的是有生育給付可以一起發的情形,而這一款沒有生育給付可以合併。
以下是縣府這兩筆,依「到手的是什麼」排 —— 前一筆是錢,後一筆不是:
- 生育獎勵金(現金或匯款,五段級距,第一胎 1 萬元到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依《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胎獎勵新臺幣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設籍條件是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而且居住期間不能中途遷出;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期限是出生後 60 日內臨櫃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權利。申請人依第四點有順位,臨櫃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線上申辦則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南投好孕卡(點數不是現金:額度 5,000 點,每趟上限 250 點)使用額度是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搭乘合作計程車時,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這兩道上限各自獨立、要一起看:額度是這一次懷孕的總量天花板,250 點是每一趟的天花板,單趟車資超過 250 元的部分要自己付。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期間過了就不能再用。搭車範圍那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本站在下一節說明為什麼不把它寫死。申請走的是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不是臨櫃;那一頁只給了申請入口,沒有列應備文件。這一筆的主管單位是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設籍並連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 條文與高雄市一樣要求「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南投好孕卡的使用額度是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
- 領到的不是現金,是存進好孕卡裡的點數額度,1 點等於 1 元,只能用來付合作計程車的車資
- 額度之外還有一道每趟的天花板: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超過的部分要自己付 —— 兩道上限各自獨立,實際能搭幾趟取決於每一趟的車資,本站不代為推算趟數
-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期間過了就不能再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同一次懷孕能不能重複申請、多胞胎怎麼算。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民國 114 年 3 月 8 日起開放線上申請,但那一頁自己標示有效日期到 114 年 3 月 21 日、是會下架的新聞稿,本站不拿它當作生效日的依據。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搭乘合作計程車時,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1 點折抵 1 元)。
- 這是每一趟的天花板,不是總額:單趟車資超過 250 元的部分要自己付
- 總額度另有一道規定:每次懷孕的使用額度是 5,000 點,兩道上限要一起看
-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同一次懷孕能不能重複申請。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搭車範圍是中彰投。申請方式是上網到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辦理。
- 期間的兩端都要注意:太早(還沒懷孕)不能用,產後超過 3 個月也不能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申請走的是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不是臨櫃 —— 這一頁只給了申請入口,沒有列應備文件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可否重複請領。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 這一項的金額是:每次懷孕使用額度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等於 2 個月);同項第 3 款規定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 六十日乘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投保薪資有分級表上限
- 條文裡的「分娩費三十日」現在領不到:第 76 條之 1 明定第 32 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的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實際發給的只有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
- 第 32 條第 2 項: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 第 32 條第 3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4-05-28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4-05-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二個月」是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才有的 —— 100 年增訂本條時原本只有一個月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5-12-16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0-06-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2-10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3-02-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本補助,合計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 補的是差額,不是另外多給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補助比例增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你在南投縣,「領到」是三個問題:誰去領、哪一天到手、到手的是什麼
第一個問題是誰去領。作業要點第四點把申請人排成四段: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也就是說,不是家裡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直接去櫃檯領,而是照這個順位。
