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試管嬰兒(體外受精)補助:誰能領、最多幾次、兩個期限別記錯

這一頁講的是懷孕之前的那一段。多數生育權益要等孩子出生才啟動,試管嬰兒補助不是——它在還沒懷上的時候就發生,而且它的規則有兩個層次:錢的部分寫在國民健康署的補助方案裡,能不能做、怎麼做則寫在《人工生殖法》裡,兩份文件都要看。最容易記錯的有三個數字:年齡上限是妻 44 歲(不是 45 歲),次數的分界在 40 歲(不是 45 歲),而期限有兩個而不是一個。⚠️ 一般不孕夫妻的分級補助額度,官方只放在方案的附表裡、HTML 本文查不到,本站那一格留白為「查詢中」——但資格、次數、期限與排除項目全部有條文可查,下面逐項寫完。

最後更新 2026-08-252 筆官方出處

誰能申請:妻 44 歲以下,而且法律上必須是夫妻

補助方案的實施方法第一點寫了兩個條件: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並且要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至少一方」這三個字值得停一下。它的意思是夫妻中有一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就符合這一款,不要求兩個人都是——對跨國婚姻的家庭,這一條比想像中寬。

年齡則相反,它比想像中緊。條文寫的是 44 歲(含)以下,換句話說滿 45 歲就出局;而且年齡是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不是以開始療程的月份,也不是以出生年份相減。生日剛好落在申請前後的人,送件月份會直接決定符不符合。

另一層條件在《人工生殖法》第 11 條:醫療機構要為一對夫妻實施人工生殖,必須同時滿足三款——經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以及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第三款是最常被略過的一條。它的效果是:夫妻雙方都沒有可用生殖細胞、必須同時接受捐精與捐卵的情形,不在本法准許的範圍內。夫妻沒有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還有一件事這一頁只能照條文寫,不能替任何人下判斷:《人工生殖法》第 2 條把「受術夫妻」定義為「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法條的主體是夫與妻。同婚家庭的適用問題涉及法律解釋,本站不提供法律意見,個案請洽衛生福利部或人工生殖機構。

補助對象・受術妻年齡上限

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並須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 受術妻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
  • 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即可,不要求雙方都是
  • 須由人工生殖機構的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人工生殖法・誰可以接受人工生殖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經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 法條的主體是「夫妻」——《人工生殖法》第 2 條把受術夫妻定義為「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 第三款是最常被忽略的一條:夫妻至少一方要有健康的生殖細胞,完全依賴他人捐贈精卵的情形不在本法准許範圍內
  • 夫妻沒有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人工生殖法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3-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8-01-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最多補助幾次:分界在 40 歲,不是 45 歲

補助次數分兩級,而且分界不在年齡上限那一端,是在中間:受術妻年齡 39 歲以下(含 39 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6 次;40 歲以上(含 40 歲)且 44 歲以下(含 44 歲)者,最多補助 3 次。

「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是這兩個數字真正的計算單位。它算的是「生下這一胎的過程」,不是一輩子的總額——順利生產之後如果要再生一胎,次數是重新起算的。這一點與縣市生育獎勵金的「胎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要互相套用。

年齡同樣以申請月份計算,所以 40 歲生日前後送件,次數上限會差一倍。這是整個方案裡「送件時機」影響最大的一格。

  • 39 歲以下(含 39 歲)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6 次。
  • 40 歲以上至 44 歲(含 44 歲)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3 次。
  • 45 歲以上不在補助對象範圍內。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 39 歲以下

受術妻年齡 39 歲以下(含 39 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6 次。

  • 「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是計算單位——生下一胎之後重新起算,不是一輩子 6 次
  • 受術妻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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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 40 至 44 歲

受術妻年齡 40 歲以上(含 40 歲)且 44 歲以下(含 44 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3 次。

  • 40 歲是分界:同一個人跨過 40 歲之後申請,次數上限從 6 次降為 3 次
  • 受術妻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所以送件月份會影響適用哪一級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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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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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能補多少:低收與中低收每次上限 15 萬,一般夫妻那一格本站留白

補助額度分兩條路。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 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也就是說 15 萬是上限不是定額,實際花多少補多少,花不到就補不到。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一般不孕夫妻走另一條:方案寫的是「依療程(附表一)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如下表」。而那張表,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的 HTML 版被官方自己標示為「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額度只存在於附檔裡,不在可監看的本文中。

本站的規則是附檔與 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一般夫妻的分級額度這一格留白為「查詢中」,並寫明缺的是哪一份文件。翻面條件也寫在資料層裡:國民健康署把補助額度表做成靜態 HTML 頁,或方案條文改為直接載明級距。在那之前,實際能補多少請直接問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他們手上有現行的費用別一覽表。

不論走哪一條,有幾項一律不補:另做人工授精(AIH)而非試管嬰兒者不予補助,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也不在補助範圍內。補助的療程項目是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或處置。

