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房子要修: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兩種怎麼選
住宅補貼一年開辦一次、四種擇一,其中兩種是給「房子已經是自己的、但要修」的人。一種是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 這是整個住宅補貼裡少見的現金:先把房子修好,檢附照片與原始憑證正本,錢再撥進你的郵政儲金帳戶。另一種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補的是利息,額度上限八十萬元。兩種共用同一部辦法,也共用一道自建自購那一支沒有的門檻:房子的使用執照核發日期要已經超過十年。這一頁把兩種的金額、期限、可以修哪些東西,以及一個很容易踩到的評點陷阱講清楚。
兩種修繕補貼:一種給現金,一種補利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一次規定了兩種補貼,名字很像但性質完全不同。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給的是錢:以你實際花掉的修繕金額核計,最高補新臺幣三萬元,撥進申請人的郵政儲金帳戶。花不到三萬就補實際花的那個數,不是一律發三萬。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給的是利率優惠:你去銀行辦修繕貸款,政府替你把利率壓下來一段,額度上限八十萬元。錢不會經過你的手,你看到的是每期繳款金額比較低。
兩種是分開申請的,而且住宅補貼一年只能挑一種、一家只能一人提出。所以真正要先想的是:你要的是一筆三萬元以內的現金,還是一筆八十萬元以內、還很多年的貸款。修一間浴室和整層重拉管線,答案通常不一樣。
另外提醒一件事:這一頁講的所有數字都是中央的基準。受理期間、送件方式與當年度戶數,是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的,而且公告還要在鄉(鎮、市、區)公所張貼。資格看條文,時程看公告。
簡易修繕:最高三萬元,而且是先修好才有錢
這一筆的流程與大部分補助相反 —— 不是先領錢再去辦事,是先把事情辦完再領錢。
核定之後,要自核發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然後檢附修繕前、後的照片、修繕費用的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以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後才撥款。屆期沒有檢附的,以棄權論。
「原始憑證正本」五個字要在動工前就處理好。找廠商時就要講清楚發票或收據要怎麼開、開給誰,不能事後只拿到影本或估價單。前後照片同理 —— 修之前那一張沒拍,事後補不回來。
主管機關還可以依照片前往現場勘驗。發現照片有虛偽情事或與申報資料不符的,會撤銷補貼資格,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經領到的錢。
帳戶那一格也有一條例外:郵政儲金帳戶因為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無法使用時,可以填切結書,改撥到申請人指定的郵政儲金帳戶。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最高補貼新臺幣三萬元。這一筆是撥進申請人郵政儲金帳戶的現金,不是替你付利息。
- 「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的意思是花多少補多少、封頂三萬元 —— 花不到三萬就補實際花的那個數
- 撥款前要先完成修繕:核定函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並檢附修繕前後照片與費用原始憑證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財政狀況自訂補貼金額,超過三萬元的部分要報中央備查,而且增加的錢由地方政府負擔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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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二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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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7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是核定之後先修、修完再撥款:核定函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修繕,檢附修繕前後照片、修繕費用的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與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備查後才撥款。屆期未檢附者,以棄權論。
- 要的是原始憑證正本,不是影本,所以施工前就要先跟廠商講好開立方式
- 主管機關得依照片前往現場勘驗,發現照片虛偽或與申報資料不符時,會撤銷資格並作成書面處分追繳
- 郵政儲金帳戶因債務關係遭強制執行或無法使用時,得填切結書改撥到指定人的郵政儲金帳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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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二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7-06-07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修繕貸款:八十萬元、十五年、三年寬限期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
這裡與自建自購那一支有一個明顯的差別:八十萬元是全國同一個數字,不像自建自購要看擔保品落在臺北市、新北市還是其餘縣市。修繕這一支只有一個上限。
年限那一組同樣在 2021 年 6 月 2 日被拆開過。現行條文寫的是補貼年限最長十五年,償還年限則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條文沒有替償還年限設上限;而在那次修正以前,條文寫的是「償還年限:最長十五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三年為限」——那個十五年講的是還款期。
寬限期最長三年,而且現行條文多了一句:無法依限還款者,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可以再展延,展延期限由雙方協議。舊版沒有展延這條路。注意「經同意」——這不是申請人單方面能決定的事。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
- 這是全國同一個數字,不像自建自購那一支要看擔保品在哪一個直轄市或縣(市)
- 一樣是上限不是核貸金額,銀行勘驗後可以核得比八十萬低
- 核貸與否、額度與償還方式由核定戶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條文明寫這件事由雙方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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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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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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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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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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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政府補貼利息的年限最長十五年。償還年限則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決定,條文沒有替它設上限。
- 2021 年 6 月 2 日以前,條文裡的「十五年」講的是償還年限(含寬限期),不是補貼年限
- 那一次修正把一款拆成兩款,償還年限交給借款人與銀行談,十五年留給補貼
