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加碼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怎麼領:金額、設籍 10 個月的併計與累計、以及只有一年的期限

新北市的生育獎勵金由民政局主管、各戶政事務所受理,而它有兩個設計特別容易被誤解:一個是設籍 10 個月可以併計基隆市、臺北市與桃園市的期間,另一個是 115 年新增的「累計制」—— 出生當天還沒設籍滿 10 個月的人,也可能在出生之後把它補滿。這一頁把金額、設籍與期限三件事分開講,並且把社會局那一層查到什麼、哪一項查到了卻不能發布,一起講清楚。

最後更新 2026-09-0611 筆官方出處

這一頁涵蓋哪些、還沒涵蓋哪些

新北市這一頁與本站其他縣市頁的收錄範圍不一樣,先講清楚再往下看。市府層級發的生育獎勵金由民政局主管、由各戶政事務所受理與撥款,依據是市府自訂的發放要點,本站已經取得民政局的業務頁作為出處,金額、設籍條件、申請期限、撥款時程都出自那一頁。這一筆與中央的生育給付、育兒津貼依據不同、財源不同,可以併領。

社會局那一層在 2026 年 9 月 6 日逐頁查過了,結果分成三種,分開講才不會誤讀。第一種是查到而且寫得清楚的:社會局的育兒指導服務與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兩項的服務對象與內容都寫在頁面正文上,本站把它們寫成下面的兩張卡。第二種是查到但不能發布的: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以及新北市政府臨時托育服務,兩項都確實存在,但社會局那兩頁的正文只有標題與 PDF 附檔連結,補助對象與金額一個字都不在正文上,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出處,所以留白為「查詢中」。第三種是查到「沒有」的:新北市的 0 到未滿 2 歲托育與育兒津貼,社會局的專區頁掛的全是中央制度的文件(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福部的兩道令、中央作業要點與申請表),沒有市層級的加碼金額,也就是說這一段發的就是中央的錢。查證範圍是社會局的兒童托育、兒童及少年福利、經濟安全服務三個目錄逐頁走過。

孕產婦的交通服務是唯一還掛著的一格。新北市確實有好孕專車車資補貼,市府的申辦 e 服務上有它的線上申辦入口,但本站在社會局與衛生局的目錄裡都沒有找到一頁把補貼對象與金額寫進正文的說明頁,只找得到那個要憑證登入的申辦表單。所以這一項本站今天仍然一個數字都不寫,要確認的人請直接洽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撥 1999。

另外要提醒出處本身的一個特性:新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條文頁需要瀏覽器執行 JavaScript 才看得到內容,純粹用網址抓不到條文,所以本站這三筆事實引用的是主管機關民政局自己的業務頁,而不是要點條文。業務頁是官方第一手、也標了逐頁的更新日期,但它不是條文,所以本站不會在這一頁寫「第幾點」。

新北市・發放金額(115 年新制)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 1 名新生兒補助 4 萬元、第 2 名補助 4 萬 5 千元、第 3 名(含)以上補助 5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要點,第 1 名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 5 萬元。

  •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
  • 多胞胎依子女出生排序認定,官方頁自己舉的兩個例子是: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 3 名子女;胎次別為第 1 胎的三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 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即使 115 年才提出申請,仍適用修正前要點的金額
  • 獎勵金由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母或父之存摺影本皆可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官方更新日
2026-05-08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新北市・育兒指導服務(到宅指導,不是現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育兒指導服務:實際居住新北市、懷孕 7 個月以上,或家中育有學齡前兒童的家庭都可以申請。服務內容是到家裡提供嬰幼兒進食、遊戲、睡眠與幼兒活動路線等環境安全規劃諮詢,以及嬰幼兒沐浴、餵食、食品調製、簡易護理技巧等照顧技巧的示範教學。由社會局委託各區的民間單位提供,採線上申請。