這一點值得特別記,因為它與「代為申請」不是同一件事,而多數縣市寫的是後者。本站把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的規定與條件掃過「申請人順序」這一類寫法,明訂順位的只有南投縣一個;而寫了代位條款(某人死亡、行蹤不明或無法申請時,得由某人提出)的有七個縣市:桃園市、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屏東縣、臺南市、臺中市。代位講的是替補,前面那個人不在了才輪到後面;南投寫的是排隊,四個人都在的時候也有先後。要點另外寫了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印章與委託書辦理。
第二個問題是哪一天到手。第六點寫得非常具體:臨櫃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獎勵金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線上申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本站把 20 個縣市申請期限那一格的規定與條件掃過「現金」兩個字,寫進去的只有兩個縣市:南投縣與臺中市。多數縣市的條文只寫向哪裡提出申請,錢什麼時候到、用什麼方式到,一個字都沒有 —— 那不代表它們撥得慢,而是代表你無從事先知道。
南投連縣府的錢什麼時候進到戶政事務所都寫了:本府民政處於每年 1、4、7、10 月將經費撥入各戶政事務所。這一句是給行政流程看的,不是給申請人看的,但它解釋了為什麼櫃檯當天就付得出現金。
第三個問題是到手的是什麼,而這是兩筆錢差最多的地方。生育獎勵金到手的是現金或帳戶裡的一筆錢,領到就結束,沒有第二個期限。好孕卡到手的是存進卡片裡的點數額度,1 點折抵 1 元,只能拿來付合作計程車的車資 —— 用途、車隊、範圍都是指定的,而且有使用期間: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期間過了就不能再用。所以好孕卡有兩個期限要記,一個是什麼時候之前要申請,一個是什麼時候之前要用掉。
好孕卡的兩道上限也要一起看,而且它們不是拿來相加或相乘的。使用額度是每次懷孕 5,000 點,那是總量的天花板;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那是單趟的天花板。單趟車資超過 250 元的部分要自己付,所以實際能搭幾趟取決於你每一趟的車資是多少 —— 本站不替任何人推算次數,那是一個沒有唯一答案的算式。
搭車範圍那一格本站刻意不寫死,理由要講清楚。本站引的那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說明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兩種解讀對一個要跨縣市就醫的孕婦來說,結果完全不同。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是會下架的新聞稿,本站不引它當出處,也不拿它去補條文沒寫的部分。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把三個問題並排,會看到南投這一頁真正的用法:確認自己是不是順位上的那個人,再確認自己拿到的是錢還是點數。第一件事決定你要不要多帶一份委託書,第二件事決定你領到之後還要不要繼續管它。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符合第①②款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第③款資格者,應於合計連續設籍本市滿 1 年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提出。
- 向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要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帶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得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受託人要帶上述應備文件、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
- 提出申請逾期者不發放津貼;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逾期者,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為之;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逾期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有展延情形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本國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於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 受理是「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特定轄區
- 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由受託人申請,受託人應為新生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並檢附委託書
- 資格審核未通過者,可檢附申復表等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復,經評估有理由者得專案辦理核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繕具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同婚繼親收養者,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且於收養登記後 6 個月內提出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
- 逾期但有正當理由經本府同意者,不在不發給之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南投好孕卡的使用額度是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
- 領到的不是現金,是存進好孕卡裡的點數額度,1 點等於 1 元,只能用來付合作計程車的車資
- 額度之外還有一道每趟的天花板: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超過的部分要自己付 —— 兩道上限各自獨立,實際能搭幾趟取決於每一趟的車資,本站不代為推算趟數
-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期間過了就不能再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同一次懷孕能不能重複申請、多胞胎怎麼算。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民國 114 年 3 月 8 日起開放線上申請,但那一頁自己標示有效日期到 114 年 3 月 21 日、是會下架的新聞稿,本站不拿它當作生效日的依據。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搭乘合作計程車時,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1 點折抵 1 元)。
- 這是每一趟的天花板,不是總額:單趟車資超過 250 元的部分要自己付
- 總額度另有一道規定:每次懷孕的使用額度是 5,000 點,兩道上限要一起看
-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同一次懷孕能不能重複申請。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搭車範圍是中彰投。申請方式是上網到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辦理。
