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對照
縣市生育獎勵金排行:同樣 20 個縣市,四種排法排出四種名次
縣市生育獎勵金的排行榜到處都有,問題是多數是某一年手抄下來的:縣市改一次辦法就過期,而讀的人看不出它是哪一天抄的。這一頁的四份名次不是抄的,每一級都由本站的資料層實算產生 —— 只要有縣市改了數字,對不上的句子會在建置時被擋下來,改不完就上不了線。另一件更少人講的事是:排行榜長什麼樣,取決於你拿哪一欄去排。同一個縣市在「第一名子女拿多少」與「級距頂端拿多少」這兩欄可以差好幾倍,而申請期限與設籍門檻的名次跟金額幾乎沒有關係。所以這一頁不給一張總排行,而是把四種排法各排一次,並且每一節都說明名次背後的制度設計差異:定額制與級距制、名目期限與展延上限、名目門檻與併計條款。
第一名子女那一欄:五級,兩頭都很窄
先講排序的基準。有的縣市不分胎次一律給同一個數字,有的按出生序分成好幾級,所以「誰給得多」這句話要先問清楚問的是哪一格。最容易對齊的一欄是第一名子女: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每一個都寫了這一格,不必換算,也不必先假設你會生到第幾胎。
第一名子女這一欄由低到高排開會落成五級,兩端都很窄:最低的 1 萬元只有兩個縣市,最高的 4 萬元有三個,中間三級裝下其餘 15 個。
- 1 萬元:南投縣、新竹縣第一名子女 1 萬元是這一欄最低的一級,南投縣與新竹縣同屬這一級。兩個縣市的條文都把錢押在後面的胎次,第一名那一格等於入口價;對只生一個孩子的家庭來說,拿到的就是這個數字,後面幾級再高也用不到。
- 1 萬 2 千元:嘉義縣嘉義縣自己一級,也是這一欄唯一沒有寫成整數萬元的一格。它的條文接著把第二名寫成 2 萬 4 千元、第三名 3 萬 6 千元,是一條等差的走法,而第四名以上直接跳到 10 萬元 —— 前三級的間距是固定的,第四級才是斷層。
- 2 萬元:六個縣市第一名子女 2 萬元那一組有六個:宜蘭縣、屏東縣、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與金門縣。同樣是 2 萬元,後面的設計差很多。苗栗縣與宜蘭縣不分胎次。屏東縣第二名以後升到 3 萬元。臺南市第五名以後升到 5 萬元。臺中市第三名起每多一名加 1 萬元。金門縣則根本不按出生序,而是按胞胎數分級。
- 3 萬元:八個縣市,家數最多的一級第一名子女 3 萬元是家數最多的一組:嘉義市、基隆市、彰化縣、新竹市、桃園市、連江縣、雲林縣與高雄市。這八個裡,嘉義市、基隆市與高雄市不分胎次一律 3 萬元,其餘五個的條文都還有更高的一格:桃園市到 5 萬元、彰化縣到 8 萬元、雲林縣到 10 萬元、連江縣到 15 萬元,新竹市則是按胞胎數另分三級。
- 4 萬元:澎湖縣、臺北市、新北市第一名子女那一格最高是 4 萬元,澎湖縣、臺北市與新北市並列這一級。三個縣市往上走的方式不同:臺北市第二名 4 萬 5 千元、第三名以後 5 萬元,新北市的三級與臺北市剛好同額(第 2 名 4 萬 5 千元、第 3 名以上 5 萬元),澎湖縣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澎湖的級距明顯陡一些。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符合規定者,第 1 名新生兒發給申請人新臺幣 4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 4 萬 5 千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 5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 獎勵金由戶政事務所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與戶政事務所合作之電子支付機構的電子支付帳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4-04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第二胎 6 萬元整、第三胎以上 8 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 多胞胎是「該胎次金額的倍數」—— 每一名各依所屬胎次那一格計,本站不代為乘算,實際金額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 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 1 萬 2 千元,第二名補助 2 萬 4 千元,第三名補助 3 萬 6 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 10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前三名是等差遞增(1.2 萬 → 2.4 萬 → 3.6 萬),第四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婦女懷孕滿 180 日以上,於妊娠過程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 1 萬 2 千元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同一父或母於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 日以後所生之新生兒,每名新生兒之生育津貼發給新臺幣 3 萬元。
- 不分胎次,每名一律 3 萬元 —— 與臺北市、桃園市的級距設計不同
- 每名新生兒僅得領取一次,已領取者不得重複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4-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每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 2 萬元;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 3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指同一母親所從出,並以申請時已在國內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每名新生兒領取本縣生育津貼,以一次為限
- 適用對象限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於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
- 屏東縣還有另一部《屏東縣產婦及嬰兒營養與婦女生育補助辦法》,發的是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1 萬元與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3,000 元;本要點第六點第四款明訂「重複申領本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發給生育津貼,已領取者撤銷並追繳 —— 兩筆屬於相同性質,只能擇一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適用新制(新生兒出生日為 111 年 12 月 25 日含當日以後):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 1 萬元。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多胞胎加碼是本站目前收錄的縣市中唯一明訂的一項
- 新生兒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4 日以前出生的是舊制:每名新生兒 3 萬元,雙胞胎每名 3 萬 5,000 元,三胞胎以上每名 4 萬 5,000 元
- 申請人要與新生兒的共同法定代理人自行協商受款人;因家庭暴力、配偶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而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入獄服刑或依法拘禁,以及其他經認定有特殊情形而無法協商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由婦幼發展局指定受款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12-25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 3 萬元。
- 與高雄市同為定額制,不分胎次也沒有多胞胎加碼
-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 112 年 6 月 2 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 114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依 114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每名新生兒一次性發放加碼補助新臺幣 3 萬元整。
- 與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的生產補助是兩筆錢、兩份法規、兩個窗口,可以併領
- 加碼補助的設籍門檻是連續設籍滿 1 年,比生產補助的 6 個月嚴格
- 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之非現住人口戶籍,或戶籍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 2 萬元。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之婦女且懷胎滿 20 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並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發給新臺幣 1 萬元津貼。
- 不分胎次,一律每名 2 萬元
- 懷胎滿 20 週的死胎或自然流產另有 1 萬元,與新竹市的死產補助同屬少見的一項
-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 112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 115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第 1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每胎發放 2 萬元。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每胎發放 2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
