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住宅租金補貼:資格怎麼算、一次補多久、哪些情況領不到
租金補貼這一頁刻意不從金額寫起。原因很實際:內政部把每月補貼金額與各縣市租金上限放在辦法的附表二、附表三,而那兩份都只有 PDF,本站的規則是 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那兩格留白為「查詢中」。但這不代表這一頁沒有東西可看 —— 真正決定你領不領得到的,是資格怎麼算、家裡有幾個人、房東是誰、以及補貼期間換了租屋處要多久內補件。這幾件事全部寫在條文裡,查得到、也監看得到。其中一條對正在懷孕的家庭特別重要:胎兒算一個家庭成員。
所得門檻:不是看年收入總額,是看「每人每月」
租金補貼的所得標準寫在《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六條: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這個算法與一般人直覺的「年收入要低於多少」不同,它有兩個變數:分子是全家的年所得,分母是家庭成員人數。同樣一份薪水,家裡多一個人,結果就可能從不符合變成符合。
最低生活費指中央及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各地不一樣。所以「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在臺北市與在南投縣換算出來的實際金額是兩個數字,不能互相套用。
另外要分清楚的是,住宅補貼有四種,門檻不是同一條:自建、自購、修繕那三種走第五條,標準是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租金補貼走第六條,是二點五倍。查資料時很容易把三點五倍那一條誤植到租金補貼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還可以衡酌財政狀況,在中央標準的範圍內自行訂定,所以實際門檻要以當年度的公告為準。
申請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 最低生活費指中央及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所以同一份所得在不同縣市的結果可能不同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財政狀況在中央標準的範圍內自行訂定,實際門檻要看當年度公告
- 自建、自購、修繕那三種補貼走的是第五條,門檻是最低生活費 3.5 倍,不要與租金補貼這條混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六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6-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6-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家庭成員怎麼算:胎兒算一個
辦法第二條把家庭成員定義得很清楚,而且列入了一個容易被漏掉的人: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為什麼這一條值得單獨拿出來講:因為所得門檻是「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分母多一個人,每人每月的數字就會被拉低。對正在懷孕、而所得剛好卡在門檻附近的家庭,這一條可能就是符不符合的分界。
同一份定義也出現在《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條,兩份法規的口徑一致,不會出現「這邊算、那邊不算」的落差。
- 申請人本人以及申請人之配偶。
- 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的戶籍內直系親屬,以及申請人配偶的戶籍內直系親屬。
- 胎兒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尚未出生就已經計入。
- 受照顧的兄弟姊妹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本辦法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以及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所得門檻是「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所以多算一個胎兒會把每人每月的分母墊高,對懷孕中的家庭是實質有利的一條
-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條的家庭成員定義同樣列入胎兒,兩份法規口徑一致
-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也算家庭成員;本辦法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二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 與自建自購貸款利息補貼不同 —— 那一種允許「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租金補貼這一種要求全部沒有
-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或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視為無自有住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六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三種情況領不到:房東是誰、有沒有房子、同年度領過沒
資格算得過,還有三道會直接把案件擋下來的規定,而且都不是程序問題,是實體要件。
第一道是自有住宅。租金補貼要求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 注意它比自建自購貸款利息補貼嚴格,那一種允許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租金補貼這一種是全部沒有。不過辦法也留了兩個視為無自有住宅的出口: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或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第二道是房東身分。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承租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房子再來申請租金補貼,會直接卡在這一款。同時,租賃契約之承租人必須是租金補貼申請人本人,不能用別人的名字簽約。
第三道是同年度的重複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這四種,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種申請,並以一件為限;同一家庭也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同時送兩件或兩人各送一件,主管機關會限期要求擇一,屆期沒擇一的可以全部駁回。
要分清楚的是,這一條擋的是中央這四種住宅補貼之間的重複,不影響縣市自己另外辦的租金補助 —— 那些依據不同、財源不同。
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 承租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房子並申請租金補貼,會直接卡在這一款
- 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本人,不能用別人的名字簽約
- 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但承租人間不具直系親屬關係且經主管機關審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八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種申請,並以一件為限。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
- 同時申請二種或二件以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 有二人以上申請者,主管機關應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一人提出申請,屆期協調不成者得全部駁回
- 這一條擋的是同一年度的重複申請,不影響縣市自己另外辦的租金補助 —— 那些依據不同、財源不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四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補多久、怎麼撥:一次一年,按月進郵局帳戶
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附表二,以一年為限。這裡的「一年」是一次核定的期間,不是終身只能領一年 —— 下一個年度要重新申請、重新排點數。
撥款方式是按月撥入申請人的郵政儲金帳戶。沒有郵局帳戶就要先去開一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其他因素無法使用者,可以填切結書改用指定的郵政儲金帳戶收款。
申請的時候還沒租到房子也可以先送件,但要在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補齊租賃契約與建物文件,屆期沒補或補不完全就不予補貼。
