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80% 是怎麼來的、能領多久
很多人以為育嬰留停津貼就是「薪水的八成」,其實這個 80% 是兩筆錢加起來的結果:就業保險法給的 60%,加上政府另外加發的 20% 薪資補助。這件事平常沒差別,因為兩筆錢合併發、不用分開申請;但只要牽涉到「加發的那 20% 會不會跟著修法一起變」,或是要判斷自己能不能領,就必須知道它們是兩個不同的依據。這一頁把兩筆錢的來源、計算基礎、能領多久,以及 2026 年開始改變的畸零月份算法分開講清楚。
先分清楚:請假的資格和領錢的資格是兩件事
育嬰留職停薪牽涉到兩部法律,兩邊的門檻不一樣,而且都要過。「能不能跟公司請這個假」看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請了假能不能領到錢」看的是就業保險法。實務上最常見的落空,就是符合其中一邊而不符合另一邊。
性平法那一邊看的是「在這家公司做了多久」,任職滿六個月就可以申請。就保法那一邊看的則是「就業保險年資總共有多久」,要合計滿一年 —— 注意是合計,換過工作的年資可以累加,不必都在同一家公司。所以剛換工作滿六個月的人,可能請得到假卻領不到津貼;而年資很長但到職才三個月的人,則是領得到錢的資格有了、假卻還請不了。
另外一個容易誤會的點是年齡。性平法規定留停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就保法的津貼則是「子女滿三歲前」。假期最長可以到兩年,但津貼最多只發六個月 —— 假比錢長,這是設計上就有的落差,不是漏領。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 「請假」的資格(性平法)與「領錢」的資格(就保法)是兩件事,兩邊都要符合
- 留停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6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現行條文,施行日待查沿革。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子女滿 3 歲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增訂後之施行日需另查該法沿革,查證前不填。此為現行條文。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以條文本身為準。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80% 是兩筆錢:60% 加 20%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訂的給付率是 60%,計算基礎是「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請注意計算基礎是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水 —— 投保薪資有分級表的上限,薪水超過上限的人,實際領到的比例會低於帳面上的 80%。
另外那 20% 是政府從公務預算加發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與津貼合併發給,不需要另外申請。因為是合併入帳,多數人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領的是兩筆錢。
把兩者相加,實際入帳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要注意的是,60% 寫在法律裡,20% 是政策性的加發 —— 兩者的變動門檻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本站把它們分成兩筆資料、各自附上出處。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子女滿 3 歲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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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增訂後之施行日需另查該法沿革,查證前不填。此為現行條文。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以條文本身為準。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另加發 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與法定 60% 合併發給,實際入帳合計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
- 無須另行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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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 FAQ 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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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能領多久:一個小孩 6 個月,父母各領就是 12 個月
每一名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這是就保法明訂的。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時,津貼只發給一人 —— 也就是說生了雙胞胎並不會變成十二個月。
但父母各自請領是另一回事。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可以同時請領,同一名子女父母可以分別領六個月,合計最多十二個月。這是目前把單一子女的津貼拉到最長的唯一合法方式,前提是兩個人都要實際辦理留職停薪、都要符合就保年資條件。
實務上常見的安排是接力而非同時:一方先留停六個月,回到職場後另一方接著留停六個月。法律沒有要求兩人必須同時或接續,只要各自都在子女滿三歲前完成即可。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 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以發給 1 人為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2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現行條文,施行日待查沿革。
- 官方發布日
-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合計最多 12 個月
- 父母雙方都要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 各自都要符合請領資格並實際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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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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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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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 FAQ 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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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2026 年起改變的:畸零月份改按比例計算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卻直接影響最後一期入帳金額的改動。過去留停期間如果最後剩下不滿一個月,是「以一個月計」,等於畸零天數按整月領。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改為按比例計算,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比例算到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改制設有銜接規定:如果津貼起始日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請領期間持續到該日之後,仍然適用修正前的規定。換句話說,跨越改制日的舊案不會被追溯減少,判準是「起始日」而不是「哪一期」。
對還在規劃留停起訖日的人來說,這一條的實際意義是:結束日盡量落在整月的邊界上,畸零天數不再自動補成整月。
未滿 1 個月者,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起始日在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前、請領期間持續至該日之後者,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即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
- 比例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 起始日在 2026-01-01 之前的案件走舊制,對當事人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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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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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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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1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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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 FAQ 頁未標示發布日或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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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留停期間的保險費怎麼處理
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不必退保。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本由受僱者自己負擔的部分,可以遞延三年繳納。
遞延不等於免繳。三年後仍然要補,只是把現金壓力往後挪 —— 留停期間收入本來就少,這個設計是為了不要在最缺錢的時候再收一筆。規劃家庭現金流時,這筆遞延的保險費要記得留下來。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 「請假」的資格(性平法)與「領錢」的資格(就保法)是兩件事,兩邊都要符合
- 留停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6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現行條文,施行日待查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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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條文頁不標發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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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常見問題3 則
育嬰留停津貼可以和育兒津貼同時領嗎?
可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的給付,育兒津貼是衛福部或教育部發給未滿五歲兒童的津貼,兩者依據不同、主管機關不同,不互相排斥。真正互斥的是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 送托了就改領托育補助,不能兩邊都領。
留停到一半提前回去上班,津貼怎麼算?
計算到復職前一日為止,並且要主動通知勞保局停發。中途離職的話計算到離職當日。留停期間如果另外有工作、領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在農會參加農保,或是正在領勞保傷病給付,都不能繼續請領。
生第二胎的話,第一胎沒領完的可以留到第二胎嗎?
不行。六個月是「每一名子女」各自計算的額度,不能移轉或累積。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時,津貼還只發給一人。
資料來源3 筆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