- 有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詐領或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情事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是臺中市自己的年度預算支應,不是中央款項或代辦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 1 名新生兒補助 4 萬元、第 2 名補助 4 萬 5 千元、第 3 名(含)以上補助 5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要點,第 1 名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 5 萬元。
-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
- 多胞胎依子女出生排序認定,官方頁自己舉的兩個例子是: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 3 名子女;胎次別為第 1 胎的三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 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即使 115 年才提出申請,仍適用修正前要點的金額
- 獎勵金由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母或父之存摺影本皆可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日
- 2026-05-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級距頂端:16 個縣市排得出來,4 個明文排除
第二種排法看的是級距的頂端 —— 條文按出生序分級的縣市,最後一級官方自己寫了一個數字,那一格就是這根軸上的值。要先講清楚兩件事:這一格是官方逐字寫出來的一個數字,不是把各胎加起來;本站不做任何加總,也不替官方推導它沒有寫出來的那一格。
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有 16 個排得進這張表,4 個明文排除。排除的理由不是資料缺漏,而是那一格在它們身上沒有一個良定義的答案 —— 硬排會印出一個比官方原文還小的數字,或印出一個官方從來沒寫過的數字。這四格逐個列出來,是這一節最值得看的地方。
- 新竹市、新竹縣:分級的依據是胞胎數,不是出生序新竹市的條文寫每胎 3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 10 萬元 —— 分級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第幾胎,按出生序它其實是一個定額。新竹縣兩根軸都有:出生序那一根到第三胎以上是 5 萬元,胞胎數那一根到三胞胎以上是 10 萬元,而條文自己寫「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照出生序取值會印出 5 萬元,與同一部條文逐字寫著的 10 萬元並存,那是把讀者引向一個比官方原文更小的數字。
- 金門縣: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致婦女生產補助按胞胎數給:單胞胎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這兩格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官方寫的是每胞胎 4 萬元,計價單位換了。要排出一個頂端,就得先替官方把「每胞胎」換算成一筆總額,而那筆總額官方沒有寫過,本站也不代算 —— 所以這一格在這根軸上有兩個來自不同尺的答案,不是一個。
- 臺中市:遞增公式沒有寫上限115 年新制的寫法是第 1 名與第 2 名各 2 萬元,第 3 名以後每多生一名就多 1 萬元。這是一條公式,不是列舉出來的級距,官方沒有寫出最後一格是多少。要填出頂端只能由本站自己往下推,推出來的數字是本站算的、不是官方寫的,那條線本站不跨。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生育每胎補助新臺幣 3 萬元、雙胞胎補助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 10 萬元。死產補助 1 萬 5 千元。
- 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不分第幾胎一律每胎 3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妊娠滿 20 週之死產也在補助範圍內,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見的一項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補助新台幣 1 萬元、第二胎 2 萬元、第三胎以上 5 萬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 3 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 10 萬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
- 新竹縣這一項的名稱是「新生兒營養補助」,不叫生育津貼,但功能相同
-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生產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 「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第一胎生三胞胎時,比較 1 萬與 10 萬,取 10 萬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產補助金額按胞胎數補助:單胞胎新臺幣 2 萬元,雙胞胎 6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4 萬元。
- 級距看的是「一次生幾個」,不是「生了第幾胎」
- 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樣:單胞胎 2 萬元與雙胞胎 6 萬元都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那一款官方寫的是「每胞胎」4 萬元。本站只照官方的計價單位列,不代為換算成「每一名新生兒領多少」
- 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 115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第 1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2 名新生兒發放 2 萬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 1 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 1 萬元。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之新生兒,每胎發放 2 萬元。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每胎發放 2 萬元)
- 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
- 有申請資格不符、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詐領或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情事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撤銷並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是臺中市自己的年度預算支應,不是中央款項或代辦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新生兒於中華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含當日)出生者,依申請人生育次序:第一名補助 3 萬元、第二名 5 萬元、第三名(含以上)8 萬元。115 年 1 月 1 日前(不含當日)出生者,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 3 萬元,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 115 年 1 月 1 日是新舊制的分界:之前是不分次序的定額 3 萬,之後改成三級距
- 第二名或第三名(含以上)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父或母所從出,且依出生次序計算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 生育補助之實施至所編預算經費用罄為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 1 名新生兒補助 4 萬元、第 2 名補助 4 萬 5 千元、第 3 名(含)以上補助 5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要點,第 1 名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 5 萬元。
-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
- 多胞胎依子女出生排序認定,官方頁自己舉的兩個例子是: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 3 名子女;胎次別為第 1 胎的三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 分界看的是新生兒的出生日,不是申請日 ——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即使 115 年才提出申請,仍適用修正前要點的金額
- 獎勵金由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母或父之存摺影本皆可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日