- 期間的兩端都要注意:太早(還沒懷孕)不能用,產後超過 3 個月也不能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申請走的是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不是臨櫃 —— 這一頁只給了申請入口,沒有列應備文件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可否重複請領。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 這一項的金額是:每次懷孕使用額度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能領多少:五個級距,而多胞胎是往上排不是乘出來
依《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胎獎勵新臺幣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五段是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最多的:依胎次分級的有 13 個縣市,其餘多半是兩段、三段或四段。第一胎的 1 萬元則與新竹縣並列最低。所以南投這組級距的形狀很清楚 —— 它不是設計來獎勵「生一個」,而是獎勵「一直生」。
多胞胎的算法是這一格最容易算錯的地方,因為它不是把同一級距乘上人數,而是把多胞胎裡的每一位往上排。要點寫的是: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如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也就是說,第一胎生雙胞胎的兩名新生兒不是各領同一級的金額,而是一名依第一位那一級、另一名依第二位那一級發給。本站只把要點的兩張位次表原文列出來,不代為加總,實際金額以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核定為準。
這種寫法在本站收錄的範圍裡只有南投一個。把 20 個縣市金額那一格的規定與條件逐筆讀過多胞胎那一款,寫法至少分成六種:南投寫的是依位次遞增,澎湖寫的是該胎次補助金額的倍數計算,宜蘭寫的是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連江寫的是依胞胎數計算,新竹市、新竹縣、金門是直接換成另一組金額,桃園則是在胎次金額之上再疊一筆固定加碼。其中澎湖與宜蘭那兩種做的是同一件事(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只是用詞不同;南投那一種做的是另一件事 —— 多胞胎裡的第二位改用下一級,不是與第一位同額。所以「多胞胎有加碼」這句話跨縣市比較時幾乎沒有意義,要看的是算法本身。
來源頁載明本要點的修正日期是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沒有寫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所以本站在這一格的生效日欄位留白。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補助新台幣 1 萬元、第二胎 2 萬元、第三胎以上 5 萬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 3 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 10 萬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
- 新竹縣這一項的名稱是「新生兒營養補助」,不叫生育津貼,但功能相同
-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生產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 「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第一胎生三胞胎時,比較 1 萬與 10 萬,取 10 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 多胞胎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 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生育津貼: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 2 萬元;新生兒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之,並以一次為限。另補助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新臺幣 3 千元。
- 產檢交通費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與生育津貼寫在同一部辦法、但金額獨立計算的交通補助(臺中、桃園、屏東、嘉義市、新竹市、南投另有孕婦乘車補助,苗栗另有未成年孕婦產檢交通費,那些都是另訂計畫發的乘車金或車券,不在生育津貼的條文裡)
- 多胞胎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不是按胎次一次發完
- 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檢附除戶相關資料申請及領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生育每胎補助新臺幣 3 萬元、雙胞胎補助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 10 萬元。死產補助 1 萬 5 千元。
- 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不分第幾胎一律每胎 3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妊娠滿 20 週之死產也在補助範圍內,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見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樣:單胞胎 2 萬元與雙胞胎 6 萬元都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那一款官方寫的是「每胞胎」4 萬元。本站只照官方的計價單位列,不代為換算成「每一名新生兒領多少」
-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適用新制(新生兒出生日為 111 年 12 月 25 日含當日以後):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 1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多胞胎加碼是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唯一明訂的一項
- 新生兒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4 日以前出生的是舊制:每名新生兒 3 萬元,雙胞胎每名 3 萬 5,000 元,三胞胎以上每名 4 萬 5,000 元
- 申請人要與新生兒的共同法定代理人自行協商受款人;因家庭暴力、配偶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而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入獄服刑或依法拘禁,以及其他經認定有特殊情形而無法協商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由婦幼發展局指定受款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12-25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設籍條件:條文要的是「居住」,而且不能中途遷出
要點第三點列了兩款條件,要同時成立。
第一款是登記時限: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須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這一款講的是孩子。
第二款是設籍門檻: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這一款講的是父母。