還有一個容易被漏掉的前提:必須到本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術。條文寫的是「本部許可通過之人工生殖機構,且與本部國民健康署特約,其申請補助之醫療項目及費用須經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核備」——三個條件疊在一起,只有「有許可」不等於「有特約」。

補助額度・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 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 「每次」對應的是療程次數,不是年度
  • 實支金額低於上限時以實支金額補助,不會補到 15 萬
  • 申請時要附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補助額度・一般不孕夫妻(依療程分級)

查詢中

方案第肆點第四款只寫「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依療程(附表一)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如下表」,而那張表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的 HTML 版被官方標示為「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額度本身只存在於附檔裡,不在可監看的 HTML 本文中。本站規則是附檔/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這一格留白。翻面條件:國民健康署把補助額度表做成靜態 HTML 頁,或方案條文改為直接載明級距。

  • 條文明載額度依療程而異,單一數字本來就無法代表這一格
  •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那一級的 15 萬元上限寫在條文本文裡,不受這一格影響
  • 同一款另訂:若實支金額未達補助額度,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不在補助範圍的項目

另做人工授精(AIH)而非試管嬰兒,則不予補助;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亦非補助範圍項目。

  • 補助的療程項目是: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或處置
  • 人工授精(AIH)與體外受精是兩種不同的技術,只有後者在補助範圍內
  • 冷凍與解凍相關費用一律自付,不論療程是否成功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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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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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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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兩個期限,兩個起算點:一年內完成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請款

這個方案有兩個期限,而且很多人只記得其中一個。

第一個是療程期限:通過申請本補助方案之民眾,應於一年內完成療程。條文另外寫明「於申請日起一年內」——起算點是申請日,不是核准通知寄達的那一天,也不是第一次進療程的那一天。

第二個是請款期限:補助費用之申請,應於就醫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向本部國民健康署提出,逾期不予補助。而「療程結束」的認定寫在括號裡:以懷孕確認或治療終止日為準。

兩個期限都要接上,少任何一段都領不到。療程按時完成、卻拖過六個月才請款,結果與根本沒申請一樣——而條文對這一段寫的是「逾期不予補助」,沒有留下任何展延的但書。

第三個時間點是給結果不滿意的人的: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若核撥金額與申請金額相符就逕予匯款;若核撥金額少於申請金額,會另外寄送審核補助金額通知。申請人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應於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檢具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申請再審。這一段的起算點是收到通知之日,不是匯款日。

另有一種情況期限會拉長:在原機構取卵或冷凍胚胎後換到另一家特約機構接續療程的,方案備註明載這類跨機構案件需要勾稽,審核通過期限較長。要換機構的人把這一點算進自己的時間表比較安全。

療程期限・核准後 1 年內完成

通過申請本補助方案之民眾,應於一年內完成療程。受術妻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且於申請日起一年內,完成該次申請之療程。

  • 起算點是申請日,不是核准日,也不是開始療程的日子
  • 年齡以申請月份鎖定,所以療程期間跨過生日不會改變適用的次數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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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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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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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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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申請期限・療程結束後 6 個月

補助費用之申請,應於就醫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以懷孕確認或治療終止日為準)向本部國民健康署提出,逾期不予補助。

  • 起算點是「懷孕確認或治療終止日」,不是最後一次就診日
  • 條文寫的是「逾期不予補助」,沒有留下展延的但書
  • 這一段與「核准後 1 年內完成療程」是兩個不同的期限,兩個都要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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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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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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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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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對核撥金額有異議・1 個月內申請再審

若核撥補助金額少於申請補助金額,國民健康署會另寄送審核補助金額通知;申請人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應於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檢具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申請再審。

  • 起算點是收到通知之日,不是核撥日或匯款日
  • 核撥金額與申請金額相符時不會寄通知,直接匯款
  • 再審要用書面並檢具證明文件,不是打電話就算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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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一次植入幾個胚胎:補助方案比法律嚴得多

《人工生殖法》第 16 條列了八項禁止事項,其中一項是「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也就是說,法律的上限是四個。

但補助方案自己訂了嚴格得多的一組:受術妻 35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1 個胚胎;受術妻 36 歲至 44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2 個胚胎。理由寫在方案目的的第三點——減少人工生殖多胞胎率及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之發生。

這兩層限制的關係要分清楚:法律那一層是所有人工生殖都適用的紅線,方案那一層是「想拿補助就要遵守」的條件。兩者不衝突,但拿補助的人適用的是比較嚴的那一組。

第 16 條的其餘七項也值得知道,因為它們劃出的是這件事在台灣的合法範圍:不得使用專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不得以無性生殖方式為之、不得選擇胚胎性別(但因遺傳疾病之原因不在此限)、不得精卵互贈、不得使用培育超過七日之胚胎、不得使用混合精液、不得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

