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80% 是怎麼來的、能領多久
很多人以為育嬰留停津貼就是「薪水的八成」,其實這個 80% 是兩筆錢加起來的結果:就業保險法給的 60%,加上政府另外加發的 20% 薪資補助。這件事平常沒差別,因為兩筆錢合併發、不用分開申請;但只要牽涉到「加發的那 20% 會不會跟著修法一起變」,或是要判斷自己能不能領,就必須知道它們是兩個不同的依據。這一頁把兩筆錢的來源、計算基礎、能領多久,以及 2026 年開始改變的畸零月份算法分開講清楚。
先分清楚:請假的資格和領錢的資格是兩件事
育嬰留職停薪牽涉到兩部法律,兩邊的門檻不一樣,而且都要過。「能不能跟公司請這個假」看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請了假能不能領到錢」看的是就業保險法。實務上最常見的落空,就是符合其中一邊而不符合另一邊。
性平法那一邊看的是「在這家公司做了多久」,任職滿六個月就可以申請。就保法那一邊看的則是「就業保險年資總共有多久」,要合計滿一年 —— 注意是合計,換過工作的年資可以累加,不必都在同一家公司。所以剛換工作滿六個月的人,可能請得到假卻領不到津貼;而年資很長但到職才三個月的人,則是領得到錢的資格有了、假卻還請不了。
另外一個容易誤會的點是年齡。性平法規定留停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就保法的津貼則是「子女滿三歲前」。假期最長可以到兩年,但津貼最多只發六個月 —— 假比錢長,這是設計上就有的落差,不是漏領。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 「請假」的資格(性平法)與「領錢」的資格(就保法)是兩件事,兩邊都要符合
- 留停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6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現行條文,施行日待查沿革。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子女滿 3 歲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增訂後之施行日需另查該法沿革,查證前不填。此為現行條文。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以條文本身為準。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80% 是兩筆錢:60% 加 20%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訂的給付率是 60%,計算基礎是「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請注意計算基礎是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 —— 投保薪資有分級表的上限,薪水超過上限的人,實際領到的比例會低於帳面上的 80%。
另外那 20% 是政府從公務預算加發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與津貼合併發給,不需要另外申請。因為是合併入帳,多數人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領的是兩筆錢。
把兩者相加,實際入帳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要注意的是,60% 寫在法律裡,20% 是政策性的加發 —— 兩者的變動門檻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本站把它們分成兩筆資料、各自附上出處。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子女滿 3 歲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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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增訂後之施行日需另查該法沿革,查證前不填。此為現行條文。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以條文本身為準。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第五點: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計算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也就是說不必另外申請,它跟著津貼一起入帳。
- 計算基礎與 60% 那一筆相同,都是「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 補助對象是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19 條之 2 請領育嬰津貼的被保險人——先領得到津貼,才有這一筆
- 它的法源不是就業保險法,是勞動部的行政要點,第九點寫明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60% 寫在法律裡,這 20% 沒有,兩者的變動門檻不同
- 請領期間跨越要點生效日者,生效日以後的日數才按這一點計給(第六點)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1-06-0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能領多久:一個小孩 6 個月,父母各領就是 12 個月
每一名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這是就保法明訂的。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時,津貼只發給一人 —— 也就是說生了雙胞胎並不會變成十二個月。
但父母各自請領是另一回事。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可以同時請領,同一名子女父母可以分別領六個月,合計最多十二個月。這是目前把單一子女的津貼拉到最長的唯一合法方式,前提是兩個人都要實際辦理留職停薪、都要符合就保年資條件。
實務上常見的安排是接力而非同時:一方先留停六個月,回到職場後另一方接著留停六個月。法律沒有要求兩人必須同時或接續,只要各自都在子女滿三歲前完成即可。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 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以發給 1 人為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現行條文,施行日待查沿革。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合計最多 12 個月
- 父母雙方都要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 各自都要符合請領資格並實際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法源要拼兩邊看: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的六個月是按被保險人各自計算的,而讓父母得以同時請領的關鍵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舊第 22 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已於 111 年 1 月 12 日修正公布刪除、行政院令定自 111 年 1 月 18 日施行
- 「12 個月」這個數字沒有寫在任何一條條文裡,它是兩個六個月相加;條文寫得出來的是每人各六個月,所以這一筆留在勞保局的業務說明頁,而不是改掛條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01-18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只標「最後更新日期:2026-04-20」。
- 官方更新日
- 2026-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2026 年起改變的:畸零月份改按比例計算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卻直接影響最後一期入帳金額的改動。過去留停期間如果最後剩下不滿一個月,是「以一個月計」,等於畸零天數按整月領。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改為按比例計算,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比例算到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改制設有銜接規定:如果津貼起始日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請領期間持續到該日之後,仍然適用修正前的規定。換句話說,跨越改制日的舊案不會被追溯減少,判準是「起始日」而不是「哪一期」。
對還在規劃留停起訖日的人來說,這一條的實際意義是:結束日盡量落在整月的邊界上,畸零天數不再自動補成整月。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之 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月於期初發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但津貼起始日在本細則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修正施行前、而請領期間持續到修正施行之後者,其發給方式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 同一條還寫了給付期間的起訖: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前一日止
- 請領期間未滿一個月的人,可以選擇累計滿三十日後一併申請,或分次申請(同條第 3 項)
- 銜接規定判準是「起始日」,不是「哪一期」——跨越修正施行日的舊案不會被追溯減少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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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2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6
留停期間的保險費怎麼處理
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不必退保。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本由受僱者自己負擔的部分,可以遞延三年繳納。
遞延不等於免繳。三年後仍然要補,只是把現金壓力往後挪 —— 留停期間收入本來就少,這個設計是為了不要在最缺錢的時候再收一筆。規劃家庭現金流時,這筆遞延的保險費要記得留下來。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 「請假」的資格(性平法)與「領錢」的資格(就保法)是兩件事,兩邊都要符合
- 留停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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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現行條文,施行日待查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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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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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常見問題3 則
育嬰留停津貼可以和育兒津貼同時領嗎?
可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的給付,育兒津貼是衛福部或教育部發給未滿五歲兒童的津貼,兩者依據不同、主管機關不同,不互相排斥。真正互斥的是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 送托了就改領托育補助,不能兩邊都領。
留停到一半提前回去上班,津貼怎麼算?
計算到復職前一日為止,並且要主動通知勞保局停發。中途離職的話計算到離職當日。留停期間如果另外有工作、領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在農會參加農保,或是正在領勞保傷病給付,都不能繼續請領。
生第二胎的話,第一胎沒領完的可以留到第二胎嗎?
不行。六個月是「每一名子女」各自計算的額度,不能移轉或累積。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時,津貼還只發給一人。
資料來源5 筆
-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6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第五點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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