- 補貼年限到期之後貸款照樣要還,只是利率回到雙方原本約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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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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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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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最長三年。無法依限還款者,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可以再展延,展延期限由雙方協議。
- 三年這個上限比自建自購那一支的五年短,兩者不是同一個數字
- 「可再展延」是 2021 年 6 月 2 日修正時加上的,舊版寫的是「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三年為限」
- 展延要銀行同意,申請人不能單方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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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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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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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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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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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利率的兩類與自建自購共用同兩個數字,但影響的金額差很多
優惠利率一樣分兩類,一樣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基準。第一類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第二類加百分之零點零四二,兩類相差百分之零點五七五。
這兩個數字與自建自購那一支完全相同。住宅補貼的利率分類是共用的,真正不同的是額度與年限:那一邊最多可以借到二百五十萬元、補二十年,這一邊是八十萬元、十五年。所以同樣的利率差,換算成實際省下來的錢,這一支會小得多。
分界線也一樣:第一類的適用對象是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不具備的人適用第二類。
但「弱勢身分成立」不等於「自動適用第一類」——修繕這一支的作業執行要點另外規定了四個項目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算,那一節在下面。
修繕這一支的第一類優惠利率,同樣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機動調整。
- 這兩個數字與自建自購那一支完全相同 —— 住宅補貼的利率分類是共用的,差的是額度與年限
- 「機動調整」代表郵儲利率變動時它跟著變
- 第一類的適用對象是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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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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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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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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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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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不具第一類條件者適用第二類,按郵儲利率加百分之零點零四二機動調整。
- 兩類之間相差百分之零點五七五,與自建自購那一支的差距相同
- 貸款額度只有八十萬元,所以同樣的利率差換算成金額,影響會比自建自購那一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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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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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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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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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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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屋齡要逾十年:這是修繕這一支獨有的門檻
住宅法授權訂定「一定年限」,而這部辦法第二條把它定義為十年。
落到申請資格上,就是家庭成員僅持有的那一戶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要距離申請日已經超過十年。自建自購那一支剛好相反 —— 它要求的是二年內自建或自購並已辦理貸款,沒有屋齡下限。
要注意計算基準是使用執照核發日,不是你買下來的日期,也不是你搬進去的日期。房子屋齡十五年、你去年才買,算得到;房子五年新、你住了五年,算不到。
還有一條替代路徑:實施建築管理前已經建造完成、而且已辦理建物登記的住宅,走的是另一款,不看使用執照日期 —— 因為那個年代的房子本來就沒有使用執照。
住宅法授權的「一定年限」在這部辦法裡定義為十年 —— 要申請修繕補貼,住宅的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必須距離申請日已逾十年。
- 這是修繕這一支獨有的門檻,自建自購那一支沒有屋齡限制
- 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已辦理建物登記的住宅,走的是另一條路,不看使用執照日期
- 屋齡看的是使用執照核發日,不是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也不是實際入住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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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二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7-06-07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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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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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可以修哪些:條文列了十項,而且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不能修
這一部辦法有一個對讀者很友善的地方:可以修什麼不是寫在附表裡,是第八條逐項列出來的,所以看得到全文。