- 2026-05-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排得出頂端的那 16 個縣市,名次和上一節對不起來
生育獎勵金在這根軸上排得出來的 16 個縣市裡,單筆最高的一格是連江縣的 15 萬元。往下是 10 萬元那一級:南投縣、嘉義縣與雲林縣。再往下是 8 萬元那一級:彰化縣與澎湖縣。再往下是 5 萬元那一級:桃園市、臺北市、臺南市與新北市。最下面兩級,3 萬元那一級是嘉義市、基隆市、屏東縣與高雄市,2 萬元那一級是宜蘭縣與苗栗縣。
把這一份名次和上一節疊起來,對不起來的地方很明顯:第一名子女那一欄墊底的南投縣,在這一欄跳到 10 萬元;第一名子女並列頂端的臺北市,在這一欄是 5 萬元,落在中段。原因是級距的陡度不同 —— 有的縣市把預算平均分給每一胎,有的把大部分押在第三胎以後,而後者的慷慨在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身上完全看不出來。
這一欄的最後兩級值得單獨看一眼:2 萬元與 3 萬元那六格裡有五格是不分胎次的定額制縣市。定額制不是給得少,而是它的第一格與最後一格是同一個數字 —— 換句話說,這一份名次的後段不是「加碼加得少」,是「根本沒有加碼這回事」,兩者對讀者的意義完全不同。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自民國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婦女生產第一名至第二名新生兒補助 3 萬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補助 10 萬元。
-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 第三名以上一次跳到 10 萬元
-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按產婦生產新生兒之個數,依下列標準發給:第一名及第二名各新臺幣 2 萬元、第三名及第四名各新臺幣 3 萬元、第五名以後每名新臺幣 5 萬元。
- 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依胎次分級的有 13 個,其中把第一名與第二名訂成同額的有三個:臺南市、臺中市(202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第 1、2 名各 2 萬元)與雲林縣(第一名至第二名同為 3 萬元);其餘九個都是第二名就開始加碼
- 級距看的是產婦生產新生兒之個數,不是這一胎生幾個;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 適用對象是 11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依 112 年 1 月 19 日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生育獎勵金,每名新生兒新臺幣 3 萬元。
- 不分胎次、不分胞胎數,一律每名 3 萬元
- 114 年 4 月 29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出生之新生兒,其申請資格及獎勵金額度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四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生育津貼: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 2 萬元;新生兒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之,並以一次為限。另補助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新臺幣 3 千元。
- 產檢交通費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與生育津貼寫在同一部辦法、但金額獨立計算的交通補助(臺中、桃園、屏東、嘉義市、新竹市、南投另有孕婦乘車補助,苗栗另有未成年孕婦產檢交通費,那些都是另訂計畫發的乘車金或車券,不在生育津貼的條文裡)
- 多胞胎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不是按胎次一次發完
- 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檢附除戶相關資料申請及領取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幼兒:每學期私立幼兒園最高 2 萬元,但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低收入戶幼兒不得請領。社政單位列冊有案的家庭寄養幼兒:每學期公立幼兒園最高 1 萬 5,000 元,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高 2 萬元。身心障礙人士的幼兒:每學期公立幼兒園最高 6,000 元,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高 1 萬元。身心障礙幼兒: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高 7,500 元。
- 低收入戶那一級只補一般私立園:讀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低收入戶幼兒,條文明寫不得請領這一筆
- 每人每學期領到的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的全學期收費總額,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核定、備查或公告的收費項目及數額為限
- 經費在嘉義市政府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如果超過預算,依對象順序(低收入戶幼兒排第一)優先補助 —— 符合資格不等於一定領得到
- 身心障礙人士的幼兒這一款把軍公教排除在外
- 身心障礙幼兒那一級的條文只列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 7,500 元,沒有列公立園的數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低收入戶等幼兒就學補助要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2-09-14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2-09-1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申請期限排行:六級,而最大的一級佔了八個縣市
期限這一欄的名次和金額完全對不起來,而且分布比金額更集中:20 個縣市落在六級裡,光是 6 個月那一級就佔了八個。兩端都很窄:生育獎勵金期限最短的一級是 1 個月,只有新竹縣一個;最長的 1 年那一級有兩個。
生育獎勵金的申請期限最短的一格是新竹縣的 1 個月,最長的一格是 1 年,由高雄市與新北市並列。
- 1 個月:新竹縣條文寫的是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否則視為放棄權利。這是這一欄唯一低於 60 日的一級,不過它的計時器不是從出生那天開始跑,而是從出生登記那天,所以帳面上的名次比實際情況嚴。
- 60 日:三個縣市,起算點不一樣60 日那一組是臺北市、基隆市與南投縣三個。三個縣市的起算點不完全一樣,只有臺北市是從次日開始算;而這一組在實務上最容易忘記,因為 60 日整段落在坐月子與新生兒密集照護的那兩個月。 ⚠️ 臺北市這一格容易與另外兩個獨立計畫搞混:臺北市的育兒津貼起算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的申請期限,巧合也都是 60 日——三個是各自獨立的規定,不是同一件事。
- 3 個月:五個縣市3 個月那一組共有五個縣市:嘉義市、嘉義縣、彰化縣、澎湖縣與連江縣。這一組的條文語法不統一:嘉義縣用的是權利經過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的寫法,嘉義市、彰化縣與連江縣寫的是逾期視為放棄或視同放棄。同一級裡期限長度一樣,條文交代「過期會怎樣」的方式卻不一樣,而名次只看得到長度那一半。
- 6 個月與 180 日:八個縣市這一級有八個縣市:宜蘭縣、屏東縣、新竹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與雲林縣,條文寫的是 6 個月。臺南市那一格官方寫的是 180 日,本站排序時一律以 30 日折算一個月,所以兩種寫法在這份名次裡落在同一級;要精算到哪一天,還是要照條文自己的單位算。 ⚠️ 苗栗縣與臺南市這兩格另外要提醒:苗栗縣的申請期限與它自己的設籍門檻剛好都是 6 個月,臺南市的申請期限 180 日與它自己的設籍門檻剛好也是 6 個月(等於同一個縣的兩款規定湊巧同值)——這是申請期限那一份名次,不是設籍門檻,兩份名次分開看,見下面「設籍門檻排行」那一節。 ⚠️ 雲林縣這一格也容易搞混: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的申請期限,巧合也是 6 個月,那是另一個獨立計畫,不是生育獎勵金的期限。
- 8 個月: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是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同一個縣的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另外訂了期限,11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同樣是 8 個月,在那之前出生的則是 60 日 —— 也就是說金門縣在這一欄的位置,還要看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所以這一欄不能單獨拿來當金門「期限比較寬」的證據:同一個縣裡,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孩子在加碼補助這一筆上只有 60 日。兩段式期限的依據是 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的版本,原文與官方連結在下方事實卡。
- 1 年:高雄市、新北市高雄市寫的是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新北市寫的是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兩個都接著寫逾期不予受理或逾期不受理,都沒有留一般性的展延空間。所以在這一欄裡,這兩個縣市的名目期限和實際底線是同一個數字,而下面會看到,這件事在其他縣市並不成立。