至於能不能領到,除了資格還要看排序。主管機關會依評點基準評定的點數高低,依順序與當年度計畫辦理戶數發給核定函;點數相同而超過戶數時,以公開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辦理抽籤。也就是說,符合資格不等於一定核定得到。
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附表二,以一年為限。
- 「一年」是一次核定的期間,不是終身只能領一年 —— 下一年度要重新申請、重新排點數
- 補貼金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住宅法第九條規定衡酌財政狀況及地方特殊需要自行訂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月將租金補貼款項撥入申請人郵政儲金帳戶;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已附齊規定文件且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自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
- 帳戶限郵政儲金 —— 沒有郵局帳戶要先開一個
- 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填具切結書後以申請人指定之郵政儲金帳戶收款
- 申請時尚未租賃住宅者可以先送件,但要在核發核定函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補齊租賃契約與建物文件,屆期未補件不予補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九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查詢中
金額級距寫在《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附表二「租金補貼金額表」,內政部只以 PDF 附檔公布,條文本身不含金額。本站規則是 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這一格留白。翻面條件:國土管理署把金額表做成靜態 HTML 頁,或條文改為直接載明級距。
- 條文只寫「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附表二」,金額本身不在條文裡
- 實際金額同時受申請人所在縣市與家庭成員人數影響,單一數字本來就無法代表
查詢中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每月租金不得超過附表三之租金上限」,而附表三「租金上限」同樣只有 PDF 附檔。租金上限逐縣市不同,沒有 HTML 出處就不寫。翻面條件與附表二相同。
- 這一格與金額表是兩份不同的附表:附表二是「補多少」,附表三是「租金超過多少就不能申請」
領到之後搬家:換租屋處 3 個月,跨縣市也是 3 個月
補貼期間搬家是最容易把補貼弄丟的一段,而且辦法把「同縣市換租屋處」與「跨縣市遷居」分成兩條在寫,期限剛好都是三個月,但要辦的事情不一樣。
同縣市換租屋處走第二十條:租賃契約消滅而再租賃住宅者,受補貼戶應於三個月內檢附符合規定的新租賃契約,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沒有檢附租賃契約的那段期間不予核撥,而且已撥與續撥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換約不會把一年重新起算。
跨縣市遷居走第二十一條:應於遷居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遷移後租賃住宅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遷移申請,並附新租賃契約、建物文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以及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經審查未符資格或遷移後無經費支應者,會直接駁回 —— 遷移不是報備,是重新審查。核准之後,遷出地的主管機關會廢止原補貼處分,由遷入地接手。
還有一種不是自己造成的情況:出租人在補貼期間屆滿前死亡。這時受補貼戶應於出租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供審核;逾期未檢附,自死亡屆滿六個月之日起不予核撥,但已檢附繼承人繼承訴訟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住宅者,受補貼戶應於三個月內檢附符合規定之新租賃契約,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未檢附租賃契約之期間,不予核撥。
- 已撥及續撥租金補貼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換約不會把一年重新起算
- 逾三個月才提出新約,經主管機關認定情形特殊有補貼必要者仍可續撥,但空窗期一樣不補
- 出租人於補貼期間屆滿前死亡者,受補貼戶應於出租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二十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租金補貼期間遷居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另行租賃住宅,應於遷居後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遷移後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遷移申請。
- 要備的是新租賃契約、建物文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
- 經審查未符資格或遷移後無經費支應者,駁回遷移申請案件 —— 遷移不是報備,是重新審查
- 遷移前的主管機關會廢止原補貼處分,由遷入地接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二十一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常見問題5 則
懷孕中,胎兒可以算進家庭成員嗎?
可以。《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二條把「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列為家庭成員,《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條的定義相同。因為所得門檻是把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多算一個胎兒會把每人每月的數字拉低,對所得卡在門檻附近的家庭是實質有利的。
租爸媽的房子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
不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子會直接卡在這一款。
一個月可以補多少錢?
本站目前標為「查詢中」。條文只寫「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附表二」,金額級距寫在附表二「租金補貼金額表」,而內政部只以 PDF 附檔公布。本站的規則是 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這一格留白,不引用二手整理的數字。實際金額同時受所在縣市與家庭成員人數影響,本來也不是單一數字可以代表的。
補貼期間搬家,補貼會斷掉嗎?
看你多久內補件。同縣市換租屋處要在三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跨縣市遷居要在遷居後三個月內向遷入地主管機關提出遷移申請。兩種情況下,沒有檢附租賃契約的那段期間都不予核撥,而且已撥與續撥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換約不會讓一年重新起算。
已經領了縣市的租金補助,還能領中央這一筆嗎?
辦法第四條擋的是中央這四種住宅補貼之間的重複(自建自購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簡易修繕費用補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種、以一件為限,同一家庭也以一人申請為限。縣市自辦的租金補助依據不同、財源不同,不在這條互斥範圍內,但第十六條另外要求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切結自願放棄 —— 實際個案請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確認。
資料來源9 筆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六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二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六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八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四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五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九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二十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