「設籍並連續居住」這六個字要看清楚,因為它與別的縣市寫的不完全一樣。本站把 20 個縣市設籍條款的規定本文掃過居住那一類用語,文義上要求居住事實(不是只有戶籍)的有五個縣市:高雄市、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縣;但逐字寫「設籍並實際居住」的只有兩個 —— 高雄市與屏東縣。南投寫的是「設籍並連續居住」,雲林寫的是「設籍並居住」,新竹縣寫的是「設籍並繼續居住」。五個縣市要的都是居住的事實,用字卻各不相同,所以不要把某一個縣市的認定方式直接套到另一個。
南投自己把認定方式寫進了要點:所稱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要注意「不符領取資格」與「重新起算」是兩種不同的處理 —— 有些縣市寫的是遷出之後期間重新計算,南投寫的是這一胎就不符合。
計算的基準日是新生兒的出生日期,不是申請日。搬到南投的家庭要往回算:出生日往前推 10 個月,那一天之後有沒有遷出過。
10 個月在 20 個縣市裡是中段偏嚴的一級,同一級有五個縣市: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與南投縣。比它寬的是 6 個月那六個、8 個月那一個;比它嚴的是 1 年那七個,以及澎湖縣的 2 年。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設籍並連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 條文與高雄市一樣要求「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早產兒(出生時妊娠日數 140 日以上未滿 259 日)則以預產期當日起算。
-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當日止;早產兒起算至預產期當日
- 條文明訂「設籍並實際居住」—— 只遷戶籍而未實際居住不符合
- 未設籍或設籍未滿 10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
- 申請時父或母仍須設籍本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
-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本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設籍並繼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 8 個月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一個,落在 6 個月那一組與 10 個月至 1 年那一組的中間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 8 個月這個門檻本身開始適用的日期,只載明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已設籍者適用舊制。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且於申請時持續設籍本縣。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條文寫的是「設籍並實際居住」,與高雄市、南投縣同屬較嚴的一組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或共同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適用本要點申請資格
- 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 1 足歲。
- 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 新生兒雙親應協調後由一方提出申請並檢附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單親者除外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者,於同一名新生兒未重複領取時準用本要點資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預產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申請時設籍臺北市,並於申請前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或臺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臺北市。
- 新生兒須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仍設籍臺北市
- 設籍期間可以在臺北、新北、基隆三市之間流動,但遷到這三市以外或遷出國外就算中斷
- 預產之日以醫療證明文件記載之預產日期為準
- 民國 114 年 9 月 9 日修正發布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發布前之規定辦理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配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應連續設籍於本市;申請時設籍本市,並於申請前連續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本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本市。
- 併計是一條放寬規定,不是額外的門檻:在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設籍的時間,可以算進基隆市這 10 個月裡,所以剛從這三個市搬進基隆的家庭不必從零開始重算
- 併計只到北北基桃為止:設籍期間如果遷到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以外的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都算設籍中斷 —— 這一句寫在基隆市政府民政處的生育獎勵金說明頁上,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的文字則是反過來寫「連續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本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本市」
- 新生兒須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新生兒之母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父提出;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監護人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出生日時,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以上(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前連續設籍於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的期間,併入計算),且至申請時母或父及新生兒仍設籍新北市。另有一條累計制:出生日時設籍未滿 10 個月,但於出生日後繼續設籍新北市累計滿 10 個月以上者也可以申領,這一條的設籍期間不得併計北北基桃。
- 設籍期間以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新北市後又再遷出至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以外之縣市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累計制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走這一條的人,自新生兒出生日至申請時須持續設籍新北市,不得遷出至其他縣市