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1 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 1 個月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短的申請期限
- 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時,應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個月內向縣府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
- 依同婚繼親收養規定申請者,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程序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2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
- 逾申請期限的,戶政事務所應駁回申請;但出生登記那一款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由代理人申請者另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為之;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逾期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有展延情形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戶政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發現有符合資格者應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申領 —— 這一條在本站收錄的縣市裡很少見
- 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經查不符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者,應立即返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須繕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同婚繼親收養情形另有規定:得於收養登記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
-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婦女生產補助:於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期限依出生日期分兩段: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兩筆是兩部法規、兩個窗口,加碼補助那一段的官方出處在本頁「金門縣・支持生育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那一張卡。
- 生產補助向縣政府提出,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
- 加碼補助經審核符合者,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 溢領者由公所通知限期繳還,未繳還者由縣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 30 日內繳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二款(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kinmen.gov.tw)上的版本目前仍停在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只寫 60 日 —— 該系統頁尾自己標的「系統更新日期」是 115.08.20,比這次修正發布日早一天。本站採用的是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的修正版,出處連結在本卡下方。
- 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不是向縣政府
- 這一筆只講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出自另一部法規(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兩者不要混用
- 加碼補助的加碼對象只要求「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是「或」,而且沒有 60 日的登記期限 —— 115.08.21 修正版拿掉了訂定版那一句「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1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全站的自動戳記,不是本頁的資料日:2026-09-02 抓取時為 115-09-02、2026-09-06 為 115-09-05,期間快照內容一字未變。本頁自己的資料日是正文上方的「日期:115-08-27」,修正發布日 115-08-21 已填 sourcePublishedAt,不採頁尾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2
符合第①②款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第③款資格者,應於合計連續設籍本市滿 1 年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提出。
- 向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要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帶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得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受託人要帶上述應備文件、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
- 提出申請逾期者不發放津貼;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逾期者,不在此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但需檢附國外相關證明文件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最遲不得超過 1 年。
- 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委託他人申請者另備委託書
- 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國內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 3 個月內;國外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 1 年內,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應以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單位
- 申請人為設籍該區新生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 備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3 年 12 月 1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辦理出生登記者,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3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初設戶籍者及生父認領登記者,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 條文用的是「權利消滅」而不是「逾期不受理」,但效果相同
- 起算點是嬰兒出生之次日,不是出生當日
- 於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請領,核對無誤後即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時效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受理單位是縣政府民政社會處,不是戶政事務所 —— 與多數縣市不同
- 3 個月與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彰化縣同為一組;比它更短的是新竹縣的 1 個月,以及臺北市、基隆市、南投縣的 60 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本項期限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繕具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同婚繼親收養者,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且於收養登記後 6 個月內提出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
- 逾期但有正當理由經本府同意者,不在不發給之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向本縣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限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這一格的官方資料自己打架:縣府法規資訊網的條文頁目前仍顯示「3 個月」,但 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第五條的條文對照表寫明是把「三個月」改為「六個月」(理由是「為保障國外出生新生兒入籍,爰延長申請之期限」),縣府公告的辦法全文檔(最新一版 114 年 12 月 3 日)與縣府社會處的生育津貼網頁也都寫 6 個月。本站採用 6 個月。