  • 這一筆給的是到宅指導服務,不是發到帳戶的現金,不要和生育獎勵金那一類的金額放在一起比較
  • 資格看的是「實際居住」新北市,不是設籍 —— 與同一頁生育獎勵金的設籍門檻是兩套判準
  • 懷孕 7 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不必等到孩子出生
  • 幼兒若有疑似或確診發展遲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而有親職指導需求,官方頁另指向兒童健康發展中心的線上通報窗口
  • 服務單位依行政區分配,由社會局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頁面正文逐區列出承辦單位與電話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育兒指導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載明這項服務自何時開辦,只有發布日期 2018-02-05 與更新日期 2026-01-22。
官方發布日
該頁標的「發佈日期 2018-02-05」是這則公告首次上架的日期,不是現行服務內容的生效日,因此不採計為發布日。
官方更新日
2026-01-22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內容頁「更新日期」是逐頁的,不是全站戳記 —— 2026-09-06 實查同站五頁分別是 育兒指導 2026-01-22、夜間暨臨時托育 2026-04-10、臨時托育服務 2026-08-26、0-2 歲托育專區 2026-09-03、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 2024-08-13,五個日期互不相同,因此本站採計。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新北市・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諮詢與個管,不是現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對實際居住新北市、未滿 20 歲的小爸媽或未婚懷孕少女及其重要他人,提供未婚懷孕相關的專業諮詢服務,項目包括法律諮詢、心理諮商、安置、收出養、經濟扶助、情緒疏導、危機處理,以及後續個案管理。窗口有三個: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0800-257-085、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以及新北市小爸媽個管中心。

  • 這一筆給的是諮詢與個案管理服務,不是現金給付;頁面正文沒有列出任何金額
  • 服務對象包含「重要他人」,不限懷孕的當事人本人
  • 資格看的是「實際居住」新北市,不是設籍
  • 頁面把經濟扶助列為服務項目之一,但扶助的條件與金額不在這一頁上,要由個管窗口評估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未滿20歲懷孕服務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沒有載明服務自何時開辦。
官方發布日
該頁的發佈日期與更新日期同為 2024-08-13,無法判斷內容是否自那天起未再變動,因此不採計為發布日。
官方更新日
2024-08-13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內容頁「更新日期」是逐頁的,不是全站戳記 —— 2026-09-06 實查同站五頁分別是 育兒指導 2026-01-22、夜間暨臨時托育 2026-04-10、臨時托育服務 2026-08-26、0-2 歲托育專區 2026-09-03、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 2024-08-13,五個日期互不相同,因此本站採計。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新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金額只在附檔,本站不發布)

查詢中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目錄底下確實掛著這一項,所以這項補助存在;但該頁的 HTML 正文只有標題與八個 PDF 附檔連結(實施計畫、申請表、清冊、紀錄表、請款領據、轉介單與兩份契約書範例),正文一個數字、一句資格條件都沒有(2026-09-06 逐字確認)。補助標準只在「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計畫(11504修訂)」PDF 裡,而本站規則是附檔不能當出處 —— 內容為真不等於可以當出處,因為附檔換版時本站的監看抓不到。翻面條件:社會局把補助對象與金額寫進該頁正文,或把這部計畫登錄進新北市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而有自己的法規頁。

  • 可以確定的是這項補助存在、而且是針對弱勢家庭的夜間與臨時托育,其餘細節本站沒有可引用的官方正文可以陳述
  • 補助對象、時數上限與金額請直接洽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或以該頁所掛的實施計畫為準
新北市・臨時托育服務(收費與補助只在附檔,本站不發布)

查詢中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目錄底下掛有「新北市政府臨時托育服務」,所以這項服務存在;但該頁 HTML 正文只有一句 ODF 格式說明與兩個同名的計畫附檔連結,沒有服務對象、沒有時數、沒有收費或補助標準(2026-09-06 逐字確認)。相關內容只在「新北市政府臨時托育服務計畫」附檔裡,依本站規則附檔不能當出處。翻面條件:社會局把服務對象與收費/補助標準寫進該頁正文,或把這部計畫登錄進新北市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可以確定的是新北市有辦臨時托育服務,其餘本站沒有可引用的官方正文可以陳述
  • 服務對象、時數與費用請洽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或以該頁所掛的服務計畫為準

