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權益

產檢假 7 日、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薪資照給,但共用同一個額度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是兩筆常被搞混的假:一筆給懷孕的人,一筆給陪的人;各 7 日,薪資都照給。最常見的誤會有兩個 —— 以為「陪產檢」和「陪產」是各 7 日(其實共用同一個額度),以及以為「逾 5 日雇主可以申請補助」代表勞工只有 5 日有薪(其實那是雇主與政府之間的事)。這一頁把兩筆假的天數、薪資、以及那條補助規定的真正意思講清楚。

最後更新 2026-08-251 筆官方出處

產檢假:給懷孕的受僱者本人,7 日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4 項的規定只有一句: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7 日。

這 7 日給的是懷孕的受僱者本人,與配偶的陪產檢假是兩筆不同的假、兩個不同的人各自請。夫妻雙方都是受僱者的家庭,合起來一共有 14 日可用。

產檢假的用途沒有限定必須配合特定的產檢次數,條文寫的是「妊娠期間」。實務上如何請、需不需要檢附證明,由雇主依內部規定辦理,但雇主不能因此把天數打折。

另外要注意的是,產檢假與安胎休養是兩件事:產檢假是固定的 7 日,安胎休養則需要醫師診斷,天數與薪資依相關法令另計。

產檢假・7 日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7 日。

  • 給的是懷孕的受僱者本人,與配偶的陪產檢假是兩筆不同的假
  • 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
官方出處與生效日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生效日
官方頁未載明來源為單條條文頁,未載明本項天數的修正施行日;需另查該法沿革。
官方發布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單條條文頁不顯示該條的修正日期。
本站抓取日
2026-08-25

陪產檢及陪產假:7 日是一個額度,不是兩個

第 15 條第 5 項寫的是: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

這句話裡有兩個使用時機 —— 陪產檢、陪產 —— 但只有一個天數。7 日是兩種用途共用的同一個額度,不是陪產檢 7 日再加陪產 7 日。這是這一項最常見的誤會。

實務上的規劃意義很直接:如果產檢陪了 4 天,分娩時就只剩 3 天。想在生產前後多留幾天的人,要把前面的產檢陪同次數算進去。

這一項的名稱在 2021 年之後改過 —— 舊稱「陪產假」只涵蓋分娩,現在的「陪產檢及陪產假」把產檢陪同也納入同一個額度。查到只寫「陪產假」的舊資料時,要留意它可能沒有涵蓋陪產檢。

陪產檢及陪產假・7 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

  • 「陪產檢」與「陪產」共用同一個 7 日額度,不是各 7 日
  •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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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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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5 條主管機關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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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薪資照給,而且沒有年資門檻

第 15 條第 6 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這一點和產假不同。產假的工資要看年資有沒有滿 6 個月 —— 未滿 6 個月只能領一半;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則沒有年資門檻,到職第一天就適用,而且是全額。

「薪資照給」指的是原本的薪資,不是基本工資,也不是打折後的金額。

產檢假與陪產假的薪資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 與產假不同 —— 產假的工資看年資是否滿 6 個月,這兩種假沒有年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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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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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 5 日雇主可申請補助」是什麼意思

第 15 條第 7 項規定: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 5 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這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這條規定最常被誤讀成「只有 5 日有薪」。不是的。勞工這一端拿到的仍然是 7 日全額薪資;第 6、7 兩日的薪資由雇主先付,雇主再向政府申請補助。也就是說,這是雇主與政府之間的結算,勞工不參與,也不需要做任何事。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當年把天數從 5 日增加到 7 日時,新增的成本由政府吸收一部分,以降低雇主的抗拒。理解這一點有助於判斷你在職場上聽到的說法 —— 「多的兩天公司要自己吸收」並不正確。

條文另有一項但書: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 5 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本項補助。這是為了避免政府為已經有更優規定的雇主重複買單。

逾 5 日部分由雇主向政府申請補助

雇主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 5 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助業務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 申請補助的是雇主,不是勞工 —— 勞工這一端仍然是薪資照給 7 日
  •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各逾 5 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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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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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延長到 14 日的那個消息:是草案

行政院於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過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把陪產檢及陪產假從 7 日延長為 14 日,新增天數的工資同樣由雇主給付後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但那是草案,尚未完成立法,也還沒有施行日期。現行仍是 7 日。要排假的人,現在該用的是這一頁的天數。

本站把修法進度放在修法追蹤區,並且在制度真的上路之前不會把草案天數寫成現行制度。

常見問題4 則

陪產檢 7 天、陪產 7 天,一共 14 天嗎?

不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5 項寫的是「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兩種用途共用同一個 7 日額度。產檢陪了幾天,分娩時就少幾天。

公司說只有 5 天有薪,對嗎?

不對。條文規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是 7 日全額。第 7 項所說的「逾 5 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是雇主給付薪資之後向政府申請補助,屬於雇主與政府之間的結算,不影響勞工領到的天數與金額。

產檢假要附證明嗎?

條文只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沒有規定必須檢附何種文件。實務上的請假程序由雇主依內部規定辦理,但不得以此把法定天數打折。個案爭議請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剛到職就懷孕,產檢假也有嗎?

有,而且是全額薪資。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沒有年資門檻,這一點與產假不同 —— 產假的工資要看到職是否滿 6 個月。

資料來源1 筆

  1.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5 條勞動部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單條條文頁不顯示該條的修正日期。 · 本站抓取 2026-08-25

本頁最後更新: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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