- 本項規定溯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如果你已經超過 3 個月、還沒滿 6 個月,不要自己認定已經放棄 —— 先打電話問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或縣府社會處。官方兩份資料在這一格不一致,而本站採用的是對你比較有利、也比較新的那一份(6 個月)。
- 無論適用哪一個期限,越早申請越安全 —— 最保險的作法是在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就提出。
-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
- 主管單位為縣府社會處,由各戶政事務所受理、按週造冊後送社會處審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的生育津貼頁載明: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請領對象情形特殊者,得由本府專案審核後核准。這一頁與縣府公告的辦法全文檔一致,也是本站採用 6 個月的依據。
- 這一筆與上一筆講的是同一個期限,分開列是因為兩個官方頁面目前寫不一樣 —— 縣府法規資訊網的條文頁仍顯示 3 個月,本頁與辦法全文檔寫 6 個月。
- 兩邊都可以點開自己看:上一筆連到條文頁,這一筆連到社會處業務頁。本站採用 6 個月。
- 無論如何,越早申請越安全;3 個月內提出的話,兩種版本都不會有爭議。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是轄區衛生所,不是戶政事務所——本辦法的主管機關為縣府,執行機關為衛生局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於本國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於國外出生者,應於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 受理是「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特定轄區
- 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由受託人申請,受託人應為新生兒三親等內之尊親屬並檢附委託書
- 資格審核未通過者,可檢附申復表等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復,經評估有理由者得專案辦理核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3 月 26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6-03-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條文未另訂延展或例外規定
-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核發生育津貼,不是撥入帳戶或另擇日撥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五)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設籍期間計算,以新生兒之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申請時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本縣 1 年以上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設籍本市連續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並須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 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父母死亡者並不受「申請時仍設籍本市」的限制
- 成立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人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資格準用相同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1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育兒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的月份發給;但兒童自出生後 60 日內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晚一個月送件就少領一個月,除非兒童在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臺北市的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經審核不符者,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書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依限申復並經認定符合者,補助日期照原規定往前追溯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第 8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4-08-2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4-08-2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懷胎分娩的營養補助應自分娩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生育補助應自分娩、流產或死產的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以掛號郵寄向社會局提出者以郵戳為憑,其餘以社會局收文日為準,逾期不受理。
-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其餘以社會局收文日為準
- 逾期不受理,沒有補件展延的規定
- 流產或死產產婦、2 歲以下嬰兒的營養補助沒有 60 日的期限,而是每 2 個月申請一次為限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及生育補助作業須知 第五點、第八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3-09-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3-08-11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最遲應於分娩日起 6 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新生兒入籍後的戶籍謄本、新生兒出生證明、全戶所得稅資料、財產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與隱私,各鄉鎮市公所以密件受理,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
- 要先幫新生兒完成入籍:應備文件包含「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 公所是以密件受理的,這是條文明訂的隱私保護,不是承辦人的裁量
-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雲林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四、十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07-01-04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07-01-0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申請前要先辦妥登記:國內出生的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國外出生的辦『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方式有兩種: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辦
- 母或父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要帶申請人的存摺影本、委託書,以及申請人與受託人雙方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戶政事務所於 7 個工作日內(約 9 個日曆天,如遇假日依實際情形延長)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來源頁明寫逾期不受理,沒有載明任何展延、補正或例外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領流程步驟 2、3)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的申領流程是 114 年與 115 年兩欄共用的同一段文字,只寫了期限本身,未載明這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日
- 2026-05-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同一欄換一種排法:名目期限與展延上限是兩份名次
上一節排的是條文寫的名目期限。如果改排「最後底線」,前後段會換一批人:基隆市的 60 日經核准可以延長為 1 年,臺北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本來就有 1 年,新竹市經核准可以到出生後 1 年,苗栗縣則最遠可以到新生兒 2 足歲。名目期限短的縣市因此不一定比較緊,而名目期限走在後段的高雄市反而一句延長條款都沒有。
這兩份名次不能合併成一份,原因在條文的寫法本身:臺南市的但書只寫「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沒有給上限。沒有上限不等於更寬,只等於條文沒有畫那條線 —— 把它放進排序,就得由本站替它假設一個終點,而那個終點官方沒寫過。所以本站的作法是把名目期限排成名次,把展延但書列成清單,兩者分開呈現。
