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育兒津貼:金額、胎次認定,以及晚報就少領的那條規則
育兒津貼是育兒相關權益裡申請門檻最低、也最多人領的一項:不排富、不看父母就業狀態,只要孩子未滿五歲、由家長自行照顧而沒有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就可以按月領。但它有兩個地方特別容易出錯,而且兩個都會直接讓你少拿錢:一是胎次怎麼認定,二是溯及發給的規則。這一頁把金額列清楚之後,會花較多篇幅講這兩件事。
0–未滿 2 歲可以領多少
衛生福利部主管的這一段,依胎次分三個級距。金額不因父母收入而異 —— 排富規定已經取消,家戶所得稅率高低不影響資格。
領取的前提是「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了就改領托育補助,兩者擇一,不能併領。這一點常被誤解成「送托就什麼都沒有」,其實是換一種補助領,而且托育補助的金額通常更高——但那是另一套規則,依家庭經濟條件與托育機構類型而定。
每月 5,000 元
- 本要點第三點:發放基準以月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
- 兒童未滿 2 歲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送托者改領托育補助,不得併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排富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月 6,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第 2 名子女: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月 7,000 元
- 兒童未滿 2 歲
- 第 3 名以上子女: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3 名以上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首次將金額明列於條文(前一版寫「規定如附表」);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僅移動條號,數額未變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胎次不是按「你生了第幾胎」算
這是本頁最重要的一節。很多人以為第二名子女就是「我生的第二個孩子」,但官方的認定方式是: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差別在哪裡?舉幾個實際會發生的狀況。已經成年、早就搬出去自立的長子女,只要戶籍登記上仍是同一父母的子女,排序照算 —— 也就是說你現在生的這一個,可能直接就是第三名子女,每月七千元而不是五千元。反過來,如果排序沒有被正確認定,你可能一直被當成第一名子女在領,長期少拿。
重組家庭另有規定:因雙親再婚而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的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這是彈性條款,實務認定請以受理的公所為準。
建議的做法很簡單:申請時主動把所有子女的戶籍狀況講清楚,不要預設承辦人會自己查到。排序算錯的方向通常是往少的算。
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 以「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為判準,不是以「這一胎是第幾次生產」
- 「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這一句是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增訂的,前一版沒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5-3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溯及發給:晚一個年度申請,前一年的就追不回來
這條規則的殺傷力比多數人想的大,而且它不會出現在任何宣傳文案上。
在兒童出生的當年度提出申請的,可以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 也就是從孩子出生那個月開始,一個月都不會少。但如果拖到下一個年度才申請,就只能溯自申請當年度的一月份起發給。跨過年度那一刀切下去,前一年度沒領的月份就沒有了。
舉例來說,孩子在九月出生,如果當年度就辦好,九月到十二月都領得到;如果拖到隔年三月才辦,那四個月就消失了。以第一名子女每月五千元計算,等於少領兩萬元,而原因只是晚了幾個月去公所。
年底出生的孩子另有一條救濟規定: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仍然可以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這條是專門為了年底出生、來不及在當年度辦完的家庭設計的,但條件是六十日內要完成 —— 又回到同一個結論:早點辦。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其津貼依下列規定發放: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此為 0–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之規定
- 晚報等於少領:跨年度才申請的,前一年度的月份追不回來
- 113 年 5 月 31 日全文修正才改成現行寫法。前一版(11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寫的是「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沒有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這一段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5-3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2 歲以上未滿 5 歲:主管機關換人了,金額沒換
兒童滿 2 歲之後,育兒津貼的主管機關由衛生福利部換成教育部,申辦窗口與表格都會換一次。金額級距沒有換:111 年 8 月 1 日起同樣是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 2 名 6,000 元、第 3 名 7,000 元。
真正會變的是「什麼情況下領不到」。0–未滿 2 歲這一段,排除的是送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的家庭;2 歲以上這一段,排除的是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等平價教保服務機構的幼兒 —— 也就是說,上了平價幼兒園就改成由政府直接補幼兒園,家長這一端不再收到津貼。
銜接本身是自動的:滿 2 歲當月仍在請領衛福部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的幼兒,由兩個部會透過資訊系統介接,不必重新申請。但這條介接不是「自動就一定成立」:核定機關審查完會發書面通知,家長要收到那份通知才算銜接完成。滿 2 歲那個月最好自己記一下有沒有收到,沒有的話主動打電話問,不要等到發現少入帳才回頭查。
這一段的完整規則 —— 年齡怎麼算、三種領不到的情形、當年度 12 月 31 日那條界線(115 年 8 月 28 日修正後,逾期的原因不可歸責於自己或有特殊情形者,另有專案審查這條出口)、搬家跨縣市要重新申請 —— 寫在專頁上。
111 年(2022 年)8 月 1 日起: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 2 名子女 6,000 元、第 3 名子女 7,000 元。
- 金額級距與 0–未滿 2 歲的衛福部育兒津貼相同
- 108 年 8 月至 110 年 7 月為 2,500/2,500/3,500 元;110 年 8 月至 111 年 7 月為 3,500/4,000/4,500 元