能領多少:115 年起第 1 名就有 4 萬元

新北市依出生排序分三級,每名新生兒發一次。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適用新要點:第 1 名補助 4 萬元、第 2 名補助 4 萬 5 千元、第 3 名(含)以上補助 5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到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出生的,適用修正前要點,第 1 名是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 5 萬元。換句話說,這次調整動到的是前兩名,第 3 名以上那一格兩套要點都是 5 萬元。

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也不是戶口報好的那一天。1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拖到 115 年才去戶政事務所辦的家庭,領到的仍然是修正前要點的金額;反過來,115 年 1 月 1 日出生的當然就是新的。這一點在跨年的那幾天最容易誤會,而它剛好也是金額差距最大的一格 —— 第 1 名子女差 1 萬元。

排序怎麼算,官方頁寫得很明白: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要注意這是「子女的排序」不是「生產的次數」,多胞胎因此要拆開來看,而民政局自己在頁面上舉了兩個例子: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算第 3 名子女;胎次別為第 1 胎的三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算第 3 名子女。生第二胎生出雙胞胎的家庭,兩個孩子分別落在第 2 名與第 3 名兩個級距,金額不一樣,這是很容易被漏算的一格。

中央育兒津貼的排序規則與這裡是同一套寫法(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所以兩邊算出來的名次通常會一致。但金額是各發各的:市府這一筆是一次性的獎勵金,中央育兒津貼是按月發到孩子長大,兩者不衝突,也不需要二選一。

新北市・發放金額(115 年新制)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 1 名新生兒補助 4 萬元、第 2 名補助 4 萬 5 千元、第 3 名(含)以上補助 5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要點,第 1 名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 5 萬元。

  •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
  • 多胞胎依子女出生排序認定,官方頁自己舉的兩個例子是: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 3 名子女;胎次別為第 1 胎的三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 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即使 115 年才提出申請,仍適用修正前要點的金額
  • 獎勵金由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母或父之存摺影本皆可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官方更新日
2026-05-08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胎次怎麼算

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 以「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為判準,不是以「這一胎是第幾次生產」
  • 「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這一句是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增訂的,前一版沒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5-3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設籍條件:10 個月,而且基隆、臺北、桃園的期間可以併計

資格看的是新生兒出生那一天,母或父之一方有沒有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而且到申請的時候,母或父與新生兒都還要設籍新北市。這 10 個月的算法是從最後一次遷入新北市設籍那天起算,算到新生兒出生日為止。

真正對雙北桃通勤族有意義的是併計條款: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之前,如果連續設籍在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那段期間視為設籍在新北市,直接併進來算。所以在這四個市之間搬家不會讓資格歸零。但界線也要看清楚 —— 遷入新北市之後又遷出到這三個市以外的縣市,設籍期間就要重新計算,中間去過一次新竹或臺中再搬回來,前面的期間就不算了。

115 年新增的第二條路叫累計制,它處理的是「出生那天還沒滿 10 個月」的家庭:母或父在新生兒出生日(含當日)之前已經設籍新北市但未滿 10 個月,只要出生日之後繼續設籍新北市、累計滿 10 個月以上,一樣可以申領。這一條有兩個限制要記住:第一,它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第二,走這一條的人,那段期間不得併計北北基桃,而且從出生日到申請時都必須持續設籍新北市,不能遷出。也就是說,兩條路的併計規則正好相反,選哪一條要先確定自己是哪一種情況。

未婚生育與認領也各有一條:已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的未婚婦女可以申請;沒有設籍新北市的未婚婦女,如果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而生父的設籍狀況符合前面那一條,也符合資格。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的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共同收養這一款,適用 11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最後是實務上最省事的一招:民政局在同一頁附了各戶政事務所的日期對照表 PDF,一份是設籍滿 10 個月的,一份是累計設籍滿 10 個月的(還分成 114 年遷入與 115 年遷入兩版)。與其自己數日子,不如直接對那張表。