這一節的名次只回答一件事:條文寫的期限誰長誰短。它不回答過期之後還有沒有救,那件事要看有沒有展延但書、但書寫不寫上限、以及那個上限從哪一天起算,拆解在申請期限比較那一頁。
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為之;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逾期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有展延情形者另附相關證明文件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但國外出生或具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延長,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
- 「最遲不得超過新生兒年齡 2 足歲」是本站收錄縣市中最寬的展延上限
- 符合請領資格者有數人時,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 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得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09-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不受理;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 年內為之。
- 死產者於發生後 6 個月內,至具申請資格父母一方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有正當理由」的展延條款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少數明文寫出的一條
- 戶政事務所對符合資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後立即協助申請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4-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0-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完成初設戶籍登記者,應於新生兒出生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 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
- 逾申請期限的,戶政事務所應駁回申請;但出生登記那一款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 應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由代理人申請者另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設籍門檻排行:五級,而 1 年那一級塞了七個縣市
設籍門檻是第三種排法,也是四種裡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種 —— 它決定的不是你領多少,而是你有沒有資格站上這張表。
生育獎勵金的設籍門檻,本站收錄的 20 個縣市裡最短的一級是 6 個月;最長的是澎湖縣的 2 年。
- 6 個月:六個縣市6 個月那一組共有六個縣市:嘉義市、嘉義縣、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與金門縣。同一級裡連「中間不能斷」這件事都有五種寫法:臺南市寫的是「連續」、苗栗縣寫「持續」、嘉義縣寫「申請時仍持續在籍」、嘉義市寫「中途未遷出」,而臺中市整份條文沒有出現連續性的字眼,它寫的是 180 天,再加一句「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金門縣這一格是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它的加碼補助另外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同一個縣有兩套門檻。
- 8 個月:雲林縣雲林縣自己一級,是這一欄唯一的中間值:比它寬的是 6 個月那一級,比它嚴的是 10 個月那一級,兩邊各差兩個月。這種只有一個縣市的級,在四份名次裡總共出現七次,每一次都代表一個縣市的條文和所有人都不一樣。
- 10 個月:五個縣市10 個月那一組是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南投縣與高雄市。五個縣市的名目門檻一樣,實際上要不要在同一個縣待滿十個月卻不一樣 —— 臺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允許把鄰近縣市的設籍期間併計進來,南投縣與高雄市沒有這一條。
- 1 年:七個縣市1 年那一級家數最多,共有七個縣市:宜蘭縣、屏東縣、彰化縣、新竹市、新竹縣、桃園市與連江縣。這一組裡連江縣還多一層條件,除了設籍滿 1 年,還要累計設籍滿 2 年,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 2 年:澎湖縣條文的算法是從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的要重新起算。它是這一欄唯一超過一年的門檻,而它在第一名子女那一欄也站在頂端 —— 這是四份名次裡少數重疊的一格。
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所稱設籍達 2 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新生兒並須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
- 2 年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長的單一設籍門檻
- 起算方式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 2 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要重新起算
-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2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 8 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
-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已設籍並居住本縣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設籍並繼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 8 個月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一個,落在 6 個月那一組與 10 個月至 1 年那一組的中間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5 年 1 月 5 日,但未載明 8 個月這個門檻本身開始適用的日期,只載明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已設籍者適用舊制。
- 官方發布日
- 2026-01-05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預產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申請時設籍臺北市,並於申請前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或臺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臺北市。
- 新生兒須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仍設籍臺北市
- 設籍期間可以在臺北、新北、基隆三市之間流動,但遷到這三市以外或遷出國外就算中斷
- 預產之日以醫療證明文件記載之預產日期為準
- 民國 114 年 9 月 9 日修正發布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發布前之規定辦理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配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9-0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9-0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設籍滿 1 年」與「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雙重設籍門檻
- 對搬遷頻繁的家庭來說,這一條比金額更決定成敗
-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三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8-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須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請領規定者,應依規定申請
- 因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二點(一)(二)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1-1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9
婦女生產補助: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設籍 6 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另要求連續設籍滿 1 年以上。
- 兩套補助的設籍門檻不同,是金門縣這一項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 加碼補助的設籍期間如有遷出國外、廢止戶籍,或遷出本縣後又再遷入者,均應重新計算