其中「選擇胚胎性別」那一款的但書常被誤讀:例外的條件是「因遺傳疾病之原因」,不是「有醫師同意」。

胚胎植入數上限・受術妻 35 歲以下

受術妻 35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1 個胚胎;受術妻 36 歲至 44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 2 個胚胎。

  • 這是補助方案自己訂的上限,比《人工生殖法》第 16 條的「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禁止規定嚴格得多
  • 限制植入數的目的寫在方案目的第三點:減少人工生殖多胞胎率及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之發生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21-07-01 起
官方發布日
2021-06-10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人工生殖法・八項禁止事項

實施人工生殖不得以下列情形或方式為之:使用專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以無性生殖方式為之、選擇胚胎性別(因遺傳疾病之原因者除外)、精卵互贈、使用培育超過七日之胚胎、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使用混合精液、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

  • 選擇胚胎性別只有「因遺傳疾病之原因」這一個例外
  • 「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是法律的上限;補助方案自己另訂更嚴的 1 至 2 個
  • 培育超過七日的胚胎不得使用,與第 2 條「胚胎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週者」是兩個不同的時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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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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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人工生殖法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3-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8-01-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捐精、捐卵與保存年限:法律怎麼畫線

需要接受捐贈的家庭,規則在《人工生殖法》而不在補助方案裡。捐贈人要同時符合四款,人工生殖機構才能接受其捐贈: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經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以無償方式捐贈;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無償」不等於「完全沒有任何給付」。同一條第二項寫明: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那是法定的補償,與買賣是兩回事。

買賣則有刑責: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要注意「居間介紹」也在處罰範圍內,不限於買賣的兩造。

保存年限是另一個常被問到的數字:捐贈之生殖細胞保存逾十年應予銷毀;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保存逾十年應予銷毀,但經生殖細胞提供者之書面同意,得依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保存逾十年也應予銷毀。

三者之中只有「受術夫妻自己的生殖細胞」那一種能用書面同意延長,捐贈的與胚胎的都不行。胚胎另有兩種應銷毀的情形也要先知道: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以及受術夫妻放棄施行人工生殖。

人工生殖法・捐贈人年齡限制

捐贈人須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並須經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以無償方式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

  • 四款要同時成立,年齡只是其中一款
  • 「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這一款,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查核,於核復前不得使用
  • 受術夫妻得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委請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這是法定的補償,不是買賣對價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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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人工生殖法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3-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8-01-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人工生殖法・買賣生殖細胞的刑責

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居間介紹也在處罰範圍內,不限於買賣雙方
  • 與第 8 條的營養費、必要檢查醫療費用補償是兩件事——後者是法律明文允許的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人工生殖法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18-01-03 起
官方發布日
2018-01-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人工生殖法・生殖細胞與胚胎保存上限 10 年

捐贈之生殖細胞保存逾十年應予銷毀;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保存逾十年應予銷毀,但經提供者書面同意,得依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保存逾十年亦應予銷毀。

  • 捐贈的生殖細胞另有兩種應銷毀情形: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捐贈後發現不適於人工生殖之使用
  • 胚胎另有兩種應銷毀情形: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以及受術夫妻放棄施行人工生殖
  • 只有「受術夫妻自己的生殖細胞」那一種可以用書面同意延長,捐贈的與胚胎的都不行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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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人工生殖法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2007-03-21 起
官方發布日
2018-01-03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常見問題6 則

年齡上限到底是 44 歲還是 45 歲?

方案條文寫的是「妻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所以滿 45 歲就不在對象範圍內。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不是以出生年份相減,也不是以開始療程的月份為準。

最多可以補助幾次?生完一胎之後還能再申請嗎?

受術妻 39 歲以下最多 6 次、40 至 44 歲最多 3 次。條文的計算單位是「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所以生下這一胎之後要再生,次數是重新起算的,不是一輩子的總額。

一般家庭到底補多少錢?為什麼這一頁不寫?

因為官方沒有把那張表放進可查的條文本文裡。方案只寫「依療程(附表一)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如下表」,而 HTML 版被官方標示為「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本站規則是附檔與 PDF 不能當出處,所以留白為查詢中,並寫明缺的是哪一份文件。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那一級的每次上限 15 萬元寫在條文本文裡,不受影響。

療程做完就自動撥款嗎?

不會。要另外請款,而且有期限:應於就醫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向國民健康署提出,以懷孕確認或治療終止日為準,逾期不予補助。條文沒有留展延的但書。

人工授精(AIH)可以申請嗎?

不行。方案明訂另做人工授精而非試管嬰兒者不予補助。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也不在補助範圍內。

去哪一家醫院做才能拿到補助?

必須是衛生福利部許可通過、且與國民健康署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其申請補助之醫療項目及費用還須經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核備。有許可不等於有特約,兩件事要分開確認。

資料來源2 筆

  1.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官方發布 2021-06-10 · 本站抓取 2026-08-25
  2. 全國法規資料庫|人工生殖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官方發布 2018-01-03 · 本站抓取 2026-08-25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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