十項是: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一般照明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給水排水管線、電氣管線、燃氣設備的供氣與排煙管線,以及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的風管風口與電氣管線。
看得出來這份清單管的是屋況與管線,不是居住品味。裝潢、家具、家電這一類不在上面。
最容易誤會的是下一句:前述項目不含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也就是說樓梯間、屋頂平台、整棟的外牆這些地方,即使真的在漏水,也不在這一筆補貼的射程內 —— 那一類修繕走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一套機制,與住宅補貼不是同一件事。
最後還有一道安全限制:申請修繕的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也不得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得修繕的設施設備項目由條文逐項列出,共十項:屋頂防水排水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一般照明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給水排水管線、電氣管線、燃氣設備的供氣與排煙管線、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的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 這一份清單寫在條文本身,不是附表,所以看得到全文
- 裝潢、家具、家電這一類不在清單上,清單管的是屋況與管線
- 申請修繕的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也不得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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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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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八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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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7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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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前述項目不含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
- 樓梯間、屋頂平台、外牆這一類屬於共用部分的地方,即使漏水也不在這筆補貼的射程內
- 住戶約定給某一戶專用的空間(約定專用部分)同樣被排除
- 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修繕另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一套機制,與住宅補貼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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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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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八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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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7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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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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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兩個「六個月」,意思完全不同,別記混
這部辦法裡有兩個六個月,分別屬於兩種補貼,而且一個是「做完事」的期限、一個是「拿到錢」的期限。
簡易修繕那一個:核發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要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憑證,逾期以棄權論。它管的是施工。
修繕貸款那一個:核發補貼證明之日起六個月內,要與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同樣以棄權論。它管的是撥款。
這裡與自建自購那一支的流程差別很大。那一邊是兩段:一年內簽約,再兩個月內完成撥款,加起來最長十四個月。修繕這一邊只有六個月,而且要在這六個月裡把整件事做完。
「不得分次撥貸」也值得留意:貸款要一次撥足,不能配合工程進度分期動用。
取得修繕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要自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與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完成撥款手續者,以棄權論。
- 這與自建自購那一支的流程不同 —— 那邊是一年內簽約、再兩個月內撥款兩段;修繕這邊是六個月內直接把撥款做完
- 起算日是主管機關核發證明的那一天
- 「不得分次撥貸」代表要一次撥足,不能配合工程進度分期動用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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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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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一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2026 年 8 月 11 日改了什麼:兩款,與自建自購那一支同步
這部辦法在 2026 年 8 月 11 日修正發布第五、六、十一條。第六條那一次改的是文字(把「應」字整理掉),實質沒有變;有影響的是第五條與第十一條。
第一個變化在住宅狀況:新版寫的是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該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已逾十年,而且要為申請人全部持有、其配偶全部持有,或申請人與特定家庭成員共同持有全部。舊版只寫「持有」,沒有「全部」兩個字。持有部分持分的情形,在新版底下不再落進這一款。
第二個變化是第五條新增第五款: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溢領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者切結在辦理修繕貸款利息補貼之前全數返還。第十一條也同步新增一款,寫明返還要經主管機關審查確認之後,銀行才能辦理利息補貼。
同一次修正還把第十一條抵押擔保品那三款一起改成「全部持有」,前後是一致的。
🔑 這兩款與自建自購那一支是同一天、同樣的新增 —— 兩部辦法在 2026 年 8 月 11 日被一起修過。所以在其中一頁看到的規則,通常另一頁也適用,但金額與年限不要互抄。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該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已逾十年,而且要為申請人全部持有、其配偶全部持有,或申請人與特定家庭成員共同持有全部。
- 「全部持有」是 2026 年 8 月 11 日修正時才寫進去的,舊版只寫「持有」,沒有要求持有全部