- 加碼補助的新生兒須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 —— 官方條文第二點第一款(115.08.21 修正版)寫的是「或」,而且沒有「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這個登記期限。訂定版曾經寫成「且」並帶 60 日,但那一版已被修正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3-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12-04-0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依《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第四點第二款(115 年 8 月 21 日修正發布):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11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應於出生日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kinmen.gov.tw)上的版本目前仍停在 115 年 1 月 15 日的訂定版、只寫 60 日 —— 該系統頁尾自己標的「系統更新日期」是 115.08.20,比這次修正發布日早一天。本站採用的是主管機關社會處現行公告的修正版,出處連結在本卡下方。
- 加碼補助向新生兒戶籍登記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提出,不是向縣政府
- 這一筆只講加碼補助的申請期限。婦女生產補助那一套「生產日後 8 個月內」出自另一部法規(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兩者不要混用
- 加碼補助的加碼對象只要求「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是「或」,而且沒有 60 日的登記期限 —— 115.08.21 修正版拿掉了訂定版那一句「自出生日起 60 日內」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6-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6-08-21
- 官方更新日
- 官方頁未載明頁尾的「更新日期」是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全站的自動戳記,不是本頁的資料日:2026-09-02 抓取時為 115-09-02、2026-09-06 為 115-09-05,期間快照內容一字未變。本頁自己的資料日是正文上方的「日期:115-08-27」,修正發布日 115-08-21 已填 sourcePublishedAt,不採頁尾戳記。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2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早產兒(出生時妊娠日數 140 日以上未滿 259 日)則以預產期當日起算。
-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當日止;早產兒起算至預產期當日
- 條文明訂「設籍並實際居住」—— 只遷戶籍而未實際居住不符合
- 未設籍或設籍未滿 10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條件者亦可
- 申請時父或母仍須設籍本市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7-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6-24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 6 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 6 個月。
- 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 6 個月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最短的設籍門檻之一
- 起算點寫得很明確:以出生日往前推算,不是以申請日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3 年 12 月 16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4-12-16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設籍 6 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6 個月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亦可申請
- 條文用的是「產婦或其配偶」,與多數縣市的「父或母」寫法不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二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0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04-2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應連續設籍於本市;申請時設籍本市,並於申請前連續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本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本市。
- 併計是一條放寬規定,不是額外的門檻:在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設籍的時間,可以算進基隆市這 10 個月裡,所以剛從這三個市搬進基隆的家庭不必從零開始重算
- 併計只到北北基桃為止:設籍期間如果遷到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以外的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都算設籍中斷 —— 這一句寫在基隆市政府民政處的生育獎勵金說明頁上,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的文字則是反過來寫「連續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本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本市」
- 新生兒須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 同婚繼親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者,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新生兒之母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父提出;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監護人提出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三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25-04-29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04-29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30
新生兒出生日時,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以上(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前連續設籍於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的期間,併入計算),且至申請時母或父及新生兒仍設籍新北市。另有一條累計制:出生日時設籍未滿 10 個月,但於出生日後繼續設籍新北市累計滿 10 個月以上者也可以申領,這一條的設籍期間不得併計北北基桃。
- 設籍期間以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遷入新北市後又再遷出至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以外之縣市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 累計制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走這一條的人,自新生兒出生日至申請時須持續設籍新北市,不得遷出至其他縣市
- 已設籍新北市滿 10 個月之未婚婦女,以及未設籍新北市之未婚婦女而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設籍符合前述規定者,同樣符合申請資格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共同收養子女適用 11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 官方頁另備有各戶政事務所的『設籍 10 個月日期對照表』與『累計設籍 10 個月日期對照表』PDF,可以直接查自己那一天算不算滿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申請條件、設籍期間計算)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只載明【累計制】這一條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未載明『設籍 10 個月、併計基北北桃』這項基本規定本身的生效日 —— 114 年出生者適用的修正前要點同樣是 10 個月併計,所以不能拿 2026-01-01 當這一筆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該頁未標示發布日,頁尾只有更新日期(逐頁值,已填進 sourceUpdatedAt)。
- 官方更新日
- 2026-05-08
- 本站抓取日
- 2026-09-06
四份名次幾乎不重疊,所以這一頁沒有總排行
把四份名次疊在一起看,同一個縣市在不同欄的位置差很多,而且找不到一個縣市在四欄都站在前面。這不是巧合,而是四欄各自回答不同的問題:金額回答「給多少」,級距頂端回答「給到第幾胎才慷慨」,期限回答「你有多少時間」,設籍門檻回答「你有沒有資格」。