新北市・設籍條件(10 個月,可併計基北北桃)

新生兒出生日時,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以上(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前連續設籍於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的期間,併入計算),且至申請時母或父及新生兒仍設籍新北市。另有一條累計制:出生日時設籍未滿 10 個月,但於出生日後繼續設籍新北市累計滿 10 個月以上者也可以申領,這一條的設籍期間不得併計北北基桃。

  • 設籍期間以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新北市後又再遷出至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以外之縣市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累計制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走這一條的人,自新生兒出生日至申請時須持續設籍新北市,不得遷出至其他縣市
  • 已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之未婚婦女,以及未設籍新北市之未婚婦女而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設籍符合前述規定者,同樣符合申請資格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共同收養子女適用 11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 官方頁另備有各戶政事務所的『設籍 10 個月日期對照表』與『累計設籍 10 個月日期對照表』PDF,可以直接查自己那一天算不算滿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請條件、設籍期間計算)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只載明【累計制】這一條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未載明『設籍 10 個月、併計基北北桃』這項基本規定本身的生效日 —— 114 年出生者適用的修正前要點同樣是 10 個月併計,所以不能拿 2026-01-01 當這一筆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官方更新日
2026-05-08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申請期限:出生次日起 1 年,逾期不受理

流程只有三步,而且都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第一步是登記: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國外出生的,辦初設戶籍登記。第二步才是申請獎勵金,期限是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與存摺影本,一樣是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受理,不限戶籍所在的那一所。第三步是撥款,戶政事務所在 7 個工作日內匯到指定帳戶,官方頁自己換算成大約 9 個日曆天,遇假日再往後。

期限這一格請當成硬期限來看:來源頁明寫逾期不受理,沒有寫任何展延、補正或例外的規定。這與有些縣市把「經核准得延長」寫進條文的做法不同,新北市這一頁沒有那句話,所以本站也不會替它推一個出來 —— 有個案問題請直接問戶政事務所。

申請方式有兩種: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辦。不方便自己跑一趟的人也可以委託他人,受託人要帶的東西比較多:申請人的存摺影本、委託書,以及申請人與受託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存摺影本這一項有個常見的疑問,官方頁直接回答了 —— 母或父的存摺影本都可以,不必一定是產婦本人的。

出生登記本身另有法定期限,那是戶籍法的事,與獎勵金的 1 年是兩回事。實務上兩件事一起辦最省事:去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的時候順手把獎勵金申請一起送出,就不會有人記錯是哪一個期限。

新北市・申請期限(出生次日起 1 年)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申請前要先辦妥登記: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國外出生的辦『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方式有兩種: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辦
  • 母或父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要帶申請人的存摺影本、委託書,以及申請人與受託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戶政事務所於 7 個工作日內(約 9 個日曆天,如遇假日依實際情形延長)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來源頁明寫逾期不受理,沒有載明任何展延、補正或例外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出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領流程步驟 2、3)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的申領流程是 114 年與 115 年兩欄共用的同一段文字,只寫了期限本身,未載明這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官方發布日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官方更新日
2026-05-08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出生登記期限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 六十日是出生登記的特別規定;其他戶籍登記事項的一般期限是三十日
  • 本條於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內政部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第 48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5-01-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5-01-21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中央那幾層在新北市怎麼疊

市府這一筆之外,住在新北市的家庭還有三層中央的錢要對,而這三層與戶籍在哪一個縣市沒有關係。第一層是生育給付,它看的是保險身分不是戶籍:受僱者走勞保、投國民年金的走國保、投農保的走農保,算法各不相同而且只能擇一。四種社會保險一種都沒有的人並不是沒有著落,生母生育補助就是為這一群設的。另外有一款很容易被略過:在勞保有效期間生產、卻因為保險年資不足而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人,只要不符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條件,勞工生育補助要點就直接發給,但它不會隨著生育給付自動入帳,要自己向勞保局提出。