- 已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之未婚婦女,以及未設籍新北市之未婚婦女而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設籍符合前述規定者,同樣符合申請資格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共同收養子女適用 11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 官方頁另備有各戶政事務所的『設籍 10 個月日期對照表』與『累計設籍 10 個月日期對照表』PDF,可以直接查自己那一天算不算滿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請條件、設籍期間計算)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只載明【累計制】這一條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未載明『設籍 10 個月、併計基北北桃』這項基本規定本身的生效日 —— 114 年出生者適用的修正前要點同樣是 10 個月併計,所以不能拿 2026-01-01 當這一筆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日
- 2026-05-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申請期限:60 日,而且條文沒有留展延的出口
第六點規定,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也可以線上申辦,線上另需檢附存摺影本。
60 日在 20 個縣市裡是第二短的一級,同一級有三個縣市:臺北市、基隆市與南投縣;比它更短的只有新竹縣的 1 個月,最長的 1 年那一級則有高雄市與新北市兩個。
同一級的另外兩個都有出口,南投沒有。本站把 20 個縣市期限那一格的規定本文掃過展延那一類寫法,寫了但書的有五個縣市:臺北市、新竹市、基隆市、苗栗縣、臺南市。臺北市與基隆市都寫「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南投的條文只寫「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沒有留下任何展延空間。
而且這 60 日與第三點第一款的「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是同一個時間窗。兩件事實務上會一起辦,但它們是兩個獨立的條款 —— 出生登記那一款沒做到,設籍條件就不成立;申請那一款沒做到,是放棄權利。同一個 60 日,兩種不同的後果。
撥款方式在上面第二節講過了,這裡只補一句流程上的細節:本府民政處於每年 1、4、7、10 月將經費撥入各戶政事務所,所以櫃檯手上隨時有可以當場發出的款。
申請案件若有偽造文書或重複請領等情事,經查屬實,戶政事務所應通知受領人繳回。
好孕卡那一筆的時間規則完全不同,不要拿 60 日去套:它綁的不是出生日,是懷孕這件事本身 —— 使用期間從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而它「什麼時候之前要申請」這一格,本站引的那一頁沒有寫,所以本站不寫;想用的孕婦請在拿到媽媽手冊之後儘早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或網路e櫃臺確認。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
- 逾申請期限的,戶政事務所應駁回申請;但出生登記那一款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由代理人申請者另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為之;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逾期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有展延情形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 1 個月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短的申請期限
- 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時,應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個月內向縣府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
- 依同婚繼親收養規定申請者,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程序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須繕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同婚繼親收養情形另有規定:得於收養登記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不受理;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 年內為之。
- 死產者於發生後 6 個月內,至具申請資格父母一方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有正當理由」的展延條款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數明文寫出的一條
- 戶政事務所對符合資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後立即協助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設籍並連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 條文與高雄市一樣要求「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搭車範圍是中彰投。申請方式是上網到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辦理。
- 期間的兩端都要注意:太早(還沒懷孕)不能用,產後超過 3 個月也不能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申請走的是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不是臨櫃 —— 這一頁只給了申請入口,沒有列應備文件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可否重複請領。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 這一項的金額是:每次懷孕使用額度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申請前要先辦妥登記: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國外出生的辦『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方式有兩種: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辦
- 母或父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要帶申請人的存摺影本、委託書,以及申請人與受託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戶政事務所於 7 個工作日內(約 9 個日曆天,如遇假日依實際情形延長)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來源頁明寫逾期不受理,沒有載明任何展延、補正或例外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領流程步驟 2、3)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的申領流程是 114 年與 115 年兩欄共用的同一段文字,只寫了期限本身,未載明這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日