連江縣是落差最大的例子。它的級距頂端是 15 萬元,在那一欄站在最前面。但第一名子女那一格是 3 萬元,和另外七個縣市同一級;申請期限 3 個月、設籍門檻除了滿 1 年還要累計 2 年,兩欄都在中後段。同一個縣市在四欄的位置從頭到尾都不一樣,這種情況在這 20 個縣市裡是常態,不是例外。
南投縣是另一種形狀。第一名子女 1 萬元,在那一欄墊底;級距頂端 10 萬元,排進前段;申請期限 60 日偏緊,設籍門檻 10 個月落在中間偏嚴。如果你只生一個孩子,南投縣的四欄看起來都不吸引人;如果你已經有三個孩子,同一份條文的評價會整個翻過來。
要把四欄壓成一個總分,就得替四種完全不同的單位訂一組權重 —— 那組權重是本站發明的,官方沒有寫過,而且它會直接決定誰排第一。所以本站不做總排行,也不在這一頁指定贏家,只把四種排法各自排清楚,讓你按自己的情況挑那一欄來看。真正要決定搬不搬、什麼時候辦,還是要回到你戶籍所在地那一份條文,以受理機關的核定為準。
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 3 萬元,第二胎 6 萬元,第三胎 9 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 第四胎(含以上)15 萬元是本站目前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單筆金額最高的一項
- 胎次的起算點很特別: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的胞胎起算第一胎,不是以婦女的總生產次數
- 多胞胎依胞胎數計算,例如第二胎為雙胞胎則兩名各依對應級距發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自治條例修正日期為 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未逐項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施行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 2 年者;出生嬰兒並須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
- 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設籍滿 1 年」與「累計設籍滿 2 年」—— 這是本站收錄縣市中唯一的雙重設籍門檻
- 對搬遷頻繁的家庭來說,這一條比金額更決定成敗
- 民國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之第三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3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2018-01-01 起
- 官方發布日
- 2025-12-30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第一胎 1 萬元、第二胎 1 萬 5 千元、第三胎 2 萬元、第四胎 5 萬元、第五胎(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元、第二位 1 萬 5 千元、第三位 2 萬元、第四位 5 萬元、第五位(含)以上 10 萬元
- 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 1 萬 5 千元、第二位 2 萬元、第三位 5 萬元、第四位(含)以上 10 萬元
- 是本站收錄縣市生育獎勵金中級距最多的一個,而且第一胎金額與新竹縣並列最低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金額級距本身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臨櫃申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申請人順序為:新生兒母親、新生兒父親、新生兒祖父母、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線上申辦另需檢附存摺影本,審核符合者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
- 臨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六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期限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本縣 10 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設籍並連續居住,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 另須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 條文與高雄市一樣要求「居住」,不是只有設籍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 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出處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主管機關第一手
- 生效日
-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頁載明本要點修正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3 日,但未載明本項設籍規定的生效日。
- 官方發布日
- 2023-11-23
- 本站抓取日
- 2026-08-25
常見問題4 則
哪一個縣市的生育獎勵金給得最多?
要看你問的是哪一格,這一頁刻意不給單一答案。先看第一名子女的金額:最高是 4 萬元,由澎湖縣、臺北市與新北市並列。再看按出生序分級的那一格:本站收錄的縣市裡,生育獎勵金單筆最高的金額是連江縣的 15 萬元,而那是第四胎(含以上)才拿得到的數字。連江縣的第一名子女金額 3 萬元,則和嘉義市、基隆市、彰化縣、新竹市、桃園市、雲林縣、高雄市同一級。所以只生一個孩子的家庭要看前一種排法,已經有兩三個孩子的家庭要看後一種,兩種排法的答案不一樣,而且都是官方逐字寫出來的數字。
這份排行多久會過期?
本站的排行不是手抄的:四張基準表由建置腳本從資料層實算,再與一份基準檔逐格對帳。只要有縣市改了金額、期限或設籍門檻,對不上的句子在建置時就會被擋下來,改不完就上不了線。另外本站每週自動比對各縣市官方頁的變動,發現異動就回條文重新核對。頁面上的更新日期是最後一次逐條複核的日期,不是自動抓取的時間;每一個數字都可以點開看官方出處。
為什麼有四個縣市排不進「級距頂端」那張表?
因為那一格在它們身上沒有一個良定義的答案。新竹市與新竹縣分級的依據是胞胎數不是出生序,照出生序取值會印出一個比同一部條文逐字寫著的數字更小的金額;金門縣三個級距的計價單位不一致,單胞胎與雙胞胎是一次生產發一筆,三胞胎以上寫的是每胞胎多少,要排名次就得先替官方換算;臺中市第 3 名以後是遞增公式,官方沒有寫出最後一格。本站的作法是明文排除並寫出理由,而不是硬填一個數字進去 —— 排除的那四格印在這一頁上,不是靜靜地消失。
設籍門檻比較嚴的縣市,是不是給得也比較多?
沒有這種關係。門檻 2 年的澎湖縣,第一名子女確實站在最前面那一級;但同樣要求 1 年的新竹縣,第一名子女是 1 萬元那一級;而只要求 6 個月的臺南市與臺中市,第一名子女都是 2 萬元。門檻長度反映的是各縣市對遷籍套利的防範態度,和預算給得多不多是兩件事。實務上真正該先確認的是門檻,因為金額再高,資格不符也領不到。
資料來源27 筆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第 7 條
-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 4 條
-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五點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第 4 條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三點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第三點
-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 4 條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第三點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幸福人生 → 婚育政策 → 生育獎勵金(補助內容)
-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
-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
- 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第 4 條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三點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第三點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第四點
-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第四條
- 宜蘭縣政府法規資訊網|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三條
-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市低收入戶等幼兒就學補助要點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專區・福利服務項目・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115.08.21 修正發布)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第 8 條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及生育補助作業須知 第五點、第八點
-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雲林縣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 四、十
本頁最後更新: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