- 同一次修正也把第十一條的抵押擔保品那三款一起改成全部持有,前後一致
- 持有部分持分的情形在新版底下不再落進這一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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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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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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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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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溢領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者切結在辦理修繕貸款利息補貼之前,把溢領的部分全數返還。
- 這是 2026 年 8 月 11 日新增的第五款,與自建自購那一支同日、同樣的新增
- 返還之後還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確認,承貸金融機構才能辦理利息補貼
- 它針對的是「以前多領」,與另一款「正在領別的住宅補貼要放棄」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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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8-1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評點:哪些項目「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加得到分
申請的人多於名額時,靠的是評點基準表排序。配分寫在附表(PDF),本站沒有可引用的出處,那一格留白;但「哪些項目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加分」寫在作業執行要點裡,看得到全文。
修繕這一支的清單有十一項。與生育育兒直接有關的是三格: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新婚家庭,以及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配偶具備而申請人本人不具備的,這幾格不加分。
其中「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是 2021 年 7 月 5 日才加進這份清單的 —— 而住宅法把這個身分列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同年 6 月 9 日,要點在二十六天後就跟上了。
另外三項是修繕獨有的,而且看的是房子不是人:申請修繕之住宅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未具備衛浴設備、有結構安全疑慮。其餘還有二十五歲以上、三代同堂、單親家庭、列冊獨居老人,以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利率那一組是另外四項:核貸戶具備弱勢身分時,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以及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同樣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
「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這一格原本寫的是三人以上,2024 年 6 月 18 日才改成二人。住宅法把弱勢那一款從三人改成二人是 2023 年 12 月 6 日,要點晚了大約半年 —— 所以看到 2024 年 6 月以前的說明寫三人,不是抄錯。
因為誰去當申請人會直接改變分數,而住宅補貼是一家一人、四種擇一、送出去不能重來,這一步值得在填表前先算過。
修繕這一支的評點基準表裡有十一個項目規定「限申請人具備者始得加分」,與生育育兒有關的是「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新婚家庭」與「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配偶具備而申請人本人不具備的,這幾格不加分。
- 同一組限制裡還有修繕獨有的三項:申請修繕之住宅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未具備衛浴設備、有結構安全疑慮 —— 那三項看的是房子,不是人
- 其餘項目包括二十五歲以上、三代同堂、單親家庭、列冊獨居老人,以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這一項是 2021 年 7 月 5 日才加進這份清單的
- 誰去當申請人會直接改變分數,而住宅補貼是一家一人申請、同一年度四種擇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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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7-05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6-1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核貸戶具備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時,還有四個項目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以及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 「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這一格原本寫的是三人以上,2024 年 6 月 18 日才改成二人 —— 而住宅法把弱勢那一款從三人改成二人是 2023 年 12 月 6 日,要點晚了大約半年才跟上
- 所以查到 2024 年 6 月以前的說明寫「三人以上」不是抄錯,是當時的要點就是三人
- 這一組與加分那一組是兩件事:加分影響的是排序,第一類優惠利率影響的是利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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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第七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6-18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6-1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查詢中
評點基準寫在本辦法第十條的附表,內政部只以 PDF 附檔公布,條文本身不含配分。本站規則是 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這一格留白。翻面條件:國土管理署把附表做成靜態 HTML 頁,或條文改為直接載明配分。
- 第十條把評點基準指向附表,本站沒有可引用的 HTML 出處,各項目的配分請洽受理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哪些項目「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加分」寫在作業執行要點裡、看得到全文,但每一項各值幾分本站尚未取得可引用的出處
🔴 同一個孩子,同一年度只能算給一個人 —— 協調不成是兩邊都不加分
這一條藏在作業執行要點的第十一點,但它可能是整份規定裡最容易讓人吃虧的一格。
要點先定義:本辦法所稱育有未成年子女,指申請人得對該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而申請人或配偶孕有的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懷孕中就算,不必等出生。
接著是那一句:不同申請人對同一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者,同一年度僅得由一人把該子女列入評分項目計算。有二人以上同時申請時,主管機關會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一人列入計算。
最後一句才是重點 —— 屆時協調不成者,全部不予加分。不是各分一半,也不是先送件的優先,是兩邊都拿不到這一格。