- 2026-05-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中央那幾層在南投縣怎麼疊
中央那一層在南投最值得對照的一件事,還是形式:它給的全是錢,而且沒有一筆是當場拿到的。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按月入帳,生育給付與補足到 10 萬元那一層由勞保局撥,期限以年計。南投縣府那兩筆一個是當日現金、一個是點數額度,兩種都不會發生在中央這一層。
中央自己的岔路在送不送托:未滿 2 歲的孩子由家長自己帶的領育兒津貼,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改領托育補助,公共化每月 7,000 元、準公共每月 1 萬 3,000 元,而托育補助的申辦資格明訂請領當時須未領取育兒津貼。這個岔路與南投縣府那兩筆完全不衝突 —— 生育獎勵金與好孕卡都不看送不送托。
育兒津貼能追回幾個月是按年度切的:孩子出生那一年提出申請的,可以回推到出生月份;拖到隔年才提出的,回推的起點只剩送件那一年的一月。條文替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的孩子留了一個出口 —— 在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仍然回推到出生月份。這個六十日在南投很好記,因為縣府那兩款用的也是同一個天數。
滿 2 歲從衛福部端跨到教育部端的那一次不用重新申請:當月仍在請領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的,由兩部會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給核定機關審查。搬家則要重來 ——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對南投的家庭來說,搬家這件事在縣府那一邊的後果更重:設籍並連續居住那一款寫的是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不是重新起算。
在南投排順序,最有用的問法不是「哪一筆先到期」,而是「這一筆到我手上是什麼形式」——因為形式決定了你領到之後還要不要繼續管它。第一種是當場結束的:生育獎勵金臨櫃辦,當天以現金或匯款發放,拿到就結束,不必再回頭看。做這一件事的時間窗是出生後 60 日,而且它與出生登記那 60 日可以排在同一趟,是這一頁最該一次辦完的一格。第二種是領到之後還要記得用掉的:好孕卡給的是點數,使用期間到產後 3 個月為止,所以它要排在懷孕期間、而不是出生之後;而且它是這一頁唯一一筆在孩子出生前就該處理的錢。第三種是要盯帳戶的:中央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按月入帳,晚報不會整筆消失,但追溯的月份會少,所以早報就是多領幾個月;托育補助另有一個 15 日的硬窗口,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第四種是幾乎不會過期、可以最後處理的:生育給付與《勞工生育補助要點》那一筆以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計,《生母生育補助》以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計 —— 這一層不必跟前面三種搶時間,但也不會有人提醒你,要自己記得送件。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5-3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公共化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7,000 元。
- 公共化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公共托嬰中心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日
- 2026-08-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準公共托育補助:113 年(2024 年)1 月起每月 1 萬 3,000 元。
- 準公共指與政府簽約的私立托嬰中心與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其他政府機關轉載金額不在要點條文裡,在第十六點的附表二,而附表二是 PDF(法規檢索系統第十六點頁面自己列出「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PDF」),無法做內容監看。目前沒有任何官方頁把這個金額寫進靜態 HTML。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申辦服務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給更新日期)。
- 官方更新日
- 2026-08-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報期間,該名幼兒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只能擇一,不能同時領
- 決定送托時要同步處理育兒津貼的異動,否則可能溢領後被追回
- 要點第十三點明定:申報期間重複領有該名幼兒的育兒津貼經查證屬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並得以扣抵本項費用或育兒津貼的方式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核定日期改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受理申報,所以實務上是送到這些單位,不是公所
- 這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短的一項
- 逾期不是不受理,而是核定日期從「托育事實發生之日」改成「資料備齊送達之日」,中間那段補助會少領
- 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要重新申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幼兒滿 2 歲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的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無須重新申請,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透過資訊系統介接轉核定機關審查。
- 學齡滿 5 歲當年度 7 月仍在請領育兒津貼者,轉就學補助同樣不必重新申請
- 但核定機關仍會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收到通知才算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後,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 戶籍遷移屬於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的事項之一
- 未主動申報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處分,已撥款者限期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九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9-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1
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 5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本補助。