第二層是育兒津貼,按月發,0 到未滿 2 歲歸衛生福利部、2 到未滿 5 歲歸教育部,排序規則與市府那一筆是同一套寫法。第三層是托育補助,送托準公共或公共托育服務才有,而且與育兒津貼不能同時領 —— 這一組互斥是中央的規定,不是新北市自己的規則,在任何縣市都一樣。

時間軸則要分開記,不要用同一個期限去套三件事:市府獎勵金是出生次日起 1 年;育兒津貼有自己的溯及規則,出生後一定期間內申請可以追溯到出生月份;生育給付則有請求權時效。三者的起算點與長度都不一樣,而縣市那一筆最容易忘記,因為它通常最早截止。新北市這一格給的是出生次日起 1 年,時間上不算緊,但它寫的是逾期不受理,過了就沒有第二次。

設籍規則實際影響到的只有市府那一筆。本站收錄的那兩筆中央資格條件,通篇沒有一句在問你在哪裡住了多久:它們問的是孩子幾歲、有沒有送托、有沒有在領別的同性質補助。所以一個上個月才把戶籍遷進新北市的家庭,中央那一層一天都不用等;會卡住的只有市府那一筆的 10 個月,而那一筆剛好又是可以靠併計或累計救回來的一筆。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

勞工保險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同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辦理。

  • 三個門檻對應三種事故,不要互相套用:分娩 280 日、早產 181 日、流產 84 日
  • 第 2 項的「配偶比照」現在拿不到錢:配偶生產時被保險人能請的是分娩費,而分娩費依第 76 條之 1 在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生育補助費那六十日,第 32 條寫的是「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 門檻算的是保險年資的日數,不是懷孕週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1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1988-02-03 起
官方發布日
1988-02-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國保生育補助・補足至 10 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請領生育給付且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 10 萬元

  •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以分娩或早產日認定,不是以申請日認定
  • 補助金額由勞保局併同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的生育給付一起發給,不必另外提出申請
  •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依預算法編列公務預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農保生育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25 條: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三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第 24 條把請領資格寫成「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所以農保這一項不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 第 25 條第 2 項: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三個月」乘的是投保金額,不是實際所得——農保的月投保金額是條例第 11 條直接定死的一個數字
  • 資格條文只要求「參加保險後」分娩或早產,沒有像勞保那樣的 280 日 / 181 日門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2-10 起
官方發布日
2023-02-08
本站抓取日
2026-08-26
未參加社會保險之生母・補助金額

未參加本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本保險」指國民年金保險;要件是連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都沒有參加
  • 新生兒須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分娩或早產須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1-1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者・直接發給 10 萬元

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但因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發給 10 萬元。

  • 這一款是新制真正擴大的部分 —— 舊制下年資不足就是完全領不到
  • 須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第 3 項所定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

有請領生育給付的補助對象,其補助以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經勞保局審查應予發給者,匯入其指定之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請領不到生育給付的那一款,應備書件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
  • 「不必另外申請」只適用於同時在請領生育給付的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6-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12-02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0–未滿 2 歲・第 1 名子女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可以溯及發給的月份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4-05-3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5-01-06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與育兒津貼互斥

申報期間,該名幼兒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只能擇一,不能同時領
  • 決定送托時要同步處理育兒津貼的異動,否則可能溢領後被追回
  • 要點第十三點明定:申報期間重複領有該名幼兒的育兒津貼經查證屬實,應將已領取費用返還,並得以扣抵本項費用或育兒津貼的方式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出處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3-01-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07 法規檢索系統的抬頭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是整份要點的最新修正日,那一次只修正第 24 點的附表三。本點條文自 112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以來未再異動,施行日為 112 年 1 月 1 日,已填 effectiveFrom。
本站抓取日
2026-09-06
年齡怎麼算(以學年度為準)

育兒津貼的對象是「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學齡未滿 5 歲」的我國籍幼兒。

  • 自幼兒生理年齡滿 2 歲當日起受理申請
  • 滿 5 歲之後改為請領就學補助,兩者擇一
  • 年齡的兩端用的不是同一把尺:起點看生理年齡,終點看學年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出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9-08-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6-08-28
本站抓取日
2026-08-31