這對離婚後共同行使親權、或者分居中的兩個家庭特別重要:如果雙方都想用同一個孩子加分,又談不攏,結果是兩邊的分數都少了那一格。要用這一格,先把「今年由誰申請」講定。
另外,住宅補貼本來就規定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而且同一年度四種只能擇一 —— 這一條處理的是「不同家庭、同一個孩子」的情形,兩件事不要混。
本辦法所稱育有未成年子女,指申請人得對該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申請人或配偶孕有的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不同申請人對同一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者,同一年度僅得由一人把該子女列入評分項目計算。
- 有二人以上同時申請時,主管機關會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一人列入計算
- 🔴 屆時協調不成者,全部不予加分 —— 不是各分一半,也不是先送件的優先,是兩邊都拿不到這一格
- 懷孕中的胎兒在這一點裡直接視為未成年子女,不必等出生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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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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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第十一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0-08-05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6-1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所得與財產:所得那道門與自建自購相同,動產那一格算法不同
所得與財產標準寫在《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修繕與自建自購一起走第五條,租金補貼走第六條。
所得那一道兩者相同:家庭年所得要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而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動產那一格則分開寫。自建自購的動產限額直接寫在附表裡;修繕與簡易修繕這一支是用倍數定義的 —— 動產限額應低於中央、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告的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動產金額的二倍,倍數本身寫在條文裡。
不動產那一格兩者相同,而且有不予採計的例外: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的土地價值,以及這次申請補貼的那一戶住宅及其基地。也就是說,要修的那間房子本身不會把你自己卡掉。
最後一件與金額有關的事:條文上的三萬元與八十萬元是中央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財政狀況以此為上限自訂補貼金額;訂得比中央高的要報中央備查,而且增加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負擔。所以實際數字要看受理縣市當年度的公告。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動產限額應低於中央、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告的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動產金額的二倍。
- 這一格與自建自購那一支不同 —— 自建自購的動產限額直接寫在附表裡,修繕這一支則是用中低收入戶公告金額的倍數定義,倍數本身寫在條文
- 所得那一道門兩者相同:家庭年所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
- 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的公告金額每年會變,所以這個限額每年跟著變,實際數字請洽受理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1-05-26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6-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財政狀況,以條文的金額為上限自行訂定補貼金額;因特殊需要訂得比條文高的,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而且因調整增加的補貼由地方政府負擔。
- 所以條文上的三萬元與八十萬元是中央基準,不必然等於你所在縣市當年公告的數字
- 往下訂不用報備查,往上訂要報中央備查 —— 兩個方向的程序不同
- 本站不逐縣市列出當年度金額,實際數字請以受理縣市當年度的公告為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二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7-06-07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4
常見問題6 則
簡易修繕的三萬元是直接發給我嗎?
是現金,但要先修好才會撥。核定函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修繕,檢附修繕前後照片、費用的原始憑證正本與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備查後,錢才會撥進郵政儲金帳戶。而且是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花不到三萬就補實際花的那個數。
我的房子才買三年,可以申請修繕補貼嗎?
看的不是你買多久,是使用執照核發多久。這部辦法第二條把住宅法授權的「一定年限」定義為十年,住宅的使用執照核發日期要距離申請日已逾十年。房子屋齡十五年、你去年才買,算得到;房子五年新、你住了五年,算不到。
我家外牆漏水,樓梯間也在滲,可以一起報嗎?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在第八條列的十項裡,但條文同時寫明不含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整棟的外牆與樓梯間屬於共用部分,不在這一筆補貼的射程內 —— 那一類走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一套。
修繕貸款和自建自購貸款,利率是一樣的嗎?
兩類優惠利率的數字相同,都是郵儲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或加百分之零點零四二。不同的是額度與年限:自建自購最多二百五十萬元、補二十年,修繕是八十萬元、十五年。所以同樣的利率差,實際省下來的錢差很多。
我和前配偶都想用同一個孩子加分,會怎麼算?
同一年度只能由一人把該子女列入評分項目計算。兩人以上同時申請時,主管機關會限期請你們協調由一人列入;協調不成的,全部不予加分 —— 不是各分一半,是兩邊都拿不到這一格。所以要用這一格,先把「今年由誰申請」講定。
懷孕中還沒生,可以算「育有未成年子女」嗎?
可以。作業執行要點第十一點寫明,申請人或配偶孕有的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另外「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在加分清單與第一類優惠利率清單裡都有,但那兩格都限申請人本人具備才算。
資料來源8 筆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二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三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二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八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十一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五條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第七點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五條
本頁最後更新: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