- 自 112 年 1 月起,幼兒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 20% 以上也可以申領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2-未滿5歲育兒津貼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08-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一個每天都在動的自動戳記,見 sourceUpdatedAtNote)。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該頁頁尾的「更新日期」顯示的是瀏覽當日的日期,不是內容發布日,因此不採計。2026-08-26 再驗一次:首頁與 allowance-1/public-non-profit 兩個內頁全都印同一天,與 watch-lib 的 VOLATILE 早先記下的「ece 頁尾把當日日期黏在標籤前」一致。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孩子行方不明,津貼會怎麼樣
還有一種比排富或胎次都更少人問、但一旦發生影響很大的狀況:兒童行方不明。這一段(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自己有一套停撥與恢復的規則,跟 2 歲以上教育部端那一套不一樣,不能互相套用 —— 規則本身在下一段,兩套的差異細節在再下一段。
規則本身是這樣:兒童一旦被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通知行方不明,核定機關就會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同時通知家長帶著孩子去見主責社工。要恢復發放,光是孩子找到了還不夠 —— 必須等主責社工完成這場會面訪視、而且管理平台那邊也把協尋案件撤除之後,核定機關才「始得」把停發期間的津貼補回來、並且繼續往下發。
2 歲以上未滿 5 歲那一段(教育部端)完全是另一套:觸發的是衛福部主動通知教育部,起算是接獲通知的當月,不是次月;而且一旦衛福部通知孩子已經尋獲,教育部那邊次月就自動恢復發放並補齊停發期間的錢,家長不需要完成任何會面。誰通知誰、從哪個月起算、恢復要不要條件,三個地方都不一樣。孩子當時是未滿 2 歲還是 2 歲以上,決定適用哪一段,詳細規則見 2 歲以上未滿 5 歲那一頁。
另外提醒一件容易被前面那套機制蓋過去的事,而且這件事不是未滿 2 歲才有 —— 2 歲以上教育部端也有幾乎一樣的規定:如果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家長依本要點另一條規定,應在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這是獨立於管理平台通知機制之外的義務。申請人沒有申報、經核定機關知悉的話,核定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領取本津貼之全部或一部。
未滿 2 歲、領有育兒津貼的兒童,經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通知行方不明者,核定機關應自次月起暫停發放,並通知申請人偕同兒童與其主責社工會面。主責社工完成會面訪視、並於管理平台撤除協尋之後,核定機關才得以補發暫停期間的育兒津貼並續發。
- 適用對象是未滿 2 歲、衛福部主管的這一段育兒津貼
- 起算是「次月」不是當月
- 恢復不是自動的:條文寫的是完成會面訪視並撤除協尋之後「始得」補發與續發 —— 兩個條件都要成立
- 申請人有一個明確的義務:偕同兒童與主責社工會面
- 🔴 這條暫停/恢復機制本身之外,本要點第九點另外規定一條獨立的義務: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經核定機關知悉者,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領取本津貼之全部或一部
- ⚠️ 2 歲以上那一段(教育部端育兒津貼與就學補助)另有一條規定,起算月與恢復條件都不一樣,見「育兒津貼(2 歲以上未滿 5 歲・教育部端)」那一組的同名事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出處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第九之一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1-0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2
2 歲以上未滿 5 歲、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期間,經衛福部通知教育部幼兒行方不明者,自教育部接獲通知當月起暫停撥付,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經衛福部通知幼兒已尋獲者,自教育部接獲通知次月起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期間的給付。
- 適用對象是 2 歲以上未滿 5 歲、教育部主管的育兒津貼與就學補助
- 起算是「當月」不是次月 —— 通知到達的那個月就停
- 115 年 8 月 28 日這次修正生效前已經通知行方不明的案件,自修正生效當月起暫停
- 尋獲之後的補發是條文本身寫定的,不必另外申請;但恢復與補發都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 🔴 這條暫停/恢復流程本身不用申請人主動做什麼,但要點第十三點另外規定一條獨立的義務:幼兒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不會因為本點的暫停機制而被取代或免除;未申報者,核定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廢止原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已撥款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返還
- ⚠️ 未滿 2 歲那一段(衛福部端育兒津貼)另有一條規定,起算月與恢復條件都不一樣,見「未滿 2 歲育兒津貼」那一組的同名事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出處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十三之一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28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2
常見問題3 則
育兒津貼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一起領嗎?
可以。育兒津貼是衛福部或教育部發給兒童的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發給受僱者的所得替代給付,依據不同、對象不同,不互相排斥。真正互斥的是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送去阿公阿嬤家帶,算不算送托?
由家長或未簽約的親屬照顧,不算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仍可請領育兒津貼。會影響資格的是送托到公共化托育機構或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個案認定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第二胎的津貼要另外申請嗎?
要。每一名兒童各自申請、各自認定胎次。不會因為第一胎已經在領就自動幫第二胎開案,而且胎次排序是申請時認定的,務必把所有子女的戶籍狀況一次講清楚。
資料來源3 筆
-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2-未滿5歲育兒津貼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 第十三之一點
本頁最後更新: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