- 期限與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請求權時效一致,是本站收錄的權益中期限最長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 起算點是新生兒出生之日,不是分娩事故的翌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設籍並連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 條文與高雄市一樣要求「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搭車範圍是中彰投。申請方式是上網到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辦理。
- 期間的兩端都要注意:太早(還沒懷孕)不能用,產後超過 3 個月也不能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申請走的是南投縣政府網路e櫃臺,不是臨櫃 —— 這一頁只給了申請入口,沒有列應備文件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可否重複請領。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 這一項的金額是:每次懷孕使用額度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南投好孕卡的使用額度是 5,000 點,1 點折抵 1 元。
- 領到的不是現金,是存進好孕卡裡的點數額度,1 點等於 1 元,只能用來付合作計程車的車資
- 額度之外還有一道每趟的天花板:每趟補助最高 250 點,超過的部分要自己付 —— 兩道上限各自獨立,實際能搭幾趟取決於每一趟的車資,本站不代為推算趟數
- 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期間過了就不能再用
- 搭車範圍這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寫清楚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上下車一端為中彰投地區,即可享有車資補助」),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 ⚠️ 這一頁沒有寫申請人要設籍南投縣多久,也沒有寫同一次懷孕能不能重複申請、多胞胎怎麼算。本站查不到正式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幾件事本站不寫 —— 實際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這一頁沒有寫好孕卡自哪一天開辦,只有文章本身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17 日。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民國 114 年 3 月 8 日起開放線上申請,但那一頁自己標示有效日期到 114 年 3 月 21 日、是會下架的新聞稿,本站不拿它當作生效日的依據。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17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0–18 歲成長津貼:它會發成什麼形式,現在看不出來
這一頁問的是形式:誰去領、哪一天到手、到手的是什麼。0–18 歲成長津貼放進這個問題,三格全是空的。檯面上有兩個版本,一個由行政院推動、一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而兩案在形式上的差別正好是最大的那一種 —— 其中一案的設計帶有帳戶的概念,錢不見得是按月匯進家長可以自由運用的戶頭。本站到現在沒有拿到任何一案的官方條文全文,所以這一節不寫金額,也不寫年齡級距。
對南投的家庭來說,這一格值得盯著看的地方很具體:如果將來那一案發的是可以自由運用的現金,它與縣府這兩筆的關係就只是併領;如果它發的是限定用途的帳戶或點數,那麼「到手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就會多出第三種答案,而這一頁上已經有兩種了。在官方條文出來之前,縣府那兩筆該辦的照原本的日子辦。本站另有一頁在追這兩案的差異,以及四個查證關卡分別要看到什麼才算過。
常見問題8 則
南投縣第一胎只有 1 萬元嗎?
是的。依作業要點第五點,南投縣第一胎的生育獎勵金是新臺幣 1 萬元。這 1 萬元與新竹縣並列本站目前收錄的 20 個縣市生育獎勵金裡第一胎金額最低的一組。但級距往上跳得很快: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而五段也是 20 個縣市裡級距最多的一個。
第一胎生雙胞胎領多少?
依要點第五點,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也就是說兩名新生兒不是各領同一級的金額,而是一名依第一位那一級、另一名依第二位那一級發給。本站只轉述要點的位次表,不代為加總,實際金額以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核定為準。
誰可以去戶政事務所領?
要點第四點列了順位: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這與「代為申請」不是同一件事 —— 代位條款講的是前面那個人死亡或行蹤不明時才輪到後面,南投寫的是排隊順序。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錢什麼時候會拿到?
臨櫃辦理的,受理的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線上申辦經審核符合資格的,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條文把撥款方式寫出來的縣市很少 —— 本站掃過 20 個縣市期限那一格的規定與條件,寫了「現金」的只有南投縣與臺中市。
戶籍遷到南投多久才能領?
父或母之一方要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而且要點明訂居住期間不能中途遷出,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那與「期間重新起算」是兩種不同的處理,南投寫的是這一胎就不符合。
好孕卡的 5,000 點可以搭幾趟?
沒有唯一答案,本站也不推算。5,000 點是這一次懷孕的總額度,每一趟另有最高 250 點的上限,單趟車資超過 250 元的部分要自己付 —— 所以能搭幾趟取決於你每一趟實際的車資。使用期間是懷孕到產後 3 個月內,1 點折抵 1 元,只能用來付合作計程車的車資。
好孕卡可以搭到臺中或彰化嗎?
本站不寫死這一格。本站引的那一頁只寫了「搭車範圍中彰投」六個字,沒有說明是起點與終點都要在中彰投,還是上下車有一端在中彰投就算 —— 兩種解讀的結果差很多。南投縣政府的新聞稿寫的是後者,但那一頁自己標了有效日期、是會下架的新聞稿,本站不引它當出處。要跨出中彰投就醫的,送件前請先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好孕卡要設籍南投多久?
本站查不到,所以這一格留白。本站引的那一頁把額度、每趟上限、使用期間與搭車範圍都寫了,唯獨沒有寫設籍條件,而它的正式實施要點本站也取不到。請不要拿生育獎勵金那 10 個月去套 —— 兩筆是兩份規定、兩個單位。實際門檻請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確認。
資料來源28 筆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育兒資源網|南投好孕卡 正式上路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法 第 32 條之 1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二點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3 條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請條件、設籍期間計算)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申辦服務)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六點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