0–18 歲成長津貼:兩案未定,不要先算進新北市的規劃裡

常常被拿來跟市府加碼放在一起討論的還有一筆錢,但它今天還不存在:0–18 歲成長津貼。檯面上有兩套設計,推動的主體與走的程序都不一樣,哪一套會真的上路至今沒有定案。本站對這一筆的處理方式是一句話:條文、施行日期與預算三件事沒有全部落地之前,這一頁不會出現月領多少、也不會出現年齡怎麼分級。

請不要把它跟新北市這一筆放進同一份試算。市府這一筆今天就能送件,而且有一個會過期的期限;那一筆連由誰發、發給哪個年齡層都還沒有答案。本站另有一頁在追它的進度,並且列出了要看到什麼才算真的上路。

常見問題5 則

我從臺北市搬到新北市,之前設籍臺北的期間算不算?

算。新北市這一條的併計範圍是基隆市、臺北市與桃園市: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之前,連續設籍在這三個市的期間,視為設籍於新北市。但如果中間曾經遷到這三個市以外的縣市,設籍期間就要從最後一次遷入新北市那天重新計算。

孩子出生的時候我才設籍新北市三個月,是不是就沒機會了?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還有累計制這一條:出生日之前已經設籍新北市但未滿 10 個月,只要出生日之後繼續設籍新北市、累計滿 10 個月以上,一樣可以申領。代價是這一條不能併計北北基桃的期間,而且從出生日到申請時都不能遷出新北市。申請期限是出生次日起 1 年,累計滿 10 個月之後還來得及。

生第二胎生出雙胞胎,兩個孩子各領多少?

依子女的出生排序算,不是依生產的次數。民政局頁面上舉的例子就是這一種: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哥哥是第 2 名子女、弟弟是第 3 名子女,所以兩個孩子分別落在第 2 名與第 3 名兩個級距,金額不一樣。

超過一年才想起來還能補辦嗎?

來源頁明寫逾期不受理,而且沒有載明任何展延或例外規定。是否有個案處理空間,請直接洽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或民政局確認,本站不對個案認定下結論。

新北市除了生育獎勵金,社會局還有別的育兒補助嗎?

有服務,但市層級的現金加碼本站沒有查到。2026 年 9 月 6 日逐頁查過社會局的兒童托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經濟安全服務三個目錄:育兒指導服務與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兩項的內容寫在頁面正文上,本站已收錄;弱勢家庭兒童夜間暨臨時托育補助與臨時托育服務兩項確實存在,但金額只在 PDF 附檔裡,本站不發布;而 0 到未滿 2 歲的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社會局專區掛的全是中央制度的文件,沒有市層級的加碼金額。

資料來源11 筆

  1.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 2026-05-08 · 本站抓取 2026-09-06
  2.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育兒指導服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該頁標的「發佈日期 2018-02-05」是這則公告首次上架的日期,不是現行服務內容的生效日,因此不採計為發布日。 · 官方更新 2026-01-22 · 本站抓取 2026-09-06
  3.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未滿20歲懷孕服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該頁的發佈日期與更新日期同為 2024-08-13,無法判斷內容是否自那天起未再變動,因此不採計為發布日。 · 官方更新 2024-08-13 · 本站抓取 2026-09-06
  4.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5-01-06 · 本站抓取 2026-08-25
  5.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第 48 條內政部 · 官方發布 2015-01-21 · 本站抓取 2026-08-25
  6.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 第 31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1988-02-03 · 本站抓取 2026-08-26
  7.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第三點第一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5-11-1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8.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5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官方發布 2023-02-08 · 本站抓取 2026-08-26
  9.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第五點勞動部 · 官方發布 2025-12-02 · 本站抓取 2026-08-25
  10.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三款)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發布 2026-08-07 · 本站抓取 2026-09-06
  11.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三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官方發布 2026-08-28 · 本站抓取 2026-08-31

本頁最後更新:2026-09-06

相關頁面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